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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反腐”要治本,就得整党 ——从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三只“大老虎”落马谈起

2015-09-14 15:18:3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钱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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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昌明:“反腐”要治本,就得整党

 

  ——从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三只“大老虎”落马谈起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抓住当前治国的主要矛盾,大力开展“反腐”斗争。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是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还是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抑或是“大内总管”令计划,不管其资格多老,官位多高,只要是“虎”,均一一打下马来。真可谓:大快人心,大得民心!

 

  “反腐”斗争的深入发展,大大提升了全国人民对党和国家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也为这场斗争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反腐”怎样才能治本?因为只有“标本兼治”,并能从根本上杜绝“贪腐”顽疾,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有一种说法,认为只有依法治国,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才能使“反腐”从“治标”转为“治本”。这话听似不错,能建设成一个理想的、良好廉政的、一切能“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那有多好!如果真的能做到这一条,自然也就不会再有“贪腐”现象出现了。

 

  然而,转身仔细一想,这话说了似乎又等于没说。

 

  试问: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朝代、哪个政府没有制订过严苛的反贪腐法律?又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哪个政府没有“法办”过贪官污吏?可是官吏“贪腐”——这个政治学上的“老大难”问题,为什么始终没能解决?

 

  良好的廉政环境是怎样形成的?是靠“法治”所能治出来的吗?任何“法治”难道不是由人去执行的?如果“依法治国”的人出了问题呢?如果“依法治国”真的能治出个“清廉世界”来,那么,官员的“贪腐”问题早就不会成为“世界性难题”了,难就难在“人”的问题。

 

 

 

  “贪腐”问题为何越来越严重?

 

 

 

  当今中国所以出现严重的“贪腐”问题,是因为没有“法”吗?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实行“法治”吗?非也!

 

  事实上早在1952年4月,当时的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廉政一直是比较好的,堪称是一片“净土”。这是世界公认的。

 

  上世纪80年代起,邓小平掌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贪腐”问题开始突出起来。他也确实讲过:

 

  “风成于上,习化于下”;“令之不行,由上犯之。”

 

  “反腐败这个关必须过,对党内高层腐败下不了手,就会丧失人心,就会失败,这是大局,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要公布于众”。

 

  其时,揪出的“大老虎”有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倪利用职权为包庇走私罪犯被罚款150万元,竟向海关施压;又强行批准拨60万美元外汇额度为洪海公司支付走私货款。1987年案发,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人1989年9月任海南华夏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1993年4月起任青岛银滩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上世纪90年代,江泽民任总书记,也讲反腐。1993年8月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为部署确定“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正式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口号!任期内查办的“大老虎”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4109万元,被判处死刑);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收礼实物折合55。5万元,造豪华别墅供享乐3521万元,吃喝挥霍347万元,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刑16年)。

 

  2002年以后,胡锦涛主政,十年内全面推行反腐倡廉体系的建设。2003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2005年,推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中共推行反腐败“五年规划”。一句话,反腐的“法”——确实制订得越来越多。任内打掉的“大老虎”有陈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涉嫌受贿240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刑18年)和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3年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涉经济犯罪金额2044万元,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回顾从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90年代江泽民,直至21世纪胡锦涛几任领导人的执政史,清楚地表明:反腐法规不是少了,而是不断地增多、细化;“反腐”执法的力度不是弱了,而是不断地强化、深化。可是,反腐形势不仅未见改善,反而却越来越严峻了!这是为什么?

 

  君不见,如今新揪出来的“大老虎”,已“没有最大,只有更大!”可谓:一只比一只“壮”,一只比一只“狠”:

 

  徐才厚,官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此案他因已病死,军事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而目前人们很难知道此案的内情。但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徐堪称为“国妖”,其所贪腐的数额远超大清第一贪官和珅。有报道称,仅徐宅地下室堆放的现金(有美元、欧元、人民币),办案人员点不过来,只好拿秤来称。据称这些现金足有1吨多重!(见《徐才厚案发被查抄现金达1吨重,仓库藏唐宋古玩》,“新浪网”新闻中心2014年11月20日15:16)另有报道,称其被查抄的赃物总值高达16亿元!

 

  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达1.29772113亿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

 

  令计划,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现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据海外媒体报道,令计划非法敛财高达837亿元人民币,其中仅被转移到海外的资产有45亿美元。香港《争鸣》报道称,令计划家族的非法敛财规模仅次于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周滨父子的贪污金额。据悉,周氏父子的贪污敛财金额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天涯网”2015-01-21 11:21:33《中国第二大贪令计划被曝非法敛财837亿元》)

 

  按照“法治”要求,在“不告不理”的法律程序下,对“贪腐”分子,只能发现一个打一个,不可能真正打完。真可谓:“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可见,现今中国的“贪腐”问题,决不是简单地靠“法治”所能根本解决的。面对这一局面,如果真的认为中国当前的“贪腐”问题依靠“法治”能够“治本”,那不是无知,就一定是别有用心。

 

 

 

  必须认清“贪腐”顽疾的病根

 

 

 

  如果人们愿意理性思考,就不得不承认:

 

  官吏“贪腐”,必需具备两个要素:“私利”加“权力”。两者缺一不可。

 

  “私利”,是私有制的产物。只要推行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就会有“私利”问题。在私有制的社会推行官吏制度,这又为“贪腐”提供了第二个要素——“权力”。当“私利”与“权力”在官吏身上结合,官吏的“贪腐”问题也就产生了。

 

