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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广义税赋论

2013-12-31 14:54:2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卢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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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此文正式发表于香港《信报财经月刊》第442卷。将此文放在2014年元月刊出,一则算是一份新年的礼物,二则是希望引起新的思考。自古以来,税赋如镜,它让所有的花言巧语毫无颜色。《广义税赋论》阐释了一些最简单的经济学道理,这些最简单的道理可以帮助大家厘清纷乱的社会现象。或者,朋友们也可以将此文作为人权经济学的一次尝试。因为,此文是从税赋角度重新审视国民个人的经济主权(国民最基本的人权)状况,比较系统地揭示出新型的经济剥削与经济压迫的实质与程度。同时,我也希望同仁们一起来完善《广义税赋论》,使之成为重建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工具。

 

 

  广义税赋论

 

  卢麒元

 

 

  我在《广义财政论》一文中曾经提到过广义税赋的概念。原本想将广义税赋论,作为《广义财政论》书稿的一部分一起出书。但是,以中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整书发表实在是等不急了,只好择要先发。我认为,税赋结构对经济结构有着决定性作用。税赋对经济行为而言,必然产生鼓励和压抑。鼓励什么?压抑什么?必然深刻地影响经济结构。同时,税赋结构的变迁也将深刻地影响社会结构的变迁,也必然深刻地影响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与税赋结构有着密切联系,中国的税赋结构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中国税赋结构决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模式,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变迁的方向。可以简单地说,税政才是最大的政治。宪政的出现就是脱胎于税政,一切关于政治的种种表述,无外乎税政。无论是政党的政治报告,亦或是政府的工作报告,说到底是对税政的一种解释。不搞清楚税政,就无法理解当下的中国,也无法勾勒出中国的未来。中国梦,首先必须是税政梦,不谈税政则难以园梦。

  我为什么如此看重广义税赋的概念?因为,现代以来,税赋的存在方式有着极大的欺骗性。通常所言税赋,是指狭义税赋(名义税赋),往往与广义税赋(实际税赋)相去甚远。税赋往往会以非税赋的方式悄然进行,被税赋的主体往往浑然无知。税赋,理应由政府征缴。但是,在法制孱弱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往往会将税赋权让渡给私人(公权私有),将税赋变成隐含于价内的隐性剥夺(剥削)。房地产就是最容易进行非税赋税赋操作的载体,地产商实际上是在代替政府征收超级地租。香港以弹丸之地涌现出一批世界级富豪,不是他们有惊人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而是他们获得了政府让渡的税赋权,他们其实是在香港开立第二税务局。因为侵占税赋权,这些土豪们才能够富可敌国。也正因如此,香港才痛失完成工业化的历史契机,沦为一个可悲的食利社会,一个需要被国家救济的社会。当然,非税赋征税权不尽于此,金融等领域的情况也非常严重。我注意到,凡是基于政府行政垄断的民生必需品,往往就会含有非税赋税赋的现象。广义税赋就是要揭示出非税赋税赋的秘密,进而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和效率。

  一、广义税赋的概念。

  税赋,英文Taxes。在中国古代,税赋是以赋为主体,赋是指田土税,有一点像地租,但又不是地租,是农业社会主要的财政来源。维基百科对税赋的定义: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劳动。

  维基百科所给出的税赋定义,也可以称之为名义税赋(Nominal tax)或狭义税赋(Chivalrous taxes)。在一个法制完整且健全的经济体之中,名义税赋或狭义税赋应该是税赋的主体或全部,而类税性收支应该占比很小。但是,在法制不完整、不健全的经济体中,类税性收支就会变得极高,有时会高于名义税赋或狭义税赋。我们将真实的税赋支出称为实际税赋(The actual tax)或广义税赋(Generalized tax)。

  笔者给出广义税赋定义:指由纳税者承担的名义税赋和类税性支出的总和。类税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被迫承担的,不应由纳税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支出。类税性支出,往往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却因为是民生必需品(如房屋),具有某种无形的强制性特征。类税性支出是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的一种超级特权,也是政府强加于纳税人的超级负担。从类税性支出,可以清晰解读政府的利益导向,甚至可以判定一个政府的文明程度(亦或是流氓程度)。

