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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止损!分拆“刚需客”与“炒房客”

2022-07-19 11:37:5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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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贷”事件还在发酵,各地政府和法院系统的文件雪片似的下发。这种事情我很乖,从不插嘴,静静的听别人是怎么说的,就我所在的这个论坛上发表的东西,你一篇篇读下来也够你受的了。

  不插嘴,还有个原因,论坛上你一篇我一篇读下来,筑室道谋,发觉都有道理,不知帮哪个。无论怎样意见纷繁,我也发觉有个“共识意见”:谁应承担责任?这次事件中存在三方主体:购房者、银行、房企。其实还有一方就是地方政府,银行其实由政府控制,因此地方政府与银行应该看作同一方。

  纷繁意见中,或以为购房者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为银行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为房企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为以法仲裁承担各自该承担;无论怎样的意见纷繁,总算有个“共识”,谁应承担责任?

  回答“谁该承担责任?”应该有个前置:要弄清楚购房者中谁是正常购房客?谁是炒房客?这个问题不先弄清楚,那么最后无论谁承担责任,都是一团浆糊,我们今天认认真真参与者其实都在“捣浆糊”。

  为什么这么说?

  象这类闹得全国沸腾的大事件,我们国家与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的处置思路是不一样的,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的方法是“交给法院仲裁判决”,或者“议会辩论”,他们无论大陆法系或者海洋法系,都是这种处置方式――15号开庭决不14日进法院,全国枪声大作也照常如此,这种死人国家确实蛮怪的,比如你看他们最近“控枪”、“堕胎”都这种模式;而我们国家不,我们国家首先要处置的是保证社会稳定,然后在此基础上一点点来解结。

  我们国家这种思路下,以前同类事件发生时有效的应对规则、办法、法律等,这时可能暂停,国家会紧急制订下发一系列称之为“政策”的文件,这是我们国家法治的特色。当然用不着怀疑,这类政策不会与以前的法制严重冲突,只是针对紧急情况制订的紧急避险。

  在这类紧急避险,也即保证社会稳定的“政策”下,国家一般会优先照顾大多数人、弱势群体――以前同类事件发生时,他们也许得不到这么多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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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插插嘴,就是针对这件事而来的。

  你放心,我们国家从来这样的,比如这几天雪片似的文件下发,主旨都是个“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进入各大银行,门廊上移动灯标也都是这些字幕一点点移动,就是突出个“稳”字,“保”字。

  不分拆“刚需客”与“炒房客”,“稳”和“保”是做到了,可是破坏了另一些原则,可能导致以后另一场全国事件,更大、更难处置的事件。

  谁都知道,购房客中存在两类,一类是普通购房者,他购房就是为了居住,另一类是炒房客,他购房是为了炒房,购房是他的一项金融行为。国家政策优先照顾普通购房者,如果炒房客、金融投机者也搭便船得到优先照顾,破坏了一系列相关规则,这合理吗?“稳”和“保”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些代价由国人承担,却施惠于这些炒房客、金融投机者,这个公平吗?

  分拆“刚需客”与“炒房客”,临时抱佛脚,技术上很难。这是另一个话题,涉及技术,我不展开,只是法治层面谈些看法。

  这个事情平时就应做好的,要有法律准备和法制储备的,很难临时拼凑的――比如“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我们国家最大的问题就在这儿,平时空有口号“房子不是用来炒的”,却没有相应的规则和法律,或者形式上都有,但没法操作,一到这类全国性事件起来就傻眼了,他们到好,搭乘“稳”和“保”的便车,规避了风险。

  这公平吗?

  我这篇文章与其说是这般那般,不如说是提请国情众智叟们,平时应该扎实做好功课。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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