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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师弟从社会及法律方面 对Lenovo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建议

2021-12-01 11:39:4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弘法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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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期司马南炮轰Lenovo引发的网络热议,作为一名从业二十多年的专业法务工作者,兹从社会及法律方面,对Lenovo事件深度剖析并提供实操建议如下,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近期中国老百姓对Lenovo事件的热议中,愤愤不平的,莫过于:

  对国有资产的乾坤大挪移、不从事核心技术研发的公司战略、资助美军、高科技企业盛名之下超低的研发费用开支、在超高负债率的情况之下,部分高管的天价薪酬、退休后的巨额“工资”收入(这个明显违背基本的公平诚信原则已涉嫌刑事犯罪)、涉及断头贷之类的金融恶行,等等……买 办 资 本的丑恶面目暴露无遗。任何狡辩都只能是越抹越黑。

  类似于40多年前针对小岗村的社会大讨论,现在解剖Lenovo事件这个麻雀,希望能对中国共同富裕道路建设中的法制建设,能尽一点微薄之力吧。

  首先,我的个人意见:

  1要保护好Lenovo,不能因个别富和尚而坏了这个庙,毕竟还有众多Lenovo员工(他们都是你我普通老百姓的兄弟姐妹)的生计还要依靠这个庙呢。更要避免Lenovo被欧美企业低价收购走了。

  2Lenovo及Lenovo的股东尤其是国资股东应当彻底追究个别人的责任。

  Lenovo工作的海内外员工兄弟朋友们(董监高们除外),如果赞同我的文章,相信你们也会帮我转发。谢谢。

  下面,我从如下三个方面剖析Lenovo事件,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发展的所有制之争,本质是社会剩 余 价 值的归属权(社会的主人翁问题)斗争;

  二、企业发展的路线之争,本质是依附(买办、殖民)还是独立自主和争先发展的斗争;

  三、企业发展的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理层与工会间的)合规管理之争,本质是放任穷庙富方丈的腐败堕落还是确保员工共同富裕共同提升的斗争。

  一、企业发展的所有制之争,本质是社会剩 余 价 值的归属权(社会的主人翁问题)斗争;

  社会的剩 余 价 值归谁,谁才是这个社会真正的主人!

  美国之所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是由代表资本独享社会剩 余 价 值的《公司法》这个资本主义经济宪法决定的。

  整个社会的剩 余 价 值,分散到每一个经营企业,就是这个企业的利润,企业利润归谁,谁就是这个企业真正的主人!

  做蛋糕就是发展生产力,分蛋糕就是生产关系;工资只是(包括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内的)生产力维持成本;员工如果不能分享企业的利润,就不是企业的主人。

  生产力包括土地、技术、资金、劳动等要素,劳动者是生产力中不可或缺的最关键要素,但在资本主义经济分配制度中却剔除了劳动因素,仅按出资情况(土地、技术、资金等)来确定利润(剩 余 价 值)的分配,这种分配制度,必然形成企业私有股东在财富(社会剩 余 价 值)积累上对员工形成降维打击的后果,导致企业私有股东和个别高管聚集越来越多的巨额财富,而员工则具有被陷入赤贫的趋势。

  这些都是基本的政治经济学常识。

  最新的美联储报告显示,今年下半年,收入排在前1%的美国人拥有的财富,已经超过美国全部中产阶级财产的总和,这是美国历史上有统计以来首次。

  (注:中产阶级其实是一个伪概念,应该称为中等收入阶级,下同)。

  根据美国对中产阶级的定义,年收入在2.7万美元至14.7万美元之间的7750万家庭属于中产阶级,这一数值约占美国人口总量的60%。

  截止今年6月,中产阶级在国家总财富中的占比跌至26.6%,创下过去三十年新低,而人口总量只有全美1%的超级富翁,其所拥有的财富总量高达社会总体的27%。

  新中国是几千万烈士抛洒鲜血奋力革命的成果,废除了旧中国的一切外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从根本上废除了任何资本势力对中国老百姓永生永世奴役的可能。

  新中国成立前,美帝 国 主 义就是利用这样的“好办法,美国出钱出枪,蒋介石出人,替美国打仗杀中国人,“毁灭共产党”,变中国为美国的殖民地,完成美国的“国际责任”,实现“对华友好的传统政策””!

  但是,“帝 国 主 义亡我之心不死”,在使用“国民党反攻大陆”失败后;在使用激进的“500天休克疗法”阴谋,忽悠分裂了SovietUnion、掠夺了前SovietUnion天量财富、破坏了SovietUnion的工业化体系后;继续着和平演变中国的阴谋,通过抄袭西方法律制度的推 墙 派“法律党”之手,给中国埋下了资本主义危机的隐患-----最典型的,是1993年出台的代表资本独享剩 余 价 值的《公司法》以及效仿香港吸食民脂民膏的1994年起实施的房地产开发制度;另一方面,启动在中国境内的第五纵队里应外合,长期以来,一直干着或者是破坏,或者是侵占腾挪中国的国有资产这一罪恶勾当!其结果就是企图将中国的劳动者变为资本的奴隶,看看中国居民的欠债/欠贷数据,可以说触目惊心。

