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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揭底“老专家”刘洪滨——“大忽悠”为啥爱傍中医?

2017-06-23 17:24:14  来源: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作者: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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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的“老专家”特火,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推广的药品。健康哥梳理发现,这名“老专家”先后以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身份推销过9种药品和保健品。此外,她还曾自称是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和某医院退休老院长。

  数年间,“老专家”刘洪滨在以权威身份“打包票”,还用“祖传秘方”来吹嘘独疗效,“大忽悠”为啥如此爱傍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疾病对于现代医学还是无解方程式,但中医药在治疗疑难重症时往往有奇疗。看中医成为不少人治疗疾病最后的机会。这些所谓的老专家打着中医的旗号,利用老百姓有病乱投医的心理,骗术就轻易得逞。

  “老专家”刘洪滨和中医半毛关系也没有,根本就不能算做是中医,为什么还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这位负责人表示,老百姓尽管对于一些虚假广告的警觉和识别能力在不断提高,中医健康素养在提高,让他们轻信的原因是大众媒体为他们背书,让老百姓轻易放松警惕性,上当受欺骗。

  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执行组长陈其广分析,中医药最大的特色是个性化,讲究因人国地因时而宜。一种中药或是民族药,不可能对男女老少都见效,更不能包治百病。正是由于对中医药认识的偏差,不断涌现出类似的“神药”和“神医”。从客观上来说,多年来传统文化传承不够,公众对中医药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知。而中医专业人士忙于临床,科普力度不够,国民的中医药健康素养偏低,让假中医有了滋生的土壤和可乘之机。

  陈其广认为,医药领域市场化动作,会出现不规范的营销行为等不讲经济道德的行为,在中医药领域也不例外。但不能认为这是中医独有的现象,否则中医会落入刻板印象,被列入骗子的行列,对中医来说有点冤。

  打着老中医的旗号,声称包治疑难杂症,疗效立竿见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严重危害中医社会声誉。这位负责人表示,“让人痛心的是,不是真正中医,却打着中医的旗号,让中医背黑锅。傍着中医来行骗,再加上不辨真假的老百姓,最终败坏的是中医的名声。”

  今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生效,中医传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被纳入法规。但是对于假中医缺乏相应的罚处办法,缺乏足够的震慑力,只能任其污名化中医。专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打击力度,避免老百姓上当受骗。

  “如果审查下老专家行医资质,就会露馅,但这些审查机制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让冒牌专家轻松过关。这暴露出体制机制的问题,中医药的管理还没有实现无缝衔接。”这位负责人建议,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让每位真正的中医师在阳光下执业。中医执业信息越公开,社会公众才能更好辨别真伪。公众对中医信任感的增加,古老的岐黄之术才能成为真正的中华民族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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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鸡百花没有她的一席之地真是巨大损失。”“她是奥斯卡历史上的最大遗珠。”

  网友的戏谑背后有多少愤慨?经查,刘洪滨身份造假,所推销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调查显示,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仅其“代言”的一个产品就曾卖出近两百万的销售额。该有多少人上当受骗?

  假身份唬人,假药害人。刘洪滨“打包票”推销了多种治疗不同疾病的药品,比如,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那些糖尿病、心脑血管患者吃了假药,要么贻误病情要么加重病情,这索命鬼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

  “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是登台的“演员”,更该问搭台的是谁?导演是谁?

  刘洪滨的假药广告持续数年,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且电视广告中所留的订购热线,至今仍能打通。有记者调查发现,其“代言”的产品仍在销售,接电话的人表示,“吃药就可见效,一个疗程就可完全治愈”“货到付款,中间不会有差错”,还表示“现在电视台正在播放他们的广告……”如此嚣张,难道没人管?

  不能说没人管,刘洪滨所涉的虚假药品广告曾多次被查。2014年济南市工商局的一份查处通告显示,除了责令停止该广告播放之外,仅仅没收了1.4万元广告费。如此蜻蜓点水,刘洪滨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必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果只是象征性地处罚,刘洪滨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则会稍加“蛰伏”便很快复出,以报复性的推介赚取更多黑心钱。

  刘洪滨所做的药品推介,稍有常识的人一看便知真假,但它们却能一路绿灯,“攻陷”各大卫视,委实值得深思。与其说刘洪滨等人神通广大,毋宁说有人大开方便之门,监管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尽到监管之责。

  众所周知,国家对医疗广告的发布极其严格,《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那些所谓“药到病除,完全康复”的药品广告,是否真正经过核实?

  “魏则西事件”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而刘洪滨所做的医疗广告,显然与规定毫不相符。

  广告法更有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从中不难看出,不仅刘洪滨应该承担责任,电视台也难辞其咎。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不只是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可是,刘洪滨们被追究刑责了吗?

  刘洪滨们逍遥法外,只会坑害更多的无辜患者。无论电视台还是监管部门,理应守土有责。在这条黑色的利益链条上,哪怕有一个环节负起责任,刘洪滨就不可能得逞。医疗广告,人命关天,不让刘洪滨再招摇撞骗,不让患者再被坑,需要法律硬起来,监管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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