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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

2021-06-18 14:58:0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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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读者阅读,我的回文在多重括号以内,括号以外是湘江长沙水同志文,敬请读者留意。]

  近日,红网发生了关于比特币的争论。迎春说货币是金银,张光宇说货币不是金银。张光宇说,“我的文章驳斥了金(或银)是货币的观点,如果西方发达国家重新恢复金本制,近于是自寻死路。发达的市场经济,已经不能容许金银成为货币了“。张光宇的观点是否正确且不论,但他为了说明货币不是金银的观点,把矛头指向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我们知道,马克思一生有两个重大发现,一是发现了辩证唯物论的历史观,为工人阶级提供了科学认识人类社会的世界观,一是发现了剩余价值,为工人阶级推翻剥削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使社会主义学说第一次成为了科学。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抽去了劳动价值论,就不能说明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将不攻自破。正因为这个原因,历代资产阶级精英对劳动价值论恨得要死,怕得要命,企图颠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学说,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改造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根据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的表现形式),发现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他们并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马克思分析了劳动的内部矛盾,把劳动分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说明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也不知道抽象劳动的量(价值量)是由什么劳动决定的,马克思根据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明了,价值量不是由私人劳动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劳动决定的,是由社会劳动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和基石,它使劳动价值理论建立在不可动摇的基础之上。

  《〈〈〈〈我的文章“驳斥了金(或银)是货币的观点”,是引用迎春同志在他的《再论货币——兼答〈回应迎春〈马克思主义与货币〉〉》中他的一段话:“《红歌会网》发了张光宇的批评文章(以下简称《张文》),驳斥了金(或银)是货币的观点。”我在红歌会网的《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就已经指出:“既然货币不是天然的,金银成为货币也不是天然的”,并指出:“金银之所以成为货币,只是因为金银是稀缺的相对更隹的交换媒介, 而不是因为金银是货币”。请联系我的文章来理解我对金银之所以是货币和不是货币的观点。

  不能因为“抽去了劳动价值论,就不能说明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将不攻自破”,就能证明“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

  在这里,首先得弄清楚价值是什么?价值不是我们能根据对对象事物的感受感受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认识到对象事物的感受现象是具有不以我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客观事实,从而能根据客观的感受现象认识到的具有不以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客观事物。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到的利害关系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商品的价值,是社会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上或商品中的东西,而不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到的利害关系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这样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

  劳动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人的这种行为活动——劳动——本身,不存在“内部矛盾”。劳动只能是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抽象劳动”只能存在于认识主体的头脑中,在认识主体头脑外,不存在“抽象劳动”。

  劳动只能是具体的个人的劳动,就如不存在离开具体的个人存在的社会一样,不存在离开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劳动的“ 社会劳动”。所谓“社会劳动”只能是千百万具体的个人被政治统治统起来由政治统治依法规制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中的千百万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劳动。

  “私人劳动”,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维护形成的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从而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的劳动。被政治统治依法规制成他人的奴隶或农奴,由于其行为、身体和生命的所有权被他人所有,奴隶或农奴或类似于这样的个人,没有“私人劳动”。

  如上所述,只存在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劳动。包括空气在内,一切对人有效用的东西,都被人认为有“使用价值”,而不是对象事物本身有“ 使用价值”。因此,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决不是对象事物本身的东西,而且也未毕都是“具体劳动创造”的。而且说劳动创造的也不妥当。而是人创造的。即使是人制造出来的商品,在商品上或商品中也不存在“使用价值”。由于在人的头脑外不存在“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更不能成立。

  因此,“把劳动分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说明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根据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明了,价值量不是由私人劳动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劳动决定的,是由社会劳动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论断,不能成立。〉〉〉〉》

  资产阶级年轻的时候,是革命的阶级,那时他们还能发现部分真理。例如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承认商品有交换价值,承认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可是,张光宇的文章,为了反驳商品传化为货币,竟然连商品有交换价值都不承认了。

  《〈〈〈〈“商品有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只能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到的利害关系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而决不能是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着一种叫“交换价值”的对象事物。“承认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则是认为商品上或商品中有价值这种对象事物的存在,作为商品上或商品中的价值这种对象事物是由劳动创造的。因此与我们认为的价值根本不是一回事。而且再强调一次,劳动只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它什么也不能创造。是社会的人创造了什么,而不是人的劳动创造了什么。

  一切具有不以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对象事物,必须是我们的五官能感受(包括用技术手段的探测实现的感受)的东西。只有根据感受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象,才能认识感受的对象事物的现象事实,只有根据感受对象感受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认识到的对象事物的现象事实,才能认只对象事物。如果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着价值,商品的价值的感受属性何在?根据商品的价值的感受属性或感受现象能认识到的商品上或商品中的价值的现象事实何在?在这些都没有弄明白之前,你那个商品上或商品中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根据什么认识到的?

