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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我的铁窗生涯回忆录

2018-01-22 11:06:42  来源: 红色故乡网   作者:赵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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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东民出狱后于2011年5月到延安参观学习

  在旧中国跟爷爷要过饭出身,在新中国翻身解放的父亲,从我童年开始,就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对共产党毛主席的感恩之情。前年八月,八十一岁高龄的父亲去世了,我至今也曲折经历了四十六年的人生沧桑。唯一不变的,是我对共产党和毛泽东思想至死不渝的忠诚。而且,我经常把这种忠诚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践行到了自己的工作中。我也为此曾经付出过身陷牢狱,家破人亡的惨重代价。但是我无怨无悔。所以,我对党对毛泽东思想的忠诚,不是为了赶什么时髦的,更不是祈求升官发财而对权贵的谄媚。我觉得这是一个拥有感恩之心的人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2011年的这个月27日,是我缓刑出狱的日子。虽然已经过去七年了,然而有些记忆并没有随着时间远去,然后变得模糊,最后渐渐消散,反而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清晰了。与其让那些难以忘怀的事情在脑海里翻腾,不如把那些枝叶的回忆串起来,写出来,作为一段我个人的历史备忘。算给自己和关注我的人的一个交代吧。

  一、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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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19日,我因为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自费向那些堵门堵路维权的职工维权代表普法,倡导他们通过“自我革命”团结起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赋予的主人身份去监督工会工作,行使批评、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在职工维权方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我的普法结果,直接引发2009年6月15日和25日,十几个破产、改制企业的离退、买断和下岗的维权职工代表,近二百人两次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的活动。陕西总工会个别干部对维权职工误导和恐吓,甚至唆使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人中对我本人的诽谤,促使我愤然决定于当年7月27日晚,我带上信访资料——《陕西工农维权运动通报综述》及附件资料,赴北京,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汇报陕西职工维权被打压的情况。而我因此于同年8月19日,被西安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由此开始我横跨三个年头,历时一年半的牢狱生涯。

  2009年8月18日我应邀去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东方大酒店,和维权职工进行交流,并向职工提出维权找工会的建议。我和职工交流结束离开的时候,在酒店院子受到不明身份的人盘问,这种情况不是第一次了,所以我当时并未十分在意。晚十点多回到青年路的住处。对面社区警务室的灯反常的亮着,门也没关。可以看到里面有三个人在聊天。其中一个我认识。是公安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兵。我揣测他们是在等我。果然,在我开灯十几分钟后,王兵带着两名便装的陌生人敲门进入我房间。他一进来就问我:“最近干啥来?”我说忙工作呀,咋了?他给我介绍说:“这两位是咱分局国保大队的,有点事想和你了解下,现在跟我们到派出所去一下。”我说可以,就跟他们一起来到青年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和王兵一起带我来的公安国保人员(记得好像叫王满仓)对我的进行了有关职工维权找工会的简单询问。然后他们让我等“领导”。过去很久了还不见“领导” 来,我有些不耐烦了,就对他们说:“领导再不来我就走了!”说着话我就出了办公室的房门。对面另一个办公室出来一个人对我说:“今晚你不能走。”我火了,质问他:“你凭啥不让我走?你的姓名?职务?!”那个人对我的态度似乎有些措不及防,有些迟疑的说:“我姓刘……”。派出所副所长过来介绍说:“这是咱国保(莲湖)大队刘副大队长。”我说:“不让我走,可以,不管是传唤还是拘留,给我手续!”副所长说:“没问题,肯定给你手续。”随后给我开了张传唤证(后来在看守所被人撕碎了)。就这样在派出所留置室呆了整晚。第二天王兵给我送来了早点,他说他也不清楚咋回事,领导让找我他就找我了。我2011年出狱后曾拜访过公安莲湖分局的有关领导和干警,得知莲湖国保那晚是奉西安市国保支队的命令找的我,但是找到怎么办?市国保支队没有明确指示。找到我后,莲湖国保大队当即请示市国保支队,但是给他们下命令的支队领导手机此事“凑巧”关机。莲湖国保迟迟联系不上支队领导,得不到新指示,关不得放不得,就造成2009年8月18日传唤我那晚长时间的等待的局面,最后莲湖国保不得已,让青年路派出所以传唤的名义留置我整晚。甚至有警官当面说市局支队领导关键时候“关机”的做法是“不要脸”。

  8月19日下午,莲湖国保大队那位刘副大队长和一名李姓干警,开警车拉我到公安新城分局国保大队。我在新城国保大队会议室又呆了很久,才来了两名年龄偏大的警官。他们很客气的闲聊了一阵子,绕来绕去最后很不自然的对我说:“上面……决定把你拘留了。”我听到后并没有感到十分意外,当即提了两个要求:第一,我快一天没吃饭了,要吃饭;第二,我要给家里打电话说一声。两名警官满足了我两个条件。我在拘留证上签了字。先跟着他们去医院抽血检验排查了传染病,再送我进了新城区看守所。路上一位警官对我说:“赵东民出来可有事干了。”我问有啥事干?他笑着说:“告公安局木……”两名国保警官的表现,证实了我当时的判断,对我的刑事拘留执行的是“上级”命令,并不是依法做出的。我也初步有了应对最坏结果思想准备,因为我面临的将是一场不受法律制约的阶级斗争!

