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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地区组织部分知青赴黑支边的一些史料

2021-09-02 14:36:31  来源: 知青问题研究   作者:孙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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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大规模知青上山下乡以来,四川按国家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两次跨省区动员组织知青奔赴边疆的工作。一次是1971年上半年在重庆、成都动员组织41047名知青赴云南建设兵团;一次是1976年10月在成都、重庆、自贡、宜宾、江津、乐山、绵阳、雅安和省直机关等9个地区动员组织100名知青赴西藏插队落户。此外,全省一些地市按当时相关政策自主确定零星或成批组织了一批知青奔赴边疆,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当属宜宾地区组织4000人赴黑龙江国营农场安置和农村插队落户的情况。本文披露的就是四川宜宾地区这方面的一些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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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赴藏知青名额不能满足需要

  1975年随着学习理论运动的开展,一些应届高中毕业生除表示到本省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上山下乡以外,还有不少要求到省外边疆地区去安家落户的呼声。据成都、重庆、内江、自贡、渡口、宜宾、泸州等18个市、县部分学校的统计,收到这方面的信件、电报、申请书等就达百余件,要求到边疆落户的有1080多人。

  面对这些主动要求到艰苦的边疆地区插队落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知青,四川省知青办指出,由于四川无跨省、区安置任务,应说服这些知青服从本省的统一安排,不要到外省、区去。为保护这些知青的积极性,省知青办认为,对于少数知青坚持要求到边远山区去的,可由有关地区和部门与本省“三州”联系解决,尽量安置在本省范围内;对于个别态度十分坚决,家长又积极支持的应下乡的知青,可由所在县以上知青部门与有关省外地区联系,在取得当地县以上的革委批准接收证明后,可按照接收地区的要求办理手续。

  在一浪又一浪“要求到艰苦的边疆地区干革命”的呼声中,根据四川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省知青办从1976年7月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准备,并进行赴藏安置的“试点”。经请示国务院知青办批准,西藏自治区党委同意四川到西藏落户的知青控制在100人以内。四川组织知青赴藏工作随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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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组织部分中学毕业生到西藏农村插队落户的信息发布后,四川不少中学毕业生纷纷要求奔赴西藏,但赴藏知青名额仅100人,远不能满足各地报名的需求。与当时的政治氛围和工作方式相适应,一些地方在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中一味盲动,不留余地,最后因赴藏知青指标有限或没有计划,使得工作出现极大被动。

  1976年8月20日,宜宾地区长宁县委破例直接向四川省委发送请示报告。报告说:自秋季开展知青上山下乡动员工作以来,地区先后两次在布置动员工作的会议上,传达了“今年城镇应下乡知青可以报名支边,各县市可开展这一工作”的指示。于是,长宁县开展了这一工作。许多城镇知青积极报名申请去边疆,许多家长支持子女支边,有将子女双双一起送去的,也有祖孙三代人一起到县知青办报名的。在此基础上,县里已组织开展了政审、体检,基本符合地区相关规定要求的有111名,并已做了相关准备工作。可是,地区突然通知说没有长宁县支边名额。这就使县委感到下一步工作极为难做。

  在没有外省、区安置计划的状况下,宜宾地区在报名要求赴藏支边的知青中,就全面开展了政审和体检工作。全区仅政审、体检合格的青年就达811人,其中隆昌县200人、长宁县111人、叙永县150人、合江县150人、泸州市50人,其他县还有150人。这些经过政审和体检的青年一听说不去西藏了,纷纷找县知青办讲理,并要到地区知青办评理,要求地、县准许和支持他们赴藏支边。

  由于动员初期不知道赴藏名额有多少,既然上面有开展这一工作的要求,就积极鼓励报名,认为“多多益善”,没有留有余地,更重要的是各地在没有得到支边名额时,就在报名青年中开展了全面政审和体检工作,使得一旦计划落空,说服劝解工作难以奏效。难怪长宁县委越级向省委打出紧急报告。