  张光宇的文章,没有反驳商品可以转化为货币。张光宇的文章,是反驳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着价值。我那三篇短文针对的迎春同志的三篇文章没有“交换价值”。因此,张光宇是今天针对湘江长沙水同志的《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才“竟然连商品有交换价值都不承认了”。〉〉〉〉》

  张光宇说,“事实上马克思抽象出来的商品的价值理论,正是从现实的商品交换抽象的。不过,他在他的《资本论》中,把商品交换‘抽象’成了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我已经在《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指出‘商品交换简单明了的事实是,一切商品交换的交换者,决不会要求与自己交换的对方所有的不同效用的商品与自己用来与之交换的商品得有某种东西相等,实现的商品交换也不是被交换的两种不同效用的商品有某种东西相等’,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据以分析的这个从现实的商品交换‘抽象’出来的数学方程式就是对商品交换事实的歪曲。因此,根本就不可能‘抽象’出与对象事物相符合的的理论。”

  《〈〈〈〈为何不驳斥湘江长沙水同志此处引出的张光宇这些说法呢?〉〉〉〉》

  张光宇承认,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从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抽象的。但张光宇把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1只羊=2把斧子),也说成是马克思的“抽象”,说成是抽象的方程式,说不可能从抽象的数学方程式中得出“价值”。我们要问,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1只羊=2把斧子),是历史上重复过千万次的事实,还是马克思的“抽象”?1只羊=2把斧子,表明这两种不同质且量也不同的商品一定存在某种相同的东西,才能在现实上划等号。这种相同的东西不可能是两种商品的自然性质,它们一个是动物,一个是金属,不同质的东西不能划等号。这种相同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只能是加入到商品中的人的劳动。但是,它也不可能是养羊、打铁等不同质的具体劳动,不同质的劳动不可以直接划等号。不同质的劳动只有作为(还原为)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人的脑力、体力的付出),才能在现实中划等号,才能交换。这种抽象劳动就是马克思说的价值。马克思说的抽象劳动,并不是人们大脑思维的产物,它是劳动事实本身的抽象、是历史真实过程过程本身的抽象,或者说是劳动事实、历史过程本身的抽象在人脑中的真实反映。

  《〈〈〈〈把商品交换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来表示,就是对千百万具体的商品交换现象的分析、归纳、简化或抽象得出的。但是,抽象成1只羊=2把斧子, 或者将人与人之间用不同效用的商品进行交换的这种社会关系描述成是一定数量的一种效用的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效用的商品相等的数学方程式,于是根据相等的数学方程式的逻辑,得出商品交换必定存在某种同质的量上相等的东西,就是对千万次商品交换的现象事实的歪曲。因为,某人用1只羊交换得另一人的2把斧子,绝对不会要求对方的2把斧子必须得有与自己的1只羊有同质的某种东西在量上相等,反过来对方亦然。“不仅历史上重复过千万次的事实”,而且就是现在存在的所有商品交换的事实,商品交换的各方,都绝不会要求对方的商品与自己与之交换的不同效用的商品必须得有同质的某种东西在量上相等。本来,这应是一个清楚明百无法歪曲的事实。

  “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1只羊=2把斧子)”[注,关键和要害是将“交换比例”,偷换成了“等于”],是历史上和现在一切商品交换根本就没有的事实。既然“1只羊=2把斧子”是对古今中外商品交换事实的歪曲,“表明这两种不同质且量也不同的商品一定存在某种相同的东西,才能在现实上划等号”,就是将商品交换的现象事实歪曲成这样的数学方程式,再根据歪曲成这个“等于”的数学方程式来进行逻辑推断,推断出的结论当然就一定不会与商品交换的现象事实背后的本质相符合。

  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的劳动,离开人就决不能存在。因此,“这种相同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只能是加入到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就是谬论。

  在人的头脑外,只存在具体的劳动,不存在“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人的脑力、体力的付出)”。“不同质的劳动”就是不同的具体的人的不同的具体的劳动。这些不同的具体的人,只能在他们头脑中将不同的具体的人的不同的具体的劳动还原为“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人的脑力、体力的付出)”。因此, “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不能在人的头脑外“才能在现实中划等号,才能交换”。因此,“这种抽象劳动就是马克思说的价值”不能在人的头脑外的包括商品在内的任何东西上存在。

  何况,人的劳动离开人就不能存在,任何人都不无法将他的劳动拿去交换。因此,就算“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能存在,“不同质的劳动只有作为(还原为)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人的脑力、体力的付出),才能在现实中划等号,才能交换”也不能成立。

