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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

2022-10-11 16:04:3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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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贵生同志《 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见2022-07-06 红歌会网。我的评文在多重括号以内,郝贵生同志的全文在多重括号以外,敬请读者留意。

  【摘要】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把资本看作“物” ,由此不可能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就是站在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从商品生产的起源、唯物史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劳动价值论、唯物主义认识论、商品拜物教到资本拜物教、资本主义社会特殊的劳动力商品、资本的具体运行过程、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等多角度、全方位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的这种错误观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不是物,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一板上钉钉的科学论断,这是人类思想发展史对“资本”认识的飞跃和根本变革。

  《资本论》就是剩余价值论、资本本性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论,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力论,不是资本主义的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机器、技术论。《资本论》是对《共产党宣言》中的阶级斗争、两个必然和消灭私有制等思想的拓展和深化,不仅是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资本主义,也是认识当代帝国主义和现代资本主义本性、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区别的科学的思想理论武器。那种把资本重新看作“物”的错误思潮是人类思想发展史的倒退,是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的倒退。

  “资本”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现象,马克思毕其一生的大半精力,致力于“资本”的研究,写下了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宏伟巨著,对“资本”现象做了极其深刻的研究,做出了“资本不是物而是社会关系”的科学论断,为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

  最近,我国思想理论界有些人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一而再再而三鼓噪“资本是物”这种早已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的陈词滥调。笔者认为,这种鼓吹“资本是物”的现象是人类思想发展史的倒退,是对《资本论》的根本否定,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倒退和反动。

  一、马克思主义以前古典经济学理论对“资本”的认识

  中世纪之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法等欧洲国家出现和发展起来,同时也是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做理论论证,出现一批资产阶级的思想理论家。在哲学领域宣传唯物主义和人道主义,在经济领域里出现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威廉·配第(1623-1687年)、亚当·斯密(1723-1790年)、李嘉图(1772-1823年)等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社会的经济现象,而经济现象的主要表现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货币以及资本现象。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无疑对商品、劳动、货币等做出了一系列合理正确的回答。但是在对“资本”这个最主要的经济现象的回答基本都是错误的,都是把资本等同于物。

  古典经济学首先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阐述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过程,认为资本、劳动、土地在创造价值的意义上来说都是独立的生产要素。资产阶级最早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将金属货币等同于资本,而重农学派所理解的资本就是指农业物质产品这种实物。

  《《《《《 对社会的人没有效用的、而且即使有效用但不是稀缺的自然物,社会的人不会去“占有”。

  只要是稀缺的有效用的自然物,基本上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自然中生长和自然中其它存在的稀缺的效用事物,社会的人基本上只能通过采集、狩猎和采矿的劳动才能获得,非自然物的农产品和牧产品则是只能通过劳动生产出来,更不要说在社会的人劳动生产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中,比重已经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自然中没有的用自然物制造的物了。

  “首先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的“看做”是一回事,获得却是另一回事。如果资本是社会的人都争着要加以“占有”的一种自然物,它不仅必须是稀缺的有效用的自然物,而且基本上,是经过社会的人劳动采集、狩猎、开采,劳动生产、改造的自然物。古典经济学“首先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的资本,只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的则基本上成不了资本,非得经过社会的人劳动作用,劳动生产、改造不可,才可能被用来成为资本。

  古典经济学者谓之的"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阐述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过程"的"增值"中的"值"是指什么东西?从 "资本、劳动、土地在创造价值的意义上来说都是独立的生产要素"来看,是指"价值"。 然而,人类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无法发现不管是自然物上或中,还是经过社会的人劳动采集、狩猎、开采,劳动生产、改造的物上或中,有一种被叫作价值的东西的存在。而且本人斗胆指出,不管人类科学技术以后发展到何种高的水平,永远都无法发现包括自然物在内的任何事物上或中,有一种被叫作价值的东西的存在。价值既然是人类迄今在人的头脑外都没有发现,也永远不能发现的东西,古典经济学者所谓“首先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的"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阐述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过程",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臆造。

  价值,不管是什么价值,都只能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或感觉到的利害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所以不要侈想在包括自然物在内的任何事物上或中能发现价值的存在。它与美丑、善恶、好坏一样,只能是人对对象事物的意识形态的观念,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不是人头脑外的对象事物上或中存在的东西,更不是对象事物本身的属性、性质或本质。什么“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资本、劳动、土地在创造价值的意义上来说都是独立的生产要素”,都是无知的糊说或者骗人的谎言。

  何况“物质性”只能是社会的人们根据千百万感受和认识到的对象事物的现像事实深入认识、归讷、总结出来的一切我们头脑外的事物的通性,决不是我们凭直观能发现的,即物质性决不能是直观看得到的。

  加之在人的头脑外不存在价值。

  “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的所谓“阐述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过程”,只能是想入非非、自欺欺人。

  而且,资本、劳动、土地什么都不能创造。劳动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活动的一种,离开人就不能存在。是思想意识的人社会地创造了什么,当然是通过自己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的一种——劳动——创造,而不是劳动创造了什么,更不是无思想意识生命的资本和土地能有本事创造了什么。

  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直接、间接普遍联系和相互影响、作用的,没有独立的事物,更没有独立的生产要素——这决不依任何人的荒谬的“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阐述”能改变的。

  任何财产,放在家里决不可能由财产生出财产,只会自然损耗。更加明白无误的事实是,从来没有不依靠社会的财主把他的财产投入自然界不经过人的劳动能生产出财产来;任何被推崇为所谓精英的财主连同他的财产一道,带离社会,不仅不能创造财富,而且一定会贫穷潦倒走向死亡。财产基本上只能经过劳动大众社会生产而来。这表明,财产或财富基本上只能是劳动大众社会地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财主个人创造的,更不可能由无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生命体的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创造。

  资本家不将他的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是产生不出超过财产的财产的。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实际上是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和其它的契约关系进入社会经济的经营。社会经济主要是社会生产(活动),其次才是由社会生产形成的社会分配和消费。而社会生产只能是社会的人的劳动生产。没有社会的人的劳动,就没有社会生产,就不能生产出财富。

  我在《 评 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一文指出:“其实事情本来并不复杂,被称作资本的是这样一类现像事物,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财产就是稀缺的效用事物,也叫财富。只要是用来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就是资本。利润就是通过商品交换的资本经营获得的超过投入的资本成本的财产或财富,人们用货币数量来相对地表示利润的多少,也用来相对地表示财产或财富的多少。货币,包括法定的纸币,是商品交换通认的交换媒介,是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因此是财产或财富的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产或财富,基本上,是由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出来的。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获得的超过经营成本的利润,是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但却被资本家私人据为己有,这是对劳动大众的剥削。”

  综上所述,“古典经济学首先是把资本看做一种自然物,从直观的物质性出发阐述资本从物到物的增值过程,认为资本、劳动、土地在创造价值的意义上来说都是独立的生产要素”,是荒诞不经之言。》》》》》

  亚当·斯密早期著作中曾经一度认为资本家的收入来源于工人的无偿劳动, 最后他背叛了自己的这一观点,把投入生产活动的资金就看作是资本。他说,某人“所有的资金,如足够维持他数月或数年的生活,他自然就希望这笔资金中有一大部分可以为他提供收入;……他希望从中取得这笔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而其继承者大卫·李嘉图却将资本与生产手段等同,混淆了资本与资本的物质形态。他说:“即使在亚当·斯密所说的那种早期状态中,虽然资本可能是有猎人自己制造和积累的,但他总是要有一些资本才能捕猎鸟兽。没有某种武器,就不能捕猎海狸和野鹿。”这里,他把资本和生产手段完全等同了,他甚至把猎人自己制造和积累起来的劳动手段以及所有的武器都认为是资本。古典经济学之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萨伊(1767-1832)、托伦斯(1780-1864)、西尼耳(1790-1864)、穆勒(1806-1873)等也都主张“资本是物”的思想。萨伊在其主观价值论中提出了“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一样,凡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的东西,都是价值的源泉。托伦斯甚至在野蛮人用的石头上发现了资本的起源。“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 西尼耳说:“资本是永远的生产和分配的一项财富,是人类努力的结果。”穆勒说:“所谓资本,是手段与工具”。

  这种把资本看作“物”的观点,不可能正确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更不可能真正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亚当·斯密把投入生产活动的资金看作是资本只是以偏概全。如我上述,资本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其中,投入商品交换经营大多主要是所有的交换对象——人——都通认的交换媒介,资金或货币。但是“他自然就希望这笔资金中有一大部分可以为他提供收入;……他希望从中取得这笔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则是妄想。得将资金通过商品交换和其它的契约关系投入社会经济的经营才能是资本,才有可能使“他希望从中取得这笔收入的部分”成真。

  其继承者大卫·李嘉图却将资本与生产手段等同,也是谬误。因为任何不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生产手段都不是资本。“没有某种武器,就不能捕猎海狸和野鹿”,但靠捕猎海狸和野鹿生活的原始社会的人决不是资本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也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且任何工具或武器,之所以是工具或武器是由于人制造和使用它来达到某种目的,才是工具或武器。离开社会的人的合目的使用,再现代化的工具或武器都只会成为一堆破铜烂铁。但由此断言,“大卫·李嘉图却将资本与生产手段等同”是“混淆了资本与资本的物质形态”也不对。因为没有专属于资本的物质形态。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包括工具,只有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才是资本。一把刀,用来杀敌人是武器,用来杀猪,是工具,用来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屠宰企业中的刀,不仅是工具,而且是资本。因为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企业中的工具就是投入资本的一部分。

  所以,“古典经济学之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萨伊(1767-1832)、托伦斯(1780-1864)、西尼耳(1790-1864)、穆勒(1806-1873)等也都主张‘资本是物’的思想”都是错误的。世上的一切都是物和物的,人就是物的一种。

  如前所述,这里再次强调,价值,不管是什么价值,都只能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或感觉到的利害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它与美丑、善恶、好坏一样,只能是人对对象事物的意识形态的观念,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不是人头脑外的对象事物上或中存在的东西,更不是对象事物本身的属性、性质或本质。“萨伊在其主观价值论中提出了‘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一样,凡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的东西,都是价值的源泉”。既然萨伊的是主观价值论,那么,“凡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的东西"应是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不管是萨伊,还是其他的什么人,如果将此意指在人的头脑外有价值的对象事物和价值的源泉存在,就是诡辩。

  任何事物都不能给人带来效用,世间的万物,只能是人使用、享用它们,人使它们对人有效用。就是人的行为活动的一种——劳动,也只有人使自己的劳动合目才可能有效用,从而是人使自已的劳动有效用,而不是劳动“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萨伊“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一样,凡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是谬言。

  托伦斯的“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是奇谈怪论。因为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是他自己都说的是野蛮人占有一物以其为武器或工具通过他的劳动来取得另一物,而不是占有一物的物能取得另一物。关键是,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能看到这个第一块石头上还是第一根棍子上,存在着一种被叫作资本的东西,当然也决不可能“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不要说人类的考古学家迄今都设有发现、也决不可能发现,野蛮人使用的任何石头上、任何棍子上,任何使用过的工具、武器上,有资本这种东西的存在,更不要说资本的源泉了,现代的科学家用现代技术也绝对在现代人使用的任何工具上发现不了资本这种东西。托伦斯的“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是赤裸裸的骗人。

  西尼耳说:“资本是永远的生产和分配的一项财富,是人类努力的结果。”穆勒说:“所谓资本,是手段与工具”,全都是缪误。被称作资本的,如前所述,只能是这样一类现像事物,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

  二、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资本是物”认识的批判及对“资本”本性的科学揭示

  “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但“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唯一现象,它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一系列现象都有直接的联系。对资本现象的不同认识,同人们的阶级立场、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也都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马克思从多个角度、多个视角批判了那种把“资本等同于物”的错误认识,科学揭示了“资本”的本性,也就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性。

  《《《《《“‘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倒未毕,因为资本只不过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或稀缺的效用事物,它怎么能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只能是旨在发展和维护资本主义经济的政治统治。

  资本,就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物,资本只能是我们头脑外的这些物。

  任何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的“本性”只能是作为财产的那些稀缺效用事物的“本性”,即它们各种不同的物理、生物或动物性。是资本家将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追逐利润,不是被资本家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能追逐利润。所以追逐利润,即对劳动大众进行剥削,不是被资本家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的财产或资本具有追逐利润或对劳动大众进行剥削的功能和“本性”,而是资本家的功能或“本性”,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性”。科学揭示了“资本”的“本性”只能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的稀缺效用事物的物理性、生物性或动物性,不能揭示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性。所以,“科学揭示了‘资本’的“本性”,也就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性”不能成立。》》》》》

  1、错误地解读商品生产的起源

  把“资本看作物”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否认“资本”的历史性,把资本看做人类的永恒现象,因为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商品看做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永恒的存在物。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讲到,任何人首先都有吃喝穿住的需要性,而这些需要物都不能自己生产出来,于是就产生了商品的交换活动。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类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极端低下和原始公有制,生产活动没有任何剩余产品,也就没有商品交换的活动。即使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也只是出现少量的劳动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人们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是为买而卖,即W—G—W,而不会出现G—W—G´,更不会出现G´大于G的现象,不会出现资本现象。所有“资本”现象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且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出现的现象。而经济学家把人类阶级社会以来才产生的物与物的交换活动来解读为资本也是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后增值的过程,也看做普通交换活动中物与物交换过程的新的历史条件的延续。自然就把“资本”看做一种物,看做一种普通商品,看做投入商品生产的资金、本钱或者生产的物质手段。

  《《《《《“把‘资本看作物’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否认‘资本’的历史性,把资本看做人类的永恒现象”。把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资本看作物的观点,就不是“否认‘资本’的历史性,把资本看做人类的永恒现象”。

  “因为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对。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在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大综商品的一部分,它们本身与其它商品没有特殊之处。把“资本”看做一种普通商品不对,而是这样一类商品,正是被“看做投入商品生产的资金、本钱或者生产的物质手段”是资本。被“看做投入商品生产的资金、本钱或者生产的物质手段”与非“投入商品生产的资金、本钱或者生产的物质手段”没有特殊之处。

  如果社会中没有相互不容侵犯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众多的人,就决没有“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讲到,任何人首先都有吃喝穿住的需要性,而这些需要物都不能自己生产出来,于是就产生了商品的交换活动”的“商品的交换活动”一般的存在。当然也不会有“人们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是为买而卖”的事一般的存在。相互不容侵犯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众多的人,只能是社会统治依规矩规制成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关系的结果。》》》》》

  2、用资产阶级人性论和唯心史观解读商品生产者的动机和目的

  维护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是上帝创造一切的唯心主义的宗教神学。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就在思想理论方面用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用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用人性论反对神学论。他们主张人不是上帝造的人,人首先是自然的人,人的本质、人性是人的吃、喝、性行为。人们追求这些自然物质不需要任何约束,人应该追求自由、平等、博爱。人们在这种动机、目的支配下的活动就是历史,历史就是人的动机、目的史。

