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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做什么才能用《人民的名义》

2017-05-12 14:28:4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卢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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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此文即便是在香港亦无法发表。或者,在博客上也存活不了多久。共和国不能谈宪政,更不允许讨论限政,滑天下之大稽。没有人民立法,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就法律而言,以人民的名义,必须得到人民的授权。否则,资本就可能僭越人民的主权,就可能形成二十一世纪新型的资本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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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什么才能用《人民的名义》

 

  卢麒元

  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引发社会热议。必须说,此剧贴近社会现实,无情地揭露了腐败现象,以极大的努力弘扬了正能量。作为一部文学作品,这部电视剧是非常成功的。不过,作为一种社会反思,一切才仅仅是开始。

  腐败,本质上是各级政府官员,僭越了国家主权和人民主权,侵占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腐败,之所以会发生,并非是人性之恶(放弃了理想信念),而是制度设计出现了严重漏洞(以人民的名义剥夺了人民的权力和权利)。宪政不能限政,则官员必然走向腐败。由此,我们可以梳理反腐败的路径。首先,要通过特殊机构将老虎苍蝇一起打。其次,要通过税政改革堵塞管理制度的漏洞。最后,要通过重建人民立法权,将法律武器还给人民群众。

  《人民的名义》已经揭示出腐败问题,但却未能展开对制度漏洞的追问。在剧中,老百姓遇到侵权,必须等待青天大老爷救助,人民手中没有任何法律武器。事实上,大风厂的群体性事件,本来属于一般性民事纠纷。但是,弱势群体得不到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司法救助,他们必须依托群体性暴力抗争来寻求公平正义。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各级党委书记似乎毫无法制意识,他们利用超然的政治地位直接介入立法、司法和行政过程。是的,省委书记沙瑞金是正面形象。但是,寄望于党委书记进行立法、司法、行政干预来解决一般性民事纠纷,这本身不就是在为腐败提供制度性的温床吗?以人民的名义,剥夺人民的权力和权利,正面亦成为负面,形成了一个历史性的悖论。

  沙瑞金书记以人民的名义干预立法、司法、行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时候)无可厚非。然而,权力必然产生权利,沙书记明天会不会也以人民的名义谋求私利呢?我们靠什么来阻止沙书记变成高书记呢?是人性的光辉吗?是党性原则吗?显然,这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沙书记在还没有变成高书记之前,最主要的工作不是办几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而是倾尽全力带领人民群众完成人民立法工作。是的,沙书记应该以人民的名义完成维护人民权益的立法。易言之,沙书记应该尽快将法律武器送到人民手中。就像是战争年代,党将武器交给人民,将人民武装起来,进行人民战争。毛泽东说,兵民是胜利之本。请设想:如果,我国建立了公民司法救助制度,大风厂工人就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进行民事诉讼,就可以通过法律而不是君子陈岩石或清官李达康来维权,就无需通过群体性暴力抗争甚至绑架等违法方式维权。当然,国家也就不需要耗费巨资进行对抗性的维稳。请设想:如果,我国建立了《反干预法案》,并建立了中央反干预特别法庭,那些腐败官吏还敢于干预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市场交易吗?朝阳人民群众不光是可以抓黄赌毒的,只要提供给他们法律武器,他们会消灭老虎苍蝇的。请设想:如果,我国建立了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的系统法案,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管理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贪官污吏还敢大规模地进行腐败吗?如今,财产登记都不能正常进行,财产保护都无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收入的税务认证),一个国家的国民全部丧失个人信用,这个国家该怎样进入现代文明呢?沙瑞金书记不该深思吗!如果,我们是人民,我们当然不允许,沙瑞金书记以人民的名义,去干预立法、司法、行政和市场交易。我们期待,沙瑞金书记带领人民,以人民的名义,完成维护人民权益的立法工作。当然,我们最终期待,沙瑞金书记能将人民立法权还给人民群众。

  《人民的名义》结尾有些仓促。为什么不将环湖路命名为岩石路呢?为什么高育良与侯亮平最后的讨论不是关于人民法权问题呢?为什么沙瑞金书记在面对制度性腐败的时候没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呢?人民的名义重如泰山,不可以轻易使用人民的名义。除非,沙瑞金书记醒了,爲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以人民的名义,系统建立维护人民主权的法案。真希望,《人民的名义》的创作团队,今后能有更具思想深度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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