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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不能成立                                                    ——评迎春两文的关键论断

2021-07-15 14:29:1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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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迎春两文的关键论断

  这里说的迎春同志的两文,是红歌会网2021-02-04 《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说开出——兼批判现代西方经济学》和2021-07-12《也谈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现代西方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运动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恩选集》第二卷第82页)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生产关系的概念,指明了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地位,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彻底颠倒了过去历史唯心主义的社会观,从而使社会学有可能成为科学,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说开出——兼批判现代西方经济学》]

  除了你的不是用来指导你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以外,包括指导你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活动在内,你自已所有的活动都不能以你自已的思想意识为转移。你不能想你是什么,你就能是什么。你想飞,你绝对飞不起来。你想跑,得依顺着能跑的道才能跑。你想跳入水中不被淹死,得顺着水对你具有的必然性学会游泳,而且还得看是什么水, 水流太过凶涌,不管你的游泳技能有多高,还是会被淹死。就连你指导你的的身体活动的思想意识活动都不能任由你的思想意识为转移,否则你就不能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只有死亡。更不要说你与他人发生的社会关系了。

  凡是我们五官能感受到的一切对象事物,包括他人,决不会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凡是对象事物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的必然性,不仅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不以主体的行为作用为转移。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转移,只能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所以才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但这里说的转移由以形成的原因,必然以他们的意志作为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一方面因素。不过作为“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运动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则错误了。

  “物质生产力”,只能是社会形成的一种力。既然“物质生产力”只能是社会形成的一种力,就只能是社会的结果,就只能是社会决定“物质生产力”。而社会是由社会关系构成的。

  “物质生产力”既然是社会形成的一种力,就如人形成的力不能脱离人,没有脱离人的人的力的“运动发展阶段”一样,“物质生产力”不能脱离社会,没有脱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的“运动发展阶段”。

  社会是由政治统治统起来的,是由政治统治规制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生产关系,只不过是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

  因此,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要适合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决定的“物质生产力”是因果倒置,更不要说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要适合于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决定的、离开社会根本就不存在的“物质生产力的”什么“运动发展阶段”了。

  因此,不是“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运动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而是同他们的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相适合的“物质生产力”及其的“运动发展阶段”。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只能是社公关系在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什么是“经济”?这里的经济,只能作社会生产来解。迎春同志也是如此的看法。因为迎春同志认为“经济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物质生产和再生产”,只能是社会生产。社会生产,只能是社会的一种活动。只能是社会的一种活动,就只能是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决定的,尽管更直接一些地要受制于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的决定,但作为社会生产活动,只能是整个社会关系构成的整个社公会决定的结果。

  经济既然是社会的一种活动,就是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决定的。作为社会的一种活动,作为任何一个体系的一种活动的“结构”是什么?只存在体系的活动由以形成的体系的结构,不存在体系的活动的什么结构。

  而且,“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经济是社会的生产活动。任何事物的内在关系都不能是该事物的一种活动,而且不存在任何事物的任何的一种活动的什么结构。作为社会内在部分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怎么能因“构成”就变成了作为社会的一种活动的“社会的经济结构”呢?

  政治是围绕对社会的统治展开的活动和斗争,法律是政治统治的法的一种,属于政治统治的产物。只有政治统治依法或依规矩规制的制度或规范才能形成社会关系从而社会。包括社会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都是政治统治依法或依规矩规制的制度或规范而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只有社会的人的社会意识,没有社会的“社会意识”。社会的主体因素或最基本的要素就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硬要说什么是社会的基础的话,就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除此之外,就只好说自然是社会的基础了。包括社会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的从而社会,就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构成的。而思想意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没有思想意识,人就不是人,就没有一切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的主体因素或最基本的要素或基础——人。

  包括社会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都是政治统治依法或依规矩规制的制度或规范而成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 怎么能成为“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将其规制而成的“法律的、政治的”反倒成了这个“现实基础”的“上层建筑”呢!