  二、在狱中

  新城看守所本身是按照关押三百多人设计的。实际上超员是经常性的。尤其严打期间,关押上千人不是什么稀罕事。加之我听说政府财政上对看守所押员(俗称“犯人”)执行的还是几十年前的伙食标准。经济紧张让看守所不得不在外面大量接活让押员干,用以补贴单位支出和干警们的经济。

  我从进新城看守所就开始夜以继日的剥蒜,一直到我出狱。押员们经常一边剥蒜,一边诅咒着蒜老板。因为对派活的管教是不敢抱怨的。虽然管教说我可以不干,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在里面没事干比熬夜干活更难熬。

  周围的人,大都是负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重的有杀人、贩毒、强奸等,轻的有敲诈、吸毒、盗窃等等涉嫌五花八门的犯罪,真是无奇不有。在里面对这类人的认识不再是我在外面时,对他们那种完全的憎恶了。因为他们整天吃喝拉撒和你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表面上不像一些影视剧或者戏台子上描述的那种阴狠毒辣。这给常人的警示是,罪犯脸上没写字,我们都要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就像有一个陕南的杀人碎尸犯,小伙子看上去不但不凶,而且朴实还带有几分腼腆,在里面干活也很听话卖力。他被捕前好像是当地一种什么酒的推销员。进来后还念念不忘单位货款没结完。他犯的案子却是令人毛骨悚然的。被捕八年前,他曾纠集他哥哥等三人受雇于一名有外遇的工会干部,合伙把其爱人哄骗至一出租房内勒死,放几天等其尸僵后,再用钢锯碎尸,用专门从外地买来的硫酸浸泡尸块后,埋进山里他们老家的河边完成犯罪。他说案发八年后警察抓他时他都忘了这件事了。这个案子如果不是那位工会干部和新欢闹翻而被举报,天知道警方还要多久才能发现。

  有个过失伤人致死的案子。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原本两个很要好的朋友,因为玩耍争抢一把刀子,不慎捅伤到对方要害致死。这给人的警示是:不要认为每起犯罪都是故意的和有预谋的。人和人的交往、游戏等活动一定要注意方式和分寸,不然很有可能导致你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一个普通家庭独子黄某,从小被娇生惯养,心胸狭隘,自私成性。成人后开出租车为生,因打错电话而邂逅结识了一位女大学生,两个人谈起恋爱。貌似一段美好的情缘,偏偏中途生变。那个女孩后来移情别恋要求分手。一天晚上两个人吵架后,女孩打电话让她新男友来接她,结果新男友电话关机,她又打电话让新男友的伙计来接她连夜走了。黄某横竖想不通,按奈不住怒火,就开车追上去把两个人撞飞……这个案子给那些从小溺爱孩子的家长来说,算个血的教训吧。

  有个当年才15岁的小男孩,是和我一起关押的年龄最小的押员。和我儿子同龄。因为抢劫被关进来。他说他一个“大哥大”级的同学过生日,晚上约了一群同学聚会。但是又没足够的钱,那个同学就提议“去抢吧”。居然得到大家响应。但是这个小男孩不愿意参与实施犯罪,就在他们实施抢劫的时候远远的看着。案发后那晚聚会的小家伙们一个不少的都被抓进来了,他也不例外。这个案子警示我们,一定要告诫我们的孩子,不要光顾贪玩。交友不慎,会贻误终生的!

  ……

  好了不说别人了,说说我自己在里面的情况吧。

  初进看守所,从享受滋润的小资生活的自由人到阶下囚,这种断崖式的落差,让我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内,也进行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沦落到今天到底为什么?值不值得?我头脑里反复冒出这两个问题。我之所以能舍弃个人利益,不顾个人安危,帮助维权职工还有农民普法维权,是因为我信仰毛泽东思想,信仰毛泽东思想就要为人民服务,我不想成为坐而论道的空谈家。在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史上,为实现共产主义信仰而坐牢甚至牺牲的革命前辈和烈士何止千万!我坐个牢又算的了什么呢?信仰总要有人坚守和传递,总要有人为此牺牲。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我参与发起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不是一直倡导维权工农群众“自我革命”吗?我现在不正需要对自己的小资产阶级思想进行“自我革命”吗?想到这里,我的心里就慢慢平静下来。

  我被关进看守所第二天,就有一位军转管教跑来我的监室(俗称“号子”)门口,隔着铁窗问:“谁是赵东民?”我站起来说我是,他就问我:“有人打你吗?”我说没有,他说:“有人打你就给我说,我弄死他!”我嘴上答应和表示感谢,但是心里很茫然,我并不认识眼前这位英俊潇洒的警官。后来我才知道,这位管教的姐姐是位下岗职工,就在原来我参与维权的一个 “改制”企业。他对我的关心应该算是一种阶级感情了。后来还有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民警专门来看我。有局领导在负责我所在监室的管教或者看守所领导陪同介绍下,只是路过我监室门口看我一眼,认识下,但是很少或者有的根本不说话就离开了。有的来访民警无奈的对我说:“虽然我不了解你的案子,但我知道你是个不应该关在这里的人……”公安新城分局国保大队负责办我案子的两名警官,几乎每次来提审我都给我带坊上的牛肉夹馍,那味道真是美得很,在牢房能吃到这东西那真是稀罕又稀罕的事情。