  既然赴藏支边名额有限去不成,宜宾地区一些已经过政审、体检合格的青年又提出,要求允许他们去新疆、黑龙江、云南等省、区。面对这些知青的呼声和工作上的压力,宜宾地区知青办即与新疆自治区去电联系,希望他们接收知青。新疆回电同意接收,但要四川省统一组织联系。

  很显然,跨省、区安置接收知青除了省际的联系沟通外,还需国务院知青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下达安置计划,其中还有一个安置经费结算的问题。加之,四川组织100名知青赴藏支边虽然人数不多,但其动员组织工作量已经大增,特别是到外省、区农村插队落户安置涉及方方面面,也需要再看一看,应总结经验教训后再作考虑。因此,宜宾地区希望由省里出面统一联系到外省、区农村安置知青的要求,被省知青办搁置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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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知青赴黑支边又起风波

  1977年3月,宜宾地区知青办就向各县吹风,要动员一部分知青去黑龙江落户,并作出了具体安排。从而,再次掀起动员组织支边热潮。

  又一波组织知青赴黑支边,首先是从江安县开始的。这个县在1976年八九月组织知青赴藏时,城镇知青报名的就很多,尽管省下达给宜宾地区赴藏支边名额25人全部交由该县安排,但仍不能满足所需。1977年动员工作一开始,一些曾报名赴藏而没有被批准的青年,又纷纷提出支边的要求。于是,江安县知青办经县委同意,与《人民日报》上登载的《我是北大荒人》中的先进支边知青陈越玖所在黑龙江省国营“853”农场进行了联系。结果,“853”农场同意接收安置该县知青500人。

  江安县组织知青赴黑支边的情况传开后,宜宾地区的宜宾、泸州两市和其他各县也都想与黑龙江联系,地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考虑,与其各县、市单独联系,不如统一联系更有利于工作一些。于是,就由地区知青办统一进行联系。当时正值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系统传达贯彻华国锋主席视察时所作的重要指示:黑龙江有大油田、大农业、大林业、大煤矿,人少地多,资源丰富,可以由内地再安排来一两千万人。因此,“853”、红旗岭两农场经请示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受宜宾地区知青2200人。两农场于1977年6月下旬陆续派出接收人员,截至8月初来宜的接收人员已增至30人。

  黑龙江农场派出的接收组在宜宾地区各县、市开展一个多月的工作,全区报名支边的知青多达5000多人。江安县第一批支边知青200多人于7月初到达“853”农场,其他各县、市支边知青的政审、体检工作此时已基本结束,确定到黑龙江支边的2000多名知青也整装待发。

  宜宾地区组织大批知青赴黑龙江支边的做法,引起了国务院知青办的关注和过问,当他们于7月28日电话查询此事时,即刻受到四川省委领导的重视,并立刻告之正在省委开会的宜宾地委第一书记张敏。对此事,宜宾地委并没有进行专门讨论,也未向省里正式报告,而是经地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地区知青办直接办理的。很显然,宜宾地区的这一做法在当时是不妥的。尽管领导人的错误可以批评教育,使其改正,不得再犯,但是已落实支边的上千名知青,大都作好了出发的准备,如处理不好就会出乱子。面对这种情况,7月30日,兼任省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省委书记杜心源与张敏一起,向时任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作了请示汇报。在权衡利弊后,赵紫阳说:这次可以,以后不要这样办。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这样的表态,考虑到了宜宾地委的工作难度,也考虑到了涉及2000多名知青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还考虑到了宜宾地区在四川是“文革”运动中受破坏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的特殊状况。

