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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如何判断私企、民企和国企的所有制性质?

2024-01-16 17:47:3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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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在头条上谈到了《国企、民企、私企的所有制问题》(今日头条:原创2024-01-15 09:01·老王老师杂谈)一文。文章给出了对国企、民企和私企所有制判断的意见。

  作者在文章中谈到:“国企是公有制,这没问题。民企不等于私有制,因为有些民企是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的一种。现在有些人把民企对国家经济的贡献直接理解为私有制的贡献,很不准确。”“比如华为,对国家贡献甚大。华为是民企没错。它是私企吗?有人说华为是集体所有制;有人说华为产权属于私有制,分配属于公有制;也有人认为华为就是私有制,任正非就是资本家。各种说法都有。我这方面不内行,不敢乱说。”

  最后他的基本意见是:“民营企业是从经营方式上划分的,强调的是经营的主体,私营企业则是从产权角度划分的,强调的是企业产权归属是私人还是政府。 民营企业可能有部分国有股份,私营企业则没有。简单说,只有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叫 民营企业 ,雇员八人以上,产权属于私人的都属私营企业。”

  首先,把私企、民企和国企排在一起,本身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做法。因此,这里的私企,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来区分企业的;而这里的民和国是从经营主体的角度上区分企业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并非规范的经营主体。

  对于企业的区分,我们可以从所有制上区分,这样企业就有国家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所有制企业和社会所有制企业四个类别。在这四种企业中,只有个体所有制企业是私营企业,另外三种都可以叫做公有制企业,只是范围不同而已。

  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或私有制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资产者用自有资产和自己劳动进行生产的个体企业,一般我们把这类企业称为个体户;一种是资产者个人独资经营的、但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的企业,这是典型的业主制企业,还有一种是资产者股东合资经营,当然也雇佣劳动者的企业,这是典型的股份制企业。

  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按照劳动者的多少,同样也可以分为个体经营的企业和合作经营的企业。例如,以土地为公有制的承包户,就是典型的公有劳营的个体企业;而生产队是公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劳动的企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识别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企业,首先要明确的一个标准,就是生产主体。在私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因此,私有制企业的类别可以根据企业资产所有者是个人还是合伙起来的个人,或者是作为规范的股东存在的个人,而分别区分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三种。在公有制企业,生产主体是劳动者,因而企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个人还是集体分为个体形式的公有制企业还是集体形式的公有制企业。

  既然生产主体是企业区分的第一要点,那么,作为生产主体的利益要求就是企业存在的根本性的区别了。现代社会生产主体,事实上可以区分为三个基本类别:第一是占有大量生产资料的资产所有者;第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第三种是既有生产资料,但却不需要雇佣别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体生产者。

  假如我们按照体现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不同来区分企业类型,那现实的企业又可以区分为那些类别呢?

  如上面所述,现代社会生产主体基本上分为三类:一是资产所有者,他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简称为产权;一是劳动所有者,他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简称为劳权。因此,现实的企业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产权型企业和劳权型企业。

  最经典的产权型企业:业主型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前者是资产者独资经营的企业,后者是股东合资经营的企业,也是典型的按资分配的企业。

  最典型的劳权型企业:承包户形式的个体农民和生产队模式。前者是劳动者个人劳动或经营的企业,后者是劳动者合作劳动或经营的企业,也是按劳分配的企业。

  除了以上经典的、标准的产权型企业和劳权型企业,那么,那些既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但却不雇佣人,只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的企业,又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呢?对于个体户来说,生产资料只是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所谓的个体经营他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自己劳动相结合,进行生产,取得的收入,即企业的生产成果只是他投入的劳动形成的新价值而已。因此,这种没有雇佣工人的个体经营的企业,性质上也是劳权型企业。

  以上分析的是比较规范的企业,即以上五种企业,都是具有最终的所有人的。如果他们的主体是资产者,那一定会找到具体的资产所有人;同样如果是劳权企业,它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也一定会找到具体的劳动所有人。但是,我们说得最多的国有企业,从资产所有的角度看,是找不到最终的、具体的资产所有人的:企业员工,不是;企业管理者,也不是;国企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更不是,……。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是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的共有的特点。

  也就是说,建立产权制度的国企,实质是一个无主体的企业。在建国之初,为了快速积累资金,实现工业化,把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在应对战争、灾难、实现工业化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进行平衡、协调,采用国有国营的集体分配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采用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这种模式,只是满足社会主义国家从暴力革命胜利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这一过渡时期的特殊的经济模式。这种过渡经济模式,在过渡时期内,即实现工业化的一段时期内是适应实际的。但是,苏联人,以及模仿苏联和学习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陷入了一个误区,把这种过渡时期的、具有指令性特点的特殊经济模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因此,即使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完成过渡时期,他们依然延续了这种特殊的过渡经济模式。于是,来到了实现工业化之后的产权公有制经济模式,也必然地从适应的过渡经济模式转变为非规范的企业模式。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谈到“所有制关系”这样一个概念。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相应的权利制度形成所有制关系其中,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为基础的私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产权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必须建立劳权制度,这是规律性的要求。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模式,所以是一种非规范的企业,就因为它违背了所有制关系的规律性的要求。改革前的国营企业的弊病,本来是产权制度不适应国企的三大特点。但在改革过渡中我们走不出苏联模式的误区,我们不是去打破产权制度,反而是强化了产权制度,这是国企改革四十多年仍然还改,而且仍然“任重道远”的原因所在。关于国企改革问题,在这里限于篇幅,就不展开。

  综合上述看法,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就是,从所有制的角度看,更准确地说,从体现生产主体的权利要求的角度看,就分为三大类:产权型企业,劳权型企业,非规范型企业。再更具体的产权型可以分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劳权型企业可以分为个体公有企业、个体私有企业和集体公有企业共三种。加上非规范企业。共有九种不同的企业。

  最后再简单说说华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首先,华为从形式上看,与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区别,但细细的了解一番又发现根本不同。华为公司是任老爷子带着几个骨干创业发展起来的。但是,公司在股权分配上却是以员工为主体,且有工会持股。听起来华为实行的也是股份制,但它的股份制只是员工分享企业生产成果的股份制,与一般的、经典的资产份额制不同,实质上它是劳动份额制(劳动份额制,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山东临沂公维山),它是按劳分配的形式。在经营的指导思想上,华为是以奋斗者为本,即员工成为企业的生产主体,企业事实上成为了员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平台。在这里,企业资产性质上成为华为员工满足消费需要的手段存在,与一般的企业资产作为资本存在已然有了性质上的区别。因此,说华为是社会所有制,是比较恰当的。而由于在分配上实现的是按劳分配。因此,华为公司本质上是一个劳动实体,它的企业性质属于劳权型企业,即以智力劳动为特征的劳权型企业,或者说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劳权型企业。

  本义上的企业,只是人的生产能力的放大器,人的效用转换品,是人的生产功能的组合体。因此,真正规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用民营企业这样的说法来区别现实中的企业类别是画蛇添足的做法。现实的民,其实只有两种: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因而现实的企业也可以区分为劳权型企业和产权型企业两个基本类别。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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