  在看守所里面,经常有知道我法律工作者身份的押员,在放风时间,来找我进行法律咨询、帮写答辩状或者上诉状等。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我的案子,很快在看守所押员中盛传“七室(关我的监室)关了一个 ‘共产党员’……”我所在的监室几任“头块板”(在监室混的好的或者故意杀人等重刑犯,睡第一块板的押员,俗称“号长”)对我都很关照,我通过这个便利,借来不少涉及政治、历史类书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孙中山传》、《毛泽东选集》、《张国焘传》、《蒋介石传》,还有外面同志通过干部给我送进来励志的《魂系襄渝线》,这是三线建设中三线学兵的征文选集……最有意义的是我在看守所里第一次看到了金一南将军撰写的《苦难辉煌》。这部著作真实生动的再现了我党和红军的苦难革命史,特别是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第一支攻进红都瑞金的国民党军队的头目,原来竟曾是中共党员!红色瑞金,在公开的敌人的屠杀和内部的叛徒的出卖下,成千上万革命烈士的鲜血染红了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和山河……我一边看《苦难辉煌》,一边不由得的心潮翻滚,止不住的热泪直往心里流。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遭受了如此巨大苦难的党,作为有良心的受益者,我有什么理由不去维护她!有什么理由不和践踏党章、宪法侵犯人民利益的当代叛徒坚持斗争?之后的历史证明我的坚持是正确的,亲自过问我的案子号称“维稳沙皇”的原中政委书记周永康,不但被依纪依法严办,而且被党媒斥责其“所作所为已与‘叛徒’无异”。周在陕西的爪牙,炮制“赵东民案”的幕后黑手,原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也神秘消失,我至今没有看到官方公布其消失的原因,但是我相信只要宋洪武还活着,无论他身在何处,每一天都是惶惶不可终日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周、徐、苏、令代表的政治“两面人”、“叛徒”、“贪腐分子”团伙纷纷垮台,都受到应有的党纪国法的惩处。即便我暂时还带着“有刑事前科人员”的帽子,我也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因为,我们伟大的党,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终于开始“勇于自我革命”了!

  第一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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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2009年9月24日晚,西安新城区看守所接到准备给我明天开庭指示。当晚,有心的押员们都感到气氛异样。看守所的高墙上增加了岗哨。我所在监室正前方的墙上,增设了戴钢盔穿迷彩服的持枪武警。在里面关了四、五年以上的押员说,他从没见过这种情况。那晚“碰巧”有四名“外役”(在看守所服短刑或残刑的罪犯)同时犯错,都被关进了我所在监室“惩戒”,而且被安排睡在我两边。我次日开完庭,他们又同时被放出监室“自由”了。傻子都能看出来,那晚他们同时“犯错”关进我所在监室,是为了防止我自杀,影响“上级”命令对我次日进行“公审”,而监视我而来。后来我的一审代理律师给我讲,官方对外公布对我第一次“公审”的时间是2010年9月29日,而实际上提前四天到9月25日。据说因为我的案子影响太大,怕“围观”的群众太多,影响审判秩序。

  第二天凌晨,我五点就被叫醒起床。看守所灶上给我煮了方便面,还加了蔬菜鸡蛋。 “头块板”和前几块板的押员都跟我沾光打了牙祭。这可是我入所一年来前所未有的待遇。大家在享受凌晨丰盛早餐的喜悦中畅谈了一个多小时。大概七点左右,管教差人叫我出监室到院子里等。我背对着看守所里面的大门和管教聊天。忽然管教看着我身后的方向,神情惊异的说了声“哇塞!”我回头一看,进来了八九名高大威猛的警察,他们都戴着钢盔,穿着防弹背心,脚蹬陆战靴,腰里挎着手枪,手里端着短冲锋枪(俗称 “微冲”)。他们齐刷刷的走到我和管教跟前问:“谁是赵东民?”管教指了我一下。带头的警察指示两名警察对我进行搜身,他转身和管教办交接手续还是做什么。接到指令的两名警察奉命走到我跟前很认真礼貌的搜了我上身,然后扶我做到台阶上检查了一遍裤腿。得到检查没有夹带的报告后,带头的警察说:“带上警械。”搜我身的两名警察就给我带上手铐,砸上脚镣,戴上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面罩,把我扶起来缓缓往外走。我记得当时给我戴手铐的警察还问我:“(手铐)紧不紧,紧了就说,给你松一下。”我说“谢谢,不紧”,心里确实有些感动。整个过程,其余几名警察持枪在原地保持立正姿态,端着冲锋枪站得整整齐齐的。那天别的监室很多看到这阵势的押员,都以为要对我执行死刑了。其实,当时我和他们都不知道,更大的阵势还在后面。

