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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遍地“反贼”下夕烟——谈谈贾敬龙案引发的争论

2016-11-16 10:13:5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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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遵照最高法的死刑核准决定,石家庄市中院对贾敬龙执行了死刑。微博和微信群里又吵做一团。

  贾敬龙案能引发舆论场内的热议,在我看来,着实令人意外,因为这个案件在事实层面很清楚,没有什么足以引发争议的模糊地带,甚至留给解读和发挥的余地都不大。

  

  贾敬龙案一直到死刑复核阶段才引起舆论关注,就是不久前的事情。这个原本缺乏“争议性”和“新闻性”的事件能被炒热,要“归功”于律师和一些法学家的表达技巧:一来,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即将做出,那个时候喊刀下留人,肯定会引人关注,毕竟人命关天;二来,他们将贾敬龙案描绘为一个压迫和反抗的故事,突出强拆,尤其是贾敬龙原本已经订好了婚期,在房子被强拆后,婚事吹了,未婚妻另嫁他人的情节比较有悲情效果,人总是有点同情心的,容易被点燃。

  可是,只要了解一下案件的原委,就知道这样的叙述并不成立。贾家的房子是被强拆了,但强拆不等于抢劫,之前双方(另一方是村委会)已经就拆迁达成了协议,贾敬龙的父亲作为房子的所有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连直接补偿带平价购买,贾家一共可得三套房子,在强拆的时候,已经分得了两套,从经济上,贾家是得实惠的。

  至于婚房被拆导致未婚妻另嫁他人的说法,就更离谱了。事实是,双方父母都主张二人在新房子里结婚,但贾敬龙不肯,非要在即将拆掉的老房子结婚,而且还投入了一些钱进行装修。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举动,老房子马上就要拆了,为什么还要花钱装修呢,这完全是浪费,如果是拆迁还没有开始,倒还可以理解——拆迁前大肆加盖房屋面积,玩命种树,以便要更高的价,这是各地拆迁中普遍的现象。关于贾敬龙的这个举动,我读到的若干所谓调查报道都没有给出回答,哪怕是周围人的猜测。现在,贾敬龙已经死了,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揣测他的动机了。

  

  有新房子不住,非用一个马上要拆掉的老房子做新房,还没玩没了地跟村委会对着干,这在他人尤其是未来岳父岳母的眼中,无疑是性格有问题,而这正是导致女方父母反对,婚事告吹,女友另嫁他人的真正原因。从行事的风格看,贾敬龙是一个性格有点怪的人,至少可以被认为是偏执。

  原本,贾敬龙和村委会达成协议,先结婚,再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口头协议没有得到履行,村委会方面实施了强拆。双方起了冲突,贾敬龙被打了,此后,他长期上访,但没讨到他想要的说法。终于,2015年春节期间,贾敬龙用改造过的射钉枪把一枚铁钉射入了村支书何建华的头颅,致使何建华死亡。

  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起清晰明了的蓄谋杀人案件,按现行法律,杀人抵命,判处死刑,没有任何疑问。可以争辩一下的,无法是那条未发出的短信和作案后离开现场的路线选择能否算作自首,但是,即便法院认定这是自首情节,贾敬龙也未必就能免死,自首只是法院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而已。

  这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刑事案件了,甚至比杨佳案还要简单明了,根本没有什么可争的。那么,围绕贾敬龙案的争论到底是怎么起来的呢?——这才是贾敬龙案的关键所在。

  

  贾敬龙留下了一张手拿国旗站在房顶阻止强拆的照片。在“强拆”问题已经被成功塑造为社会矛盾焦点的情况下,这张照片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作为个体的公民,为捍卫私有财产,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

  我所见的报道中,没有看到对贾敬龙生前思想状况的描述,根据他的这个举动推测,他有可能是个“公知粉”,也可能无师自通,借助了这个举动为自己争取利益。可是,他到底要争什么,没有哪个记者“调查”出来,如果说他仅仅是要争一个在老房子结婚、结完马上就搬新房子的机会,仿佛说不过去,为了这个,没必要在老房子上枉费几万块钱,也没必要结怨并最终杀人。贾敬龙死了,这是他留下的谜团。

