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学者观点

孙锡良:瞎扯——外行说法

2016-01-06 11:23:50  来源: 孙锡良博客   作者:孙锡良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好几年前,我就想谈点法,可自己是大半个法盲,深恐谈不到点子上,一直也就未动笔,最近,发了一条与法有关的微博,被很多网友骂了,大体上都是嫌我法懂得不够多。这一回算是激发我了,虽然于法上面,我仍是两眼瞎,但不瞎扯几句法,恐怕是赶不上潮流了。

  在瞎扯法之前,我先说两件小事,这两件事对我有法的启蒙作用。

  有一次,在我家院子前的小草坪上,有两条狗正在做快乐的事,忽然从巷子里又钻出一条大狗,它猛地窜上去,将那条公狗赶下来,自己毫不客气地骑上了母狗,那只被赶下的小公狗哭了几声便灰溜溜走开了。这一场景很不雅,但却让我清醒地认识到法的重要性,狗世界没法,干点事就不安全,倘若在人的世界,小两口夫妻风雨进行时被人掀被子轮换,那将是何等不忍的一幕啊!人嘛,总是有强弱的,即便你再强,遇到一帮流氓,你终究还是挡不住。由此看来,在人的世界,法这个东西委实缺不得。

  再说个亲历,这附近有个村子叫五星村,原来属郊区的范围,大约在十年前,我认识了该村的两位小青年兄弟,他们都在矿冶打工烧电焊,收入还算不错,后来,兄弟俩在村里盖了三层小洋楼,到了周末,经常邀请我去他家钓鱼,钓完鱼,就在小洋楼里做饭吃。2007年,这个村突然被通知要拆迁,说是开发商要来搞个项目,我那朋友死活不肯签拆迁协议,硬扛了很久,不过,胳膊哪能扭得过大腿,拆还是被拆了,三层小洋楼及家里的七亩稻田换成了当时价值约90万的三层安置房。

  三年后,那个村变成啥了呢?变成了别墅区,最低起价大概是每栋220万,再往上走就更高价了,那些别墅也是三层楼,当然,既是别墅,建法自然跟农民小洋楼有点区别,转弯抹角的花样多了些,形式倘不更洋气点,就没办法满足富人的“品味”。

  “农民”换成了“开发商”,小洋楼就由“农舍”变成了“别墅”,实现这种身份转换的秘诀在哪里呢?不就是法律吗?不是谁盖的房都能叫“别墅”,只有开发商的作品才配得上这个称号。我就寻思,法律有时也就是那么个臭玩意儿!

  扯完闲事,下面就得正儿八经地扯法了。

  大家先来认两个字,一个字是黥,一个字是椓,黥的意思是在脸上刺字,比如说:贼、刑等,椓的意思是废掉生殖器。黥和椓相传是夏朝的刑罚,出自于《禹典》,这个说法是否成立,我没办法考证,如果成立的话,那它比《乌尔纳姆法典》也不会晚,既然传了下来,管它真不真实,夏朝有法总该是有眉有毛的事。

  为什么要在脸上刺个字?说明那时人开始管人了,人与人已经不再是平等的了。为什么要废掉生殖器?说明男女之间已经不能乱来了,乱来就要让你绝了想法。这古人不懂科学是啥意思,但治人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法律最早的法源,想不出办法的人就当不了统治者。

  禹能够分天下为九州,九州就得放官,官又得帮着禹治人,禹管官、官管民都得靠办法。说来说去,法是个什么东西呢?按我个人理解,法就是帮着统治者实现与多数人权限分离的工具。其最早的属性必须是残忍的,不残忍,没有办法制约人类的原始野蛮性,国家这样的实体就根本不可能得已巩固和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光只有残忍手段还不行,人这种聪明一点的动物有较强烈的叛逆性和反抗能力,你太残忍,野蛮人会用同样的手法进行反击,到了商代,就出现了礼这样一个新的工具,礼相较于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有更多的教化功能,是一种文化体系的综合,既有法的约束力,又有文化的渗透力。在“礼法结合”的时代,礼通常就是法,比方说,你没有讲“祭祀等级礼”,很可能就被杀头。

  咱们中国人最熟悉《周礼》这套东西,其实它并不是最早讲礼的读物,只不过它是最系统的礼节大成,如果按专家的理解,《周礼》的最大价值是规范社会,而我则认为,它的最核心价值是保护“宗法制度”的传承。西周以后的所有思想家、政治家维护的都是这个制度,而不是针对所谓的“礼崩乐坏”。今天是不是有进步呢?我看是没有多大变化,人类社会大抵就分两种社会:一种是宗法的,一种是共产的。整个世界仍处于宗法时代,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亦不例外,只不过,现在的宗法时代应该称为“新宗法时代”。

  什么是宗法制度?简单讲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大家不妨看看,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脱离了这条主线?我看是没有一个国家脱离了宗法制度,有哪个国家不是“政治家族与资本家族”的集合体?有哪个国家不是“政治家族联合资本家族”牵着绝大多数人左转右转?