  决定性的是,作为人的的劳动,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 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决不能将具体的人的具体的劳动进行抽象。什么是抽象?在科学研究中,我们把科学抽象理解为单纯提取某一特性加以认识的思维活动,科学抽象的直接起点是经验事实,抽象的过程大体是这样的:从解答问题出发,通过对各种经验事实的比较、分析,排除那些无关紧要的因素,归纳、提取、研究对象的重要特性[普遍规律与因果关系]加以认识,从而为解答问题提供某种科学定律或一般原理。人是有思想意识认识功能的,从而能进行抽象的思维活动。但人的包括劳动在内的任何一种行为活动都没有思想意识认识功能,“历史真实过程”就更没有人才有的思想意识认识功能。从而,湘江长沙水同志断言的“是劳动事实本身的抽象、是历史真实过程过程本身的抽象”,只能是奇谈怪论。

  由于人的劳动无抽象的功能,“历史过程本身”也没有抽象的功能,“或者说是劳动事实、历史过程本身的抽象在人脑中的真实反映”同样是奇谈怪论。〉〉〉〉》

  张光宇说价值不可能是一种生产关系,“价值只能是商品中存在的东西”。说商品是一种物体,无论怎样化验,都化验不出生产关系来。当然,价值不能直接说是生产关系。但价值可以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张光宇承认商品是劳动的凝结物,可见商品不是纯自然物,是经过人改造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都是为了交换。那么,商品就反映了不同商品生产者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同时,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也是为了自己获得价值。那么,价值就反映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抽象劳动)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可以看到,商品、价值、货币都是生产关系的反映。怎么能说”无论如何“都不能“感受”、认识商品和价值中的生产关系呢?

  《〈〈〈〈准确地说,张光宇说的是价值不可能是社会关系之一种的生产关系。不仅如此,张光宇根本否定价值是人的头脑外包括在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的事物,更不可能存在什么“价值实体”。 张光宇没有说过“价值只能是商品中存在的东西”,请不要断章取意。我的原话是“退一步说,即然‘价值的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就只能是商品上存在的东西。......。(见红歌会网《回应 迎春的〈再论货币——兼答“回应迎春〈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张光宇这样的说法是借迎春同志的论断进行推导式批驳。

  商品的价值在人的头脑外根本就不存在,就决不是靠怎样说就能把它说存在的。“不能直接说是生产关系”,靠间接说就能是生产关系?不能直接说成是的东西,靠间接说就能把它说成是?怎样才算是间接说?莫明其妙!

  我看,湘江长沙水同志就是间接说也说不清,甚至无法弄出个间接说来,就只好直接说“但价值可以是生产关系的反映”了。前述已经说过了,现在再说一遍,所谓“所映”,是根据对对象事物的感受得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象对对象事物进行认识在认识者头脑中形成的对象事物的知识。因此,除了人能对对象事物进行所谓反映外,任何除人以外的对象事物本身都不能反映。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之一种。社会关系之一种的生产关系决不能将自身反映成价值。尽管这里是“ 可以是”,“可以是”也不行!“但价值可以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又是一个奇谈怪论。

  “张光宇承认商品是劳动的凝结物”也是决没有的事。这又是对我的一个歪曲。绝大多数商品是生产劳动出来的,但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的劳动离开人就不能存在,张光宇怎么能愚蠢的“承认商品是劳动的凝结物”。这已经比歪曲还严重了。

  决不会因为“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都是为了交换”,“商品就反映了不同商品生产者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刚才说了,除了人思想意识的认识对象事物能谈得上反映外,除人以外的一切对象事物都不能反映本身的什么,更不要说反映的还不是本身而是其它事物了。“那么,商品就反映了不同商品生产者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属于又一个奇谈怪论之例。

  “使用价值”只能解释为是使用对象事物形成的效用被人认为的正面意义。它不是被我们使用的对象事物本身的东西。因此不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而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为他人生产”稀缺的效用事物。

  “同时,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也是为了自己获得价值”也是错误的表述。商品价值论者们把商品的价值理论得那么复杂、渊深,甚至弄得一般的学者都难以搞明百,商品生产者就更是不知道什么是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的“价值实体”或生产关系反映的那个价值实在及其的量了。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用自己生产的商品通过交换获得自己需要的财富。于是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到的利害关系评判自己生产商品用来交换自己需要的稀缺的效用事物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与商品价值论的那个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的“价值实体”或生产关系反映的那个价值实在的所谓价值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它根本不是商品生产者能在他生产的商品上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

  作为人头脑中的价值观念,反映的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到的利害关系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除此之外什么也反映不了,更不要说反映社会关系之一种的生产关系了。就算人们说的价值是我们头脑外的商品上或商品中存在的实体,它连它本身都反映不了,更不要说反映社会关系之一种的生产关系了。

