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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二)

2017-08-31 16:42:2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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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化劳动价值”的学术努力之所以会陷入尴尬境地,我认为原因在于: 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来展开“价值量化”,只能是一个伪命题。此话怎讲?容我慢慢道来。

  马克思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化学家在珍珠或金刚石中发现交换价值”。

  马克思这句话,别说改开以来的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多半会一脸茫然,其实很多“经济学家”想了一辈子,也没想明白。在我看来,指望那些压根就不了解唯物辩证法,且对历史唯物主义嗤之以鼻的“经济学家”整明白这句话,无异于等着太阳打西边出来。

  “经济学家”整不明白这句话,不奇怪;自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整不明白这句话,就不可原谅了。其实,马克思这话的意思很简单,也很深刻:商品是一种社会存在,价值是这种社会存在的“内在规定”,价格则是价值的“外在形式”。

  马克思为什么要强调“内在规定”(价值)与“外在形式”(价格)的区分呢?因为价格往往遮蔽、掩盖了价值的存在。这种掩盖的后果很严重,以至于今天的经济学教科书断言:价格与价值本身就是一回事,有必要把它们区分开来吗?

  马克思说:价值与价格不是一回事,必须区分!劳动价值论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搞明白二者为什么不是一回事。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区分,在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中,所谓“价值量化”,其实只是价值在现象层面上或形式上的量化,而不是价值在实质规定上的量化。一言以蔽之,能够量化的只能是价格,而不是价值。

  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非常深刻而明确的认识。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在分析价值的对象性时,马克思以下几段话,值得我们认真领会:

  (1)马克思说:

  【“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这段话中的“价值对象性”,既是理解的难点,也是理解的关键。所谓“价值对象性”,是指价值所呈现出来的“可感知性”,通俗讲就是:“看得见”、“听得到”、“摸的着”。

  马克思这段话表明,既然价值对象性是“纯粹社会的”,那么,价值对象性就只能通过社会关系才能呈现出来。换言之,只有通过商品的“交换关系” ( 在货币产生之后,这种交换关系就是 “价格”) ,价值对象性才能呈现出来。正因为价值对象性“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所以,价值对象性不是“实体概念”,而是“关系概念”。为什么价值“总是不可捉摸的”的东西?道理就在这里。

  (2)马克思进一步强调:

  【“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注意,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商品以“某种比例”进行交换的关系中,直接呈现出来的绝不是“价值”,而是价值的“对象性”(也称“相对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在数量上的“比例”,或“价格”。马克思把这种交换比例关系称之为“交换价值”,把这种呈现价值“对象性”的商品称之为“相对价值”。

  (3)在分析价值形式时,马克思说:

  【“通过价值关系,商品 B 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 A 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 B 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 A 的价值的镜子。”】

  在马克思的这句话中,价值的对象性已经成为“可以感知”的东西,也就是成为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价值。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第一,价值不是物,而是社会关系。第二,只有在交换关系中,商品B的“自然形式” ( 使用价值) 成为商品A的价值 ( 表现) 形式,由此才能使价值的“对象性”呈现出来。

  (4)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

  【“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

  我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价值量”的概念。然而我必须指出:其一,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与其说是“价值”的“数量”,不如说是“价值形式”的“数量”; 其二,马克思这里所分析的“价值量”,与其说是指向现象层面的“价格计量”,不如说是指向抽象意义的“价值量”。

  比如,马克思说:“在商品 A 和商品 B 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20 码麻布 =1 件上衣,或20 码麻布值 1 件上衣’ 这一等式的前提是: 1 件上衣和 20 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

  在这个交换等式中,虽然“劳动时间”具有数量上的含义,但它并不是现实交换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价格计量,而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量。马克思明确指出,由于抽象意义的价值量不等于现象层面的价格计量,因而二者往往会不一致:

  “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是指价值在抽象意义上的数量 ( 即“劳动时间”) ;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则是指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在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的条件下,这种交换比例就是 “价格” ( 即 “相对价值量”) 。

  (5)有意思的是,在上文的注释里,马克思不无先见之明地提醒:“庸俗经济学以惯有的机警利用了价值量和它的相对表现之间的这种不一致现象”,以此来攻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真不愧是马克思。庞巴维克以及所有攻击劳动价值论的人后来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正是这样的吗?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

  (1)在 《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恩格斯在批判意大利庸俗经济学家阿基尔·洛里亚时指出:

  【“引起争论,本来是预料中的事。有些人曾经期待出现真正的奇迹,因此,当他们看到面前出现的不是所期待的戏法,而是一种简单合理的、平铺直叙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时,就感到失望了。当然,最乐于感到失望的,是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他终于发现了一个阿基米德的支点,凭借这个支点,像他这样一个小妖居然能把马克思建立的坚固大厦举到空中,弄得粉碎。他愤怒地叫道,什么,这就是解决办法吗? 简直是故弄玄虚! 经济学家们说到价值的时候,指的是那种实际上在交换中确定的价值。”】

  恩格斯的这段话很长,简而言之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为什么会对《资本论》第三卷感到“失望”? 因为他们所说的“价值”并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指“那种实际上在交换中确定的价值”,也就是呈现在经济活动表面的“价格”而已! 于是,一旦他们发现马克思揭示的价值与他们看见的价格并不是一回事之后,他们的“愤怒”可想而知。

  正因为他们把“价值决定”混淆于“价格计量”,所以恩格斯说,在庸俗经济学家看来:“不管两个商品按什么比例互相交换,这个比例就是它们的价值; 这就是一切。因此,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每一种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就是一个傻瓜”。

  大家看到了吧:把价值与价格等同起来,也就是把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混为一谈,这就是庸俗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追问现象背后的本质,那么在庸俗经济学家看来:“那就是一个傻瓜”。

  (2)针对以“不能量化”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恩格斯在引述桑巴特的评价时这样说:

  【“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 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 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 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 价值规律最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过程,并且对这种经济制度来说普遍具有这样的内容: 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说法。这样理解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意义,不能说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理解未免太空泛了,还可以提出一个比较严密、比较确切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

  桑巴特的理解虽然“未免太空泛了”,而且桑巴特说“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也未必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不过在我看来,与那些把 “价值决定”等同于“价格量化”的庸俗经济学相比,桑巴特对价值的理解已经非常深刻。因为,“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 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既然价值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那么很显然,若不借助于“价值量的相对表现”———价格,价值何以能够直接“量化”呢?

  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量化”分析和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必要性,我更不反对经济学的“量化”分析和研究。但是,劳动价值论的要义并不在于求解“相对价值量”的数量,而是在于揭示隐藏在“相对价值量”背后的价值的本质规定性。这正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之所在。可笑的是,正因为庸俗经济学家始终无法理解价值与价格何以会不一致,所以只能纠缠于“供求关系是如何决定价值量”这样的伪问题,始终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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