  而且,社会的人的社会意识也成了这个“上层建筑”的东西。因为人的社会意识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人就是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素。作为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素的社会的人的社会意识决不可能从社会的人的头脑中跑出来,并与社会的什么“现实基础相适应”的存在于社会的什么“现实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上或之中。社会的人也决没有同一的或统一的社会意识。至少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是不相同的。因此,根本没有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的全部的人的头脑中都存在着同一的或统一的社会意识。

  何况是“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姑且不论一种活动的结构能是什么。社会的一种关系“总和”起来后,怎么个“构成”法,就能将社会的一种关系的“总和”变成社会的一种活动的结构呢?

  因此,“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不能成立。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的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574页)这里所说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是经济的基础。经济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是经济的基础,但是,经济不仅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包括流通、分配和消费,只有生产的物质资料消费了,再生产才能继续正常进行。”[《也谈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现代西方经济学批判》]

  人之所以能“吃、喝、住、穿”,是因为有人的存在。人都没有,哪里来的人的“吃、喝、住、穿”。而人只能是社会的人,在非社会的自然中决不能生长或产生出人。“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只以人的社会为前提,以人的社会为本体。“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只不过是社会的一种活动,“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只能是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只不过是社会的一种活动,只能是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怎么能“便构成为基础”呢!

  刚才,作才者断言,“经济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这里,作者断言,“‘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是经济的基础”,和“生产是经济的基础”。但是“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都是、也只能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这样,作者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是经济的基础”和“生产是经济的基础”,就成了“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是“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基础和生产是生产的基础。或者“物质生产和再生产”就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基础。这是一种什么论断!

  “只有生产的物质资料消费了,再生产才能继续正常进行”。然而,没有物质资料生产了,又哪里能“继续正常进行”物质资料的消费呢?于是只有物质资料生产了,物质资料消费才能“继续正常进行”岂不同样有道理并例成立?

  不过,不管“只有生产的物质资料消费了,再生产才能继续正常进行”,还是只有物质资料生产了,物质资料消费才能“继续正常进行”,都只能以社会为前提,以社会为基础。

  “经济的物质内容如生产粮食、服装等比较好理解,经济的社会形式则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社会科学,就是因为发现了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把社会学建立在物质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才使社会学成为了科学。按照列宁的话说:‘马克思-------从一切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社会学上来。’(《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6、8页)这里顺便说明一下,我之所以大量引用马克思、列宁的话,除了表明这种思想出自何处,还希望读者能够认真阅读马列主义的原著。因为近几十年来,真正读马列主义原著的人太少了,而在第二、三手的文章中,马列主义的基本思想往往被作者‘阉割’了。”[《也谈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现代西方经济学批判》]

  “经济的物质内容”就是社会生产活动本身,而不是生产的粮食、服装等。因为,一种活动的“物质内容”,只能是这种活动本身。生产的粮食、服装等,只不过是生产的结果的物质内容,而不是社会生产或经济的内容。因为“粮食、服装等”只是经济或社会生产的结果。

  “经济的社会形式”?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的一种活动。 一种社会活动的“社会形式”能是什么?是经济关系?任何事物的活动的关系是什么?

  “生产关系”只能是社会关系之一种,它只能是社会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怎么能是社会的一种活动?

  社会的一切,都只能是物质的,包括人的思想意识或精神。对此,我在红歌会网发表的《就美是什么与〈美学原理〉主编蔡仪同志商榷》、《〈“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等文已有谈论,不再赘述。更不要说政治和政治统治了。

  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就是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只能是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结果。

  为什么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结果的“生产关系”才能是“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

  因此,“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社会学上来。”这个论断不能成立。

  “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一个权力独立的社团或社会,必须有由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威慑为后盾按起码能使社团或社会在根本上不至涣散和分裂的规矩对人与人的关系实施规制才可能使社团或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团或社会及其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的活动得以规范和维护。国家社会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只能由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才能在根本上形成和得到维护。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的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政治统治才能形成和维护按一定规矩规制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包括生产关系。从古至今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分裂崩溃了,必然是天下大乱,就不可能有有序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力就必然因此而遭受破坏,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历史早已经证明的规律。”[见我红歌会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

  “包括政治统治由以形成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矛盾斗争、政治统治和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都要受制于自然的和社会的坏境或条件的制约,但没有统治的规制,就不会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见我红歌会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

  因此,“把社会学建立在物质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才使社会学成为了科学”不能成立。而是必须把把社会学建立在政治和政治统治对社会的规制上,才能使社会学成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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