  一般而言,西方经济学家较少使用广义税赋概念。因为,这是一种特殊存在的、很难严格界定的概念。例如,在西方,地租本就属于土地所有者,田土税是有的(类似于中国古代的赋),政府和地产发展商不大可能非法占据土地所有者的全部地租收入。但是,在土地公有或集体所有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往往被虚掷,这就为代征地租创造了条件,政府和地产商就会侵占地租收入,将之变成政府、机构或个人的一种类税性收入。其他类似地产的公共资源,也存在所有权被僭越的情况,形成形形色色的类税性收支。可以说,广义税赋是法治不完善国家和地区的一种广谱性现象。中国古代也搞过类税性收入,汉武帝时期桑弘羊的盐铁专营就是类税性收入。此法用于救急尚可,常设成法则百弊丛生。

  广义税赋=名义税赋+类税性支出

  类税性支出=某商品(或消费)实际支出-某商品(或消费)合理支出

  举例:就社会平均水平而言,房屋性支出应占家庭总收入之30%,而实际房屋性支出占家庭收入占比超过50%,那么类税性支出就超过了家庭总收入的20%。地方政府和地产商利用超级地租,创立了他们的新型收入来源。由此,名义税赋加上类税性支出,就构成广义税赋了。所以,国民或居民的实际税赋是广义的,往往大大高于名义税赋(狭以税赋)。

  以香港为例,如果仅仅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香港税赋无疑是世界最低的,仅有16.5的税率水平。但是,一旦加入全部类税性支出,香港的广义税赋水平将是惊人的世界级高水平。这就揭示了香港居民高收入、低税负而陷入相对贫困的原因。香港本应与瑞士一样,拥有超过百万计的千万富翁。可惜,一九八三年,在那个悲惨的时刻,香港的核心经济管理主权,香港领土的税赋主权开始被悄然让渡了。香港可能被剥夺了高达超过万亿镑的财富,香港失去了升级并完成工业化的历史机遇。一百万个千万富翁,意味着一百万个家庭,意味着三百万人口,意味着两代人获得优良的教育。然而,这一切都在税赋权让渡中被拱手相送了。如今,理应成为优渥阶层的那三百万人,却苦苦挣扎在社会的底层。香港痛失了自己的历史机遇期。

  悲剧也会像瘟疫一样传染。超级地租这幕悲剧在大陆再次上演了。只是,这次的规模和深度更为惨烈。中国正在以惊人的愚昧,复制香港一九八三年后的悲剧故事。

  二、广义税赋的意义。

  广义税赋论揭示出合法剥夺(剥削)的不合理性(不公平且非正义)。

  首先,广义税赋揭示出纳税人被不合理剥夺(剥削)的状况。广义税赋清晰展示出,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社会性支出,超过了纳税人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老实说,豢养多余公务员和数万计地产商,本就不是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毋庸讳言,广义税赋的状况,展示出所属经济体纳税人实际的经济负担。当这种经济负担超出合理范畴之后,就意味着经济体内部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剥夺(剥削)。对纳税人的制度性剥夺(剥削),意味着政府已然在丧失一部分经济管理主权。或者,政府已经让渡了国家一部分税赋权予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这种让渡,缺乏伦理依据和法理依据,是一种官商共谋的、不道德的、非法的施政行为。获得非法征税权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将因之而获得暴利。这就是香港弹丸之地可以产生大量世界级超级富豪的真实原因。当年,港英政府不能收取地租并转回英国本土,这在伦理和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于是,港英政府采取了让渡税赋权的超级地租方式,英资得以大规模套现资金并转回英国本土,用于支持撒切尔首相的撒切尔主义。香港曾经拥有进行工业化升级的最佳条件,香港曾经拥有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最佳条件。但是,在税赋权暴利的诱导下,资本家是不会去创造价值的,他们必然会谋取类税性收益,他们无法拒绝食利的巨大诱惑。事实上,在香港,只要拥有资本,只要投资不动产,就能获取远远高于工业平均利润的收益。回归之后的香港,从事工业近乎笑话,创造价值近乎无知,全社会都在疯狂地食利。今天,中国仍旧在学习香港,中国也正在迅速走向食利社会。