  《《《《《一切宗教都是臆造的主义。比如上帝,是不能感受的,我们不能感受到上帝的感受现象,从而不能根据上帝的感受现象认识到上帝的不以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感受现象事实,没有上帝这个不以感受和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感受现象事实,自然就没有上帝这个不以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感受对象,就无从根据对上帝的不以主观为转移的许多感受现象事实,认识不以主观为转移的上帝的任何现象事实,当然更谈不上对上帝认识的知识的检验。于是任何人说的上帝,及其是怎么样的,干了些什么和能干些什么等等,只能由人们各自的主观信不信来决定。因此,宗教中宣扬的神及其作用,是以人各自的主观即各自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不是不依赖人的主观或思想意识的人头脑外的独立于人的主观的存在。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用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用人性论反对神学论,主张人不是上帝造的人,是其主义比其他剥削阶级的革命性进步的地方。但以上的其它论调则是谬论。

  人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只能是人的社会。从来的人都不是“首先是自然的人”,因为人和人的社会是自然界中的古猿及其群体经几百万年的演化同时出现的,人从一开始就首先并且只能是自然中的社会的人。首先是自然中的社会的人,不能陈述为“首先是自然的人”,否则就是对事实的歪曲。

  人与其它有生命的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趋利避害的动物。吃、喝、性行为是人和其它有生命的较高级的动物表面看起来都有的外部行为特征,把这些看成是人的本质、人性,是对人之为人的人的本质、人性的无知。人性是能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性,人的吃、喝、性行为等趋利避害的行为,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而不是动物那样是由先天的无条件反射或基于无条件反射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主导。这是人的包括吃、喝、性行为在内的人的行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断言“人的本质、人性是人的吃、喝、性行为”是不知人与动物本质性区别的瞎说。

  康德的“当公民状态纯然被看作是权利状态时”的“自由”,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在权力、权利关系上的自由权利。所谓自由权利,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社会统治在治下之民守法的前提下,确认、赋予和维护的治下之民——在现代之前只是部份治下之民——相互拥有自主权,就是确认、赋予和维护治下之民相互对自已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不能对拥有这样权利的人进行权力支配,更不能以暴力侵犯或暴力相威胁来使其同意和服从。有自主权的人依法拥有不受他人支配、不受他人暴力侵犯和暴力威胁的伤害、抢掠、强迫、驱使、阻挠和干涉的自主行为的自由权利。即然是以服从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由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确认、赋予和维护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由权利,当然就不是不受政治统治约束、限制的“自由”,从而是不自由的。

  现代国家社会,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延伸、发展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越来越深入细致,覆盖几乎一切社会中的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的行为,包括言论、私密的私人家庭成员生活中的夫与妻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行为,更不要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舆论宣传等重要的社会方面的行为或活动了。大凡涉及到他人或组织、机构的,处处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比如言论、出版、宣传上,不能对他人造谣、诬蔑和侮辱等;不能对他人的合法行为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更不能阻碍和损害;末经所有者的许可,不能动用、使用,更不能享用、占有和处置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富;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集会、结社等必须合法,依法进行,等等,是如此这般的受到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在有政治统治的有序的社会中,不存在不受政治统治约束、限制的“自由”,只存在守法的前提下的由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方式确认、赋予和维护的在与他人和组织机构发生社会关系时的相对于他人和组织机构的自主权和由此而享有的自由权利。

  只有以暴力和以其为支撑为后盾形成的有统治的社会,才能避免无统治的社会的相互掠夺和杀戮的天下大乱的状态,才可能使人与人之间拥有自主权和享有自由的权利。但可能不是一定。国家社会的早期和中期,多数人是没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如奴隶、农奴和非自由民。君主的隶民相对于一般的他人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虽免强有保障,但在贵族、官僚、豪强面前自主权和自由权就难有保障了。只是在中世纪末期以后,经过政治斗争、变革,才使国家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推广开来,并通过政治斗争巩固和发展。但这是以服从政治统治及其法律规制为前提。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只是在服从统治依法规制的前提下不受他人暴力侵犯和暴力威胁的伤害、抢掠、强迫、驱使、阻挠和干涉的对人的行为形成的威胁、支配、限制、约束和阻碍,而不是除此之外不受包括政治统治及其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在内的人的内外在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对人形成的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因此,不是“自由”。

  现代社会,自主权意义上的“自由发展”,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受他人和任何组织暴力侵犯和暴力威胁的伤害、抢掠、强迫、驱使、阻挠和干涉的发展,仅此而已。出卖自已的劳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而被老板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权力支配,正是拥有自主权的人不受他人暴力侵犯和暴力威胁的伤害、抢掠、强迫、驱使、阻挠和干涉的主权行为的结果,即他用自已劳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和劳动的成效或成果,来换取工资收入而与老板订立契约的主权行为的结果。国家社会日常生活和经济领域中的契约关系之所以得以形成和成立,其前提就是契约各方都是政治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相互之间都是拥有自主权的彼此不能侵犯和拥有支配对方权力的人。这只能是政治统治的规制才可能形成。在服从政治统治的前提下,人才能一般地拥有不受他人暴力侵犯和暴力威胁的伤害、抢掠、强迫、驱使、阻挠和干涉的相对于他人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的自主行为,只是不受他人侵犯和权力支配,而不是自由行为。就连主导自己行为的思想意识都不能自由。因为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只能适应、顺从,不能改变、抗拒对象事物具有的必然性、一定条件下的规律和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从而主体的思想意识必须通过对对象的认识客观地反映外在对象,根据对外在对象的正确的认识作为主导自已行为的思想意识的根据,使主导行为的思想意识能与外在对象的必然性、规律、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相符合,人才可能趋利避害的生存和发展。不管是主导行为的思想意识还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都不是自由的,而是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中的。“基督教从先验预设的神出发,虽然开启了自由意志维度”的所谓“开启了自由意志维度”只不过是宗教神说。“不受外在因素的决定,仅凭自身的因果性而独立自足地发挥作用”的意志,则是康德的臆想。在现代社会,在守法的前提下,只是拥有不受任何组织、机构和他人侵犯和权力支配的自由权利,而不是自由。所以不存“自由发展”,“自由发展”只是人们的幻想。

  “人们追求这些自然物质”只能社会的进行。社会必须是有统治的。社会统治存在着对人的行为,特别是人与人的关系的限制和规范,不允许自由。逃离社会以外,更没有自由。物质世界中的包括人在内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其它事物影响、作用、制约、限制、和规定之中,没有自由物,当然也没有自由人。人只能是社会的人,只能在社会中才能生长发育成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只能社会地生存,否则人就只有灭亡。社会的人受到政治统治的包括法律在内的法的规制,还得受到他生活和工作中的他人的影响、制约、相互作用的限制和自愿加入其中的合法机构或合法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凡是涉及到他人、人的组织和社会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必须合法,不允许自由。

  文明社会,不管是过去、现在和一万年后的将来,没有政治统治,必是天下大乱。天下大乱了,就更无从谈起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什么“自由”了。人类永远不会出现“自由”的社会。

  在现代国家社会,尽管在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上人们是平等的。差别一般不大、永远存在的天赋自然属性上的不平等不说。至少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的社会地位都是不平等的。即便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领域,尽管同意和契约关系的各方彼此拥有自主权是前提,从而必须是相互自愿、一致地达成协议,但仅此而已,决不是平等。就是现代社会,由其所处的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所决定,绝大多数人只能或不得不出卖劳务,即出卖自已所拥有的自已的行为的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和劳动的成效或成果,从而成为在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上占有巨大优势的资本家权力支配的对象。如果没有同意和契约各方的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的严重不平等,就不会有这种决定资本主义经济生死的通过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各种契约关系的资本经营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这是不平等、而且是严重的不平等造成的结果。正是由政治统治的社会形成的绝大多数人所处的社会条件、情势和严重的相对贫穷决定,他们一般来说就只能是出卖劳务的主要靠工资吃饭的人,其中的绝大多数只能是中底工薪阶层,能成为工薪阶层的高层的并加以实现的极少,能成为“企业家”的就更是稀少。出卖劳务也不能无规制的自由,起码不能出卖给明知是从事非法经营的老板,比如生产毒品的老板。立约也得依法进行,而不得自由,否则劳动权益就得不到统治当局依法的保护。老板也不能随意雇工,不能雇佣童工,不能雇佣无绿卡的外籍工人,对雇员的权力支配还得合法,如合同法和劳动法。而且能否雇到他如意的工人也是受其社会条件、情势和财富的制约,与工人签定的劳务合同得依法订立、执行合同也得合法,等。

  人在社会关系中不受规定、限制、约束、支配、干涉的自由,只能是幻想。

  “自由”,这个概念是与上帝、神仙、天赋人权等等之类的概念一样,只是没有感受和认识对象作为事实根椐的头脑中的观念,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们即便是将这个“自由”的概念“仅仅限于政治范围内”,也找不到这个自由概念的对象事实。即使仅仅限定在政治统治及其法律规制上,政治统治及其法律规制的事实与“自由”这个概念仍不相容。

  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与竞选政治结合,是资产阶级用资本对政治,对新闻舆论教育等意识形态文化的渗透,使政治统治一般情况下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统治制定的法律和以此进行的规制是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和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必然导致两极分;人口中的极少数是剥削者,绝大多数则是被剥削者,剥削与被剥削就是不平等;他们拥有所有权的财富是极不平等,从而在对各其所有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收益、利用和处置及由此而来由统治规制的相互的权力、权利与义务是极不平等的;他们授到的教育、掌握的信息和对信息认知和破解的程度也是不平等的;他们能利用、掌握的非他们所有的社会资源、权力、权利是极不平等的;他们构建和利用的社会关系网、他们的社会活动能量是极不平等的,包括他们的政治活动能量和对政治统治的影响、利用法律来在社会关系中趋利避害的能量都是极不平等的。

  至于博爱, 我在乌有之乡网的《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指出“如果‘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谦爱、仁爱’,人类的文明史就不会是围绕着政治统治,围绕着压迫、剥削与反压迫、反剥削展开的斗争为主线的历史。

  一切国家都是经过征战才能形成的历史规律,以暴力和以其为后盾、为威慑的政治统治才能统一社会,没有政治统治,或政治统治分裂瓦解了,社会必然是相互屠杀的大动乱的历史规律,表明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谦爱、仁爱’在哪里?

  作为欧洲的那个‘西方’,从罗马帝国灭亡后新的众多国家的形成和兴起,与此一同发展起来的各国内的政治斗争,欧洲各个国家之间的斗争,到它们强大起来后瓜分世界的争夺,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的战争不断。大体瓜分完世界后,最后发展升级为人类历史上的两次世界大战。易中天从西方意识形态捡来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谦爱、仁爱’在哪里?

  欧洲国家的形成、兴起,欧洲各国内部和欧洲各国相互之间,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的历史,五百年来世界其它地区和国家其及人民,被欧洲的一些国家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瓜分、统治的历史,表明西方这些大国正是人类文明史“煽动‘恨’与‘斗’”——还得加上制造‘恨’与‘斗’——的典范。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阶级压迫、剥削和阶级斗争为基本内容之一的历史。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国家社会或人类文明史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只要人类是国家社会,‘必须摒弃反文明的‘阶级斗争’’,不仅徙劳,而且愚蠢。”

  最后, 一切受压迫和剥削的阶级如果对压迫和剥削他们的阶级博爱、谦爱、仁爱,就只会永远遭到压迫和剥削。

  这些苦心孤诣以宣杨资本主义永恒为宗旨的经济学家的“人们追求这些自然物质不需要任何约束,人应该追求自由、平等、博爱。人们在这种动机、目的支配下的活动就是历史,历史就是人的动机、目的史”,是欺世之道。》》》》》

  亚当·斯密就是在这一世界观、历史观、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和阐发他的系统的经济学理论。他的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经济学原理就是他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他认为,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客观上就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如他说:“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一些经济学家竭力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商品生产发展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这一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在存在商品交换的社会中,参与其活动的每一个人都只要从个人的物质利益出发,客观上就一定会促进他人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资本家参与商品交换活动赚取利润或价值,也就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通过“资本”进行物与物的交换,也一定会定促进他人和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就是物,就是资金,就是生产资料。利用“资本”这种“物”赚钱发财是资本的本性。

  《《《《《亚当·斯密是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祖师爷。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完全脱离政治统治对经济的规定作用,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如此这般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还有他的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经济学原理的“看不见的手”等等的经济学见解,都是不知其所以然的乱弹琴。

  他的“经济活动”的经济,就是社会生产及其形成的分配和消费,它只能是社会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形成规范或制度才能形成。没有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人们都只是考虑个人的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弱肉强食、抢掠和杀戮,天下大乱,哪里会“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人这种生理机能孱弱、不能飞又跑不快,力量也不大的动物,不仅不能孤独地在自然中生存、甚至不能几个、十几个人以自然群体的方式生存。所谓自然群体,如羊、牛等聚合体,个体之间除了先天的无条件反射和基于先天的无条件反射由格斗等矛盾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形成有“规范”的关系外,没有只是人才有的由其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通过矛盾斗争形成的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至少没有以这样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关系占主要地位。人是以少则几十人——如原始氏族社会,多则目前已达十几亿人的权力独立的社会的方式生存。人获取稀缺的物质生活资料是由有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生产获得的。社会生产只能以社会为前提。而社会只能是统治统起来并由统治规制的社会,只能以社会统治为前提。

  统治是在人与人的矛盾斗争中形成的。在原始氏族社会,在险恶的自然中狩猎、采集以维持生存的生产,少则得有几十人、多则两、三百人,少了不能应付险恶的自然环境,多了劳动生产活动范围的自然资源养活不了。原始氏族社会超过两、三百人,就会陷入生存困境。非常狭小的社会不能形成专门的暴力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相对平衡,个别人或一小撮人要霸道,压迫和剥削其他人,其他人就难以生存,就要反抗,统治难以维持,因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导致社会破裂而灭亡的概率很大。外在的危险和艰难压倒一切,加之血缘关系和狭小的社会各种关系相对不那么复杂,人们的向心力相对较强,能够经严酷的自然筛选幸存下来的原始社会,统治更多的可能是由强人或长老主导的直接民主形成对社会的统治。违反大家通过、决定的规矩,会遭到惩罚,最重者会被处死。即便在强人或长老主导的直接民主统治的狭小的原始氏族共产主义社会,依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也必须是以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后盾、为威慑的统治来形成。包括道德在内的人的思想意识规范虽然很重要,但单靠它是不能形成和维护有起码统一、有序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的。而且包括道德在内的人的思想意识规范也得经社会的统治来形成。这样的原始氏族共产主义社会,统治必须依规矩规制人们相互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相互不能侵犯的所有权,从而人们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由于权力关系的相对平衡和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的共产,不存在文明社会那样的权力和利益的两极分化。

  所有权和自主权,是一种权利。权利是与权力联系的利益。权力是人对人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关系。有序、规范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或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只能由以暴力及其威慑形成的统治依规矩对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制才能形成,而不是相反。人在脱离社会的孤独状态中是没有权力、权利——包括对其生命、人身、行为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的属性的。离开以暴力及其威慑形成的统治就不能形成人与人之间有序的权力、权利——包括所有权和自主权——还得加上义务或责任的社会关系。人的这些所有权和自主权,还有义务或责任,只能由统治依规矩规制而成。

  到了国家社会,政治统治对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都进行了所有权化。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的所有权,不是人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的权利关系,更不可能是财产生出的什么权力或权利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这样的一种权利关系: 某稀缺效用事物的所有者,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规矩,在其拥有所有权的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就能得到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对非拥有该稀缺效用事物所有权的他者,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事物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统治依法对其施加负有服从所有者支配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就要遭到统治当局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