  我被押出看守所二门,映入我眼帘的景象让我震撼。两边齐刷刷站着整整齐齐的武警战士,手握盾牌警械,表情凝重的直视前方。这两边武警战士的队列一直排列到看守所大门外,等我的囚车就在看守所院子里大的门口。我快到囚车跟前时,听到旁边带头警察的对讲机里面有人喊:“赵东民情绪咋样?赵东民情绪咋样……”那位带头的警察不好意思的看了看我,转过头回复到:“还可以,还可以!”我坐的囚车是一辆依维柯,还是那几位高大威猛,全副武装的警察在车上把我围到中间。我从车窗看到院子有很多警察,跟我坐的囚车一起动的大概有大小六辆警车。由一名领导模样的警察在院子指挥车队往外开。我暗自感叹,有关领导真给我面子,一次动用了六辆警车押解我。当车队开出看守所院子大门时,外面有更多警察警戒和更多的警车待命,在执勤警察指挥下,都处于纯纯欲动状态。车队开上长乐路,我发现长乐路已经戒严。虽然出发的早,但是还有不少行人被执勤民警挡在路边。我看到迎面开过一辆闪着警灯的清障车。这是防止哪辆车一旦意外趴窝,就立即拖走。看那态势是要保证押解我的车队绝对的畅行无阻。后来听新城看守所副所长说,那天他带生病押员去看病的车,都被挡住不让上大路。押解我的车队鸣着警笛,途径长乐路,金华路,好像还有米秦路……每条路面上都看不到平日里车水马龙的景象,特别是途径轻工业批发市场和康复路南口这两段几乎终年繁华的路段,今天也都没有一个人和一辆车在路上,只有押解我的车队呼啸前行。在转弯的地方,我透过车窗特意数了一下押解我的车队数量,前后大概有十七八辆的样子。

  车队很快开进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从大门口到羁押室,到处是全副武装的警察。我刚进法院羁押室不久,曾到看守所给我发过起诉书的法官,问我想吃什么?我说想喝稀饭。他就赶紧去给我弄。结果他回来的时候说灶上没稀饭了,给我了一包牛奶。我又感动了一次。我听见门口有两名警察聊天,一个问:“这人犯的啥罪?”另一个警察回答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个又问:“抓了多少人?”回答说:“只抓了他一个。”发问的警察惊叹:“啊?这么大动静只抓了一个?”……

  我向站岗的警察要求上厕所,他说等一下,要去报告。他回来开门让我去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有更多高大威猛,全副武装的警察把楼内的走廊站的严严实实,有一位穿白色警监服装的领导还亲自从办公室出来看了我一下,后来知道他是公安新城分局的政委杜创建。因为开庭后他来看守所看过我,还对我配合政府“公审”表示赞赏。当时杜政委还和我照了相。再说法警带我进了法院里的厕所,我站在厕所的尿池,两边站着全副武装的警察,我对他们说,你们站在这我尿不出来,警察说:“兄弟,没办法,你快点吧,快开庭了。”

  后来有人开玩笑说,我这次“公审的”安保级别可以和中央首长比拼了。我刚进看守所负责我监室的张管教,后来调到长乐路派出所了。张管教在我开庭第二天就跑到看守所,他开玩笑对我喊:“好冷怂呀!你整的我从凌晨四点就开始给你站岗,到十二点连饭都顾不上吃……将来可不要把弟兄们忘了!”我赶紧笑着回答:“不会的,不会的”。 听看守所干部讲,我一审庭审,西安市调动了五百名各警种警察,其中还不包括便衣和武警。

  我出狱后,在我的案卷里看到了2010年9月9日新城法院的《审委会笔录》,里面记录了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的一段话:“该案(赵东民案——作者注)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冲击省工会长达七个小时,致使省工会无法办公,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召集多名常委进行研究,既是刑事案件更是政治案件”。这就难怪我一审开庭“公审”享受到如此高规格的安保级别了。张孝民在《审委会笔录》还说:“尽管是公开审理,但是不能炒作”。所以在我开庭现场,没有媒体,除了我的父亲和大哥再没有其他普通群众,更没有我进行过普法维权的各厂职工和各区县的农民们。后来听说旁听席上坐的都是各部门的干部,特别还有“受害人”——工会的干部。我在法庭上极力想回头看看我久别的妻子,但是还没等我看到,审判长就警告我不要回头看了。我很恼火,心里真不愿意听审判长的,但是无论怎么蒙冤受屈,我即便抗议所有的法官对我的审判,也要尊重这个悬挂着庄严的国徽的法庭,因为,这是人民的法庭。开庭结束后,我还是回头在开始散场的旁听席上寻找,却只看到了父亲和大哥充满愤怒的脸。我很奇怪深爱我的妻子怎么没有来?!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对我的起诉书。说起这个起诉书,在我拿到它不久,新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的胡科长带两名检察官提审我,问我对“新检刑诉【2009】340号”《起诉书》怎么看?我说“不予置评!”胡科长问:“为什么?”我说“既没有犯罪动机,又没有犯罪事实,起诉我什么?”胡科长诧异地说:“哦,你懂法律”,然后低头认真的重新审视那个《起诉书》。今天在法庭上的《起诉书》也没改进多少。即便这样,后来出狱区新城区检察院拜访胡科长时,听她说当初办我一个案子,超过办50个其他刑事案子的难度。可以想象的出,这不是因为检察官的能力问题,而是在“上级”政治高压之下,让再顶尖的法律工作者给人捏造罪名,都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在法庭上听完对我的公诉,答辩阶段自辩道:“什么叫严重干扰了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省总工会有工作人员六十多人,而那天在会议室接待群访职工的工会工作人员工会总人数的不足十分之一,群众也没有堵门堵路,可以自由出入,其他几十名工会工作人员看热闹不作为和我有啥关系?”公诉人张口结舌的愣了几十秒,整个法庭瞬间鸦雀无声。下面的事情就不用再浪费文字描述了。稍微用心关注赵东民案的人,都不难做出这么个结论:此案只不过是在周永康、宋洪武的政治淫威之下,地方和基层政法机关被迫上演的一场闹剧而已。后来在我二审时,听押解我的中院法警队队长说,周永康指派中央政法委的官员就在我庭审现场。

  我一审开庭后一直思考的是,开庭时我爱人为啥没有来?