  有人会骂,你孙某人懂个屁,民主国家乍就被你说成宗法社会了呢?屁我是不懂,目前的民主社会我是懂一丁点,英国、日本民主么?算是民主的。但是,它们干嘛都留个“皇和王”?有人说那是摆看的,起不了大用。是的,是用来摆看的。为嘛要摆个东西给百姓看呢?不还是许多百姓心中脱离不了那个几千年下来的旧东西吗?真脱离干净了,就不用摆个菩萨供着,世界上摆这样菩萨的国家还有不少,那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大体类同。

  再选一个更好的标本——美国。年纪不到三百岁的美国没经过君主时代,会不会没有宗法痕迹呢?有,美国也是一个变形体的宗法国家。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民族种类几乎无法统计,但是,真正统治美国的大概就只有50个家族,也有人说是20个家族,他们的血缘在欧洲,他们的宗法源头在欧洲,脱离家族政治和家族经济,美国便自然解体。美国没有古老传说的神,美国没有引以为豪的千年法典,但美国人很善于把历任总统塑造成新的神,这种手法引领着现代“新宗法社会”向前发展,主轴仍是:家族与国家的统一体。

  写到这里,我必须做一个小结论:任你们懂多少法典,任你们懂多少法条,只要脱离“宗法制度”这个大框框,你们都没有太多资格嘲笑我不懂法律。有鉴于此,下面我就跳过几千年封建轨迹直接沿着这个主线来分析一下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含义。

  当今世界,不管哪国哪区,谁都不会对税收和军队提出什么异议,好象这种东西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没税收,国家运转不了,社会会大乱,没有军队,国家主权会受到侵犯,人民会当亡国奴,反对税收和国防,那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事情,至死都不会有人同情你。然而,这两种东西到底有什么用呢?很简单,维持一种统治关系——宗主与民。宗主的叫法不一样,本质是一致的,国王、天皇、女王、总统、主席和总督全是宗的代表,没有税收和军队,这个代表就搞不下去,他们搞不下去,下面的州、省、市、郡、县便搞不下去,老百姓便真的自由了。税收和军队这两个东西最有效的作用不是拒外,而是镇压被统治者,国家形式不灭,税收和军队便永存。

  大家要弄清楚,所谓宗,并非指一个人,宗有大宗、中宗与小宗,比方说在中国的周朝,大宗是周王室,中宗是各位诸侯,小宗是诸侯下面的众多领主。只要朝代没灭亡,中宗和小宗是动态可变的,但万变不离其大宗,也就是“家天下”不能变,如果一个“家天下”灭亡了,换一个“家天下”还是如此。

  判断是否“宗法社会”还有一个很易懂的入口,那便是各级官员的任用,宗法社会用人的最典型特征是“任人唯亲”,在封建社会及之前,“亲”主要指血缘之亲,但血缘之亲毕竟有限,亲又扩展到亲近的人和各宗的亲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后,以血缘关系用人仍然存在,但更多又扩展到亲朋好友和信念亲近的人,美国总统候选人一旦当选,他首先会把亲近自己的人安排到各部部长位置上,会把对自己胜选有功的人安排到全世界当大使官,中国是不是那么回事,咱不加评论,心中有数便好。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咱中国的老话,这里的“不”字不是绝对的不,而是相对概念,它包含了多少的含义,礼是下庶人的,只是礼级不等同,刑也上大夫,只是如何上刑得看各宗的态度,弹性空间大,你要是有了谋反之心,皇亲国戚都会被上刑,比庶人上的刑还残酷。当代世界,这句经典名言是否过时呢?我看是不过时的,大家不妨用不同的案例去一一对比解读,我就不读给大家听了。

  法这个东西,对制定者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对老百姓而言,它具有天意性,老百姓只要听说有法了,他们就自然而然地遵守服从,好象这东西是上天决定的,违反了,就认罪服法。然而,坐在议会或者人大的那班人凭什么就要给我们圈出这些法呢?他们果真具有执行“天讨或天罚”的代表资格?

