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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人民公社的生产力特点及生产关系的适应状态

2024-04-04 12:25:33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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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的话题是经久不衰,在媒体上是随处可见。

  其中一个话题是:人民公社是不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对此,有人肯定,有人否定,但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持否定的观点。

  为了对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我们有必要进行做深入一点的探讨。

  要问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是不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力的性质与特点,然后再来探讨生产关系的适应性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过程

  我们知道,我国建国之后进行了土改,而土改是实行耕者有其田。因此,在土改之后,形成的是农民个体经营的小私有制的生产方式。

  小私有制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就是两极分化,一些人会变成地主、富农,其它的则变成贫下中农,即其变化趋势就是形成地主与佃农的阶级对立。这是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不断重复着的故事。

  在小私有制条件下,有些比较困难的农户相互联合,以便大家取长补短,满足生产需要,而互助组进一步发展,则形成了初级合作社,这种初级合作社,类似于股份制,是保留了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的私有性质的。但是,合作社的形式,客观上需要实行按劳分配,而私有制又有按资分配的要求。因此,这里的初级社本身是一种相互矛盾的体制。再后来,土地与主要生产工具实行了公有化,即合作社不再按照土地或生产资料的投入而分红,主要只是按照劳动投入的差别进行分配,于是到高级合作社的时候,实际上我国的农业已经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来,又有的地方把高级社进一步规范化,升级到人民公社,之后,这一做法进行了推广,于是,人民公社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主要生产经营体制。而在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开始的三年,由于核算单位过大,因而遭受了挫折,总结这一教训,在1962年之后,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于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体制便稳定下来,直到人民公社解体。

  我国从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个体所有,经过生产资料与生产劳动相互合作的过渡阶段,发展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全部采用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的演变过程。这是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道路。

  二,我国人民公社背景下的生产力性质与特征分析。

  对于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农业物质生产力的特点分析;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与特征分析;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形成特点分析等五个方面。

  1,我国农业物质生产力特点分析:

  在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我国农业的物质生产力还处于原始种植的状态。从动力而言,主要是以人力与畜力为基础的;那时把沟塘的水抽干,采用的是古老的水车,庄稼用的肥料主要靠猪粪或猪灰、羊灰、沟泥等有机肥;田间杂草靠的是人工拔除,治虫用的是物理方法(例如诱蛾灯),收割与脱粒也都是靠的人工。许多人说,生产队时有干不完的活,主要是指生产队前期,在农村还没有通电,农药、化肥极小使用的情况下,农活非常多,人均种植的田亩数,只有二、三亩,即使是这样,到双抢大忙时,生产队的农活也是来不及干。

  从物质生产力的角度看,我国农业生产力主要建立在人力和畜力基础上的,非常落后。

  2,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特点分析:

  我国农业生产力,从社会生产力的角度看,其特征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在实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条件下,我国农村已经不存在单纯的或人格化的土地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而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一一社员,其社会生产过程表现为社员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此,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特点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生产力。比起土地为主体的生产力,比起以生产工具为主体的生产力来说,我国农业的社会生产力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

  3,我国农业生产力结合的特殊方式。

  一方面,我国农村的所有制在生产资料方面,实现了公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另一方面,公有制的实现又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一一地主、富农等,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我国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报酬劳动来实现的。所谓的报酬劳动,就是劳动者凭借其劳动能力的投入而取得消费资料的劳动方式。因此,在这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作为劳动者的工本生产的方式来实现的。工本,即工作的本领,亦即社员劳动投入能力。这种能力既包括体力,也包括脑力,同时也包括着劳动的主动与被动、积极与消极等劳动状态等多方面影响劳动状态的因素。如果说在产权企业,是资本雇佣劳动,那么在生产队的生产方式中是工本雇佣资产。这就是我国农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即工本的生产方式。