  不久,一名我入所后认识的看守所警官找我谈话。他把我叫到谈话室,表情凝重的对我说:“我想给你说个事,翻来覆去考虑了近一个礼拜了。如果我说了,就违反纪律了。上级要求对你封锁消息。不说,怕你以后会埋怨我拿你不当朋友……”我说:“没事,有啥事尽管说吧,我会保密也能扛得住。”管教还是吞吞吐吐了半天说:“你家里出事了。”我没觉得特别吃惊,半自言自语的说:“我家里能出啥事?父母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好,是不是经不住打击生病了?”管教说:“是你媳妇儿……”“我媳妇儿?”我笑了,自信的对管教说:“我媳妇儿和我感情很好,绝对不会和我离婚的。即便打算和我离婚,肯定也是有人为了帮助我出的主意。”管教脸色更难看了,两眼直直的盯着桌面,用很低的声音艰难的说:“我知道消息的时候,你媳妇儿‘后事’已经处理完了。”我瞬间愣住了,慢慢回过神来……什么叫晴天霹雳,什么叫撕心裂肺,此时此刻我都刻骨铭心的体会到了!我现在才想起来,此前新城法院的法官给我送起诉书时,让我留个家里人的电话,我想都没想留下爱人的号码,法官愣了一下问:“还有家里别人电话没有?”我还说别人的电话记不住,就打这个电话我媳妇肯定来。原来爱人已经不在人世了!狗日的“上级”还要对我封锁消息!也怪不得,很久没有收到爱人来信了……正在我伤心欲绝的回顾过去的一幕一幕时,偏偏在这个时候有人要提审我,窗外的外役反复的喊我的名字,管教有些紧张的说:“千万别被发现了!被发现我就完了。”我擦干眼泪,郑重的对管教说:“您尽管放心,赵东民绝不会出卖朋友!”提审我的是检察院的,我和他们依然是谈笑风生,也许他们没看出来,也许他们不想说穿我痛苦的内心。我努力保持正常状态熬过了提审过程。回到监室,我放声大哭了一场,几乎让同监室所有押员都感到震惊。入所一年多了,没人见过我悲痛如此。关心我的押员纷纷上前询问原因,我却不能说。我骗他们说,今天提审的警察说我要再不认罪,就对我无限期关押。所以有些害怕。他们纷纷安慰我说:“他们骗你的,别害怕。”出狱后还知道在爱人弥留之际,我父老乡亲邻家大嫂和我家人等,到新城法院找主审法官刘晓弘,要求让我回去和爱人诀别。被告知“人性化有尺度”。即便刘晓弘再混蛋我也不怪他,因为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事情。

  恩爱夫妻,至死不能相见,以前只有在电影电视剧里面看到,做梦都没想到能发生在我身上!爱人因病含恨去世的医院是地处西安纺织城附近的唐都医院。关押我的新城区看守所在纺织城附近的长乐坡,两地相距开车不过十分钟的路程。事后办我案子的警察谈及此事,也很愤然地告诉我:“为此我曾请示上级,说我了解赵东民,你肯定会配合不会胡来,我愿意亲自带上你去见你媳妇最后一面,但是上级没有批准。”我至今也不知道这个狗日的“上级”是谁!只能把账记到周永康和宋洪武身上!

  中秋节那天,驻所监察室女检察官买了水果特意来看我,她和我闲聊过程中,虽然都没有触碰我妻子的敏感话题,但是我发现她的眼圈越来越红了……这是因为女人天生的善感怜悯之心吧。其实在那段时间,不止一名政法干警向我表达一个意思:“要恨你就恨那些决策者吧,你的案子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也向所有和我接触办我案子的公检法干警反复表明:“无论我的案子结局是什么,只要你们愿意,我赵东民都愿意和你们交朋友。因为我的案子结果不是你们能依法决定的。”所以才有我出狱后频频拜访他们“叙旧”的事情。

  记得我被关押快一个月的时候,国保警官有一次提审我对我说:“东民,出去后邀请我们吃饭呢啊!”我看得出来,他认为依法没有罪证让我在这里继续呆下去,所以很快要释放我了。可是过了一阵子再来的时候,他的脸色就变得很难看,对我连声抱怨:“没办法,没办法……”