  

  但是,挡不住众多的律师法学家按照这个方向解读贾敬龙——一个捍卫私有财产,在私有财产被侵犯且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愤而反抗的英雄人物。为了达成这个塑造效果,他们是不惜剪裁事实的。比如,张千帆这样说,“贾敬龙原本是一个好青年,但是村庄的黑恶政治将他逼成了一个杀人犯。在他将要举办婚礼不到20天前,村长硬是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后来也没有归还本应偿付的补偿款。在备受屈辱、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他愤起杀死了村长,而之后曾要自首,却因被围殴致伤而未成。”

  张千帆的这番高论是否站得住脚,大家都是长着眼睛和脑袋的,自然可以判断。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新村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黑恶政治”,张千帆没有说,在可见的报道里也没有看到,倒是通过该村以停发福利作为旧村改造的配合手段上可以看出,该村竟然还有集体福利,这至少要比全国95%以上的村庄情况要好了。张千帆对其他事实的转述,就更不靠边了。

  张千帆为什么可以坦然地信口雌黄呢?因为根据律师和法学家们秉持的公知逻辑,现行体制是没有合法性的,这在同样参与了贾敬龙案评论的贺卫方的嘴里早就直白地说出过。一个已经被认定为没有合法性的体制,自然哪里都不对,而且说你哪里不对就哪里不对,同时,任何对不合法的政权的反抗都是正义的。建基在这样的认识上,公知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恶心一下现体制的机会,俗称“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贾敬龙只不过是他们的一个工具(跟强拆有关的血案,是一个多么好的工具),如果你认为他们真的关心贾敬龙的生命,那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贾敬龙被判处死刑而愤恨不平的,不仅是以一些律师和法学家为代表的公知,还有不少“左派”。

  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这些人对贾敬龙案感到愤恨不平的出发点跟公知们不同,使用的思维是左翼的,可是在对事实的剪裁上却一点也不输于公知,毫无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一些言必称“特色”如何的人,他们认为贾敬龙的父亲签署拆迁协议是摄于村官村霸的淫威,贾敬龙的老婆跑了完全是变质了的共产党干部害的。总之都是体制的错,所以贾敬龙举起射钉枪跟贺龙抡起两把菜刀是相同性质的,都是正义的,可恨的是贾敬龙被“特色”镇压了,是又一个改革开放的牺牲品。

  我是左派,但这样的“左派”,我也是怕了。“特色”一出,天下无敌,说什么是什么。

  在《把过日子的心找回来——我们应该从邢台水灾中反思什么》(点击阅读)一文中,我就谈过“左右合流”的问题,我指的是面对同一个事件,有些右派公知和有些“左派”虽然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但得出的结论竟然是完全一致的,对现象的歪曲方面也是像极了的,有一些话根本分不清是谁说的。

  

  谈到这里,我可以点一下题了。本文谈了我个人对贾敬龙案的看法,我认为案件是足够清楚的,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更重要的,我想讨论的是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案件何以引起舆论场中的轩然大波,把清楚的事件搞得不清楚了。对此,我的看法是,这是因为有很多很多人从完全不认同现体制的合法性的立场出发来评论贾敬龙案,把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解读为反抗,并根据立场的需要剪裁事实,这才搞得乱哄哄一团糟。不认同现体制合法性的人里面有右的也有“左”的,前者因为现体制还有社会主义的成分而不认同,后者因为现体制出现了修正主义的问题而不认同。

  我想,这才是贾敬龙案折射出来的、需要明了的问题,案件本身倒没有什么可讨论的地方。故而,我使用了这样的一个标题,《遍地“反贼”下夕烟》,大不敬地篡改了毛主席的一句诗。我并不想用“反贼”这个明显贬义的说法,但想不出既能表达对现行体制合法性的不认同又是两个字的中性说法,就只好这样用了。

  如果只从网上判断,叛乱马上就来了,可是现实中,又是一片祥和。这是因为,这只是一些口头上的反叛者,打打嘴炮而已。我现在就在井冈山写这篇文章,他们为什么不上井冈山呢?别说严刑拷打了,断一天网,这些键盘“反贼”们就都变节了。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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