  4,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

  我国农业生产力本来是在原始种植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电力化。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而农业要实现水利化的前提是电力在农业和农村中的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第一个标志性的发展是电力在农业中的运用,它对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第一,电力的使用使我国农业水利化成为可能:随后进行的大量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生产队排灌系统的建立,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二千多年来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第二,电力的使用也使脱粒实行了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第二个要求就是水利化,这是人民公社时期大量的基础工程投入,满足了这一要求。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根本性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第三个要求是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农田种植的现代化,主要包括化肥和农药的广泛使用,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良种的不断改进等等。农业机械化和农田种植与管理的现代化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主要途径。化肥的广泛使用和良种的改进,对提高粮食产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农药的广泛使用和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社员从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其它工副业。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第四个要求是农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

  5,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

  在人民公社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因此,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由于社员们在生产资料方面是无差别的,而在生活消费方面具有个体性的特点,因此,社员在劳动投入和消费需要方面是存在着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农业生产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要求。

  通过上面的五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呢?

  那就是我国农业生产力既是落后的,又是先进的。说落后,是因为我国农业生产力还是以人力和畜力为基础的,采用的还是手工种植方式;说我国农业生产力是先进的,那是因为我国农业生产力,由于采用了生产队的组织形式,已经是一种结合形式的生产力,是一种社会化的生产力;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相互关系上,已经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结合不再是采用资本的生产方式,而是采用了工本的生产方式。而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而言,在自然要求方面,在不同阶段分别表现为电力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种植方式的现代化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等要求;在社会要求方面则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二,我国人民公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状况

  我国人民公社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自然要求的适应状况:

  我国人民公社采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其中的生产环节和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生产队,而在供销、科技服务、机械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则在公社一级。整个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一个以农业生产、销售为重点的产业化体系。

  首先,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为农业的电力化的实现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其次,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农业的水利化的实现,提供了恰当的组织形式。社会化的生产力形成满足了我国农业生产实现水利化和机械化的要求。

  第三,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为农业科技的发展、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农业种植的现代化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第四,生产队的集体生产方式,由于采用了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队有些精细的农活,也是需要有专长的人来做,譬如撒种,就是一项技术活,在生产队会有内行的人专做此事,例如对于种子和农药的使用,则有具有农技专业知识的农技员来做,其它如强劳力做重体力农活,弱劳力则可以做一些轻便的农活等等。

  第五,集体经营方式有利于资金的积累与扩大再生产,从而使农村经济呈现全面发展的趋势。集体经营方式,比较于个体,更容易进行资金积累,从而可以较快地推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则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使劳动力得到解放,从而为工副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到人民公社后期,社队工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工副业转移。

  2,我国人民公社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社会要求的适应情况:

  人民公社最基本的制度就是土地及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工分制度。在人民公社最基础的生产队,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现了社员对劳动管理权的要求,按照“谁劳动谁管理”的基本原则,让社员决定生产队的重大事务和主要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工分制的分配方式,通过工分来反映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状态的区别,并在产品的分配上把这种差别体现出来,从而体现了社员对劳动分配权的基本要求。生产队模式的基本制度模式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模式,本质就是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了社员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

  生产队的基本制度=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劳权管理体制+劳权分配体制=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工分分配制度。这一制度模式全面地体现了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要求。

  这是从直接生产关系的角度看的基本制度形式。

  人民公社作为一个整体,它形成了以满足社员消费需要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人民公社的行政服务体系、供销体系、农技农机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文化教育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等等,为农业生产发展和社员利益要求的满足提供了丰富的公共产品。

  3,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性质与特征。

  人民公社体制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呢?

