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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警察滥用国家暴力必须予以遏制

2016-05-12 10:16:2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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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新:警察滥用国家暴力必须予以遏制

  雷阳案的焦点不是嫖娼问题,而是警察是否滥用暴力?

 

  雷洋案件已经引起全国性的关注。就北京昌平警方关于雷洋案件多次更改的说法而言,疑点多多,关键在于视屏证据的缺失,以及雷洋的真实死因,警方目前均不能自圆其说。 

  人命关天。相比之下,雷洋嫖娼与否,并不是此案件的关键所在。死者家属提出:嫖娼不是重点,是否由于野蛮执法而导致当事人死亡才是重点——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从警方发布的续报表明:昌平警方"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这种随意拦截公民的路途盘查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可以质疑的。何况盘查的警察当时未着警装。在此情况下,雷洋拒绝付出盘查而呼救抗拒,是公民自卫的本能表现。

  ​ 众所周知,警察合法执法是要有适度威严,公民理应服从。但是,警察的权力不是其个人的私人权力而是来自国家授予的公权力,这种权力不能被滥用。

  法律规定,警察的第一职责是保护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就是中国警方常称的约束手段),只能针对正在违法犯罪或者预备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不能对任何公民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更不能轻易使用暴力。否则,就是滥用权力。

  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无限制的随意措施。警察的权力与实施强制措施不限制,那这个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而是警察国家,极权国家,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中国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相关诸多法律都规定警察执法必须遵守执法程序,不得滥用权力与随意对于公民采取暴力强制措施。

  雷洋,估计在便衣抓嫖的过程中,便衣认为雷洋也有某些“犯罪”嫌疑,于是抓捕。没有穿制服,没有抓捕程序的严谨,没有执法的文明,于是雷洋误以为他们“不是警察”,拼命反抗的结果,是遭遇到更大的暴力,以至于一个行政处罚的事件,导致一个29岁的年轻生命悲剧地凋零了。

  在这起公案中,当事人嫖娼与否已经不是问题重点。现在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关键是雷洋究竟是怎么死的?

  当警察执法没有约束与限制时,当警察执法没有严格的执法程序时,当警察执法如黑社会一般时,谁能保证这个国家公民的人身安全与自由?特别是,如果有人仅仅是涉嫌犯罪时。要知道,在警察眼中,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者。警察滥用国家暴力必须予以遏制。否则每一个公民都可能遭遇类似事件!

  毛泽东时代警察(除了政治运动的非常时期)也并不会轻易对公民公然动用国家暴力。毛泽东50年代发表关于两类社会矛盾的论述,对国家专政机关具有意识形态的约束作用。

  嫖娼行为以及妓女显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在行政惩戒以及批评教育的范围内。

  但是最近一些年来,警察以及城管被倡导学习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其实美国如果发生警察滥用暴力的公众事件,后果很严重,当事警察会被立即停职接受调查的)。特别是周永康执掌警政的时代以来,警察滥用暴力导致公民死亡而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已经一再发生。某些警察把公权力视作私人职业特权,甚至当做给个人或利益团体牟利的暴政工具,把一切违规和轻度违法行为都肆意上升为国家暴力的施加对象。这是此类案件近年频频发生而不断震撼社会的原因所在。

  对此,国家当局有必要反省,亟需建立警政纠察和纠错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少数警察和警务人员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滥用公权力和暴力的事件。  ​

 

  附何新:悼雷洋之死

  何新:悼雷洋之死与中国法制之崩解

  雷某之死,天下不服。

  嫖娼并非死罪,抓嫖又非现场。

  京畿重地,滥用公权!

  酷吏暴力执法,杀人贱如草蚁。

  如此草菅人命,不知今世何世?!

  老夫老夫我为天下一哭!

 

  全国政协委员何新

 

相关链接:人大硕士雷洋涉嫖被抓现场曝光 死亡真相待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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