  被“强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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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辈子都会非常感谢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李劲松律师是在网络上最早关注我案子的律师之一。要不是他,我即不会上诉,也不会知道高墙之外,有全国各地爱国干部群众纷纷发起了当地声援我的关注团,这极大地鼓舞了我通过上诉继续奋斗下去的信心。李律师是2010年10月19日来看守所会见的我,他说来之前带着我父亲给他的委托手续去过新城法院,找过主审法官刑庭庭长刘晓弘询问我的案件进展,刘给李律师说我的一审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李律师就来看守所见我沟通案情。我们第一次会见,我对李律师抱有戒心,因为从没见过,而且一审还没有结果,其实无论结果如何我心理的打算也是不考虑上诉了,这时却突然冒出个北京律师,我有些不感兴趣。但是我毫不隐瞒的向李律师讲述了我的所谓案发过程,因为我要让每个愿意倾听的人知道我的冤屈。后来听说李律师就是和我会见后决定完全义务代理我的案子。

  在李劲松律师2010年10月19日第一次会见我当晚7点半左右,我正在监室干活,外役还是管教喊我“提审”。我很纳闷,怎么这么晚了提审?有同监室的押员开玩笑说:“夜审,肯定要动刑!”我回了句“怕死的不是共产党员”就出了监室,我看到那个曾押解过我的法警在管教值班室那等我,更是摸不着头脑,到底是哪路人马提审我?我被带上手铐脚镣在法警押送下,出了看守所院内的大门,夜幕中,看守所院子有一些人头攒动和一些车辆,未及细看,我被带进看守所院子北侧的会议室。主审法官刘晓弘等办我案子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和一些我没见过的着便装的人,围着大会议桌站了一圈。在我之前给一个人送达了判决书,案犯好像原来是交警队还是哪的公务人员,貌似有些社会关系。我进会议室时,还听刘晓弘坐在会议桌西头正中间,给他解释:“这个结果是我尽最大努力了……”

  刘晓弘看到我进会议室后,转向我说:“赵东民,你觉得能给你判几年?”我说“最多三年!”身后有人惊异地说:“哎赵东民,到底是法律工作者,你给你把刑都判了?”刘晓弘抽着烟问我:“为啥?”我说:“犯这个罪的刑期上限是七年。如果我有罪,‘领导’肯定要按上限给我判刑。因为我没有罪,但是要给‘领导’台阶下,所以最高也只能判我三年。”记得当时刘晓弘没有接话,新城区检察院的肖建堂检察官反驳我说:“这个判决是根据事实依法作出的”。我没有理会他,因为我觉得和他此时进行口舌之争毫无意义。刘晓弘示意其他法官把我的判决书拿给我,他说:“前面不用念了,赵东民是法律工作者,让他看看结果就行了。”“(2010)新刑初字191号”判决书果然判我三年。宣判时,法警在我紧挨着身后抓着我的胳膊,估计他们认为我看到判决后会痛哭流涕或者暴跳如雷,总之可能会情绪失控,会有过激之举,所以保持高度警惕。但是我听到判决结果后的冷静表现,似乎令在场所有人都感到意外。我回头对法警说:“你没有必要抓着我”。法警迟疑了一下。刘晓弘示意法警放开我。我在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的“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内心无比愤慨的签下了“天日昭昭”四个字。当时法警提示我只签我名字就行了,刘晓弘制止了。估计他想要的就是只要我签收,其它爱写啥写啥吧。我认识“天日昭昭”这个词,是在杭州西湖畔的岳王庙里。2008年4月3日,清明节前一天,我出差路过杭州,第一次去祭拜了一下民族英雄岳飞。从岳王庙里的有关资料介绍得知,是年39岁的岳飞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冤判死刑后,愤然写下两遍“天日昭昭”。岳飞被冤死八百多年后,“莫须有”的罪名在39岁的我身上又情景再现了。只是我没被冤死,就写一遍“天日昭昭”表达愤慨之心吧。

  宣判后,刘晓弘让法警给我拉了一把椅子坐下,还非要让我抽他一根烟。然后一再要求我谈谈想法,我就说:首先,我不在乎为工农维权下半辈子都坐牢!所以区区三年何足挂齿;再就是,我坚信这个判决不是你们作出的,因为我不认为你们的法律水准这么低。希望在你们内心有另外一种判决,在将来适当的时候说出来,以证明你们良知未泯;最后要说的是,现在有些问题到了该认真思考的时候了。我的意思也即是什么叫共产党?什么叫社会主义……刘晓弘问了一句“你为了啥?为了共产主义信仰?”当我肯定的回答说:“是!”之后,剩下的就是包括刘晓弘在内的现场公检法的一二十名政法干警,不约而同的长时间静默。他们大多数人只能以这个方式表达对我的同情。这也是赵东民案在个别政法大员政治高压之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被迫作出的荒诞的司法结论,表现出的一种无奈的反应。我答复刘晓弘过程中,还有年龄偏大干部模样的警察,从外面跑进来专门惊奇的看了我半天。我答复完刘晓弘,最后说:“我回号子了,还要干活呢。”转身就走,法警紧跟在我后面,把我送回监室。途中看守所纪所长问我有啥打算,我说请帮个忙,联系个条件好的监狱,另外宣判了我也能见家人了,周六接见时让家里人抱上我小儿子来,我很想念孩子。纪所长说他会尽力而为。那时,我对司法公正的阳光能照到我身上不抱任何希望,所以也不想耗费精力“玩”下去了。之后我一审代理律师付辉接见我时,我也做了放弃上诉的表示。

