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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鲶鱼事件”调查半年不予公开?深圳官方回应

2023-09-15 12:24:31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记者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9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针对‘北极鲶鱼’事件及网上流传‘不予公开’的情况,我们会登记反馈,具体处理结果将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今年3月,一名昵称为“北极鲶鱼”的网友在微博发文称“我家那么多钱都是韭菜供的,我想去哪个国家就去哪个国家,我们都吃帝王蟹波龙,肥猪只配吃泔水过年。”随后,其又发布“家里有9位数”、家人“感觉贪了”等言论引发关注,被质疑炫富、家中涉贪腐等问题。

  有网友发现,在“北极鲶鱼”个人主页上,晒过不少其爷爷“公派”出国以及在深圳公务员培训班的合影。

  2023年3月24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情况通报称,该局已注意到关于网传退休干部家属发布的有关言论,经核查,该言论提及的当事人系该局原货运分局干部钟某某,已于2007年11月30日退休,该局已就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自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北极鲶鱼”事件对钟某某开展核查以来,有关部门始终未发布公告。

  9月10日,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发布一条消息,有网友晒出一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表示该答复函是针对深圳“前交通局长孙女”炫富事件的答复。答复函中写道:“经研究,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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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认为,根据此函答复,深圳市交通局是在拒绝公开“北极鲶鱼”的调查情况。那么,深圳市交通局的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向深圳市交通局申请公开“北极鲶鱼”事件的调查结果,是用错了方法,因为“公务员是否违纪的调查信息”的确不属于政府信息。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北极鲶鱼’事件进行调查。但监察机关的调查信息,不属于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黄捷说。

  “虽然对公务员是否违纪的调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网民不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获取。但对于这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事件,相关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处理结果还是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则向社会公开。”黄捷建议。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综合顶端新闻、大皖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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