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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党大还是法大”——与赵磊商榷

2015-08-03 09:34:5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学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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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读了赵磊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一文,感觉这篇“正方”文章还有探讨的余地。

 

  在如今这个腐败不堪的社会中,被称为“法律党”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举起“依法治国”的旗帜,将矛头指向如今的“共产党的执政权”。赵磊发表如是文章揭露其阴谋是值得称赞的。然而这场斗争背后的理论问题却是个影响深远的问题,是个决定了社会主义道路是否走得通的重大问题,所以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首先,赵磊在文章中指出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他能够坚持这个最根本的观点,深入分析“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乃至未来意义,恐怕他会写出完全不同的文章。

 

  赵磊在文章中首先用“资大还是法大”来对应“党大还是法大”,说二者都是伪命题。他显然认为如果否定了前者也就否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合法性。

 

  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资”既可以理解为资产阶级,又可以理解为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毫无疑问,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的,“法”是“资”的保镖,当然是“资”比“法”大!也就是说“资大还是法大”不是个伪命题。

 

  “党大还是法大”能够与“资大还是法大”对应吗?

 

  “资”的含义可以是多样的,可以是一个阶级,也可以是一种社会模式,甚至可以是一种思想体系;“党”的含义也是多样的吗?党是一群人构成的组织。尽管政党通常是由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的一群人构成的,但是它毕竟不能等同于那个阶级。也就是说,“党”是一个利益群体,却不是一个阶级;尽管它通常集中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

 

  之所以强调“党”不能等同于他声称代表的那个阶级,是因为“党”的性质是可以因人的改变而改变的,而阶级的性质则是由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决定的,只有当社会的根本性质发生改变时,阶级的性质才会发生改变——通常是诞生或湮灭。

 

  “资”可以是一种社会政治、经济、模式,“党”也可以看做一种社会政治、经济、模式吗?大概有人会说:党主导着一种社会政治、经济、模式。这个观点是正确的,然而没有能够回答我的问题,因为这个党随时可能主导另一种政治、经济、文化模式。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国的两个“三十年”里呈现出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就是说,“党”不是一种政治、经济、文化模式的代名词。“党”与“资”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

 

  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说:资本主义的法就是为资本主义保驾护航的,因而“资”比“法”大。我们能够说:“党”的法就是为“党”的执政保驾护航的吗?估计多数左派会毫不犹豫地说:能够!

 

  对这样的回答我只想提醒一下,你们拥护“党”的“改开”吗?你们拥护已经掩盖不住的全面私有化吗?你们拥护引进帝国主义资本来控制中国的经济吗?

 

  如果你们拥护上述这些东西,那么你们不配称左派;反之,如果你们反对上述这些东西,那么你们自相矛盾了!还需要我明说吗?

 

  这就是说,“党大还是法大”不能够与“资大还是法大”对应,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与“资大还是法大”不是同一类的问题,而后者不是伪命题,是不是就可以说前者是伪命题了呢?

 

  不是,“党大还是法大”也不是伪命题。

 

  首先,如今中国的“法”是“党”手中的工具,是“党”可以随意修改的工具,这表明是“党”比“法”大;“党大还是法大”不是伪命题。

 

  其次,按照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来说,“党”必须“依法治国”,“党”必须服从于“法”;“党”不能大于法。为什么这样说呢?根本的原因是“党”是可以变质的,是可能背叛“法”的!毛主席说,共产党可以变成法西斯党,我们不是已经看到实例了吗?

 

  更深入地说,恰恰是因为“法”是“党”手中的工具,“党”大于“法”,“党”可以随意修改“法”这个工具,才使得“党”的变质来的十分容易!

 

  “党”掌握了“法”就掌握一切权力,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他变色!这难道不是我们眼前的事实吗?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道路走得通,必须保证无产阶级专政的“法”最大!不仅要最大,还要最强,最厉害!不论是谁,不论是那个党,一旦违背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就一定要“格杀勿论”!坚决消灭之!

 

  如果当年毛主席领导工农革命刚刚成功之时创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法能够大于“党”,不能被“党”反复修改,不能被“党”的领导随意解释与超越,如今的“改开”就根本不可能发生,“特色党”也完全没有生存的空间!

 

  无产阶级革命创建的“法”必须必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那个“党”要大。不仅要大,而且一经创立就要完全独立与创建他的那个“党”,以防那个“党”背叛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法”!以后如果需要修改这个“法”,就必须经过一个十分复杂,漫长的全民大讨论,绝对不能让少数人的意志掺杂到“法”中去。

 

  对照着过去六十年的经验与教训,这些道理不是明摆着的吗?

 

  “党大还是法大”不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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