  其次,广义税赋揭示出政府丧失经济管理主权的状况。税赋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中央政府直接让渡税赋权予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是丧失主权的严重违宪的行为。当然,由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向纳税人征缴类税性收入,也是严重违反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毋庸置疑,侵占土地所有人的地租,是明白无误的盗窃行为。利用行政手段,私自建立超级地租,绝非国家法定的征税模式,是违反共和国宪政原则和法律准则的严重侵权行为。事实上,类税性收入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伦理基础和法理基础。土地等社会资源本就属于全体国民(或全体居民),不能使用暴力将其附属利益占为己有。但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缺失,一些经济体存在经济管理主权旁落的问题。正是因为执政当局故意不作为,导致所属经济体的人权被严重侵害。香港的经济管理权让渡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一九八三年确定香港主权回归之后,英国人将香港的主权迅速分解并巧妙地让渡了。其中,对经济管理主权的让渡做得非常周密。读者有兴趣可以上网阅读我发表在《信报月刊》上的文章:《回到一九八三年》和《香港的超级地租》。文章里面详细讲述了香港经济管理主权遗失的状况。其中,《香港的超级地租》一文,详细讨论了香港的广义税赋问题。就税赋权观察,香港回归祖国之路依旧漫长。中国大陆税赋权的让渡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需要资本和技术,为了吸引资本和技术流入,必须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开始让渡一部分税赋主权,用以吸引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到了新世纪,税赋权让渡过程理应进行检讨并终止。遗憾的是,获得非法税赋权的特殊利益集团已经尾大不掉了,他们要求更多和更广泛地分享国家经济主权,他们公然提出了“市场决定论”,要求由资本特权代替国家主权。所谓的改革,所有指向无一不是税赋权。所谓的自由化,不过是去国家化的历史过程。必须看到,中国正在经历最危险的历史性蜕变。

  最后,广义税赋揭示出经济结构扭曲的根本原因。税赋不公,导致资本等社会资源不合理流动。政府让渡给地产商的税赋权(超级地租),必然导致房地产持有者的疯狂暴利,必然导致资本疯狂涌入不动产部门,必然导致资产价格乃至于整个市场价格体系紊乱,必然导致市场秩序陷入全面混乱,必然导致国民经济结构陷入严重扭曲。所谓经济结构扭曲问题,说到底就是税赋不公问题的必然结果。税赋权让度之后,政府是无法遏制税赋不公的。税赋扭曲,必然会导致正常的工业化无法完成,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丧失平衡。香港在九十年代提前结束工业化进程,变成了经典的食利社会,正是税赋极度扭曲的必然结果。中国进入新世纪之后,税赋权让渡情况完全失控,地方政府公然用房地产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地方政府与地产商的官商勾结变成了制度性安排,房地产暴利开始形成对创造价值产业的毁灭性打击,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开始发生逆转,中国开始向食利社会转型。非常可笑,在地产暴利远远超过工业平均利润的广东,竟然有政治家提出“腾笼换鸟”。这哪里是腾笼换鸟啊,这是在终结工业化进程!

  广义税赋论对分析中国的经济现象有着重大意义。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让渡经济管理主权的过程。其中,对税赋权的让渡是改革开放最主要的内容。在特定历史时期,必要的妥协本无可厚非。但是,正所谓过犹不及,一切皆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任何人都不能无限让渡国家税赋权。历史地看,在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的上的过度妥协,将导致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的双重损失,那就变成了极其卑劣的施政行为了,甚至是演变成为经典的卖国行为了。

  三、对中国广义税赋状况的基本评价。

  可能没有人注意,在前前总理朱镕基新发表的文集中,有一段涉及到梁振英先生的精彩片段。准确地说,就是这位叫振英的先生(叫振华该多好),向当时的上海市的大当家,未来的共和国总理,介绍了让渡税赋权(超级地租)的诀窍。朱镕基如获至宝,在上海先行先试,果然尝到了甜头。随后,这种让渡国家税赋权(超级地租)的模式,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到了新世纪,已经吃到甜头的各级政府已经是欲罢不能了,让渡国家税赋权(以超级地租模式)变成了赤裸裸的房地产新政,也变成了中国“保发展”的“独门绝技”。所谓的中国模式并无特别,就是释放超级地租,刺激房地产疯狂投机。于是,中国就有了“十年调控”的精彩表演,就有了国民经济地产化的必然结局。我无意于怀疑梁先生的善意,梁先生仅仅是一个测量师,我更愿意相信他不懂经济,特别是他有权力不懂财政。他将毁灭香港经济的超级地租引荐给朱镕基,无意中为饥不择食者提供了一剂毒药。不过,历史也太过巧合了,超级地租的倡导者振英先生竟然出任香港特首了。不知道这位深谙毒药的人是否藏有独门解药呢?他能化解残害香港居民的超级地租吗?振英还有机会振兴中华吗?