  我老家后院有一棵大树,是爷爷当年栽下去的,现在成了全村最大的一棵树,突然,林业局来挂个牌,说这棵树是“保护树”,跟我家无关了,我家不能砍,也不能移植,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我就纳闷,自家栽的树不应是自家财产吗?为啥就不能处理呢?如果它影响了我自家的生活,那不还得迁就于它?换一个对象看问题,全国各级官员都是组织培养起来的,结果,有些官员腐败了,组织便自行处理了,处理后还能高调向人民表功,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很有味道的是,你可以处理自己家的官,我为何就不能处理自己家的树呢?这只能说明,法真不是天授,是各宗自授,罪亦不是天罚,是各宗在罚。

  在咱们中国,说法,就必须提到法家,因为中国有儒家,所以,法家通常被推到与其对立的一面,事实上,中国的各朝历史也正是如此,儒法之争千年不息,延续至今。解读这一历史过程,你会得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结论:法家的下场始终不如儒家那么好。少正卯、商鞅、韩非、桑弘羊等大法家,几乎没有一个得到好下场。原因在哪里呢?用比较流行的话讲,这叫两条路线的斗争。而我本人则更倾向于另一点:法不离宗。法必须为宗主服务,一旦这个法让宗主没办法了,法就不是法了,搞这个法的人就只有死路,而儒是固统的,被干掉的机会就小多了。回到现实,纵观世界各国,有哪个小宗能搞个东西把大宗给套住的吗?没有,在大宗没被套之前,小宗便被绳之以“法”了。

  没事的时候,我翻看某朝《刑法》,上面写明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后来,立法者又有了“新解释”——经济犯罪尽可能不判死刑。“可判”与“不判”之间扯了一根橡皮筋,筋头抓在谁手,谁就说了算,这跟你众多庶人没有一毛钱关系。还有个什么《公务员法》,说是要“逢进必考”,不过,严格中又留有条缝,加个“原则上”的表述,也即说原则外还留有通道,比如说,我想当个副县长,我想当个副书记,我想当个厅局长,我想当个董事长,但我又不能考不想考,怎么办?只要“宗”打开“通道”便成。这个时候,“办法”就取代了“法”。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这个“办法”。

  不妨又再从人性切入,咱对比一下富人养二奶与穷人嫖娼。有钱男人,家里有老婆,觉得不够用,外面再买套房,养一房二奶,供闲时用,正常情况下,警察不会闯入私宅擒获二奶,也不会抓养奶者。没钱的农民工,养二奶不够格,但长期与老婆分居,身体又需要,偶尔壮着胆子花几十几百块钱去嫖娼一次,幸运便罢,不幸运,就会被警察抓着,说这是犯法的,要受罚受刑。这两件事,表面看,全是错事,全都应该受到谴责,然而,嫖娼是触犯刑法的,有详细条文规定,养二奶却没有进入刑法条文。就事物之恶而言,富人养奶和穷人嫖娼到底谁更恶呢?难道就因为二奶更高贵?就因为其被一男人独占而视为对社会负面影响小?法律如何选择对二者的处罚边界?是性乱标准还是金钱标准?

  2006年,中国广州出了个有名的案子——许霆案。因为银行柜元机出错,许同学多取了17.5万元现金,结果一审被判为无期徒刑,后虽在强大压力下改判,但“无期”的法理性在中国是成立了。事情总是那么巧,那一年,有个银行行长贪污、受贿加渎职让银行损失四个亿,结果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再巧的是,英国2012年也出了柜元机乱吐钱的事,200多人多取了钱,结果汇丰银行表示不追回多取的钱,因为责任在银行。把三个事件放一块,不需要太多的法学推理,法的“橡皮泥属性”便一目了然。不同的“宗”,其处理民的方式也是大有不同的。

  中国有很多人不喜欢提阶级性,我就爱提,我认为法的第一属性便是阶级性,这是个世界通性,在法的身上包裹再多美丽的外衣,“阶级性”这件衣服总是最贴身的,脱掉了这层衣服,阶级便灭亡了,共产主义便实现了,这一天到来之前,各自找好想要的阶级是为上策。

  瞎扯那么多,不再穷举了,理通即止。有关法律的定义,我再换个表述:法就是强者统治弱者的工具,任其如何发展,任其变来变去,“法”必定是“宗”的物件。法的最大魅力在于:弱者最需要它,但弱者又最恨它。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