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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要坚持

2014-09-02 18:04:1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周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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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仑策研究院重要文章】

  既要坚持改革,又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

 

  周新城

 

 

  “文化大革命”期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重重困难,面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极度不正常的现象,党内党外许多同志都忧心如焚,都在积极思考如何更好地在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这个重大问题。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提出进行改革开放,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新的时期。

  新时期鲜明的特点是改革。邓小平就是我国改革的总设计师。他不仅指出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明确地确定了我国改革的性质、方向、目的、对象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改革的理论和具体方案。本文不可能全面地阐述邓小平关于改革的思想,只就其中一个问题,即邓小平特别重视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改革是邓小平倡导的,这是事实。有人往往喜欢引邓小平视察南方时讲的话说:“不改革,死路一条”。其实,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里是这样讲的:“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死路一条。”(1)他在谈论我国发展前途时,是把坚持改革开放同坚持社会主义并提的。所以,光讲“不改革只能死路一条”是不够的,还应该加一句话: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这才是全面的。但学术界有人往往只重视前一方面,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否定后一方面。例如,吴敬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接受凤凰网访谈时,把他的思想归结为一句话:“形势会教育人,就是邓小平说的那句话,不改革死路一条。”然而他从来不讲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他是在故意曲解邓小平关于改革的思想。

  改革,这是大家都赞成的。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存在矛盾的,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不断出现矛盾,又通过改革不断解决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法。由于矛盾是始终存在的,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又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永恒的话题,这就是习近平所讲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逗号,没有句号。

  承认矛盾的存在,就为改革的必要性奠定了哲学基础。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点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所以,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改革的决策,很快就得到了全党的赞同。中国并不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1987年3月,邓小平回顾近八年的改革历程,指出:“中国的改革遇到的困难并不算多,总的比较顺利。有些人对改革的某些方面、某些方法不赞成,但不是完全不赞成。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2)过了半年,他在会见基辛格时再次阐明了这一点:“有人说,中国有两派,一个是改革派,一个是保守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如果说是一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一派。至于保守派问题,保守的人有,但作为一派,中国没有。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3)这就是说,对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我们党没有多大分歧,不像吴敬琏他们说的那样,好像党内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一直有一批人在反对改革,时不时掀起反对改革的浪潮,要靠他们来捍卫改革似的。事实的真相往往是:他们设计了一套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方案,还不准别人批评,你一批评,就说是你反对改革。他们是把“改革”当作一根棍子,用来打压那些不同意资本主义化改革方案的人的。

  如果说对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没有多大分歧的话,那么对改革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却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歧。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4)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方向进行。而“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5)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关于改革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过去有争论,今后仍会有争论。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和斗争,有人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邓小平指出:“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用空话而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6)30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邓小平这个判断是正确的,确实有人想通过改革把我国变成资本主义,而变成资本主义这种危险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

  二、改革始终存在方向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社会,它是处于不断变化中的。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变化。只要是变化,就有一个朝哪儿变的问题。从大的方向来看,无非是两个方向:一个是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一步一步地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的方向走。当然,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还会经历若干个阶段。朝着这个方向走,即使出现一些曲折,甚至出现严重的挫折,也是比较容易纠正的,因为大的方向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正确的,摇摆也摇摆不到哪儿去;另一个方向是倒退到资本主义去,通过改革,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取消无产阶级专政,实行名为民主制的资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取消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实行名为多元化的资产阶级思想的统治;如此等等,朝这个方向去改革,势必颠覆我们党经过近百年奋斗才取得的胜利果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旗易帜。

  在改革过程中,这两种方向的斗争始终存在。这不是主观的猜测,而是客观的现实。在当前国际国内的环境下,我国确实存在着一股力图恢复资本主义的势力,他们总想通过改革把我国拉到资本主义路子上去,只是说法不大一样罢了:有的打出的是新自由主义旗号,有的打出的是民主社会主义旗号,有的则打出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的旗号。林林总总,但政治目的却是完全一致的。