  讨论中国的广义税赋必须回到微观层面。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了解中国家庭实际支出的真实情况。我调查了一些不同阶层的家庭支出情况,令人惊讶的是结果惊人的一致。几乎现在中国家庭支出的大头(超过五成)都是用于房屋性支出的,这一点连一些农村家庭都不能幸免。当然,这一点与地方政府财政来源的增长趋势也是高度吻合的。就我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中国家庭所支付的支出中,类税性收入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名义税赋的支出了。所以,目前中国家庭的负债数额在急剧攀升。事实上,他们在用未来的收益提前缴纳广义税赋了。也可以说,就是那个超级地租,在吸干国民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血汗。广义税赋的疯狂增长,已经改变了中国家庭的正常支出结构,他们必须缩减维持生活质量所必要的支出,他们甚至必须通过负债来填补广义税赋的剥夺(剥削)。我不怀疑中国广义税赋水平已经超过个人收入的50%,已经达到了世界级的超高水平。当然,这与中国老百姓享受到的些许福利风马牛不相及。他们所缴纳的“税赋”,并未为国家所拥有,也不会转化为社会保障,这些“税赋”制造了国内外一大批超级富豪,这些“税赋”终将转移出境成为振兴西方经济的金融资本(是振西基金)。我一直惊讶于“振英”一词。是的,正是一九八三年之后,香港的超级地租为英资提供了超级利润,英资得以抽调资本返回本土实施“撒切尔主义”。不能不说,一部分香港人确实做到了振英,可是他们却深刻地伤害了香港居民。我们也很想知道,中国的超级地租会利益谁并伤害谁?

  我在《政府的死亡底线》一文中,曾经用广义财政的方法为政府的死亡设置了经济指标。今天,我也想用广义税赋的方法,为经济体的崩溃设置经济指标。如果,我估计没有错误,中国的广义财政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50%。那么,如果考虑到广义税赋中,相当部分不属于政府,中国国民的广义税赋应该不低于GDP的60%。那么,再如果,将所谓的社会保障金等支出一并计入广义税赋,中国居民的广义税赋水平应逼近GDP70%的水平。老实说,这已经是人类史上的税赋极限了。如此离谱的税赋水平,必然使得国民消费日趋萎缩,必然使得国民经济严重扭曲,必然会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请不要忘记我在《政府死亡底线》中的警告,当政府的广义财政规模突破GDP80%的占比的时候,政府将必然走向死亡。前苏联如此,北非中东如此,任何国家都将如此,除非共产主义降临,这个经济指标绝无例外。我要说的是,古今中外没有一个政府可以让广义税赋长期维持在70%的水平。或许,这才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奇迹!我还想说,从来没有颜色革命,革命也从来没有颜色,那是反对剥夺(剥削)的正常反应。

  四、如何降低广义税赋。

  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提出了。我仍然愿意不厌其烦地再次提出。

  第一、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收回国家经济管理主权,特别是要坚决地、无条件地收回国家税赋主权。

  第二、必须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征收累进制税赋。

  第三、必须立法对利率和汇率实施严格的行政管理。

  有良知的中国人会明白的,不符合利益集团的心愿,才能真正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想说的是,在香港一九八三年到二〇一三年的三十年的时间中,已经发生的事情足以证明一些理论问题的谬误了。我们不能永远将头埋进沙土里,我们必须面对冷峻的现实了。

  总之,广义税赋状况,深刻地揭示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水平。类税性支出占比过大,意味着政府正在丧失行政管辖权,意味着国家正在失去行政主导,意味着资本正在非理性扩张。不客气地说,当广义税赋远远背离侠义税赋的时候,一个国家的伦理逻辑和法理逻辑都将遭到严重破坏。说到底,广义税赋是一个国家的文明尺度,这与任何主义或任何理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我们没有必要去解读任何重要档,需要解读的东西一定会藏有某些秘密,广义税赋论就如同试金石,会拆穿那些拙劣的秘密。我对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感到忧虑,但愿这不是让资本特权代行经济管理主权的宣誓。再重复一遍:税政就是最大的政治,讲政治就必须清明税政。清明税政,这是中国人盼望了五千年的中国梦!

  结语:这是一篇尚未完成的文论。鉴于专栏的篇幅,我仅仅提出了广义税赋的概念,没有给出广义税赋的严格分类和详尽的统计方法,也未能建立广义税赋的一整套测量和评价的体系。尤为遗憾的是,我仍然没有能力给出中国广义税赋真实水平有说服力的证据,我非常清楚这当中的分歧和争议会是何等的巨大。尽管如此,我仍然坚持先提出广义税赋论。我认为,提出问题是重要的,这将为解决问题提供基础。至少,人们可以用不同的视角解释经济现实。同时,我也希望同仁们帮手,尽快完成未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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