  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实际上是特种所有权的结果。是政治统治规制人与人之间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在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所有者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规矩,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其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者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统治依法对其施加负有服从所有者支配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就要遭到政治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这样,就使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的人们之间相互拥有了对方不能侵犯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

  狩猎、采集生产方式只需氏族公社这样的狭小社会就足够了,无法解释部落或部落联盟社会的存在。由狭小的氏族公社发展为部落社会,只能由争夺自然丰度更好的地盘或领土的战争来解释。氏族社会发展为部落、部落联盟社会,部落、部落联盟社会发展到国家社会,由小的国家发展为较大的国家,都是由争夺自然丰度更好的地盘, 发展为不仅争夺地盘,而且争夺其它社会的财富和能剥削的人,最后发展为征服和消灭其它权力独的社团或国家促成的。根本上统一有序的更大的社会有助于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农业和青铜冶炼、制造的技术是部落社会出现的,使人口密度较原始氏族社会大大增加。以比部落社会更庞大得多的国家社会在更广大的多的地域和更长的时间保持更为稳定和更为有序的社会,以国家社会为基础,促使农业成为主要的产业,人口密度较部落社会成数倍以上的增大。从而知识、技术(如手工业方面的知识、技术)、艺术又有了飞跃的发展。对人类社会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文字被发明出来,铁和纲的冶炼也被发明出来。过去没有的分化出来的知识阶层基于更广泛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促使文学、早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意识形态发展,及其基于包括国家之间在内的政治斗争促使政治和政治统治的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制度等的发展。

  国家社会初期,根本上统一有序的社会,人口少则数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阶级分化基本成形,社会分工大大发展。为了实现对统治者有利的有序的社会的稳定,除了奴隶、农奴或其它的非自由民以外,政治统治必须规制它的国民中,至少是同一等级的自由民相互之间不能以暴力或强制力相互侵犯,即规制他们相互之间对自己的行为、身体、生命和财产拥有国家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不容侵犯的所有权,由此形成了拥有国家依法加以保护的相互不容侵犯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其财产的所有权的社会群体。这才形成了这些人之间较部落社会成为常规、范围更广的,互通有无通过有国家依统一的规矩维护的交换来实现。这是商品交换和市场能得以较普遍的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的前提。

  国家社会的早期和中期,多数人是没有自主权、自由权利甚至财产的所有权的,甚至自己的行为、人身和生命的所有权都为他人所有,如奴隶、农奴和隶民。君主的隶民的行为、人身和生命的所有权属于君主所有,不过相对于一般的他人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但在贵族、政府官僚和地方豪强面前,一般隶民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仍难有保障。在帝制国家社会的早、中期,贵族、官僚、豪强有奴隶和农奴,甚至这种奴隶制和农奴制关系在社会关系的地位不亚于君主的隶民制关系。只是在中世纪中期以后,经过阶级斗争、政治斗争,或其促使的政治变革,国家社会才趋于更广大的程度上使人与人之间相互拥有彼此不容侵犯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人们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力和权力关系逐渐普及、巩固、完善和发展起来,从而使社会生产得以较之于过去的历史更快的发展,才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比重趋于减小,使商品经济的比重趋于发展起来。当商品经济借社会统治在社会经济占了主导地位时,社会的商品经济时代就出现了。

  作为政治统治规制的这样的社会关系:1、各方是相互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能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人,国家维护这样的人必须是彼此不准使用暴力侵犯或暴力威胁、并不能欺骗的必须一致自愿同意地实现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2,只要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的事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并符合法律的规定,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者是合法的行为主体,国家一般情况下,赋予和维护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者没有其他人为限制、干涉的选择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的对象和怎样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决定权,国家一般情况下不限制这种权利,不干涉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更不指定交换、交流、交往、协作、合作或结合的对象。政治统治规制的这样的社会关系就是近代末期才在个别国家大体普及和完善的包括商品交换关系在内的契约关系。当然,这已经是政治统治使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时期了。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祖师爷亚当·斯密正是在临近这个时期开创他的经济学理论,由于对政治统治对经济的主导性作用无知,才有他脱离政治统治对经济的规制作用的私有制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诸如“看不见的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客观上就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等的诸多谬论。

  我在红歌会网的《 对张五常先生“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的批评》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谬论作出的如下批驳,同样适合于批驳亚当·斯密以上的谬论:

  “ 照张五常先生介绍,西方经济学对自私的‘第一个看法,是自私是天生的’;‘第二个看法,是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包括人在内,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与其它事物根本不同之点在于能动的趋利避害。而人的趋利避害与其它一切有生命的动物根本不同之点在于人是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人的思想意识只能社会地形成。人的自我就是人根据自已的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的自我。自私是人的一种社会生成的属性。因此,自私天生和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都是谬论。

  张五常先生的西方经济学的第三个自私看法,‘是自私源于经济学的一个武断假设’。既然是武断并且又是假没,当然就不能成立。

  张五常先生的‘自私三解’,既然不是谬论,就是不能成立,张五常先生的‘自私三解’就是自私三不解。

  现代社会的法律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不允许个人自私,实际的法律规制至少须得大体作到这一点,现代社会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也就至少大体上不存在‘自私的一般化’。所谓需求定律无非是经济学根据在法律规制下由许多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个人自我的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构成的经济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形成的社会活动的现象得出的一个论断,张五常把它说成是‘自私的一般化’的结果,就是违背实证根据的武断。

  张五常先生断定的‘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的不仅‘自私的一般化’是武断,而且‘需求定律’也不能成立。

  被张五常先生认定为的‘需求定律’:‘任何物品价格的下降,一个人对这物品的需求量会增加’,与一些事实不符:任何物品价格下降后的水准如果仍然明显高于一个人有购买力的需求,一个人对这物品的需求仍然是望洋兴叹,何来需求增加;生活中的人们买涨不买跌的现象;前不久美国金融危机造成通缩,一些物品价格下降,但社会对这些物品的需求不见增加,甚至减少;美国和西方历史上周期性的经济大危机物品价格总体大幅下降,社会对物品的需求却大大萎缩;通货膨胀,物品价格上涨,社会总需求末见减少,甚至反倒增加: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黄金价格上涨了三十多倍,国际市场对黄金的需求仍然是大大增加;战后,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各国的物品的价格总趋势是不断上涨,但所有这些国家总体上对这些物品的需求的总趋势是不断增加。

  张五常先生断定‘需求定律’是‘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的西方经济学的灵魂,是‘没有这定律就没有我从事了几十年的经济学’。然而,张五常的这个‘需求定律’与这些种事实不符,西方经济学的灵魂何在?张五常先生从事了几十年的经济学不至于就白学了吧?

  张五常感叹道:‘今天西方的经济学教授不仅不多管这定律,好些甚至不教了。这是经济学的悲哀。’

  张五常所谓的这个定律本来就与西方的市场经济的事实不尽相符,如果今天的经济学教授还是执迷不悟,仍将其当成定律和经济学的灵魂奉若神明,才是经济学的悲哀。

  ‘ 这里说的是价格局限,其转变导致需求量的转变,是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结果。’

  如果没有以暴力为支撑为后盾依规矩对社会实施的规制,使众多的个人相互拥有不容他人侵犯的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能有‘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形成‘价格局限,其转变导致需求量的转变’的结果?能使众多的‘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和使众多的‘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形成如此的结果,只能以某种政治格局下政治统治能形成社会众多的个人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并能使这些个人的这种权利得到较普遍和起码的维护为前提;并且还得有对这样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由此而发生的不同效用的物品或事物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使用权的交换按相应的起码的规矩得到规制,才能使人们说的契约关系及其联系起来的市场和这样的市场的价格机制得以形成。也即,没有实施这样的法律规制的政治统治,哪里能有西方经济学的所谓‘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和由这个‘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形成的‘价格局限,其转变导致需求量的转变’的结果。

  顺更指出,个人争取利益,只能争取利益的相对更隹,而不能争取利益极大化。

  而且,是‘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或准确地说,是个人争取利益的相对更隹,而不能是个人自私地争取利益的相对更隹。因为这是通过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的权的个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来实现个人争取利益的相对更隹,而不是象奴隶主个人用权力支配奴隶那样的个人争取利益的相对更隹。这不能是如奴隶主支配他所有的奴隶那样的个人的私事,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彼此得共处互利之事。契约关系形成的市场和由此在特定的政治统治下发展成的市场经济,原则上是禁止彼此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不容契约关系的任何一方使用权力支配他方的个人之间自愿协商并得尊从对方意愿的一致同意地来通过有约定条款的社会关系争取个人利益的相对更隹;在这样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上,原则上不能容许任何一方自私,而且在必须接受或被法律规制上,原则上也不容许个人自私。不仅在市场经济的人与人的关系上,而且在现代社会的所有的人与人的关系上,更不用说在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上,都不容许、也不存在张五常先生断定的‘自私的一般化’。

  ‘远为复杂的问题,是在资源稀缺、多过一个人的社会中,竞争一定会出现。’

  这又是武断。至少有的母亲宁可自已死,也会让她的孩子活下来。也不存在只是多过一个人的两个人、甚至几人的社会。

  ‘跟任何竞争一样,决定谁胜谁负要有一个衡量的准则。我们日常见到的市场,价高者得,决定胜负的准则是市价。’

  没有政治对社会的统治,不仅没有市场,而且必然是天下大乱,这时的准则就是弱肉强食。当然,至少现代以前的政治本身就是弱肉强食的政治。政治竞争——包括暴力的——形成政治统治的社会。正是政治统治的社会用法律规制的方式在或小或大的范围形成相互之间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个人,才使市场得以出现。正是政治统治对包括市场在内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对市场的法律规制,才能使‘价高者得,决定胜负的准则是市价’的规矩得以形成和维持。

  与其说‘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不如说政治统治及其法律规制是处理市场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的一种安排。政治统治的社会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至少大体上都是被以法律规制的方式和以此为后盾加以处理的,当然也包括市场中的个人之间的竞争在内。没有法律规制,包括在市场中的个人与个人的竞争必然大乱套,哪里能有什么‘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哪里能是什么‘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

  因此,张五常先生‘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的断言,是由其西方经济学的观念造成的错乱。

  因此,张五常先生‘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我的好友科斯一九六O年提出的那个所谓科斯定律的观点。科斯说,没有清楚的权利界定,市场不会出现。’是没有切中实质的所谓定律。

  只要是有统治的社会,必有权利界定,这才是真正的定律,至于是什么性质的权利那是另一回事。权利界定的清楚不清楚,不是界定问题。纸上把它界定清楚不等于法律规制上能把它‘界定清楚’。法律条款把某种权利界定清楚了,如果与此相应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或政治生态没有最低限度的改变,就难以依法律条款在实践中展开普遍有效的规制;或者政治统治腐败,出现严重的寻私枉法,法律规制也不会‘界定清楚’。市场在任何一个存在起码有效统治的国家社会中都会出现。但即便是在有发达市场经济的现代西方国家,法律条款上界定清楚的权利,法律规制有时也会难以“界定清楚”。如“二战”前,美国有些地方的种族主义势力嚣张,‘三K党’对黑人烧、抢、杀,人们熟视无睹,当局无所作为。不要说财产权利,就是黑人的生命权利,也不能得到‘界定清楚’的处理。更无需说在市场上,岂止是黑人,其他有色种人也会受到歧视,发生权利纠纷,警察和法庭往往偏袒白种人。‘二战前’由于官、商、黑钩结,岂止是市场关系,就是法制关系也受到毒化,如当年美国的芝加哥市。这两种情况下,或者两种兼有,权利‘界定清楚’自然就成了问题。在这里顺带说上一句,有些名气颇大的学者一直坚称,社会主义国家产权不清,这是打糊乱说。本文力求精简,如需要,对此可另文批评。

  西方的经济学及其家们,只知道‘决定胜负的就是市价’,似乎不知道决定市场的是统治包括市场在内的社会的政治。

  张五常先生放言:‘我曾多次申述,可以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多如天上星,但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就是市价。不用个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采用其他任何准则,某程度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

  如前所述,没有政治统治,就是天下大乱,哪里能有什么市场。市场并不是任由个人任意自私的场所,它必须是政治统治的社会才可能形成,而且市场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还必须受到起码的法律规制。政治统治及其用法律对市场规制的是否良好,是决定市场好、恶的关键,更不要说是市场经济了。恶市场的‘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就岂止是‘某程度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了。无视政治统治其及法律规制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为市场是自然良好存在的理论是自欺欺人。

  市场经济不是能实现社会公平的东西。恰恰相反,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结果必然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和其他民众的对抗。资本家或老板对工人的肆意压榨受到法律规制的趋于更大的遏制,是由包括国际上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和发展在内的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才能取得的。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要避免无产阶级革命,决不是求助于市场能够应对的,更不能任由‘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否则就会全程度地‘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

  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不仅必然两极分化、阶级对抗和导致革命,而且还必然导致垄断。垄断资本必然成为人民的公敌,连中等、非垄断的大资产阶级都会与其势不两立。这必然引起反垄断资本的政治运动,从而促成资产阶级的竞选政治非得用法律对市场经济实施反垄断的规制不可。这也决不是求助于市场能够应对的,更不能任由‘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否则也会全程度地‘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

  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主张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和政府监管,加上政治腐败和金本制的金融体制,是导致‘二战’前资本主义世界对抗性周期性经济大危机的主要原因。三十年代大危机罗斯福的‘新政’才将业已崩溃的美国经济起死回生,使得‘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不得不搞‘凯恩斯主义”,或者所谓’混合经济‘。自此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就成为定势。上世纪八十年代,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尽管占了势头,国家干预经济实际上仍然存在,只不过干预的力度有所减弱,08年发生的战后美国最严重的金融危机与此不无关系。结果也只能用国家干预来解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政府监管,政治腐败的相对减轻,金本制的放弃或革除,才使得‘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周期性危机大为缓和。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必然会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周期性经济危机恶化成愈来愈严重的对抗性的大危机,直至经济崩溃,这也决不是求助于市场能够应对的,更不能任由‘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否则也会全程度地‘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

  从来就不存在‘自由’的市场经济,连‘自由’的市场都不可能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以发展起来的市场,只能是国家政治统治的产物,市场经济更是特定政治发展的产物。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符合契约关系根本原则的法律规制。除此以外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已经发展起了遏制资本家的肆意妄为、维护劳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起码权利、反垄断、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政府对资本的监管和干预等等的治理。市场必须是有统治的市场,市场经济就更是如此。由于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与竞选政治相结合一般都难免资本渗透、从而本质属性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因此这样的国家对市场的统治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尽管‘二战’前的对抗性的经济大危机是一般地避免了,但人民大众与统治当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矛盾仍不可避免,不可能有超脱于资本各种利益集团、更不可能有超脱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政治统治及其法律规制、调控、监管和干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仍不可避免。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吹成‘自由经济’,自然完美,宣扬个人主义和“‘自私的一般化’,只不过是自由主义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美化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