  我信仰毛泽东思想,自认为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所以我决不相信“六月雪”那样因大冤案而引发大自然反常变化的情景。然而,有时候巧合却能给人无限遐想的空间。2010年10月19日晚,新城法院刑庭庭长刘晓弘一行,在看守所给我宣判完以后,的的确确是电闪雷鸣,风雨交加。次日即10月20日的《西安晚报》封2,刊发记者赵辉和实习生罗锐报道的,题为《闪电194次 西安出现雷暴天气——专家表示深秋时节出现比较少见》的消息。同日的《华商报》A7版刊登了《电闪雷鸣降冰雹  昨日老天怎么了》的报道……当晚我回到监室正剥蒜,外面天气骤变,让全号子的押员感到吃惊,我开玩笑说:“看我冤成啥样子了,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

  一审的宣判不仅仅伴随着天怒人怨,还有更反常的。出狱后听家里人说,朋友和家人得知对我的宣判消息后,问代理律师要判决书,被拒绝。又问法院要判决书,法院也不给,说没有法律规定。关键时候,桑文英大姐在关注我的法律人士帮助下,和我大哥等人拿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23号,找刘晓弘要我的判决书,因为该《法释》第182条明文规定:“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当时刘晓弘还把桑大姐带来讲理的纸质《法释》〔1998〕23号捏在手里看了半天问:“这是从哪来的?”刘晓弘这么问是有原因的,我的代理律师在里面和外面都给我说过,省、市政法委官员为我的案子给律协开过“施压”会。所以陕西特别是西安境内,没有律师敢真心实意的帮助我。我这么复杂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子,一审代理律师在我羁押后和开庭前一年期间,仅来看守所见过我两次。第一次是律师刚接受我家人委托,当时不完全了解我的案情的背景下。第二次是在一年后我一审开庭前几天。律师那时见我主要是告诉我:“你的事情你最清楚,法庭上主要还是靠你自辩。”所以,刘晓弘看到一群普通百姓能拿到《法释》〔1998〕23号,感到十分意外就不奇怪了。

  给我在看守所宣判几天后,在朋友和家人依法争取下,刘晓弘被迫同意依法给我家人送达了份判决书。

  李劲松律师得知我被宣判,立即从北京飞来西安。好像是2010年10月23号前后到看守所见的我。我那时也没有多少上诉的兴趣。当我得知外面有全国各地的爱国干部群众声援我的消息,那些声援我的“赵东民事件关注团”中,竟还有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这样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以及像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刘实和候补书记韩西雅这样的离休首长,老革命等。特别是我看到李劲松律师帮我起草的上诉状。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2010)新刑初字第191号’枉法裁判的刘晓弘焦继军刘康奇及其背后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

  败坏了执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形象!

  败坏了中国政府的人民当家作主形象!

  败坏了中国工会的工人维权之家形象!

  败坏了中国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形象!

  败坏了中国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

  真是每一个字都闪烁耀眼的着火花,每一句话都说出了我的心声!我毫不犹豫的在上诉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0年12月26日是个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正副庭长和一名女书记员来看守所提审我。这一天是毛主席的诞辰纪念日,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我张口开玩笑说:“三位周日都不休息,看来时间紧迫呀”!张副厅长笑着回答:“你确实很敏感。”双方又短暂的寒暄了一阵,其中明确夹杂着要求我认罪的意思。我则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罪。张副庭长问我:“你这次上诉如果维持原判了你怎么办?”我说“我能越狱不?”三个人有些面面相觑,不明白我的意思。我解释说:“我肯定越不了狱嘛,那就去服刑呗。”他们这才明白我的意思。张副庭长对我说:“你看这(服刑)对你有啥好处呢?家里都照顾不上。”我反问道:“你们是共产党员吗?”得到他们确认后,我继续说:“难道重庆白公馆渣滓洞关的那些共产党员没有你们聪明吗?他们不知道面临死亡吗?不是有位烈士本可以在香港富商亲属搭救下获得自由,却宁死也不愿意在悔过书上签字,最后在大屠杀中和其他烈士一起光荣就义了吗?真理,该坚持的时候必须坚持!”提审很快结束,我很荣幸的和那位美丽的女书记员握手道别。我后来去中院每次见到她,她都尊称我为“赵老师”,我不是因为虚荣,而是挺感谢她没有把我当罪犯看。

  还有件事不能忘怀。就是我上诉期间,陕西官方有关领导让省政府法律顾问带我的老父亲到看守所里对我“劝降”,让我认罪。岂料老父亲见我第一句话就是:“你绝不能认罪!不然就对不起全国各地千千万万个声援的你的人。”官方通过省政府法律顾问给我传达的消息是,二审要想获得无罪释放,必须答应两个条件。第一解聘李劲松律师;第二承认犯罪事实。老父亲不明真相,竟然答应解聘李律师。我考虑事情不会那么简单。向省政府法律顾问表示:宁可维持原判,也不解聘李劲松律师。因为在我孤立无援的时候,花了钱聘用的律师都把我抛弃的时候,只有李劲松律师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有时候感恩比利益更重要。如果真的能改判我无罪,我可以和李律师商量二审第一次开庭他不出庭。至于承认犯罪事实的问题,我从来没有否认给职工义务普法维权,引导职工维权找工会的行为,只不过官方有人认为我这个行为有罪,我不承认这是犯罪行为而已。外面已经有人捧我为“工人领袖了,”当然我自觉承受不起。但是现在官方非要用司法手段把这个光环强扣到我头上,我除了感到荣幸还有什么办法呢?