  江泽民把改革的这两种方向概括为两种改革观。1989年,他针对我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原则分歧,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7)过了两年,他又重申这一点。他说:“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8)

  如果说资本主义化方向的改革,在我国还主要是某些人的设想、愿望,总体上说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尽管在一些地方的改革受到了他们这种思想的影响),那么就世界社会主义范围来说,却有着现实的事例。在戈尔巴乔夫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上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后苏联的改革就是一个典型。苏联的这种改革导致了苏共解散、苏联解体的亡党亡国的悲惨结局,这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把视野扩大到世界范围,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两种方向的斗争,也许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正是总结了国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化改革的教训以及我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我国的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他提出,改革不能犯颠覆性错误,这“颠覆性错误”,我理解就是指放弃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方向性错误。

  正因为改革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向、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所以,对改革要做点分析。世界上(尤其是在中国)谁都可以打出改革的旗号,但并不是一切改革都是正确的,都要支持。改革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改革是手段,是解决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他明确指出了我国改革的目的,他说:“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9)谈到改革目的的时候,邓小平提出过两个 “三个有利于”:一个是就改革的具体措施讲的,即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个是就改革的根本方向、根本目的讲的,即上面引的那段话,说的是改革要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较来说,后面的“三个有利于”更为重要一些。而这“三个有利于”恰恰是某些人竭力回避的。

  必须牢牢记住: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才是我们需要的改革。任何违背这一方向的改革,不管打着什么旗号,都是错误的,都要坚决反对。

  三、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关键是要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呢?我认为,关键是要落实到“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问题上来,把“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统一起来。习近平同志总结我国30多年来改革的历史,谈到我国改革中出现的分歧时,明确指出: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的,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这一论断具有重要意义,应该成为我们进行改革的指导思想。

  现在有一种倾向,即只准讲改革(不管改什么、怎么改、改成什么样子),不准讲不改什么,仿佛一讲不改什么,就是反对改革。有一种流行的说辞:“只准改革犯错误,不准不改革”,或者说:“宁要不完善的改革,不要不改革”。于是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仿佛只要是改革就总是对的,只要不改革就总是错的。这是一种形而上学,引申到政治上,它可以为通过改革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埋下伏笔。

  其实,社会主义的改革应该既有“改”的一面,也有“不改”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是稳定的,只要还是这个事物,它的根本性质是不会变的。事情总有个“边”,越过了这个“边”,就变成另一种事物了。任何事物又是不断变化的,在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发生量变或部分质变。毛泽东曾经以生物学为例说明这一点,他说:“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10)

  社会主义社会也是这样。社会主义的改革应该是指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发生的量变或部分质变,应该是稳定与变革的统一。社会主义社会不进行改革,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走封闭僵化老路的含义;但是,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走改旗易帜邪路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把改革限定在社会主义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强调改革必须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呢?这就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来进行分析。

  习近平在谈到深化改革的问题时,强调“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方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他指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11)他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来分析改革问题的,在当前理论界研究改革问题时西方学说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情况下,这一讲话起到了认祖归宗、正本清源的作用,听来振聋发聩。

  为了说明社会主义的改革是“改”与“不该”的统一,我们必须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

  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来说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这是不改的;而对其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则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只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坚持与改革、改与不改,都是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情况也一样。

  那么,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制度中哪些是必须坚持的、不能改的,哪些是应该改的呢?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方法论原则,即把基本制度同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区分开来。早在我国改革刚刚迈步的1978年10月,邓小平就提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2)到了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更是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3) 简单说来,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必须坚持的,不改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则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改革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苦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深化改革的时候,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不能改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能改的。具体说来,那就是:在政治领域,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制度;在经济领域,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在文化领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制度。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是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明确“不改”的内容,就可以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从根本上防止改革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变革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们需要的改革。

  (作者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年)》(下)第120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1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8)《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64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0)《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来源:《昆仑资讯》 昆仑策研究院主办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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