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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高明:人类各项宏伟的环保计划为什么没有实现?

2016-09-20 09:57:0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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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载之九: 

  人类的各项宏伟的环保计划为什么没有实现? 

  蒋高明 本文见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生态六讲》,北京,2016

  人类向环境污染宣战,始自蕾切尔•卡森所著《寂静的春天》中的环保呐喊。卡森揭示了资本主导的大型污染企业和制药公司向环境释放污染物,造成了生物多样性下降以后,国际组织、各国政要纷纷采取相应的行动,试图拯救日益脆弱的地球生态系统。这个计划从1971年人类环境宣言就开始了,后来各种公约更是层出不穷。遗憾的是,这些国际环保计划似乎并没有挡住资本对地球的侵害,污染反而更严重了,由原来的化学品和农药单一污染,发展到了气候变暖、臭氧层消失、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抗生素污染等面源性污染。

  我们来回顾一下人类的各种环保计划吧。

  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于1972年6月16日发布。该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44年前,与会者意识到如下问题的严重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能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和利用环境。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

  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③在现代,如果人类明智地改造环境,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改造不当,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④在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因此,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在工业化的国家里,环境问题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⑤人口的自然增长会为环境带来一些问题,但采用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可以解决。

  ⑥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

  ⑦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公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共同努力。各国政府要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责。对区域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国与国之间要广泛合作,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26项原则包括:人的环境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协调一致,筹集资金,援助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和保护环境进行计划和规划,实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教育,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武器,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加强国际合作等等。

  人与生物圈计划。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他组织的配合下,从1971年起实施的一项着重对人和环境关系进行生态学研究的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计划。它是一项国际性的、政府间合作研究和培训的计划。其宗旨是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结合,科学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政治决策者和广大人民的结合,对生物圈不同区域的结构和功能进行系统研究,并预测人类活动引起的生物圈及其资源的变化,及这种变化对人类本身的影响。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生物圈的资源,保存遗传基因的多样性,改善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以寻找有效地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途径。

  人与生物圈计划起初的目标非常宏伟,共有14个研究项目,涉及人类活动对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同土地利用和管理实践对温带和地中海森林景观的生态影响、人类活动和土地利用实践对放牧场、稀树干草原和草地(从温带到干旱地区)的影响、人类活动对干旱和半干旱地带生态系统动态的影响,特别注意灌溉的效果、人类活动对湖泊、沼泽、河流、三角洲、河口、海湾和海岸地带的价值和资源的生态影响、人类活动对山地和冻原生态系统的影响、岛屿生态系统的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区域及其所包含的遗传材料的保护、病虫害管理和肥料使用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生态评价、主要工程建设对人及其环境的影响、以能源利用为重点的城市系统的生态问题、环境变化和人口数量的适应性、人口学和遗传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环境质量的认识、环境污染及其对生物圈影响。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85年在维也纳签署,《公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耗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氟氯烃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化学品。

  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了保护臭氧层,采取了一系列国际行动。1976年4月UNEP理事会第一次讨论了臭氧层破坏问题;1977年3月召开臭氧层专家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1980年UNEP理事会决定建立一个特设工作组来筹备制定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经过几年努力,终于在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上,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公约》促进和鼓励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情况交流,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的方法和行政措施,控制或禁止一切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活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变化的影响。公约虽然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控制协议,但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迈出重要的一步,为今后采取国际性措施控制CFCS做好了准备。到2000年3月,参加《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74个,中国政府于1989年9月11日正式加入《公约》,并于1989年12月10日生效。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据统计,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框架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框架公约》缔约方。《框架公约》缔约方做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框架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联合国荒漠化防治公约。该公约的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1994年6月7日在巴黎通过,并于1996年12月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共有191个缔约方。

  公约的核心目标是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国家级、次区域级和区域级行动方案,并与捐助方、地方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对抗应对荒漠化的挑战。《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框架下的三大环境公约之一。履约资金匮乏、资金运作机制不畅,一直是困扰《公约》发展的难题。2005年5月2日至11日,《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审查了非洲国家的履约情况。2005年10月17日至28日,《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COP7)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期间还召开了高级别会议、履约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科技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议员圆桌会议。

  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1998年6月签署,试图停止使用一些高度污染物质。在每年人类释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中,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最危险的高毒污染物质,可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导致动物以及人类的死亡、疾病、畸形儿。POPs的特殊影响还包括癌症、过敏、超敏感、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损伤、生殖系统及免疫系统伤害等。其中一些POPs还可通过改变荷尔蒙引起内分泌失调而破坏生殖与免疫系统,它们不仅危害暴露于POPs的个体,而且对他们的后代也有影响。POPs还具有发展性与致癌性的特征。被公认为急需采取行动解决的12种POPs为:艾氏剂、氯丹、DDT、狄氏剂、二恶英、异狄氏剂、呋喃、七氯、六氯化苯、灭蚁灵、多氯联、毒沙芬。它们对鸟类、鱼类和人都有致命危害。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约是根据联合国《经修正的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和《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国际行为守则》以及《国际化学品贸易道德守则》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其宗旨是保护包括消费者和工人健康在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

  《鹿特丹公约》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其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公约对“化学品”“禁用化学品”“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等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公约适用范围为是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

  数年后,上述国际环保努力虽然在局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地球整体的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遏制,出现了局部改善,整体恶化,或某些国家改善,大部分国家恶化的局面。以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为例,尽管全球签订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有100多个,但二氧化碳浓度还是从上世纪80年代的290ppm,上升到今天的400ppm;生物物种灭绝的势头没有得到控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越来越多;土地荒漠化也随之气候变暖呈现扩大趋势;臭氧洞在扩大,持久性有害物质排放继续增多。

  为什么环保努力效果不显著,甚至部分计划落空或失败呢?原因如下:

  一是技术上的还原论思维。上述国际计划都是从局部问题入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退化的根本原因入手,使得一个问题解决了,另外的问题又出现了。在解决环境退化问题上,技术不是万能的,而可持续的整体的系统的解决方案才是根本出路。如对农药的控制,必须从源头找出虫害爆发的原因,恢复生态平衡,少用或不用农药。

  二是资本主导的环保举措是监守自盗。当前很多国际项目是需要花钱的,而钱大多来自大的垄断集团或者企业,花企业的钱做环保必须保障资本家的利益,一旦出现冲突,环保就很难做下去。

  三是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在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全球一体化带动了经济的整体繁荣,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总量势必扩张,原本地球上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排放污染物,现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排放的队伍中,地球生态系统整体恶化难以避免。

  四是发达国家不愿承担义务,不愿放弃优越的生活。以碳排放为例,尽管公约上规定了各国的排放和减排标准,但某些国家从自身发展角度,拒不签字,拒不合作,造成一些国际计划长期停留在无休止的谈判阶段,眼看着二氧化碳浓度升高而毫无解决办法。

  五是重理论,轻行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高度是没有问题的,公约大都是国家元首签字,然而具体实施时就大打折扣了。环境问题不是一纸文书能够解决的,而是靠具体的行动。遗憾的是,各国在具体执行时缺乏监督,缺乏规范。相反,发达国家采取以邻为壑的做法,以牺牲别国生态环境换取自身的环境改善。老牌的发达国家为了改善自身环境,将严重污染的企业转移到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农药等严重污染的产业向外输出,甚至连自身产的垃圾都运到别的国家处理。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扩大化。

  因此,以技术主义加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环境治理方式不可能取得任何效果,不少国际计划落空或失败是必然的,人类必须另辟途径,走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生态文明之路。中国提出的生态文明战略,蕴含着天人合一的东方智慧,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指明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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