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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案:受害者是自愿的?

2020-04-17 11:03:13  来源: 平原公子   作者: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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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个案子,讲得是一个集团公司高管,性侵自己的“养女”。

  最近事情又有“反转”,说的是这事儿你情我愿,女孩自己贪图享乐,情愿被包养,现在因为不满意,所以又把自己的这位“养父”举报了。

  《南风窗》、《财新网》都有不同角度的报道,具体的细节我就不详细讲了。

  我喜欢讲立场,立场很简单——一个小女孩在满14岁的时候被“养父”性侵了,并且对其进行人身控制。这个养父是成功人士,有钱有权有势,还是个出色的法律人士,很懂法,并且他不承认这个小女孩是他的“养女”,而暗示是他包养的女人.....他们在一起,是双方心甘情愿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曝光,鲍某放出了双方的录音文件,我们可以发现,录音中的小女孩确实不是那么“像个孩子”,语气中有撒泼、无理取闹、甚至是威胁。所以,这好像不是个“完美的受害者”。

  这个时候,其实大家要关注的不是这些细枝末节,而是立场,你是站受害人立场,还是站鲍某人立场?没有“明显反抗”,就表示顺从吗?没有“明显反抗”,就不是性侵吗?

  这个孩子可能不是个好孩子,她的母亲可能也不是个好母亲,但这能证明鲍某就不是个人渣吗?就能证明鲍某没有犯罪吗?

  立场错了,细节再多,采访再翔实,也是大毒草。

  我们看待一个案子,不能站上帝视角,不能站全知全能的视角,我们要站普通人视角,站弱者受害者视角。

  否则,就会出现印度律师的荒诞故事,“女孩被性侵了,谁让她到处乱跑?谁让她生活不检点?谁让她贪图享乐爱慕虚荣?”

  你TM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妖怪吗?你TM是天上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吗?你就没有想过万一你是那个14岁的傻孩子,你是那个贪图享乐的傻孩子?你在那样的情况下,能怎么办?能表现得多好?你14岁的时候懂个什么?

  我们的媒体记者们,律师们,很多时候失去了平常心,失去了作为普通人弱者的觉悟,所以他们写的东西,说的话,哪怕有部分真相,也总是要把一件事的结果带到一个更深的坑里。法律不是万能的,事实也不是无敌的,我们还得讲情、讲理、讲势,要考虑到对社会对未来的影响。

  如果这位鲍先生当“糖爹”,性侵养女是合法的 ,那么这个社会道德就会向着这个方向走下去———只要有钱,只要女孩子本人没强烈反对,这个事情就是可以做的

  那么我们和韩国、美国又有什么区别?“萝莉岛”、“N号房”都可以有了。有钱有势,都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她是自愿的”。

  鲍总是什么人?是个真正的“强者”和“富人”,他二十年前留美、拿下中美两国律师资格证、以法律专家身份游走于思科、美国新闻集团、中兴等巨头之间,他比国内大部分新闻人士、法律人士都懂得多......你觉得他拿出来的材料,能不对他自己有利吗?

  甚至整个事情从头到尾,都在他严密的算计和谋划之中,有人居然要帮他洗白?替他喊冤?

  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受害者”,也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我们只需把立场往下放一放,放在弱者那边,放在普通人那边,于情于理都要考虑,我们要考虑受害者能不能反抗,要考虑受害者有没有能力反抗,考虑受害者在那个时候还能做什么?

  我们还要考虑到强者的强势地位,考虑到人在强势地位下的“自由”,考虑到他们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自由如果不受限制,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不允许卖淫嫖娼,更不要说包养女童这么恶劣的事情了。

  之前曾经有一个网游,专门针对未成年女孩,“大叔”们可以给这些幼稚无知又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孩子送衣服送道具,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什么都可以......

  世界上大部分交易,看起来都是自愿的,看起来都不存在压迫和威胁,就连裸贷都是看起来公平的。

  那么这个世界上,每个孩子都是糖爹们潜在的“养子”、“养女”,因为在资本主义的逻辑下,一切都是可以买卖的商品,一切都可以被剥削。

  你知道的,只要开了口子,事情就会越变越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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