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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隐私与自由

2013-09-08 11:57:25  来源: 刘仰博客   作者:刘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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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平安北京”消息,9月4日,北京警方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查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收缴各类窃听窃照器材3600余件。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有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我认为,这项行动很有必要。窃听窃照器材在市面上流通、销售,已经有挺长时间。以前,类似的产品会在“007”之类的电影中看到。间谍机构为了特殊需要,往往开发研制一些隐蔽的窃听窃照装置,例如伪装成钢笔、纽扣等。随着电子工业的发展,体积小、安装隐蔽、携带方便的窃听窃照器材越来越多。窃听窃照设备具有日益普及化的趋势。但我认为,窃听窃照设备的普及对于每一个人的隐私具有很大的威胁,也容易造成各种社会问题,对其加强管理很有必要。

  不可否认,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会产生拥有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的需求。例如,有人将其用于考试作弊,有人将其用于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有人将其用于掌握偷情或外遇,还有人将其用于偷拍女性身体私密部位或私密场合,等等。我在多年前接触过一个刑事案件。有人将窃听窃照装置组合成一套设备,专门用于赌博,向很多赌客、赌徒销售,结果引起了流血冲突。因此,这类设备的滥用,容易对社会将产生危害。

  有人也许会说,如果没有窃听窃照设备,雷政富这样的“问题官员”可能就不会被揭露。因而,有人可能会将警方查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行动说成是保护某些特殊人物,甚至说成是为了保护官员,防止民众揭露官员腐败。我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腐败需要揭露,但是,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并不是揭露腐败的必要手段。也不能因为要揭露腐败就任由窃听窃照设备随便使用。即便在法庭上,窃听窃照所获得的内容,也未必能成为合法证据。任何社会都有人会做一些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的事情。但是,这些事情如果涉嫌违法犯罪,查处或揭露这些阴暗面也应该依合法程序,由合法机构来执行。否则,窃听窃照设备很容易成为伤害民众个人隐私、个人权益的工具。社会上的确有人出于偷窥、好奇、获利等原因,想办法刺探、获取其他合法公民的隐私。技术进步使得窃听窃照设备廉价而普及,某种程度上也促使这些不良企图有了更加便利的手段,有人甚至利用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前几年,电视台或电视制作机构经常使用秘拍设备获得新闻,事实上,这种方法也不能随便使用,而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这就涉及到立法问题。关于窃听窃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设备。这里的“非法”与“合法”涉及到其他的相关法规。包括对于此类设备的生产,也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当然,关于“专用间谍设备”的定义还应该明确。因为,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专用间谍设备”有时变得界限不清。相关法律规定也应适应时代与科技的变化及时调整。事实上,国外对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参照,但未必需要完全照搬。因为各国国情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法律规定也应该适应各国自身的具体情况。

  如果对窃听窃照设备不加限制,不进行有效管理,任其泛滥、蔓延,会对公民的自由和个人权益造成很大伤害。因而,北京以及各地警方对非法生产、销售此类产品进行集中查处,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是有利的。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如果发现此类现象,或者自身遭遇窃听窃照设备的侵害,也应该及时举报。这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必要,也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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