  如前所述,劳动离开了人就不能存在。因此,根本就不存在“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而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自己生产劳动的产品。

  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自己生产劳动的产品,不是生产关系,而是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种的交换关系。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起决定或主要作用的社会关系。国家社会的社会关系是政治统治规制的各种各样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由以形成起决定或主要作用的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顺便指出,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通过交换关系实现,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是交换关系。

  如前所述,生产关系什么都不能反映。

  商品和货币是人的社会关系的结果,或者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商品交换,是社会存在的这样的强制力及其威慑居于统治地位,它依照统一的规矩规制的规范或制度,使交换者彼此拥有不容对方侵犯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各其对自己持有的商品拥有所有权,并使交换者的对方、非统治的他者和社团的势力不敢侵犯,从而,能使交换者彼此的交换是相互拥有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各其对自己持有的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容侵犯地经过市场的博弈、竞争后自愿一致同意的遵照彼此约定的条款,不能欺骗而得诚信的进行,更不能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就是说,交换关系,必须是政治统治依法对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规制形成的规范中或制度中才能形成。

  政治统治对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都进行了所有权化的规制。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的所有权,不是人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的权力或权利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这样的一种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对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所有者只要遵守了政治统治规制的规矩,就能在对其拥有所有权的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人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事物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就必须服从所有者支配,否则就要遭到政治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

  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实际上是特种所有权的结果。是政治统治规制人与人之间相互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在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所有者只要遵守了政治统治规制的规矩,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人就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就必须服从所有者支配,否则就要遭到政治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这样,就使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的人们之间相互拥有了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相互不容阻碍、干涉和侵犯。

  比如,由于政治统治规制奴隶和农奴自己的行为、身体和生命的所有权为他人所有,奴隶和农奴就必须服从对其拥有所有权者的支配,甚至包括所有者杀死他们的权力。对奴隶或农奴没有所有权的他者,对奴隶主或农奴主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奴隶或农奴上,只要是依法行事的,就必须得服从奴隶主或农奴主的权力支配。这种社会关系在社会生产领域就被人们称为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等等。

  社会关系,比如对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基于社会生活的实践能够感受并根据感受能加以认识的。当你未经允许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了他人所有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你就能通过你的感官感受到遭到他人的责骂甚至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这样的基于社会生活形成的感受认识到的社会现象多了,形成经验,就会使你感性地懂得什么是所有权和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稀缺的效用事物是不能乱动的。

  连社会关系都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的感受来认识,张光宇怎么能说商品和货币这样的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的事物是不能感受的呢?张光宇三篇短文明确无误地说过,商品的价值是不能感受的,从而不能根据感受来加以认识,是人的头脑外不存在的。张光宇说的“‘无论如何’都不能‘感受’”只能是指湘江长沙水同志所说的那个价值。把它扯到商品和货币上去,就是该同志对我所说的又一次歪曲。

  必须再次提醒湘江长沙水同志,商品中决没有生产关系。这样的说法是荒唐的。更不要说价值中的生产关系了。

  离开政治、政治统治依法的规制,来谈交换关系、生产关系,来谈经济,就已经是错误了。这不仅是东方,而且也是西方经济学的通病。〉〉〉〉》

  据张光宇文章,他读《资本论》第一章《商品》,读了半个多世纪,可证他属于劳动阶级。劳动阶级学马列的态度应该是,坚信劳动阶级的导师比我们站的高些,看的远些,坚信马列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劳动阶级学马列,要真信,不能半信半疑,绝不能走“读不懂就怀疑,不理解就否定”的邪路。因此,我们对张光宇同志否定劳动价值论的错误提出善意、然而也是严肃的批评,应该是必要的。

  《〈〈〈〈太夸张了。“读了半个多世纪”!还要不要干其它事情了。张光宇决没有说过“读《资本论》第一章《商品》,读了半个多世纪”。而是半个多世纪以来间断地多次读过。

  “据张光宇文章,他读《资本论》第一章《商品》,读了半个多世纪”就“可证他属于劳动阶级”,足见这位湘江长沙水同志“可证”事情的不踏实。

  只要主要的生活来源不是靠剥削得来,就大概率的是属于“劳动阶级”。不过就是我告诉您我是属于劳动阶级,劝您也不要信以为真。

  自十多岁就对马列,对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历史等社会领域的基本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感兴趣,七十几岁了,这些事情上,湘江长沙水同志的如上理论和告诫怎么能起作用。

  何况,湘江长沙水同志《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的水准比起迎春同志来更差劲,我在本文已把它驳的几乎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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