  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如果是任由资本家操弄的资本横流的市场或只用市场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只能是经济结构畸形发展、垄断财团霸道,周期性经济危机不断趋于恶化的经济,只能导致社会贪富分化趋于不断严重,只能导制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总爆发。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自由主义的经济。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只能是其政治统治规制的经济,对经济中的社会关系和经济主体的活动的规制的法律越来多。起码得对交换和契约关系进行规制和维护,起码得有反欺诈和假冒伪劣的法律,不得不反垄断,不得不规制愈趋严密的政府及其各部门与经济主体的关系、公司内外在关系、劳资关系等的制度,不得不搞所谓“福利资本主义”,不得不规制什么东西不得生产、交换,哪些东西的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特许才能生产、经营、交换、出口和进口,不得不对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实施法律规制,不得不用税收、财政甚至其它更多的行政方式和手段来进行资源的再分配和调节,包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调控市场价格,不得不用央行来对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资金从而资本的流动进行调控操作,不得不实施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法律,不得不对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各种起码的监管甚至整治,等等。

  亚当·斯密认为,“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客观上就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是推行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政治统治对其规制的结果,不是“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的结果。因为商品生产和交换只能是推行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政治统治的结果。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推行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政治统治对市场规制的结果。“客观上就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是推行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政治统治和推行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政治统治相对于此前政治统治的社会而言,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是资本主义的,是以资产阶级为中心。没有政治统治,抢掠、杀戮和天下大乱不可避免,哪里能有亚当·斯密经济学说论道的包括“客观上就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他人利益的实现”、“看不见的手”等在内的原理和法则。》》》》》

  3、生产和交换活动中的“物”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谈论资本的本质

  唯物史观认为,任何物质生产劳动即劳动中的物资因素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单独的物质生产并不能给资本家带来任何利润和发财致富,归根结底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的目的才能够达到。也就是说,资本不是利用“物”,而是利用“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

  《《《《《“物质生产劳动”尽管是作为物质的人的物质的劳动,但不是人的“劳动中的物资因素”。因为正是人的劳动属于“物质生产劳动”,人的“劳动中的物资因素”只能是人劳动使用的工具和劳动对象,决不能是人的劳动属于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的“物质生产劳动”决不能在人的“物质生产劳动”中。因此,”任何物质生产劳动即劳动中的物资因素“的说法不对。

  无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死的“劳动中的物资因素”、即劳动使用的工具和劳动对象,由于没有这个能力,从而不可能“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什么。

  人的物质生产,只能是社会的生产。不存在“单独的物质生产”。因此,不存在“单独的物质生产并不能给资本家带来任何利润和发财致富”的事情。任何头脑健全的成年人看到的事实是,资本家将他的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和发财致富。

  “单独的物质生产并不能给资本家带来任何利润和发财致富,归根结底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的目的才能够达到”。那么就是“单独的物质生产”“归根结底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的目的才能够达到”了。但只有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才有目的,“物质生产”只是社会的人的生产活动,是生产活动的人有目的,人的生产活动能有什么目的。而且,“物质生产”也不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而是“物质生产”是政治统治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种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的人的“物质生产”。

  紧接着的“也就是说,资本不是利用‘物’,而是利用‘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又否定了是“单独的物质生产”“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的目的才能够达到”,而是资本”利用“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达到的当然也就是资本的目的。

  资本总不能是人,甚至它被断定连物都不是,它能利用什么?它能达到什么?无生命意识的它,甚至连物都不是的它,哪来的本事能“利用,‘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什么?而且,人们又把资本说成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怎么个“利用‘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什么目的?

  如此的“唯物史观认为”,令人莫明其妙!》》》》》

  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批判了那种把资本归结为劳动工具和原料的错误观点。他说:“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345页)

  《《《《《什么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关系就是在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如前所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社会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物理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有规范或制度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实际上是特种所有权的结果。是政治统治规制人与人之间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在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所有者只要没有违犯政治统治规制的规矩,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其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者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统治依法对其施加负有服从所有者支配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就要遭到政治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这样,就使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的人们之间,相互拥有了对方不能侵犯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这里的所有权、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就是由统治依法规制的以上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或由其形成。“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难道资本能是统治规制的社会生产领域的规范或制度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

  既然是“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人们还是承认了资本是由物——“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构成的。那么把资本归结为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构成的就没有错,“把资本归结为劳动工具和原料的错误观点”错在把不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劳动工具和原料”也看成了资本,而且把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实现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说成是由资本带来或生出来的。

  “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作者这里的三个连续质问,明白无误的向我们表明,资本就不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而是“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而“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就是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也只能是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也是物,“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进行新生产的产品”也是物;“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也是物。这是断言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的自我打脸。

  而且,“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既然如此,能有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什么“内”?能在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内”的里面有人和人的活动、"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能在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内”的里面有人和人的活动,把“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

  不可思意!

  是人与人之间由各种规范或制度的社会关系或各种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形成的人的社会生产,才能将“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决不是“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决不是“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

  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统治依法规制人们相互之间对自己的行为、身体、生命和财产拥有国家确认、赋予和维护的不容侵犯的所有权这种种规范或制度的社会关系,才能形成拥有统治依法加以保护的人们相互不容侵犯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的社会群体,才能由这样的社会群体形成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关系,并且统治还得进一步对由这样的社会群体形成的人们之间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关系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依法进行起码的规范和维护,才能使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关系形成有规范或制度的市场。以此为前提,才可能形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

  “与奴隶制、农奴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大不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规范或制度,资本家购买了,与奴隶或农奴根本不同的,与资本家同样拥有相互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与资本家相互都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自愿出卖了,自己行为所有权中的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家在他经营的生产过程中就由此获得了统治当局依法赋予和维护的他对劳动者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支配的权力,与此同时,统治者用统治依法施加给劳动者负有服从资本家由此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权力支配的义务。一切国家社会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相互对自己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至少必须大体做到不允许他们相互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侵犯对方,进入现代资本主义时代,更是一般地做到了不允许资本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对付劳动者了。但如果劳动者不服从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由此赋予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权力支配,统治当局赋予资本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直至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即契约;如遭到反抗,资本家就诉诸法律,国家就将依法对劳动者加以强制的惩处,使劳动者就范。劳动者之所以要出卖自已劳动所有权的使用权,这样地被资本家权力支配,是在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都被所有权化的国家社会,劳动者除此以外无法通过其它办法获得生活资料,只好自愿同意地向资本家出卖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实现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的这样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见我 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 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

  以上说的是狭义的社会生产关系。如此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在统治依法规制的其它如上种种的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得由统治依法规制,才能形成的另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切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一切社会关系都没有“内”。因此决没有任何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内”或任何一种社会关系之“内”,从而能在其之“内”,存在“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由劳动大众社会地“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事情。“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只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种种规范或制度的社会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形成的劳动大众的社会生产。

  决没有“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事情。因为任何事物的性质都决不能改变其它事物。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私有制社会的社会生产中相互拥有自主权的人,后来出现国家和集体的企业,能将他或它们所拥有的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而使他或它们的财产成为资本。》》》》》

  马克思还说,如果把资本看作“物”,那就是“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这无非是说, 资本就是生产工具,因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任何东西,甚至纯粹由自然提供的物,例如石头,也必须先通过某种活动被占有,然后才能用作工具,用作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1页)马克思还推理说,如果“按照这种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按照这种说法,人体的四肢也是资本,因为要使它们能发挥器官的作用,就必须通过活动,通过劳动来使它们发育,以及使它们取得营养,把它们再生产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臂,尤其是手,都是资本。这样,资本就只是一个同人类一样古老的事物的新名称了,因为任何一种劳动,甚至最原始的劳动,如狩猎、捕鱼等等,都要有一个前提, 就是把过去劳动的产品用作直接的活劳动的手段。”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抽掉资本的特定形式,只强调内容,而认为这种内容是一切劳动的一种必要要素,那么,要证明资本是一切人类生产的必要条件,自然就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抽掉了使资本成为人类生产某一特殊发展的历史阶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规定,恰好就得出这一证明。要害在于:如果说一切资本都是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物化劳动,那么,并非所有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物化劳动都是资本。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同上,第212页)

  《《《《《当然不能把资本看作随便是什么的“物”,但正是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物。否认资本是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物,把它说成是非物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如前所述,是荒唐的。

  “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形式是人对头脑外的感受和认识的对象事物及其内外在关系的某种抽像,它不能对我们头脑外的事物能是什么事物有规定作用。是对象事物及其内外在关系的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使事物能是什么事物。资本是社会的现像事物,只能是什么物在什么社会关系的情况下能被人用来成为资本。

  我已对郝贵生同志引用的西方古典经济学关于资本是什么的论断作了批驳,不再赘述。我无法知道被人们认定为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有“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既然资本被人们认定为是一种社会关系,被认定为是资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只能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而成,决不会有资本这种社会关系成为资本这种社会关系的“形式规定”。“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或使一种社会关系成为该种社会关系的“形式规定”是从哪里来的?何以被发现并被人们加以理论的事实根据何在!

  “使资本成为人类生产某一特殊发展的历史阶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规定”,其实是在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如上种种其它的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得由统治依法规制,才能形成的另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这些社会关系的人的活动形成的商品经济中,由劳动大众社会地生产出来并被其他人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求利润的财产。

  资本决不是“物化劳动”。劳动是人思想意识主导的一种行为,人能用他的劳动改变事物的形态甚至性质,但人的这种行为离开人就不能存在,决不可能“物化”,当然也决不可能“物化”在人的劳动对象上。因此,无从谈起“并非所有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物化劳动都是资本”。“资本被理解为物”,得看人们是怎样理解,如前述古典经济学家那样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荒唐。》》》》》

  4、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

  古典经济学的重要成果就是发现了商品的二重性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原理以及劳动创造交换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思想。但他们的商品二重性原理与思想有极大的缺陷和不足。一是把商品交换的根源归结为人的自私本性,二是停留在对交换价值的现象认识上,没有揭示交换价值背后的东西。三是把商品交换的关系只是看做物与物的关系。四是没有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进行二重性分析。五是没有揭示价值形式发展的完整过程和货币的本质。六是把商品交换看作人类永恒的社会现象。马克思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思想。马克思认为,商品的实质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经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产生条件,一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二是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三是出现社会分工。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交换在现象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质 是人与人的劳动的交换。马克思特别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原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而且认为劳动二重性原理是理解他的整个经济学的枢纽。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作为价值,也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物。而劳动绝不单纯是纯自 然的活动,按照唯物史观它一定是在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下进行。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的社会性来解读“资本”的本性,那就说明,资本不是物、不是资金、更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而是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一切被用于交换的生产物本身都不是商品,只是被用于交换才被人们称为商品。因为,产品被人用于交换决不会生出有别于产品的商品的性质而变质成与产品在性质上不同的商品。商品与产品一样,根本就没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或价值的什么二重性,更谈不上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或价值的二重性的什么原理。因为,在人的头脑外,根本就不存在价值,不管它是什么价值,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或商品的价值,还有劳动创造交换价值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人类科学技术不管怎样发展都不可能发现人头脑外的包括人们称为商品在内的一切对象事物具有一种叫作价值的东西。从而,一切事物本身都没有价值。如前所述, 价值,不管是什么价值,都只能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或感觉到的利害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它与美丑、善恶、好坏一样,只能是人对对象事物的意识形态的观念,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不是人头脑外的对象事物上或中存在的东西,更不是对象事物本身的属性、性质或本质。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迎春:“再论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迎春的“再论货币——兼答〈回应迎春〈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 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对张光宇网友质疑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复”》等五篇文章,已驳斥了在人的头脑外存在价值,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尤其是商品的价值,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从而也自然包括了剩于价值。

  “ 古典经济学的重要成果就是发现了商品的二重性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原理以及劳动创造交换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思想”只能是谬论。古典经济学本来就是荒谬的这个原理和思想,扯得上什么作者例出的那六条形成的极大的缺陷和不足。

  商品的实质与产品的实质都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地生出来的物的实质。既然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就只能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事情十分明白,不管是用来进行什么的劳动产品,一种用来进行什么的劳动产品决不可能成为用来进行什么的人们由此称之为商品的劳动产品的但又与劳动产品实质不同的用于什么的劳动产品的实质。简言之,用于什么的劳动产品不能成为用于什么的劳动产品的实质。进一步简言之,不管是用于什么的,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劳动产品的实质,只能是劳动产品的实质是什么。

  将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怎么能改变劳动产品的实质,使劳动产品的实质变成了与之不同的商品的实质?人类不管用怎样高水平的科技手段,永远都决不能发现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会因为人们用来进行交换就改变了劳动产品的实质而变成了不同于劳动产品的实质的商品的实质!因为,人与人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仅仅由于人与人将它们进行了交换,它们决不会发生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反应,使劳动产品发生实质的变化,成了“商品的实质”。一切我们头脑外的对象事物都决没有不同于产品的“商品的实质”。

  所以,"商品的实质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不能成立。

  既然如此,决不会因为“商品经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产生条件,一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二是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三是出现社会分工”,"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就能成为商品的实质。

  “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或照经典的说法是:“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这种论断不能成立。

  一切具有不以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对象事物,即不依赖于和独立于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我们的主观的客观实在的或物质的对象事物,必须是我们的五官能感受(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探测实现的感受)的东西。只有根据感受对象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才能认识感受倒的对象事物的现象事实,只有根据感受对象感受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认识到的对象事物的现象事实,才能认识客观实在的或物质的对象事物。如果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着价值,或者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商品的价值,是客观实在的或物质的对象事物,必须是我们的五官能感受(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探测实现的感受)的东西。人只能是物质的,由人形成的社会也只能是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也只能是物质的。凡是物质的东西,必须是我们的五官能感受(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探测实现的感受)的东西。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像何在?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是根据什么认识到的?