  首先,人民公社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生产方式。人民公社的生产主体是社员。而社员是有双重身份的: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他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每个社员都有权利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即和其它社员一起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劳动来获得自己需要的消费资料和公共服务。但是,也正是由于生产资料已经公共所有,因而作为资产所有者,社员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在同一个生产队,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社员并不存在产权方面的要求。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社员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社员能不能在生产中正常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能不能体现劳动所有权决定着生产队能不能正常发展。

  其次,生产队的生产过程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过程。生产队的生产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因此,生产队的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过程。那生产队又是如何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呢?在采用工分制的分配方式的条件下,生产队采用“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在这里,优先补偿消耗的,是把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优先补偿,从而使生产资料价值量处于预先的固定状态,从而使生产过程的变化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劳动收入的波动。因此,生产队的生产方式本质上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三,人民公社制度体现生产关系的基本范畴。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队的过程中,其基本的范畴主要有“工本”、“公资”、“公需”、“消费盈余”、“工分比”、“消费价值”等范畴。

  “工本”是人民公社体制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工本与资本一样,它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化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的表现,又是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关系特征的最基本的范畴。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劳动者成为生产主体,其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者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的过程。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投入并形成消费价值,然后再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劳动价值化能力,并继续投入生产过程形成新的消费价值,如此不断循环。这里形成一个类似资本的价值运动方式。这就是与劳动所有者这个主体相适应的工本范畴。工本,是价值在生产资料公有化条件下的运动形式,而消费价值则是价值在生产资料公有化条件下特殊形式。

  “公资”是公共资产价值量,是按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的公有资产价值量。这个价值量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在分配过程中优先补偿。

  “公需”是公共需要价值量,是按照一定比例在新创造的价值量中用来满足公共需要项目扣除的部分。这部分价值量是根据新创造的价值量按一定比例扣除的价值量。

  “消费盈余”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价值量。这是作为生产成果,以余额形式出现的价值量。这种价值量由于随着生产经营状况波动,它对生产主体的行为起着调节的作用。

  “工分比”是社员个人工分总量在生产队同期工分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这是决定社员参与集体产品分配的份额。

  “消费价值”是相对于剩余价值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是公有制条件下生产方式的成果体现。同样是以余额形式出现的价值量,同样是生产成果,但剩余价值以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目的的价值形式,而消费价值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价值形式。

  在这里,“公资”与“公需”、“消费盈余”的关系体现着劳动者与公共的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体现着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关系。

  “公需”和“消费盈余”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的相互关系。劳动者的需要不仅仅表现为个人消费需要,同时也表现为不同范畴的公共需要。例如,受教育的需要就必须要发展公共的文化教育体系,保健的需要就必须发展公共的医疗卫生体系,……。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满足个体消费需要相对贫乏,但满足社员公共需要方面相对富裕。

  “工分比”则是体现社员在集体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体现社员之间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相互关系。工分比既是参与当期收入分配的系数,也是参与集体长远利益分配的比例。较长时期的工分比是社员在生产队集体中贡献程度的体现,因而也是长期收益分配的系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特点及发展过程。人民公社体制,主要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形成了集体生产的组织方式,从而使个体农民成为了结合形式的劳动组织,因而很好地满足了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从电力化、水利化、农业种植及管理的现代化、到机械化、工业化等发展要求的不断满足,主要是依靠了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生产方式,依靠了这种社会化的生产力。如果没有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我国农业的电力化、水利化、农田种植和管理的科学化、包括机械化和工业化等发展要求的满足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从满足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看,生产队的劳权制度全面地体现了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要求。因此,人民公社体制,无论是在满足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方面,还是在满足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方面,都是处于适应状态的。事实上,人民公社的二十多年,我国农业生产由满足6亿多人的粮食消费的需要发展为满足10亿多人的粮食消费需要,同时也为我国工业化的转变和国防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提供了资金积累和基础保障。这足以说明人民公社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状态。

  仅仅是从我国农业生产力二十多年从养活6亿人到养活10亿人的事实出发,还是我国依托人民公社体制,以农业为基础从一个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化的国家的基本事实出发,人民公社体制都是应该肯定的,人民公社的实践完全是成功的。但为什么知识界却出现了否定的观点,而且占了上风。其原因事实上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根据没有明确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概念,他们对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缺乏明确的认识,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性质和特点处于无知状态。当他们用传统的或资产阶级的观念来对待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体制时,就会觉得格格不入,因而竭力否定之。一个骑惯了自行车人,你让他骑摩托车,他会觉得熟悉的自行车比摩托车更好一些。

  【文/钟建民,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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