  尔后,宜宾地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写出专题报告,承认这次组织工作“没有正式向省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也没有请示具体问题如何解决”等缺点,表示今后一定改进。省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也向国务院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正式报告,表明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9月15日,黑龙江省知青办根据黑龙江省委领导的指示,批复“853”农场“接收四川省宜宾地区城镇知青2700人,不再扩大指标”,强调“这是作为特殊问题处理,要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并要求农场与宜宾地区协商解决知青冬装问题,旅运费先由四川垫付,最后由四川向中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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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1977年11月初,实际上宜宾地区组织赴黑龙江农场的知青共达3132人,比黑龙江省知青办批复指标超过432人。在赴黑龙江农场的总人数中,泸州市562人、江安县491人、隆昌县417人、富顺县312人、宜宾市236人、叙永县162人、纳溪县144人、泸县142人、合江县115人、长宁县110人、宜宾县103人、古蔺县98人、南溪县67人、屏山县65人、高县53人、珙县28人、兴文县27人。

  三、处理赴黑支边知青相关问题

  到1977年底,宜宾地区共动员组织了4000名知青到黑龙江支边,即有3132人安置到国营农场,有868人安置到农村插队落户。此后,在国营农场的这些知青中,因病先后退回的82人,在场死亡的2人,随隆昌县1978年4月划归内江地区管辖的417人。到1978年底,宜宾地区还有2631名知青在黑龙江的国营农场。

  1978年12月全国知青工作会议结束以后,按照四川省委的指示精神,宜宾地区从1979年起不再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且对在乡插队知青逐步安排回城,加上受一些国营农场知青请愿返城风潮的影响,这些赴黑的知青不安心农场的增多起来。1979年春节前后,大多数农场知青陆续返宜,其中一些人多次到县、市革委要求回宜安排工作。其理由是:他们到黑龙江去,是地区和县、市挂钩联系的,国家没有分配计划。

  此时,一些国营农场也开始出现开门放支边知青回城的情况。3月22日,黑龙江“853”农场正式给宜宾地区来函称:“贵地区来我场的四川青年,是知识青年,他们是1977年来我场的,按国家规定,只要贵地区有正式手续,我们即可办理回川”。当农场知青及家长得知农场的这一讯息后,来信来访的日渐增多,矛盾和压力一下就倾斜到了动员地区。

  鉴于此况,宜宾地区行署认为,1977年黑龙江“853”、红旗岭国营农场接收宜宾地区这批青年,国家虽未分配四川计划,但农场是按照用人计划招收的,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拨付了经费。他们已经就业,属国营农场职工。对此,中发(1978)74号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提出,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宜宾地区在黑龙江国营农场的青年中,如果父母在全民单位退休或死亡,在川又无子女安排的,可以通过组织商调,回宜安排工作。对于宜宾地区行署的请示报告,四川省革委于1979年5月30日作出批示,其中提出“个别人因病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经过审查属实,个别处理。由地区知青办与黑龙江农场联系”。

  通过“商调”、“因病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等方式,接收安置赴黑支边知青回宜工作,这在当时也算是一种既符合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又能被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按照这样的精神和思路,以及四川省劳动局(1977)140号文件对农场职工调动的规定,宜宾地区确定对赴黑支边知青的“商调”问题采取以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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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宜宾地区在黑龙江国营农场工作的支边青年,要求调入宜宾地区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应根据国营农林牧渔场生产、工作需要,在劳动计划以内,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逐级报地区劳动局批准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又如,宜宾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因退休、退职、死亡的减员指标,职工本人无待业子女,可商调其职工本人在黑龙江国营农场支边青年中的子女,以及照顾配偶关系的子女一名回来;上述单位的自然减员职工无子女补充的指标,可商调支边青年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以及照顾配偶关系的一人回来。

  再如,宜宾地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因退休、退职、死亡的减员指标,如上述职工的支边子女自愿,家庭同意,书面申请,商调到父母所在集体单位工作的允许商调一名。支边青年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以及照顾配偶关系的,经本人自愿,家庭同意,书面申请,商调到宜宾地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单位工作,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的,经县、市劳动局批准可以调入。其工资待遇按川委发(1979)74号文件规定精神办理。

  宜宾地区解决赴黑支边知青回宜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随着此后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的逐步变化又有了一些新的调整与完善,宜宾赴黑支边知青的相关问题得以较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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