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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岩:农官为啥舍13亿人健康为美国孟山都坚守"商业机密"?

2015-11-20 09:14:24  来源: 新浪博客   作者:吕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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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永岩按语:必须说清楚,中国农官为美国孟山都守口如瓶的“商业机密”,其实只是美国转基因大豆、玉米中所含转基因配套农药草甘膦农达的“毒理学报告”。农业部已经当庭认账草甘膦不是像他们以前说的“毒性比食盐还低”,而是确定的“有毒”。既然有毒,并且农官还要强迫人民食用,人民当然应该知道毒到何等程度,应该知道美国孟山都葫芦里面到底卖的是啥药。放行毒食使人们患上癌症,癌症患者想知道自己服用了多大剂量的毒,还有几天活头,为了美国公司的商业利益,农官连中国人的这点要求都不给,你们到底是哪国的官?是不是已经欺中国人太甚了?

  邵井子二问农业部:你们对孟山都的“商业机密”是尊重还是恐惧?

  根据WTO的贸易准则,保护知识产权是有法可依的。而根据农业部应对民事诉讼的托词,“保护”孟山都的所谓“商业机密”,则是体虚痰浓一扯就淡。

 

  北京市民起诉杨晓陆 、李香珍 、田香萍农业部的案件中,孟山都作为第三方出席,孟山都给出的理由是:“草甘膦毒理实验报告系该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含有重要的个人隐私及商业保密信息,在全球范围从未向公众公开过,不同意公开该报告”,体虚痰多的农业部因此决定:“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答辩人之一的杨晓陆给与了直接回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可以公开,第二十三条规定是必须公开。而农药登记管理条例同样主张对重大公共利益应公开,《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后面还有下面一段至关重要的内容被隐瞒了:“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同时原告辩护律师刘伟强调“毒理学报告不属于商业秘密”。他的观点是:“1、毒理学试验报告并不是针对农达配方、原料、工艺等产品的研发数据,农业部故意混淆产品研发的数据和安全性评估数据的关系。2、孟山都在网站公布过了农药配方的,而且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保护,申请专利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既然配方都不是秘密,但是对产品的安全评估还能视为商业秘密吗?”

 

  刘伟律师同时还有一个精彩辩护词:“我们认为农达毒理学报告并不属于商业秘密,即使属于商业秘密,因为严重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也应当依法予以公开,我们全体国人应有广泛的知情权。”

 

  以上,观点清晰而明确,精彩属于三位原告和三位原告律师。

 

  我所论,和“商业机密”有关,和“商业”有关,和“机密”有关。和良知无关,因为当下的良知虽稀少,却违背了物以稀为贵的价值哲学观,十分不值钱,农业部官员未必会喜爱。

 

  草甘膦毒理学实验报告,到底是不是“商业机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看出,草甘膦毒理学实验报告,只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定义中的两条:“不为公众所熟知、技术信息”,而不具备其定义中的核心观点:“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营信息”。也就是说,草甘膦毒理学实验报告并不具备“商业机密”的经济利益特征,并不是商业机密。更何况,草甘膦作为一个经营性、盈利性产品,其配方早已公诸于众,核心利益产品都把最具价值的知识产权公布出来了,对产品的评估实验,倒是“商业机密”,此种逻辑,需要神经病发作到何等级别,才能说得出口?

 

  孟山都也好,农业部也好,并不生产神经病,倒是绝顶聪明人聚集的部门。一个是商业部门,一个是服务部门。所以,孟山都生意门槛精,公然耍赖,反正不赔钱。而中国的农业部尽到了服务部门的职责,为孟山都服务到底,连赖皮的事都陪着上吊,这种服务精神,世间少有。

 

  问题来了:

 

  1、农业部研究不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没人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部不在中国加入WTO的国内贸易管理范围之内?

 

  2、孟山都耍赖,农业部的质疑一下的勇气都没有,为什么?

 

  3、农业部真的尊重“商业机密”?还是恐惧“商业机密”的言外之意?

 

  4、孟山都说“商业机密”,是不是超出了被答辩人的回应范畴?

 

  网上传言满天飞,说农业部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比如李家洋副部长等人,和孟山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涉嫌从孟山都拿钱,成为农业部高官后反哺孟山都。我不信,一直不相信,也不想信。我以为此等传言,很八卦,堂堂大国农业部的官员,怎会沦落为某个商业公司的手中棋子?面对2015年11月17日的农业部当被告的庭审记录,我依然不信。我们这个时代,荒唐的事情虽多如牛毛,我还是选择继续信任农业部高官的人品。但信任归信任,谁又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个荒诞不经的被告庭审答辩,里面隐藏着怎样的耻辱秘密?

 

  回过头来,继续研究研究“商业机密”。商业作为一个行当,除了商业政策、商业计划、商业业绩是光明正大的,其余如商业公关、商业贿赂、商业手段,几乎都是灰色的,见不得人的,也是见不得鬼的。孟山都的“商业秘密”是断然不存在的,那么这个“秘密”到底是什么秘密?这个“商业”并未指经营草甘膦这个产品,那么是在经营人?

 

  阴谋论,也是灰色的。我不想断言,我的内心不阴暗。但耐不住好奇心的折磨,已经折磨我24个小时了,农业部能满足一个普通人的好奇心吗?

 

  任何一个人、一个部门,都不会无视孟山都如此这般不能成立的理由,除非精神不正常!

 

  农业部,你们对孟山都的“商*业*机*密”到底是尊重?还是恐惧?

 

  “商*业*机*密”,此词汇,定能成为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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