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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不许模糊立场——债务问题是政治问题

2013-08-16 10:15:12  来源: 乌有网刊   作者:卢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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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本文正式发表于今天( 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香港商报》。昨夜失眠,笔者对一些地方略做了一些修改。地方债问题实际上是财政改革和金融改革的结合部,也是全面启动经济结构结构调整的最佳切入点。由此入手,规范财政治理,整顿金融秩序,最后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可以一举扭转目前改革的被动局面。改革攻坚,一如破城,选择突破口非常重要。在危机迫近的状况下,已经不能兵分七路,分头并进了。从最难入手,先突破一点,逐步渗透到全局,这可能是当前最佳的改革策略了。)

  关于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可以给予一定的正面评价。

  不过,经济学是冷峻的,经济学拒绝豪言壮语,经济学讲究的是边际和均衡。对错并无绝对,所谓过犹不及,所谓极善而恶。地方政府财政扩张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有法理依据,要有数量边界,要有偿还能力,要有金融市场支撑。政府的能力就如同个人的能力,永远存在自身的极限,是不能过度透支的,无限透支一定会衰竭而亡的。财政的透支,短期表现为金融透支,长期表现为国力透支。在非战争状态下,应尽量避免过度透支国力,过度透支国力将扭曲国民经济结构,最终一定会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

  观察地方债问题,要注意如下四个要点:

  第一、法理依据。我们必需要搞清楚,地方债是地方财政收支的一部分。地方债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地方债是地方政府信用透支,地方债将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偿还。在我国现行的财政法规当中,是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各级人大也未对政府发债给予授权。各级地方政府的变相发债行为违反了国家财政法规,甚至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地方政权财政处置权的相关规定。显然,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地方债(包括隐形债务)既没有接受上级财政的制约,也没有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管,处于违法甚至违宪的状态。

  第二、数量极限。地方政府的债务是政府信用的透支行为。地方政府的信用存在自身的边际,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数量极限。通常,西方国家将政府财政收入中,可用于还本付息的额外收入,作为发行地方债的计算依据。理论上,已经入不敷出的地方财政,是不存在信用透支空间的,也就是不具备发债资格的。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绝对不能超过财政收入总额的。显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已经远远突破数量极限。地方政府无节制发债行为,是极端不道德的施政行为。

  第三、偿还能力。地方政府的债务来源是向金融市场融资。作为正常的融资行为,当然存在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地方政府融资目的,往往用于长期投资,且多数属于低收益项目,其投资回报与还本付息往往存在匹配困难。这样,不良债务循环,必然形成额外的财政负担。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需要采用增加税收、挪用社保资金、请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债务亏空。事实上,额外财政负担往往会持续增加,一旦突破地方财政的能力极限,就只能用新债顶旧债,债务链条随时可能断裂,地方政府确实存在破产的现实性。

  第四、金融极限。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当政府融资行为大规模挤入金融市场,必然影响实体经济的正常融资行为。为了应对地方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挤压,我国金融市场只能持续地扩容,我国m2已经高达GDP的200%,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奇观。其中,我国金融市场的很大部分已经被地方债挤占(估计在50%以上)。更为严重的是,政府融资是非正常融资,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价格,导致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实体经济发展遭受严重破坏。实体经济问题,进一步导致经济结构扭曲,特别是严重影响就业以及个人收入分配,从而带来国民经济结构更加严重的失衡。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均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谁说不能搞地方债呢?相反,如果上述四个问题,无一得到妥善解决,那你怎么就敢搞地方债呢?

  再深入一步分析,地方债本质上是中央政府中央集权失控的表现。这在本质上,是中央财政权被分拆解体的历史过程。民国初期,何以军阀割据?就是因为北洋政府中央财政被分割了,各地方势力在外国势力的纵容和资助下,以武力获取地方财源,导致国家四分五裂。国民政府建立后,仍然没有能够建立现代意义的中央财政,所以始终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终于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国家财政体系,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高速增长。改革开放后,分税制的安排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有些事情不可以强求苛责,但我们必须要看到问题,并及时地去解决问题。结论非常简单,在正常情况下,绝对不能赋予地方政府无约束的融资权力。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谁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谁就要承担分裂国家的历史责任。

  解决地方债问题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管理水平。这里面包含了两个辩证统一:第一,要实现中央集权与地方积极性的辩证统一;第二,要实现调结构与稳增长和保就业的辩证统一。

  解决当前的地方债问题并不复杂。首先,中央要立刻终止地方政府发债行为,必须建立对地方财政的刚性约束,不能继续放纵地方债进一步扩容。与此同时,要允许地方政府灵活处置存量资产(包括土地),提高区域经济运行的效率。其次,必需要立刻开始重组地方债,必须将已经产生的恶劣影响降到最低。重组地方债,可以比照当年重组四大行模式,由财政部筹组五万亿资本,建立中央汇财公司,统一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要体现中央和地方甘苦与共的原则。最后,中央政府要立刻启动新一轮中央刺激经济计划,分别建立二万亿碳排放基金和三万亿水循环基金,以新的、可控的、温和的刺激计划,支撑仍然处于高速运转的国民经济,务必将经济突然失速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务必确保稳增长、保就业的战略目标。我们相信,新一代有良好教育背景的领导人,有能力破解“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如果,地方政府努力开源节流,就能克服短期的财政困难,早日进入良性循环;如果,统一的地方债务重组进展顺利,将有效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问题,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裕的流动性;如果,适时启动新一轮刺激经济计划,可以实现稳增长和保就业的战略目标,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时间和空间。果能如此,政治和经济上的紧迫问题就能得到初步解决了。另外。总额十万亿的中央财政债务扩容,是中央政府财政状况可以承受的,扩容后国家财政仍然处于安全水平。同时,国家可以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国建立规范而统一的债券市场,将使得我国金融体系更加完整、规范和有效率,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事实上,规范财政治理的过程,对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有一点必须引起高层高度警觉。地方债问题绝非简单的金融问题,千万不要以此为借口开启全面金融改革。或者说,金融改革绝对无法解决地方债问题。更为严峻的是,在金融系统严重扭曲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利率和汇率都将严重错乱,反而极有可能引爆金融危机,以致於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

  最后,说一点题外的话。金融治理,根子仍然是财政治理。财政治理,说穿了就是利益分配。我国并不存在纯粹的经济问题,经济问题不过是政治问题的表象而已。政治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立场问题。在涉及政治问题的时候,往往需要清清楚楚地摆明立场。我们不能用“深化改革”来模糊立场,总是将重大原则问题变成一般技术问题。笔者想要重申王阳明心学的要旨:正心以中,修身以和。这其实是政治家的最高思想境界。领导者如果能够做到中和,自然能圆融通达,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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