  人类在地球上的出现,已有二、三百万年的历史。人类历史的第一阶段,是原始公社时代,也叫原始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那个时候,氏族领袖们尽管手中也掌有权力,享有很高的威望,但因为那时均不存在“私利”问题,所以他们身上也就没有“贪腐”问题。

 

  只是到了五千年前,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随着阶级的形成,随着国家的产生,随着官吏的出现,这才有了官吏的“贪腐”问题。

 

  中国在公元前21世纪进入阶级社会,从建立第一个王朝——夏朝,开始建立官吏制度起,也就有了官吏的“贪腐”问题,此后每个朝代都有贪官存在。见著于史书的著名的大贪官就有:春秋的羊舌鲋;秦朝的赵高;西汉的王温舒;东汉贪官的梁冀;西晋的石崇;北魏的刘腾;唐朝的仇士良;北宋的蔡京;南宋的贾似道;元朝的阿合马;明朝的刘瑾;清朝的和珅……等。其中尤为典型的如东汉末年梁冀之贪(仅抄没家产达30余亿钱!);北宋末年有蔡京之贪;明朝末期有刘瑾之贪;清朝中期的和珅,以及晚清官场的普遍贪腐等。

 

  一般说来,大凡新王朝初建政治清明之时,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大力遏制官员的“私利”(如明太祖采取严刑峻法“铁腕治腐”),吏治稍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王朝的中后期,政治逐渐黑暗,吏治日趋败坏,直至出现“十官九贪”、“无官不贪”局面,这时实际上也就到了王朝衰亡之时。

 

  在推行私有制的条件下,官吏贪腐问题,只可能“治标”,不可能真正“治本”。中国历史上不管哪一个朝代,其“吏治”所以无法摆脱由“清”到“浊”的发展规律,这是几千年来一直推行私有制的必然恶果。显然,官吏“贪腐”问题,是伴随私有制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最后也只能随着私有制社会的消亡而消亡,别无他途。

 

 

 

  毛泽东时代为何比较清廉?

 

 

 

  1949年新中国建立,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消灭了几千来的私有剥削制度,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这一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还遗留着大量的旧社会的“痕迹”),但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就为解决官吏“贪腐”这个“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前提。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与人消除了利益对立,成了同志之间的平等与协作的关系。剥削制度被消灭,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成为非法与可耻,这又反作用在意识形态上,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人们的“私利”观念。

 

  与旧社会“做官当老爷”和“升官发财”不同,在新社会,把担任领导职务当干部,看作是当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一个人能力有大小,岗位可以有不同,职位可以有高低,但都是干革命,都是为人民服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氛围中,人们之间互称同志,各以对革命贡献的大小为荣辱,耻以职位高低论价值。其时,社会上虽然仍然有老板、官员,但人们根本听不到这样的称呼。相反,这些老板、官员,恰恰喜欢以“普通劳动者”自居。

 

  毛泽东时代最大的“贪腐”案,就是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刘、张均是中共高级干部,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都立过战功,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建国后在和平环境中,他们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沦落为贪污犯。1951年案发,检察机关查核刘青山总计贪污旧币1.84亿元,张子善贪污旧币1.94亿元。经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执行枪决。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新币),旧币一万元折合新币为1元,也就是说,刘青山1951年贪污的旧币1.84亿元,折合新币为1.84万元。时刚毕业的大学生月工资为58.5元,也就是说,张的贪污数额相当于一个新大学生26年的工资。

 

  综观毛泽东时代,自刘青山“贪腐”案以后,共产党的干部队伍中,再没有发生过比这更大的贪腐案件。干部队伍,总体上都比较清廉。历史证明,毛泽东时代已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清廉的时代!

 

  毛泽东时代所以能够成为少有“贪腐”现象的清廉净土,除了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根本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保证,就是当时执政的共产党,确实是一个坚强的、坚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革命政党。

 

  这个共产党,有像毛泽东这样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的坚强领导,能始终坚持党纲中奋斗目标;这个共产党,重视自身的建设,能用毛泽东思想哺育全党,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批判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潮,并在组织上进行吐故纳新;这个共产党,能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的联系,获得了人民群众打自内心的爱戴与拥护;这个共产党,真正实现了全党一致、上下同心,为着一个共同的崇高革命目标而奋斗。

 

 

 

  “反腐”要治本,只能整党

 

 

 

  中国所以会出现严重的“贪腐”问题,说到底,是共产党自身出了问题。要治国,首先就得治党;“反腐”要治本,只能整党。

 

  毛主席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这话过时了吗?没有!

 

  只要中国的宪法未废,只要中国共产党的党纲未改,只要中国共产党的旗帜未倒,“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习近平)。只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治党,才能名正言顺,才能言行一致,才能切有实效。

 

  中国共产党仍是当今中国的执政党,当今中国仍是共产党的天下。要问当今中国的命运掌握在谁的手中(只要人民还没有造反)?结论还是:仍掌握在中国共产党的手中。中国的一切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党的问题。党的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就解决了。

 

  党的领导层必须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建国6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治国历史经验,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认真整一次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去统一党;去端正党员的思想认识,清理那些混入党内的内奸和已背叛了共产党人奋斗目标的异己分子,中国的什么问题就都解决了!

 

  整党可以让党员重新牢记党的奋斗目标,确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进;整党可以让党风重新清正,从根本上遏制“贪腐”问题;整党可以让中国的“官老爷”重新做人,真正成为“人民的勤务员”;整党可以让中国历史揭开新的一页,彻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身正,不令而行。”只要党和国家领导人自身过硬,只要中国共产党自身过强,只要言行一致,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中国的事就一定能成,中国就会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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