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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罪成:黄世仁“公判”杨白劳

2016-03-20 08:51:5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方进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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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笔者曾经发文称:“恶意欠薪”属罪恶,“恶意讨薪”莫须有。想不到才过二十多天,“莫须有”竟然罪成。 欠薪的开发商若无其事,8名辛苦劳作的普通劳工,仅因为要求讨回被开发商拖欠的血汗钱,就被资本+权贵押上公判大会的审判台。有网友惊呼:“公开审判讨薪工人,杨白劳罪大恶极,黄世仁高枕无忧”,“流血流汗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公判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妨害公务案”,分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四川省阆中市的党政领导和公检法机关,堕落成资本权贵的打手,置国家宪法和最高检、最高法及公安部的相关通知于不顾,灭绝人性地公判讨薪农民工,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极为可耻的一幕。

  农民工讨薪,本来就是维权行为,正当合法,怎么被逆转成“犯罪”呢?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堵住景区大门,希望以此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代某与民工发生争执。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对民警代某抓扯、推搡,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导致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尽管在这起讨薪过程中,农民工们有暴力倾向,但并没有构成触犯刑律的“伤害罪”。但是,阆中市法院却强词夺理咬定:农民工们在讨薪过程中,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恶意讨薪”被升级为“违法讨薪”。由此,阆中市官方选择用“开公判大会”,对8名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以杀鸡警猴。恕笔者直言,这是现代版的“莫须有”。

  这是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赤裸裸的违法违纪,粗暴的践踏人权。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988年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显然,阆中市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公判讨薪农民工,违反了宪法和最高检、最高法及公安部的相关通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则表示,我国法律中的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说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规定此原则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审判的公平正义。但阆中法院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的“示众”或变相“示众”的做法,脱离了审判公开的宗旨,同时对被告人的人格造成了羞辱。

  媒体评论员刘学松《公开审判民工践踏法律贻害无穷》(凤凰网2016-03-17 22:08:21)博文也指出:用罔顾法治的手段让民众接受法律教育,最终给民众树立的是一个扭曲的法治样板。尊严与权利剥夺,成为司法权力添加在法律程序中,付诸于8名违法讨薪民工身上的另一种合法伤害。用高尚的名义羞辱人,用法治的名义伤害人,而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们违法,仅仅因为他们具有反面教材的价值。但是人们知道,这些理由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他们属于社会最底层的违法者。这是滥用司法权力。

  四川省阆中市公检法机关滥用手中的职权,不惜违宪违法维护资本权势的利益,丧尽天良欺压弱势群体,官商联手公判“违法讨薪”者,黄世仁竟然公判了扬白劳,体现了当今中国某些地方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严酷现实。这起荒诞的政治闹剧,中共阆中市委、阆中市政府和公检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称,3月18日下午,阆中官方有关部门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这简直开玩笑,让践踏法律的恶官们“自我评估”,轻描淡写掩盖真相,可能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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