  不管人类的科学技术怎样发展,人类都决不可能发现商品上或中,存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现像事实根据,更不可能发现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现像事实。

  如前所述,价值,不管是什么价值,只能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或感觉到的利害评判对象事物对他具有的正面意义。价值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在人的头脑外,不存在价值,当然,加上使用两个字的使用价值亦然。

  即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不是作为对象事物的商品本身存在的性质或属性。因此,商品本身不存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

  不仅商品本身不存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性质或属性,从而不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的对象物,而且商品对象物本身也没有商品的规定性, 只不过是人们将进行交换的对象事物称之为商品而已。

  因此,“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一个不能成立的伪命题。

  当然,人们辩称,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这个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

  既然是“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或者称为“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只能是商品上或中的东西,作为物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为什么有那么奇怪,会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既然是商品这种物的价值对象性,为什么只能表现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这个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那么就不能有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价值对象性, 从何谈起“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 作为对象事物,商品不可能有不是本身的却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 这是对“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或“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自我否定。

  必须再次强调,绝对不存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对象性。 社会只能是自然物质的,因为社会就是自然物质进化的人形成的,人的机体就是自然物质的,就连人的思想意识都只能是基于自然物质——大脑——社会的形成的。思想意识是社会中成长的人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关于精神或思想意识只能是物质的见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就美是什么与“美学原理”主编蔡仪同志商榷》和《“‘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不存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从而不存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

  什么是表现?一切对象性的东西的所谓表现,其实只能是人对对象的感受获得的对象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和根据感受现像对对像事物的认识。离开人对对象的感受和根据感受到的对像的感受现像对对像的认识,任何东西都不能表现。从何谈起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所谓表现!而且还是表现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任何事物绝对不能表现自身,更不能将自身表现在它们之间的关系上。而且,任何事物都绝没有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社会关系。

  决定性的是,商品与商品不可能有社会关系,人与人用商品来相互交换的关系只能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决不是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更不要说商品与商品的有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社会关系了。

  所谓分析,是认识对象事物的思维方法,只是人头脑中的思想活动。离开根据人的感官直接或通过技术手段间接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像进行认识和据此将认识的知识的检验,仅靠对商品交换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分析是根本分析不出既是商品的对象性,但又不是商品本身的对象性,却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作为社会的对象性而存在的商品的价值。

  因此,“商品的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或者“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论断,都是伪命题。

  如同离开人对对象的感受和根据感受到的对像的感受现像对对像的认识、任何东西都不能表现一样,任何东西都不能有体现自已的功能,更不能有体现其它事物或其属性的功能。如前所述,我们头恼外根本没有任何的价值存在,我们头恼外的任何对象事物上或中更不可能有任何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不能成立。

  不是“商品交换在现象上是物与物的交换”,而是商品交换在现象上就是也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用物进行的交换。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相互拥有自主权和稀缺效用事物所有权的人之间,由于相互都需要自己没有而对方拥有所有权的稀缺效用事物,必须得一致自愿同意地达成的交换的实质,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决不是“实质是人与人的劳动的交换”。如前所述,劳动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自己肢体行为的一种,不能离开人,或者离开人就没有人的包括劳动在内的人的任何行为活动。因此,人与人之间决不可能用自己的行为活动的一种——劳动,来相互交换。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人与人的劳动的交换是谬论。

  我们能够感受和认识的头脑外一切存在着的对象事物,只能是具体的有差别的,决不能是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因此,在我们头脑外,决不可能存在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的劳动或抽象的人的劳动。在我们的头脑外,只存在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不存在抽像的人,不存在抽像的人的抽象劳动。加之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任何的价值、一切创造的东西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社会的创造的,而不是离开人就根本不能存在的人的一种行为——劳动——创造的。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的劳动只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自己肢体形成的一种行为活动,它既没有生命,更没有思想意识,它都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它能创造什么!因此,“特别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原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还有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说的“资本作为价值,也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物”,全都不能成立。

  “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这里的“生产关系”不能指生产的技术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一定是在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下进行”不对。不是劳动,而是人的劳动,只能在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种种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中进行。

  “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的社会性来解读‘资本’的本性”?如前所述,“劳动创造价值”不能成立。再者,应是人的“社会性”。因为社会就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万千的人。人的“社会性”就是只能从幼在社会中生长和生活才能发育成的人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织性。只不过是人的行为活动的一种的劳动,谈不上“社会性”。只能扯得上人的“社会性”,扯不上人的一种活动的“劳动的社会性”。因此,用“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的社会性来解读‘资本’的本性”不能成立。而且资本被说成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怎么能用“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的社会性来解读”!

  “社会性”只能解释为社会的性质,包括社会在内的任何事物的性质都只能存在于事物本身上,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资本上和中,即这样的物上或中,怎么能存在“社会性”。这是对“社会性”的滥用。社会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决不能是人的“劳动中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资本决不可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一种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因为,人们根本不能发现并根据一种“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认识到的现象事实认识到或能证明,“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因此,“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的论断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臆断。而且,既然资本被说成了“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它就不能被说成社会关系之一种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得说成是劳动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劳动只能是人的劳动,人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只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或制度中的万千的人。连人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或制度中的,人的肢体活动中的一种的“劳动中"存在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岂不荒唐!加上我上述的一些论述,“那就说明,资本不是物、不是资金、更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而是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的论断,不能成立。

  如前所述,人们说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规范或制度,资本家购买了,与奴隶或农奴根本不同的,与资本家同样拥有相互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与资本家相互都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自愿出卖了,自己行为所有权中的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家在他经营的生产过程中就由此获得了统治当局依法赋予和维护的他对劳动者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支配的权力,与此同时,统治者用统治依法施加给劳动者负有服从资本家由此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权力支配的义务“。由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这样的与奴隶制、农奴制、租佃制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怎么能是资本,真是不可思义!

  除非人们能根据相关的对象事物的现象事实的认识得出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种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的理由,否则这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的论断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伪命题。 》》》》》

  5、停留在直观、现象的角度认识资本的本质

  唯物辩证法要求认识事物不能停留在对事物的表面、外在、现象的认识,而应该透过表面、外在、现象的认识把握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人类不可能直接认识事物内在的本质,必然是一个曲折的从现象到本质、从表面到深入、从外在到内在的过程。从对一般商品到资本的认识过程也必然如此。最初人们看到商品的交换只是看到其表面的、现象的物与物的交换。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创立之后,认识到人的本质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性、本质不是自然性,而是社会性。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质是社会的人的劳动的交换,货币也不是纯粹的金银等自然物,而是充当交换价值的人类的劳动凝结。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拜物教现象就是只看到商品交换中的物与物的表面的虚幻的对人的支配关系,看不到其背后的凝结人类劳动的人与人的关系。同理,在资本运行过程中,人们从现象上也是看到资金、生产资料等在生产和物物交换过程中的作用,也就把“资本”只是等同于资金、资产和生产资料、土地等物质因素。原因就是他们不懂得劳动创造价值,不懂得劳动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这种现象如同商品拜物教一样也是资本拜物教。资本的本性、本质被物的外壳掩盖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是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其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所占有。离开了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抽象地谈论生产劳动,谈论资金、资产、资源这些物的因素,就只是现象的、外在的、表面的看问题,也就必然把资本只是看作“物”,看不到“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看不到资本的本质、本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 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鼓吹资本是“物”而不是社会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人其目的,就是把资本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剥离开来,变成一个孤立的中性概念。(如《财经杂志》6月22日欧纯智、贾康文中说:“当代经济生活中,‘资本’已不是贬义词,而是指生产资料的一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中的中国,既有国有资本,亦有民间(民营)资本,本身都是中性概念了。”)然后在与所谓社会主义关系嫁接在一切,不仅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也变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资本的本性就变戏法般成为“社会主义”性质了。

  《《《《《谈到“认识事物”的事情,必须指出,最根本的探索认识对象世界的科学方法只能是,首先得获知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为此必须进行为感受或观察对象的实践;根据基于实践进行的感受或观察获得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才能认识到对象事物的不以感受和认识的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客观的感受现像事实;根据由此认识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才能认识到对象事物的包括必然和规律在内的客观的现像事实;根据由此认识到的对象事物的现像事实,才能对不以感受和认识的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对象事物的本质或本体是怎么样和其之所以然进行认识。认识到的知识,还必须经得起根据感受现像事实认识到的现像事实为依据的检验,并在检验中不断修正和发展对对象的认识。

  既然“商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那就得直接从对商品的感受或观察——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测试——获得商品的感受现像,并同时将这些感受或观察到的商品的感受现像,与自已感受到的自己的思想意识活动进行比较认识,才能断定所有对商品感受或观察的感受现像,是不以自已的思想意织或主观为转移,从而是不依赖于、独立于自己的主观的客观感受现像,即感受现像事实。根据感受或观察的商品的这些感受现像事实,才能认识到商品是不依赖于、独立于感受和认识者的主观的客观现像事实。根据认织到的商品的现像事实,看能否认识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及“商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但人们所谓的“商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断,却不是沿这样的最根本的探索认识对象世界的科学方法必须有现像事实作为依据的认识得出的。

  人的劳动,只能是社会的人的劳动,设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社会,哪来的社会的人的劳动,从而形成什么“劳动基础”。要有多少人的劳动,才能形成“劳动基础”?离开人就不能存在的劳动,怎么能形成其上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劳动基础”?“社会关系的总和”只能是形成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怎么能存在于离开社会就不能存在的人和离开人就不存在的“劳动基础上”? 劳动只不过是人的行为活动的一种,世间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本质决不能建立在他或它们活动的基础上,更何况是它们活动的一种的基础上。种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决没有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那样的能动性,它们怎么能有本事将自己“总合”起来?关键是,与一切事物的本质只能存在于事物本身上或内一样,人的本质只能存在于人的本身上或内,人的本质怎么能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人本身上或内,也决不可能容纳得下、从而绝对不能存在种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合”!因此,人的本质决不可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何况是人的“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其它动物根本不同的特质, 如前所述,就是自幼生长、生活于社会,才能发育成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的思想意识。所谓人的"社会性",只能是自幼生长、生活于社会,才能发育成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包括社会意识在内的人的思想意识性。人的本质就是自幼生长、生活于社会,才能发育成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动物。离开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就没有社会,哪里来的社会性?因此,“人的本质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自然性,而是社会性”不能成立。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质是社会的人的劳动的交换”,如前所述是谬论。商品交换就是表面上,也决不是物与物的交换,而是人拿物相互进行的交换。任何头脑健全的人,都决不可能看到物与物能进行什么交换。劳动离开人就不存在,社会的人怎么可能将自己的劳动拿来相互交换!不管用什么办法,都绝对不可能发现离开人就不能存在的劳动能凝结成人体以外的什么东西或能凝结在人体以外的什么东西上或中。包括金银在内的货币,尽管经过人劳动制作或改造,但在它们之上或中,决不可能找出“人类的劳动凝结”成的什么东西。找不出“人类的劳动凝结”的东西,哪里来的“人类的劳动凝结”。因此,“货币也不是纯粹的金银等自然物,而是充当交换价值的人类的劳动凝结”是无中生有的臆断。

  “商品交换中的物与物的表面的虚幻的对人的支配关系”既然是虚幻的,就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其背后”,又哪里能来的“看不到其背后的凝结人类劳动的人与人的关系”。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与人的关系”,它都决不可能将离开人就不能存在的“人类劳动”“凝结”在任何事物之上或之中。因此,不存在“凝结人类劳动的人与人的关系”。这里所渭的“凝结人类劳动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此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怎么个“凝结人类劳动”法!在我们头脑外,只存在具体的人的离开具体的人就不存在的具体的劳动,不存在人类劳动。人类和人类劳动只不过是对,分属于许多国家,分野成利害关系不同,相互矛盾斗争的阶层、阶级、包括不同宗教和其它信仰的派别在内的不同派别、利益集团和政党等等的,万千具体的人和千万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认识归纳形成的抽像概念,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

  从作者前面的论述,“ 资本作为价值,也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物”,得知,资本是他所谓的价值。这里有“货币也不是纯粹的金银等自然物,而是充当交换价值的人类的劳动凝结”,意指作为货币的金银“凝结”着“人类劳动”而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就是用于交换的价值。因此,“ 资本作为价值,也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物”,就是资本作为价值,是由“人类的劳动凝结”而成。而由“人类的劳动凝结”而成的价值,是“凝结”在包括金、银在内的用于交换的商品上或中。任何事物的本质只能存在于事物本身上或中,“凝结”在包括金、银在内的用于交换的商品上或中的资本的本质、本性,就应当在包括金、银在内的用于交换的商品上或中。既然如此,却又断言,“资本的本质、本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这是什么逻辑?

  综上所述,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说,“资本的本质、本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又一个伪命题。

  “其实事情本来并不复杂,被称作资本的是这样一类现像事物,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财产就是稀缺的效用事物,也叫财富。只要是用来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就是资本。利润就是通过商品交换的资本经营获得的超过投入的资本成本的财产或财富,人们用货币数量来表示利润的多少。货币,包括法定的纸币,是商品交换通认的交换媒介,是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因此是财产或财富的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产或财富,基本上,是由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出来的。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获得的超过经营成本的利润,是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但却被资本家私人据为己有,这是对劳动大众的剥削。政治统治依法将资本家如此剥削的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在所有权上规制成资本家私人所有,使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资本经营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合法化,使商品经济或商品经济的一种,市场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见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 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

  “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利润为私人或一小撮人所有,还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所有只能是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所有。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的国有企业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资本,由于其利润属于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被用于人民,就不是‘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资本。至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是否是剥削人民大众的资本,取决于政治统治是否是人民主权性质的,和人民主权性质的政治统治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的企业的规制。【见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 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

  除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企业的人必须在社会生产中的人占多数或至少一半以外,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决定性的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分配是按劳分配占主要地位还是剥削占主要地位。尽管社会主义的至少中期以前不可能避免剥削,但必须至少是按劳分配占主要。 》》》》》

  6、没有把劳动力当做特殊的商品

  马克思认为,货币和商品,正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样,开始只是物,而不是资本。它们需要转化为资本。但是这种转化本身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这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1-782页)没有劳动力的买和卖,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的商品活动,也就不可能物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存在两个流通公式,在第二个公式中,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的商品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用货币购买的生产过程中的物的要素即机器和原材料,二就是生产过程中的人的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它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条件一是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二是可 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在第二个流通公式中一定要使第二个货币高于第一个货币。但这种变化,马克思认为,从纯粹的流通中是不可能产生的。“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第190页)因为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也具有二重性。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马克思这里把劳动力与劳动严格区别开来。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本身不是商品,它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过程。劳动力的价值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维持自身生存、繁育后代、接受教育和训练费用等)的价值。资本家最后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而绝不是一般商品交换中的物与物的交换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把劳动力当做一种普通商品,而没有把其看做具有劳动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而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也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中才能够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物”,而是特殊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离开“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就绝对没有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也就是没有“资本”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特殊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区别于以往社会的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就是把劳动力和土地推向市场,这也是资本主义经济与一般商品经济的区别所在。

  《《《《《“开始只是物,而不是资本”的东西,“它们需要转化为资本”,不管“在一定的情况下”是任何情况,它们都不可能由物,转化为被说成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哪怕“这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由......’”。因为,“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除非物理学家或化学家或生物学家能证明这些物,在“这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的情况下,会产生奇特的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有事实根据来证明的什么反应,居然会转化成被说成是人与人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无论如何都不能使人理解,“开始只是物,而不是资本”的东西,能如此就转化成人与人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

  必须指出,“劳动力”是劳动产生或形成的力,离开劳动就不能存在。而劳动,如前所述,是人思想意识主导的一种行为,离开人就不能存在。何况,如前所述和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等那五篇文章,己驳斥了在人的头脑外存在任何的价值,还批判了所谓的“自由”,所以,“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和“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全都是决不可能有的事。

  顺便指出,“生产过程中的人的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对。“生产过程中的人的要素”就是人,而不是“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只是人或劳动者的“要素”,而不是人或劳动者。

  “商品的使用”是人对“商品的使用”。人对“商品的使用”怎么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

  人的劳动最多能在顺从劳动对象内外在关系的必然性及其一定条件下的规律的情况下,改变劳动对象的形状和性质,而不能物化成任何东西。绝对不可能有“劳动的物化”,否则,物理学家早就发现了,何况还是“物化”成在人的头脑外根本不可能有的价值。绝对不可能有的“劳动的物化”,哪里能扯得上在人的头脑外创造根本不可能有的“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离开人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根本不可能成为人用之来交换的商品。加上“特殊”两个字也不可能。如前所述,商品不可能有那个所的“二重性”。劳动力是人的劳动产生的力。人的劳动产生的劳动力决不是人的劳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是谬论。

  既然价值被说成是一种社会关系,按把价值说成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人们的逻辑,“劳动力的价值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维持自身生存、繁育后代、接受教育和训练费用等)的价值”“资本家最后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就都是谬论。因为,不管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维持自身生存、繁育后代、接受教育和训练费用等)的价值”,还是“资本家最后获得的剩余价值”,都决不可能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如上所述,并再加以强调, 离开人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根本不可能成为人用来交换的商品,加上“特殊”两个字,也决不可能。单单仅此一点,“资本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物’,而是特殊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离开‘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就绝对没有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也就是没有‘资本’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特殊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的论断也是谬论。