  上诉期间让我愤怒的是,官方居然能违规冒着串通案情的风险,让人带领老父亲到看守所“劝降”我。之前我的爱人弥留之际,却违反《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的规定,对我封锁消息,并以“人性化有尺度”为由,拒绝我的乡亲父老要求允许我回去见爱人最后一面的请求。在赵东民案中,共和国的宪法法律,的的确确的成为了党内权贵手里任意玩弄的妓女!这怎能不让我这个坚定信仰毛泽东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愤怒无比。何以至此呢?后来听陕西社科院张宏志教授和北京一些关注我案子的朋友说,胡锦涛总书记过问了我的案子,2016年元月初,我去北京拜访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候补书记韩西雅老同志时,韩老也向我证实了此事。并且外界还有传闻,胡总书记对我的案子批示是:“妻子已亡,呜呼哀哉,可否让回家过个年?转永康同志酌处。”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一直奉命和我有联络的老国保周小玉处,周小玉说他请示省上核实过,未得到否认。这就难怪有国保人员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先后都向我表示过:我的案子和国内政治走向有着密切联系的,是个政治风向标。无论实际情况如何,一审期间非法封锁我爱人去世的消息,二审期间又非法把我老父亲领进看守所和我见面的事实证明,我的案子已经发酵成了举国震惊、海内外舆论哗然的“赵东民案”,如果没有来自党最高层的两种不同的政治力量,在前后发挥不同的作用,发生这种先后迥异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不然会怎么样呢?不然陕西上下办我案子的政法工作者,亵渎宪法和法律如此的登峰造极,都该被绳之以法甚至被枪毙!

  我在西安市中院刑一庭的二审,只是走了一遍程序。没有什么新意。从外界各种传进来的消息,大多认为这次似乎要改判我无罪释放了。只有李劲松律师提醒我,二审补侦方向还是定我有罪的方向。二审的结果证实了李律师的判断。

  2011年1月27日下午,我正在监室干活,外役喊我提审。这次没给我带手铐脚镣,也没有法警。我跟着管教出了看守所最里面,值班室对面的门,来到外面一个提审室。市中院刑一庭常庭长和张副庭长在里面等我坐好。张副庭长给我宣读“(2010)西刑一终字第230号”《 刑事判决书》。他说前面就不赘述了,主要念个结果:“一、撤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刑字第191号刑事判决处刑部分,即被告人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我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愤怒的泪水几乎夺眶而出。常庭长见状对我说:“你研究毛泽东思想,这个我也很感兴趣,很支持你的做法,出去后我们可以在这方面多交流。”我还是不愿意签收判决书。张副庭长说:“东民,我知道你们啥不愿意签字,你觉得出去对不起支持你的那些粉丝。但是你看这个判决书,承认了你的(本科)学历,和法律工作者身份。也如实客观的记载了你不认罪的事实。你是法律工作者,应该清楚不认罪是不可能判缓刑的。这个判决书判你有罪是基于‘本院认为’。早点回家看看吧。”张副庭长的话触动了我。的确,还有二十天,我入狱就快一年半了,一年半之间,我的妻子含恨病逝了,小儿子摔残了,家里发生了那么大的变故,是该回去看看了。我再看了一遍判决书,正如张副庭长所说,如实记录了我当庭拒不认罪的陈述,这对我来说就足够了。再说,外面有四名武警战士等着我,我一出去就围住我,也不说话。那阵势是我只能往看守所外面走,不能往看守所里面走。我签收完判决书,在管教协调下,回监室简单收拾了行李,就被四名武警战士监督着出了看守所院内的大门。大门外,阎良区政法委何万荣副书记带队,公安、司法局民警随行的车队在等着接我回家。大哥也在。新城看守所纪所长、住所监察室连检察官、公安局的什么人迎着我站了一排。我和他们一一握手道别。我再认真环顾了一下关押我的地方。此时此刻,居然对此地涌上一丝眷恋之情。毕竟,这里是考验过我信仰的地方。

  我问跟我坐在车上的公安阎良分局的民警:“我想先去青年路我的住处。”民警回答说:“明天吧。”我又问“我可以打电话吗?”民警回复说:“可以。”于是我用大哥的电话给“金牌民工”说:“我出来了,现在正被‘押送’回家。”民警赶忙解释说:“你现在是自由的,我们今天主要是保证你安全回家。”坐在前面的司法局的美女警官,基层科王科长回头给我说:“我们到这里的时候,有很多警察警戒,我们以为要释放很多人,结果就放了你一个。如果不是今天来接你,还不认识你这位大‘名人’。认识你真是很幸运。”我连连说:“过奖了,过奖了……”

  时光荏苒,岁月蹉跎。不知不觉我已出狱七年了。其实我在外面这七年的时光里也并不平静。发生了很多跌宕起伏的事情。等有了心情和需要,在慢慢续写吧。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 赵东民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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