  离开人的劳动就不能存在的劳动力,怎么能与人分开把它推向市场。 因此,“与奴隶制、农奴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大不相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区别于以往社会的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就是把劳动力和土地推向市场,这也是资本主义经济与一般商品经济的区别所在”也是谬论。

  在此,我将前述引用的一段论述再引用一次,“与奴隶制、农奴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大不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规范或制度,资本家购买了,与奴隶或农奴根本不同的,与资本家同样拥有相互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与资本家相互都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自愿出卖了,自己行为所有权中的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家在他经营的生产过程中就由此获得了统治当局依法赋予和维护的他对劳动者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支配的权力,与此同时,统治者用统治依法施加给劳动者负有服从资本家由此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权力支配的义务。一切国家社会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相互对自己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至少必须大体做到不允许他们相互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侵犯对方,进入现代资本主义时代,更是一般地做到了不允许资本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对付劳动者了。但如果劳动者不服从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由此赋予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权力支配,统治当局赋予资本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直至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即契约;如遭到反抗,资本家就赴诸法律,国家就将依法对劳动者加以强制的惩处,使劳动者就范。劳动者之所以要出卖自已劳动所有权的使用权,这样地被资本家权力支配,是在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都被所有权化的国家社会,劳动者除此以外无法通过其它办法获得生活资料,只好自愿同意地向资本家出卖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实现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的这样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见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 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区别于以往社会的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就在于与其它经济大不相同的这种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商品经济中被社会的统治规制成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

  对郝贵生同志这篇文章的以下部分,本人不再逐一加以评论。郝贵生同志这篇文章以上的错误和以下的错误,都是出在被认为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商品概念和价值概念及其引伸发展的概念,和脱离政治统治对经济的规定作用来就经济论经济上,因此,有必要在郝贵生同志这篇文章的最后写上我对此的进一步探讨。有兴趣者请关注我在郝贵生同志这篇文章最后我于 88年5月31日就大体形成并经多次修改的评论。》》》》》

  7、不能运用唯物辩证法观点科学认识资本的运行过程

  以往的经济学理论的思维方式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他们发现了资本运行过程中的利润或者说剩余价值,但利润或者说剩余价值究竟如何产生的。他们只是极其简单认为,资本购买了劳动力、机器和原材料之后,在资本运行过程中就产生了利润和剩余价值,于是把他们投入的资本就归结为资金、机器、原材料、生产手段等。这是一种极其简单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曾经把人类社会分为四个阶段:蒙昧、宗法、野蛮和文明。最后一个阶段就相当于现在所谓的资产阶级社会,他指出:“这种文明制度使野蛮时代每一以简单方式犯下的罪恶,都采取了复杂的、暧昧的、两面的、虚伪的存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7页)也就是说,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本性比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要复杂得多,人们极容易受现象的迷惑,看不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正是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关系的这种“复杂、暧昧、两面、虚无”的特征竭力掩盖资本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运用唯物辩证法思想具体深入通过资本的具体运行过程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一是马克思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这种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已经以工资的形式付给了工人,而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就完全被资本家占有。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就是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占有工人的劳动,就是剥削压迫。

  二是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所谓不变资本就是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它的价值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而不改变原有的价值量。所谓可变资本就是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它的价值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超过购买劳动力的这部分资本的价值。这个超出部分就是剩余价值。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增大原有的价值,是一个可变量。这一部分就是可变资本。马克思这一理论的提出,证明了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垫支的全部资本,而是由其可变资本带来的,即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也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理论的核心、精髓。恩格斯把马克思《资本论》的核心、精髓归结为剩余价值学说理论。而剩余价值学说理论的核心精髓就是两种劳动的划分和两种资本的划分。这两种划分就更加具体揭露了那种把资本看作“物”的荒谬性。没有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没有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就没有资本的剥削。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其含义,一是原始资本积累是靠暴力、掠夺实现的;二就是在资本的具体运行过程中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成果。

  8、不能离开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谈“资本”的本性

  人类任何生产活动包括交换活动都有其动机目的。亚当·斯密从“人本质自私论”的角度揭示了一般商品交换的动机目的。人们进行商品生产为买而卖,就是生产目的。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是为卖而买,而卖的目的就是赚钱、就是获取剩余价值。谈“资本”的本性不能离开这一生产目的。恩格斯早在1843年在英国调查期间就发现了资本的这一本性。有一次他和一个资产者漫步在曼彻斯特街道上,他谈起工人区的恶劣的可怕的居住条件时,这个资产者与恩格斯告别时说:“但是在这里到底可以赚到很多钱。再见,先生!”恩格斯对此评论说:“英国资产者对自己的工人是否挨饿,是毫不在乎的,只要他自己能赚钱就行。一切生活关系都以能否赚钱来衡量,凡是不赚钱的都是蠢事,都不切实际,都是幻想。所以政治经济学这门专门讲赚钱方法的科学就成为这些人所喜爱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957年,第565页)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第368页)“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同上,第330页)“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产生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974年,第996页)资产阶级“所关心的就是交换价值和它的增加,而不是使用价值和它的数量的增加。他只关心抽象财富的增加,对别人劳动的愈来愈多的占有。他象货币贮藏者一样,完全受发财的绝对欲望支配,所不同的只是,他并不以形成金银财宝的幻想形式来满足这种欲望,而是以形成资本的形式即实际生产的形式来满足这种欲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260页)而且马克思认为资本家这种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欲望是“尽可能多”的、“永无止境”的、“无穷无尽”的,是“绝对的致富欲”,正如马克思所引用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 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那种把“资本看做物”的资产阶级思想观念就是否认资产阶级这种特殊的动机,同一般商品生产者的为买而卖的物物交换的动机混为一谈。因而掩盖资本生产的特殊目的,也就是掩盖“资本”的剥削、压迫、吃人肉、喝人血、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本性。而当今某些人把“资本看做物”也是把资本的运行活动与其无耻、卑鄙的赚取劳动者血汗钱的目的割裂和掩盖起来。

  三、《资本论》的核心、精髓就是剩余价值理论,就是资本本性论、资本主义关系论

  综上所述,马克思研究和写作《资本论》的过程,实质是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家把“资本看做物”的荒谬观点的过程,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和运用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上从资本主义的大量事实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是从“资本是物”到“资本是关系”认识的质变过程,也是马克思全部经济学理论革命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所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就是科学的对资本本性的确立,对资本主义本性的确立。整个《资本论》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论”、也就是“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本性论”,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论,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技术论。《资本论》实质是《共产党宣言》在对资本主义认识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其主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是具体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就是占有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戳穿了资产阶级鼓吹的“自由、平等、博爱”的虚伪性、欺骗性;二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工人阶级贫困化和反抗斗争的深层次的经济和阶级根源;三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灭亡,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正如《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结尾所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封建社会是第一个否定,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所代替,这是第二个否定。实际是就是通过对资本的详细的运行过程的揭露,再次证明和深入论证《共产党宣言》的阶级斗争、两个必然、消灭私有制等思想。

  《资本论》中的关于资本本性的论述不仅是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时代资本主义的本质,也是认识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整个资本主义时代本质、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区别的理论武器。列宁正是依据《资本论》的基本思想认识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的本质,写作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的巨著,不仅在《资本论》对资本本性认识的基础上继续揭示帝国主义的垄断性、腐朽性、寄生性、垂死性等特征,揭示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本性和现代战争的根源,揭示资本主义国内阶级矛盾和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矛盾的尖锐化,导致帝国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性等,由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爆发提供了客观依据。由此爆发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出现了与帝国主义相抗衡的社会主义阵营。今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压榨世界人民的本性没有丝毫改变,侵略扩张的本性没有改变、武装颠覆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本性没有改变。所有这些都是资本“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本性的延续及其在政治、军事等领域的表现,是障碍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最大阻力,也是中国当代社会私有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切罪恶现象的经济根源。

  四、当代中国鼓吹“资本是物”的观点是人类思想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倒退

  “资本不是物,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板上钉钉的确凿无疑的著名论断和客观事实。但当今中国某些学者却在媒体上以创新为名,公开向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发出挑战,鼓吹什么“资本是物,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资本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对“资本”要进行“辩证”分析,既要看到“资本”的无序发展,也要看到其有序发展,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其实,资本无穷无尽追求剩余价值和贪得无厌的本性决定了其必然会盲目无序发展)。他们还鼓吹资本“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本质过时了。资本这个“贬义词”已经转变为中性词。他们玩弄的一个重要手法就是把“资本”与资金、资产混为一谈,认为民营企业有“资本”,国有企业也有“资本”(实质是指资金、成本),离开“资本”的经济运行活动是不存在的,等等。

  上述论断绝对不是什么创新,也不是与时俱进,而是倒退,是反动,是把早已经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的陈词滥调重新乔装打扮一番,打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旗号推销和贩卖之。

  首先是人类思想发展史的倒退。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定资产阶级思想理论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研究及某些科学范畴的提出。这种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思想理论来源。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种种原因,其某些成果带有极其严重的局限性和缺陷,尤其是在对资本主义最重要的社会现象“资本”的认识上,其共同特点都是把资本看做货币、看做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看做普通商品。正是由于停留在这种现象的认识上,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做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看做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社会制度。他们不可能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也不可能揭示资本主义政治、文化的特点,不可能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和灭亡的必然性。他们必然要全力捍卫这个制度。他们和封建主义比较起来,是代表社会的进步和先进势力,但和其内部成长以来的否定因素社会主义比较起来,他们代表历史发展的阻力、障碍、倒退和反动。在马克思主义已经诞生170多年,社会主义新中国已经建立70多年的历史时期,还在继续鼓吹被马克思主义批判过的思想理论战线上的垃圾和破烂玩意,难道不是对《资本论》从“物”到“关系”认识的根本变革的根本否定吗?难道不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根本否定吗?难道不是对人类思想发展史进入马克思主义科学阶段的大倒退和反动吗?

  其次是社会主义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倒退。自《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全世界无产者就为消灭“资本”和“消灭私有制”进行永不停懈的斗争。巴黎无产阶级进行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在原苏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原苏联和新中国翻身做主人的亿万人民群众把苏联建设成为与美国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也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抗击德国法西斯的中流砥柱,中国也从“一穷二白”的东亚病夫成长为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历史巨人。它们在经济、政治、文化方取得的成就世人瞩目。然而在帝国主义“和平演变”及各种反对势力的破坏之下,苏联解体了,资本主义在苏联复辟了。当代中国尽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大旗还没有倒下,但资本主义的各种思想、势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当今这种把资本看作“物”的思潮在中国的泛滥和影响,就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尖锐化的突出表现。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有限制、有引导地利用资本,这与为”资本“正名,把资本看作“物”,而否定“资本”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质和本性,完全是两回事。某些人趁机偷梁换柱,鼓吹这种早已被马克思主义批臭的陈腐荒谬观念,就是为了在社会主义中国大地上让资本主义复活、让资本主义复辟,就是要让生产资料重新回到少数人手中,让广大劳动者重新沦为资本家的雇佣者,重吃二遍苦、受二茬罪,让南霸天、黄世仁们重新压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让无数革命前辈、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来的革命成果付之东流!

  “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一切逆历史发展前进的错误思潮和反动势力,必将被发展前进的历史车轮所碾碎!

  《《《《《前述我的评论指出,“高品是一个二重的对象物——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这个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命题。这是我 88年5月31日就大体形成、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而成的评论的前一部分。

  这里来评商品的价值及其量是由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又被说成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我们能够感受和认识的头脑外在一切存在着的对象事物,只能是具体的有差别的,决不能是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是我们对社会存在的万千具体有差别的人的感受、认识得出的抽象概念,只能存在我们的头脑中,在我们头脑外,只存在数以万千甚至数十亿计的具体的有差别的人,不仅不存在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更不存在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从而抽像的人类劳动。因此,在我们头脑外,决不可能存在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当然也不存在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关键在于,劳动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一种行为,人的任何一种行为离开人就不能存在。人的劳动可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作为人的一种行为的劳动,绝对不可能脱离人凝结在商品中或者又说成是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或中。更不要说只能是根据万千具体有差别的社会的人的劳动认识得出的只能存在于认识者头脑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了。只能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观念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怎么个跑出认识者的头脑以外来凝结在商品上或中,或者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或中!

  这里说的社会必要劳动,只能是将各种商品生产的全部具体生产者或生产单位依自然丰度、社会生产条件、技术条件、管理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的熟练程度与强度等形成的劳动生产效率的高底排成序例,能满足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限度内被容纳的具有能使一般的劳动者或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劳动生产或生产经营不至破产的相对最底效率以上的生产各种商品的生产者或生产单位的生产劳动。社会对各种商品的有购买力的需求是变化的。社会对各种商品的有购买力的需求变化了,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所容纳的生产者或生产单位的这一起始界线就会相应移动。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增加,其它情况不变,较之于原来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限度内容纳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界线就会向相对生产效率更底的生产者或生产单位一端移动。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减少,较之于原来社会有购买力需求限度内的必要劳动的界线就会向相对更高效率的一端移动。这就是说,社会具体的劳动,是否是社会必要劳动,是否是规定商品价值量——如果商品果直有价值及其量的话——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本身的量,都是由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决定。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对社会生产---经济来说,只能是社会供求关系的“求”。于是,社会生产各种商品的哪些社会具体劳动是属于决定价值及其量的必要劳动及其时间,从而商品的价值及其量,是由社会供求关系决定。这与劳动价值概念的商品的价值及其量是由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又被说成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根本不相容。

  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时间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属性,不可能规定或决定运动变化的事物,更不可能规定或决定该事物以外的其它事物。所以,退一万步说,纵使商品及其价值是对象事物本身的存在,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的价值也不能成立。

  而且,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劳动”。只存在社会的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被政治统治统起来由政治统治依法规制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中的千百万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怎么能是社会劳动呢?只有社会的人的劳动,没有社会劳动, 从而没有这里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是人创造了什么,不是人的劳动创造了什么。劳动只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的劳动,只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自己肢体的一种行为活动,它既没有生命,更没有思想意识,它都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它能创造什么!所谓劳动创造了什么,还不要说劳动创造了什么价值了,更不要说社会必要劳动、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创造了什么价值了,是错误论断。

  纵使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是反映了商品交换的事实,据此分析、抽像出商品的价值,最多也只能是假说。要使这个假说成为真理,就只能从商品的感受或观察找出商品上或中存在的价值。然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就算是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关键是商品与商品根本就没有社会关系。规范或制度的社会关系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商品与商品之间绝对不可能有统治依法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根据感受——包括用技术手段进行探测实现的感受——感受者认识到感受对象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具有不以感受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感受者才能断定感受对象是不依赖于、独立于感受者的思想意识或主观的客观实体。价值是根本不能感受的东西,从而价值根本不存在具有不以感受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所以价值根本就不是人头脑外在存在的对象事物。

  价值被说成是某种本质。本质其实就是对象事物的本体,本体只能是实体的。因为一切本质或本体的东西,都是人的五官能够感受的——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探测,其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具有不以感受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如太阳的本质或本体是一个规模特别巨大的核聚变体,作为本质或本体的太阳是能够感受的(包括使用探测技术对它的感受),感受到的太阳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具有不以感受者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所以太阳的本质或本体是实体。只有根据对太阳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事实,才能认识太阳的现象事实,只有根据认识到的太阳的现象事实,才能认识太阳的本质或本体。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一切对象事物的本质,都只能是根据我们对其的感受感受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象才能认识。然而,价值这种本质,也被当成的价值实体,就象我们从《圣经》知道的上帝一样,是人的五官——包括通过技术手段——根本不能感受的。

  必须指出,一切反映对象事物的理论,都必须从对对象事物观察、检测或探测得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象事实开始,并得以此为根据进行认识和检验来形成。如果连作为认识根据的对象——价值——的感受现像事实都没有,谈何认识价值这种对象事物。反映对象事物的理论连理论由以形成的根据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都没有,就只能是凭空臆造。所以,价值理论据以分析、抽象和概括的的感受现像事实在哪里,是什么,以及是如何根据价值这个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认识到价值的,是判定价值理论能否成立的起码前提。

  与科学发现和认识对象事物的方法相违背,仅仅根据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来分析、抽像出商品有价值这个对象事物的存在,并以此得出商品的价值理论,在认识或理论对象事物的方法上就是根本错误的。

  何况,将人与人之间用不同效用的商品进行交换的这种社会关系当成是一定数量的一种效用的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效用的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于是根据相等的数学方程式的逻辑,得出商品交换存在某种同质的相等的东西,与对象事实根本不符。

  商品交换简单明了的事实是,一切商品交换的交换者,决不会要求与自己交换的对方所有的不同效用的商品与自己用来与之交换的商品得有某种东西相等,实现的商品交换也不是被交换的两种不同效用的商品有某种东西相等。因此,作为对商品交换分析、抽像的根据的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与商品交换事实根本不符。既然商品交换根本就不是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得有某种东西相等的交换,根据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分析、抽像得出的商品交换是不同效用的商品的等价值的交换,被交换的不同效用的商品相互是等价物,这个等价物就是价值,不能成立。

  在商品上或商品中绝对不能感受或捡测的价值,决不可能存在于商品上或凝结于商品中。价值被断定为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东西,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东西是绝对无法认识的。只有自然物质的东西人才能对其进行感受和检测或探测,从而进行认织。绝对不能认识的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东西,凭什么谈起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性?又凭什么理论商品的价值概念和学说。

  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于商品上或中的东西,交换者怎么可能彼此要求这种东西在交换中相等!根本就不存在于商品上或中,又怎么能表现在商品交换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

  把价值说成是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的什么同质的东西的量的相等,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的分析就不能从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得出,而要从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的考察分析和检验得出。然而,根本就不存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把商品的自然属性丢开,作为对象事物的任何东西都不会留下。劳动生产物只是因劳动生产物是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于是人们叫它劳动生产物。在劳动生产物上决不会留下决非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性质或属性。

  况且,这种丢开,不象物理、化学等等试验上的分离或抽取,实际上是丢不开的,是纯思辨的。留下来的,也不是用物质方法可以检验的商品本体的属性,只能是人头脑中思辨的观念。

  商品的人类劳动的性质?!人的劳动作用劳动生产物在生产物上产生的可以据此判断为是人的劳动生产物的物质形态变化,但决不可能从人的劳动生产物的商品上或商品中找出人类劳动的性质。

  在价值形态的分析中断定麻布和上衣都不能表现各其的这种特殊的属性——价值,但是,在相对价值形态中,商品的价值就能得到表现。这种论断是无事实依据的主观杜撰。在此再次指出,人们说一物表现什么,在最初步和直接的意义上,只能是一物被人的感官感受到的——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检测或探测——感受对象的感受现象。一物的某种属性不能通过人的感官被人感受,如果是客观实在的,必须是在与某一个它物的物质关系中能引起它物能被人直接感受的另一种属性的必然性反应的属性。这样,通过对这种物质关系引起的必然性反应的确证和一物与某一个它物的物质关系必然引起的它物另一种属性的量的变化乃至质的转化的被人的感受和认知,人才能发现和确证不能用五官直接感受的一物的某种属性。但这也不是人们所谓的不能表现其某种属性的一物,要将自已的这种属性表现在它物的另一种属性的感受现象上,而是不能感受其某种属性的一物,通过技术媒介来加以感受。然而,不表现自身价值的麻布将它的价值表现在也不表现自身价值的上衣上,并且又必须是前者的价值表现在后者的使用价值上,是一个不能由对商品交换关系的考查、研究得到确证的规定。其实,事情很清楚,在根本不是商品与商品本身之间发生的物质关系的人的一种社会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中,一种商品的根本就不存在的价值,不存在着以另一种商品根本就不存在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任何可能性。所以,麻布这样才取得的一种与其自然形态相异的价值形态,任何一种商品这样才取得的简单价值形态,从而,一般价值形态,等价形态等等,只能是无中生有。

  “商品形态、及商品形态依以表现的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是和劳动生产物的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绝对没有关系,那只是人自已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在人看来,这种关系,踩取了物间一种关系的幻想的形态。”

  前面有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这里又来了一个“商品形态”依以表现的劳动生产物间的与劳动生产物的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绝对没有关系的价值关系。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当然也只能是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价值与价值的社会关系了。然而,包括人在内,一切事物及其形态都只能是自然物质的,决不存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事物及其形态和关系。

  根本就没有与一切劳动生产的产品相异的“商品形态”。如前所述,任何事物都没有表现自已形态的功能,更不可能将自己的形态表现在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上这样的事情。劳动生产物间与其它事物间的关系只能是自然物质的关系,都是可以观察感受和捡测的,决不存在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从而无法感受、检测或探测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和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这种社会关系。

  在我们头脑外只有感受和据此认识到的用于交换的具体的那个产品的现像形态。“商品形态”只是在我们头脑中存在的对感受和据此认识到的用于交换的万千具体的产品的具体的现像形态归纳、抽像的观念。劳动生产物之间只有物理关系,没有绝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关系的价值关系。作为头脑中的观念的“商品形态”也不会从人的头脑中跑出来“表现”在劳动生产物间的什么关系上。如果对此有争议,那么清楚明白的是:

  无思想意识的“商品形态”,决不会有什么“依以表现”的能动性,其本身,与我们感觉的生产物的形态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就自身的东西而言,生产物与商品没有任何不同,只不过人们把用于交换的生产物叫商品罢了。

  商品交换数学方程式和相对价值形态的考查、分析和论证,难道不正是对人与人之间用商品进行的交换关系,踩取了物间一种关系的幻想形态来进行考查、分析和论证的么?而且这种物间的关系是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社会关系。由此得到的价值形态,难道不是一种幻想的形态。

  一切人头脑外的事物的所谓形态,是根据对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认识的,因此绝对与事物的“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有必然的联系。否则,人就不可能认识任何事物的形态。马克思的决非是自然物质的、纯然是社会的商品形态和价值形态根本就无从谈起。

  如前所述,根本就不存在头脑外的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从而根本就不存在头脑外的什么“价值关系”,从而”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劳动生产物间的关系只能是物理关系。

  如前所述,这里再次强调,决不可能存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因为社会关系,本质上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是物理关系。商品与商品只可能发生物理关系,不可能发生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才有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尽管是非物理的关系,但是通过物理的人及其行为实现的,“那只是人自已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绝对与“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脱不了干系。关键是,“生产物间”只能是“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绝对不存在只有人之间才能有的社会关系;而“人自已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绝对不可能有什么商品与商品的只能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才有的被叫作价值关系的社会关系。

  最后,作商品交换之简单揭示。

  首先,我们看到或观察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是相互不能使用暴力侵犯或以暴力威胁的一致自愿同意地进行,否则就不是商品交换。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一般和有序的存在,得以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交换者相互拥有不能侵犯的自主权和交换的东西的所有权为前提。

  社会必须是有统治的社会。我们这里说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统治依法规制的有序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伪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物理关系。这里说的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法的一种。

  只有事物的某些物理关系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才能感受到,从而才能据此对我们的感官感受到到的对象进行认识。我们感受到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像只能是由对象的某些物理关系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的,根据由此形成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我们才能认识对象事物。

  作为人工信息中的语言,是人口中发出的声波,作用于人的听觉感官,被感受到; 写出的文字,经电磁波反射,作用于人的视觉感官,被感受到,都是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能感受的物理作用。人的其它感官感受对象事物同样如此。我们决不可能脱离对对象事物的感受获得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认识对象事物,但我们不可能直接根据这些人工信息的感受现像,就能认识社会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由于人工信息的一系例特定的听觉声响和一系例文字的特定视觉形像,由统治当局统一规定,是用来谓指已经感受、认识的对象事物及其形成的概念的,因此,基于社会生活、在头脑中已经形成、积累的与此相关的相当的经验知识及与经验知识联系起来的语言、文字能力——主要是语言能力,能根据感受到的人工信息的感受现象,断定感受到的他人发出的人工信息是什么意思。根据人工信息的感受现象,断定感受到的人工信息的意思,联系相关的包括人及其表情、姿态在内的其它(或他)对象事物的感受现象,或者语境,进行认识,并与对社会其它方面的经验知识联系起来认识,如此综合的知识积累、升华到一定程度,就能程度不同的认识到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并遵守或顺从。

  比如对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对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落后农村的几岁的孩童就能有起码、初步的知识,不是自已家的东西——当然只能是稀缺的效用事物,就不能据为己有。如偌不信稀缺的效用事物是有所有权的,你可以未经允许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他人所有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你就能通过你的感官感受到遭到他人的责骂甚至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就会使你起码感性地懂得什么是所有权和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稀缺的效用事物是不能乱动的。

  稀缺的效用事物就是财产或财富。政治统治对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都进行了所有权化的规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的权力,如前所述,不是所有者对财产的权力,更不是由财产给人生出的权力,而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赋予和维护的,在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只要其行为没有违法,就对非所有者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就负有服从所有者在这些上权力支配自己的义务。财产是绝对不会生出只有以暴力或强制力和以其为后盾、为威慑才能形成的人与人的权力支配和服从的关系的。而所有者没有胜过非所有者的暴力或强制力,从而也无从以其为后盾、为威慑,是否就不能有财产权力了?这里说的财产权力显然不是这么回事。这里说的财产权力,只能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有序的社会中的财产权力。大家必须遵守的有序的社会,只能是统治起来的社会。没有以暴力或强制力和以其为后盾、为威慑,就不能在社会统一地形成人之间这样的规范或制度的财产权力,也不能形成其它的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实际上是特种所有权的结果。如前所述,是政治统治规制人与人之间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在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所有者只要没有违犯政治统治规制的规矩,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者就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就负有服从所有者支配的义务,否则就要遭到政治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这样,就使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的人们之间相互拥有了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相互不容阻碍、干涉和侵犯。

  比如,由于政治统治规制奴隶和农奴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所有权为他人所有,奴隶和农奴就必须服从对其拥有所有权者的支配,甚至包括所有者杀死他们的权力。对奴隶或农奴没有所有权的他者,在奴隶主或农奴主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奴隶或农奴上,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现范或制度,就必须得服从奴隶主或农奴主的权力支配。这种社会关系在社会生产领域就被人们称为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对社会进行统治的国家统治权力是能压倒其它权力的最高的权力。它不是非专业组织的众人能聚合形成的强力,也不是一般的专业组织的强力,更不是个别人具有的那种征服他人的体力或武艺形成的强力,只能是由专门的成系统的组织起来而且是在历史的斗争过程中在它统治的范围内的绝大多数的人和群体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了具有强大甚至神圣的力量而必须服从它的观念的那种强力,并且在它上面不存在对它进行有效统治的更高的权力。在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权力已经发展为一切其它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被它统一、由它确认、赋予、施加和维护。

  有的学者把诱导作为权力形成的因素之一,这是因果倒置。诱导没有权力是无法成立的。用来作为诱导的东西在没有权力制约的情况下就可能被被诱导者占有而丧失诱导作用,甚至被诱导者反过来把诱导者作为支配的对象。权力是诱导力能存在的保证,只有在权力制约的情况下才能使诱导形成并发挥作用。

  国家对社会的统治在根本上是靠强力,但不是完全靠强力。能嬴得对社会的统治的国家统治者不会愚蠢到这样的程度,对有思想意识的人的统治只靠强力就能解决问题。大凡能嬴得国家统治权、能巩固自已的统治地位的统治者都明白文化意识形态的统治之重要,都能造就出自已统治的“一些特别的理由”,并以强制力、暴力为后盾,用各种方式来实施文化意识形态的统治,向被统治者灌输它对被统治者实施政治统治的理由和伦理道德。

  统治权力是通过强力、暴力的使用、通过征服形成的。但未必一定要对每一个被绕治者直接使用,只要被绕治者能意识到统治者具有无法反抗的力量,依照统治者的命令、方针、政策和制定的规矩行事,统治者的强力、暴力就不必施加到被统治者头上。

  为实现国家社会的人口占比或少、或多甚或全部的非奴隶或农奴或非自由民的众多的人们之间能至少大体上、最好能一般的和平共处,就得使人们相互之间不能损害、更不能侵犯对方的利益,就必须用强制性统治规制的方法,规制人们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还得规制各其占有的稀缺的效用事物成为各其拥有所有权的东西,从而使人们相互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财富的所有权。统治规制的如此的种种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使思想意识趋利避害的人们之间发生的关系,一般地形成相互一致自愿同意实现的包括交换关系在内的契约关系。

  商品和货币是人的社会关系的结果,或者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商品交换,是社会存在的这样的强制力及其威慑居于统治地位,它依照统一的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使交换者彼此拥有不容对方侵犯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各其对自己持有的商品拥有所有权,并使交换者的对方、非统治的他者和社团的势力不敢侵犯,从而,能使交换者彼此的交换是相互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各其对自己持有的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容侵犯,自愿一致同意的遵照彼此约定的条款,不能欺骗而得诚信的进行,更不能使用暴力侵犯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就是说,包括交换关系在内的各种契约关系能一般的存在,必须是政治统治依法对种种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规制形成规范或制度才能形成。

  什么是市场?社会统治允许和维护交换的各方有众多的竞争者,允许和维护交换各方对对方都有众多的选择余地,这样有竞争的交换就是市场。或者说,市场就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各方有竞争的交换。

  有统治依法规制的种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或制度,根椐生活经验感觉和认知自已生产较之交换会付出更多的利益损失,只要需要,交换就可能发生。交换者对交换的东西是等量劳动的交换无法了解,何况还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相等。关键是,劳动及其量只是人的一种行为及其量,只能在劳动时存在的劳动及其量,其中的劳动离开劳动者不能存在,劳动量更是无法为他人所有或拥有,何况在劳动停止时就都不存在了。交换者在商品交换时,除非精神有问题,决不会关心己经不存在并且无法所有或拥有而且对交换者毫无用处的劳动及其量。

  人将物进行质和量的比较,有本体性的和主体性的两种。就量的比较而言,本体性的,是对物的感受、认识揭示出来的物本身同一属性进行非利害关系和非好恶的量的比较。主体性的,则是人们对事物感受的生理利害和思想意识认识的利害、好坏、善恶、美丑、正当与非正当、正义与非正义等的程度和据此进行的价值评估。人在商品交换中进行的量的比较主要是后一种。不管是那一种,就算有抽像劳动,都排除交换者彼此权衡平均必要劳动的抽象劳动量的相等的可能性。因为,任何一个交换者,那怕是经济学家都无法测度不同效用物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的抽象劳动支出的量的多少,更无法权衡不同效用交换物的不同数量此例与彼此支出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的抽象劳动相等是否符合。何况在人的头脑外不存在抽像劳动。决定性的是,商品交换时,生产商品的劳动、劳动的力及其的量早已不存在了。

  不是人与人的商品交换决定交换者之间的权力独立。合法的权力是政治统治规制的人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是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不能决定的,相反,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一般的存在只能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结果。更谈不上由根本不存在的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决定。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就是也只能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社会中的人之间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但没有权力独立。

  包括交换关系在内的契约关系、其它社会关系,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人与人之间各种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和它们的结果。离开政治统治依法的规制,来谈商品交换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来谈经济,就已经是错误了,甚至认为生产关系,还有什么生产关系总和起来的经济基础,决定政治或政治统治,而生产力则是生产关系,还有什么经济关系的决定性因素,等的原理、法则或规律。

  被奉为经典的论断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对此,我的评论如下。

  “除了你的不是用来指导你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以外,包括指导你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活动在内,你自已所有的活动都不能以你自已的思想意识为转移。你不能想你是什么,你就能是什么。你想飞,你绝对飞不起来。你想跑,得依顺着能跑的道才能跑。你想跳入水中不被淹死,得顺着水对你具有的必然性学会游泳,而且还得看是什么水, 水流太过凶涌,不管你的游泳技能有多高,还是会被淹死。就连你指导你的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活动都不能任由你的思想意识为转移,否则你就不能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只有死亡,更不要说你与他人发生的社会关系了。

  凡是我们五官能感受到的一切对象事物,包括他人,决不会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凡是对象事物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的必然性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不仅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不以主体的行为作用为转移。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转移,只能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所以才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但这里说的转移由以形成的原因,必然以他们的意志作为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一方面因素。不过作为‘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运动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则错误了。 【见我在红歌会网的《 生产力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不能成立 ——评迎春两文的关键论断 》】”

  顺便指出,社会的一切都是物质的,没有必要在任何社会事物之前加上“物质”两个字。

  “物质生产力”就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只能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即只能是社会生产产生的结果。而社会生产是社会活动的一种,只能由社会决定。与世间一切事物的运动或活动产生的力决不可能决定运动或活动的事物,只能是运动或活动的事物决定其运动或活动及其产生的力一样,生产力,只能是社会生产决定的力。

  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一种社会关系,作为社会生产活动产生的结果的生产力既然决不可能决定社会生产活动,更不可能决定社会,当然也不可能决定社会生产领域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根本就不存在“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只能是“物质生产力”与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的生产活动、从而与社会“相适合”。

  人是构成人的社会的主体性因素。与一切动物根本不同的人之为人的特质是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离开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就没有社会,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而没有“生产关系的总和”及其"构成"的“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是不能离开包括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的。

  先来看 "社会意识"。只能是人头脑中的观念的"社会意识"的"形式"是什么? 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社会意识"怎么个从人的头脑中跑出来在离开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的人就不能存在的“现实基础”之上成为“上层建筑竖立”? "社会意识"既然只能是人的头脑中的,"社会意识"就只能是具体的人的"社会意识",从而没有离开具体的人的头脑的"社会意识"。 而社会中不同社会利害关系的人决没有同一的"社会意识"。不同社会利害关系的不同的人的不同的"社会意识"又怎么个“适应”于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法?

  社会中的事物、活动和过程决没有非物质的。思想意识就是人们说的精神。 "精神,从现象来说,就是人的大脑系统的大脑皮层高级神经反应活动的自我感受[人所以有这种感受,有其内在的物质机制,至于这种机制的揭示,那是另一回事],从本质来说,就是人以社会方式与外在相互作用发育成熟的大脑系统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活动。不管从现象来看,还是从本质来看,精神都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东西,而是客观实在的事物【见我在红歌会网的《就美是什么与“美学原理”主编蔡仪同志商榷》】”。唯物主义绝对不能承认除了物质以外还有非物质的任何东西。政治更是物质的人的物质的社会活动,与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们在物质生产”一样,政治——套用“人们在物质生产”的用字样式——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们在物质政治”。没有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相互侵犯、抢掠和杀戮,就势必是天下大乱,哪里能来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又扯得上什么“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只能是规范或制度的,从而 “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和所谓“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都只能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结果,如此而来的什么“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怎么反倒成了能对政治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政治却成了被如此形成的“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决定的“建筑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东西!法律是政治统治者制定的统治依以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矩,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

  人和人与人的“这些生产关系”是分布、分散于国家的社会生产的广阔地域上的,不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的只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它们,怎么能有那个能动性能“总和”起来,并“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只能是社会的生产。“物质生活的生产”也只能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顾名思义,就是、也只能是社会的生活。政治就是对社会的统治和围绕对社会的统治展开的活动和斗争。所谓政治生活就是政治。社会生活和社会及其生产(活动)只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关系形成的许许多多的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及其的生产。因此,不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而是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关系“制约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不存在任何系统由以形成的关系与这个系统的活动形成的力量或能力组合成什么活动方式,从而不存在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产生的力量或能力的生产力能进行组合形成或产生什么生产方式,从而不存在作为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之统一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统一体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

  不仅一切的社会关系,而且一切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都只能是人的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构成的。人的生活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身体及其感官的行为活动,包括观察、读书和艺术欣赏。而精神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活动则是人的头脑外的身体活动,其本身不是精神。因此,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精神生活”。

  人们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人之为与其它一切动物不同的特质的人,就是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也只能是以人为主体因素形成的社会的存在,从而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许许多多的人形成的社会存在。没有思想意识,就没有人,人都没有,哪里来的社会存在。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就是说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们形成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存在由以形成的人们的思想意识。这不能成立。

  一切事物的运动或活动产生的力量与运动或活动的事物之间决不存在什么“矛盾运动”,何况是社会这个事物的社会生产产生的能力或力量,会与社会这个事物的内在关系的其中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运动”。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的生产才能产生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会与社会这个事物的内在关系之一种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所谓经济基础,即前述已批评了的“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社会根本就不存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码子事,当然也没有“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码子事。

  有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思想或理论或主义与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工作、活动之分。只有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思想或理论或主义是属于意识形态,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工作、活动不属于意识形态。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思想意识只能是物质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与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思想或理论或主义,在“物质的”上没有区别,更不要说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工作、活动了。

  什么是时代?时代就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只有社会各种不同的人的意识,没有社会本身的意识。意识只能是社会的人的,不是社会的时代的。不管是什么时代,时代都没有意识。任何时代都是不同意识的人矛盾斗争的时代。不同意识的人都会认定只有他们的意识才代表时代。但哪些人的意识才是代表时代的,只能根据历史发展来判断。由于时代本身就没有意识,判断一个变革时代无从用它的意识为根据。

  在物质之外,就决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了。意识就是也只能是物质的。根本就没有意识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之分,更不存在物质与精神的什么关系。对此,请看我在红歌会网的《就美是什么与“美学原理”主编蔡仪同志商榷》、 《“‘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 、《主体意识与社会规律》等文。“物质生活”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社会的人的“物质生活”,“物质生活的矛盾中”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社会的人的“物质生活的矛盾中”。如前所述,根本就不存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当然也就没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不能成立。

  没有离开具体的国家的“社会形态”。只存在具体的国家的“社会形态”,不存在笼而统之的“社会形态”。因此,不存在“哪一个社会形态”,只存在哪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

  沙俄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战之前,沙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但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最为落后的西方国家之一。比起现在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距“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应是更加遥远,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发展了100多年,但它却过早的在一百多年前就灭亡了,原因在于由“一战”导致的国内国际的阶级和政治派别和集团的矛盾斗争激化、冲突,给布尔什维克发动、组织和领导的工、农、兵革命提供了使它灭亡的可能,而不是“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

  说旧中国是半封建的国家,中国政治上的封建制至少在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人地区早就不存在了。说它是半殖民地国家,半殖民地并不能否定它已经形成的政治统治是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的国家,只不过比沙俄可能还要落后上百年。它比沙俄更是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就灭亡了。旧的国民党中国的灭亡,只能从国内和国际的内外在政治矛盾和斗争找原因,而不是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了。

  古希腊奴城邦国家、古罗马帝国的灭亡,中国的商、周、秦、汉直到清朝的灭亡亦然,还有东方那些古代帝国的灭亡,一般都只能是政治上的原因导致它们灭亡的,而不是“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

  西方中世纪的12、13世纪以后,就出现和发展起了政治上相对自治甚至独立的工商业城市,城市的手工业者和雇工已不是农奴,城市里面由于有了工商业上层的统治,并经过自治城市内外在的政治的矛盾斗争,从而就出现和发展起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个“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所说的“物质条件”,就是、也只能是西方中世纪特有的封建政治状态。这种政治状态无所谓“成熟以前”或成熟以后,只所谓这种政治状态是否存在。只要这种政治状态存在,政治上工商业自治城市的形成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是必然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是西方中世纪特有的封建政治必然产生政治上自治的工商业城市的必然。

  “资本主义之所以得以在欧洲最先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以能首先在欧洲成为占主导、并发展为基本的生产关系 ,包括市场经济的形成,只能从政治在社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来解释。

  殴洲中世纪意识形态统治与政治统治二元分离矛盾制衡,僧、俗权力和王权与大封建领主,大封建领主之间和其与中、小封建领主矛盾制衡的政治格局,使不大的甚至很小的工商业城市[许多实际相当于中国说的镇]通过赎买和斗争能形成工商业资产阶级性质政治统治的自治,使工商业资本主义经济能借这种政治格局和工商业上层政治统治的自治城市实现早期的初步发展。这种政治格局尽管免不了战乱,但战乱的规模和烈度有限,不至于对工商业自治城市造成普遍毁灭性的破坏,多数工商业自治城市仍能在反复的战乱中幸存下来并得到发展。

  13世纪末,教皇代表的宗教政治势力在与世俗王权的政治权力斗争中开始从其巅峰跌落,随后发生的宗教大分裂、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加速了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教会组织在政治上、从而经济上的败落。王权控制了教会。

  中央王权需要削平封建大领主的政治势力;教会支持王权,因为教产和教会特权需要王权保护;工商业自治城市需要统一的市场,反对封建领主政治割据;中、小封建领主在反对大封建领主政治势力上与中央王权在更多况下能取得一致,因为它们无力单独镇压农奴的反抗、抵制大封建领主的侵凌;大封建领主之间很多情况下矛盾不可调和。

  尽管有曲折,所有这些形成的总趋势是中央王权政治统治的发展。与中央王权形成反封建领主政治统一战线的工商业自治城市,借中央王权政治统治发展实现国家的趋于集权统一和封建领主政治的消亡,得以实现早、中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

  俗权对僧权趋于加强的控制是西班牙、英国和法国15至17世纪先后形成初步的君主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原因之一。除利用城市工商业势力的支持在反封建政治割据势力中强大起来的西班牙中央王权因为又回过头来联合封建残余势力把城市工商业政治势力镇压下去、严重迟滞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外,随着中央王权政治统治力量一同发展的,是英、法等国的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工商业自治城市相对发达的意大利资本主义发展在欧洲落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意大利城市工商业势力缺乏对抗和逐步削灭封建政治势力的中央王权统一国家的政治过程可以利用。在君主专治集权政治还不够强大之前,在英国,是非封建领主的并相当程度商业化的土地贵族与还弱小的城市工商业势力、市民和农民通过革命,建立了趋于商业化的非封建领主的土地贵族的君主议会制政治,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统治的更利。18世纪末的法国则是通过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权,从而有政治统治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中世纪的西方独特的二元分离矛盾制衡,僧、俗权力和王权与大封建领主,大封建领主之间和其与中、小封建领主矛盾制衡的政治格局,和后来中央王权集权专治政治的不成熟和不够强大,尤其是远没有得以在思想文化上象类似中国帝制那样形成专治,也是落后的欧洲思想文化、科学技术,能借东方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得以依托资本主义工商业城市快速度发展起来的原因,至于后面才能出现的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政治和宪政政治,就更是利于如此。

  资本主义经济和科学技术结合起来,在本来落后的欧洲近五百年的较之于此前社会的快速发展是由于以上独特的政治格局及其决定的政治发展决定的。【见我发表在乌有之乡的 《驳张维迎的〈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

  “是政治统治决定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是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从而是政治统治决定的社会生产决定生产力,而不是相反。对此,请看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和《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等文,不再赘述。

  必须澄清的历史事实是,青铜器生产工具的出现至少是比原始共产主义氏族社会规模更大的多的部落社会的结果,而不是相反;铁器生产工具是比部落社会更大得多的最早的国家社会——往往是奴隶制社会——的结果,而不是相反;蒸汽机、内燃机、电器化......直到现在最先进的生产工具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国家社会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工业革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生产发展的产物,而不是相反。‘理解近代人类进步最重要的一个视角’决不能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生产发展的产物或结果的工业革命,而只能是作为工业革命原因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生产,和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方面——以阶级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矛盾、斗争和革命及由此决定的政治统治。

  没有政治统治规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蒸汽机就是发明出来了也无法在社会生产中广泛生产出来和运用。发明蒸汽机在封建政治的社会中是不可能的,而是某种政治统治规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及其社会生产已经相当发展的社会的产物。因此,‘18世纪60年代末,英国人詹姆斯·瓦特制造出人类第一台有实用价值的蒸汽机,从此人类的生产力真正地得到了解放’的论断是错误的。此处说的‘人类的生产力真正地得到了解放’,是英国革命到所谓‘光荣革命’,甚至以后的政治矛盾斗争促使而发展着的政治统治规制的发展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英国人詹姆斯·瓦特制造出人类第一台有实用价值的蒸汽机,从此人类的生产力真正地得到了解放’。因此,不是‘西方国家可以造一些大机器,并且获得了超越非西方的力量’,这只是表象。而是西方发展出的新的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模式使‘西方国家可以造一些大机器’并不断发展出并组织运用人类最选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社会生产和对外扩张活动等,才‘获得了超越非西方的力量’。

  因此,‘西方崛起的真正关键就是工业革命’的论断也是错误的。‘西方崛起的真正关键’是实现了比封建社会更加具有优越性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统治规制和发展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生产的或经济的模式。‘在蒸汽机之后,19世纪60年代,美国又实现了电力的广泛使用,并且开始使用第二种化石能源——石油,这就进一步拉大了与非西方的差距。1946年,美国生产出人类第一台二进制计算机,自此人类进入计算机革命时代’等、等都是由此而来。而非西方的世界上的其它地区的国家正是在政治统治及其规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生产的或经济的模式上迟迟没有实现象西方国家那样的变革而大大地败落了。【引至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读金灿荣先生〈第四次工业革命主要是中美之间的竞争,且中国胜算更大〉有感》】”

  苏联、中国,还有曾经存在过,现在还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全都是经济落后的国家,特别是在它们刚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时,比起现今的那些又发展了四分之三个多世纪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全都是“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的国家。而当时就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今又发展了四分之三个多世纪,却仍然看不出在未来至少十几二十年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迹像。

  根据以上人类社会从古到今的普遍的国家的事实,“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论断,不能成立。

  无视政治的主导作用,离开政治统治对经济的规制,来谈经济,甚至认为经济决定政治,这不仅是东方,而且也是西万经济学的通病。更为错误的是生产力决定论。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结果。岂止是经济,从原始社会到今天的国家社会,都是统治统起来的。至于生产力,只不过是社会的生产活动产生的力。

  还是毛主席说的对,政治是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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