  美国操纵中国国内第五纵队的行动,一直就在进行着。就在今年10月7日,美现任中情局局长威廉.伯恩斯高调宣布,成立“中国任务中心”,专注于收集中国有关情报;并发布全球招募令:大量招募会说中文的人

  这不是威廉.伯恩斯第一次引发如此掀然大波,早在7月22日,他就直言不讳的对外宣称:美国情报部门正在研究如何把“冷战时期对待SovietUnion的方法应用于目前在中国的工作上。对于目前的中国,一些在冷战期间采用过的工作策略是合适的。

  还好,1965年,72岁的毛主席重上井冈山,在当年革命烈火燃起的地方,发表了令人深省的重要谈话:《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

  警示我们绝不能走完全拷贝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实际也没有走上完全盲目追随资本主义的邪路。

  也正因此,中国不可能如美帝 国 主 义者预计的那样“崩溃”,中国至今仍然坚持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但把瓜分国有资产的“冰棍论”、“吐痰论”、“靓女先嫁论”等扔进了垃圾堆,更坚持“房住不炒”、“做强做优做大”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底线,所以,我们老百姓有信心,改革后引起的“房奴”等问题一定能够化解。

  相较于Lenovo,华为的成功,很大一部分,在于其全员职工持股制度,凝聚了人心,体现了员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而全员职工持股从本质上而言,就是集体所有制!

  只是非常可惜,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华为的发展史,给中国和全球老百姓树立了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绝对信心,这是美帝 国 主 义者以全球霸权之力打击华为的制度层面的深层次原因!不能诱惑华为上市,不能以资本纽带控制华为,就企图整死华为!

  “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中国必须要尽快出台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鼓励万众创业,就应该优先鼓励老百姓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拿出实实在在的鼓励措施,而不是鼓励老百姓去成立什么公司(应该正名叫私人所有企业,其人剥削人的本质注定无法发展长久的,这一点,看看中国小型公司的生存期平均短于4年就知道了)。

  毕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起来,一定是有助于增强国力的,华为捐赠鸿蒙系统就是一个典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存在合并或升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能。

  当然,现存的民营企业股东(准确的说,应该叫“私人所有企业”股东,以区别于“集体所有企业”),也不必慌张,因为,“中国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主要力量”。

  二、企业发展的路线之争,本质是依附(买办、殖民)还是独立自主和争先发展的斗争

  企业如果只是一个组装商,它的命运必然全部掌控在上游企业手中。

  某些人顶着“中国企业家”的名头,却倡导并实施着买办路线(所谓贸工技),抢占了国内市场,严重压制了那些搞自主研发的国内企业,这其实就是西方国家在企业层面的“以华制华”战略。

  占领中国市场时,以民族企业自居投身其中,在政府采购中赚的盆满钵满;当中美严重冲突的时候,又以非中国企业而是国际企业自居置身事外(而事实是外国人可不傻,根本就不认可你的非中国身份),生怕得罪了美国被美国卡了脖子。

  更为不耻的是,有钱的时候,不去发展科技,而是去搞乌七八糟的金融!(注:金融是国之重事,必须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所以,中国应严禁私人/私有的金融业务。)

  中国网民最为痛惜的恰恰是以国家资源,成就了一家买办企业,压制了国内的自主创新。在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全力打压之下,如果继续宣扬和吹捧这种买办路线,无疑将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灾难!

  不可否认,中国目前存在着一个买办群体,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历史上的买办一脉相传,联合外国人掠夺中国人的本质没有任何改变。中国企业的独立自主,对买办群体来说就是灭顶之灾,所以他们拒绝任何科技创新。

  中国这个买办群体在最近这几十年的时间里野蛮成长,对中国经济拥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现在美帝 国 主 义势力已经图穷匕见,要把中国置之死地而后快,那么这个群体在关键时刻的选择就会对国家民族的命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华为坚定地落实了毛主席等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信奉坚守的独立自主的技术发展路线,和全世界进行平等的交往,不排斥任何国家的产品,但是也绝不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别人身上。别人能做到的,华为要做到,别人做不到的,华为也要做到,这才是铮铮铁骨的中国精神。

  如果没有华为当参照物,买办路线还是很能蒙蔽一部分人的,但是有华为在那里比着,只要不傻,都知道应该如何做。

  支持独立自主和争先发展的技术路线,方法之一也许是修改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

  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抄袭的还是欧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下的专利法律法规制度,受益主体主要是公司。

  中国应当开世界之先锋,将科技工作者纳入专利的受益主体,必然更有利于激发他们的科技创新,更有助于降低纳入最终产品的科技含量成本,在引领世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上,必将更上一层楼!

  三、企业发展的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理层与工会间的)合规管理之争,本质是放任穷庙富方丈的腐败堕落还是确保员工共同富裕共同提升的斗争。

  工会和农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革命烈士中,工会和农会成员不在少数。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人民公社成立后,原先农会的人员,基本都去人民公社担任干部了。新中国的农会,在1978年左右全部消失。(注:中国台湾现在还有农会呢。解放前的农会,是“国民党同共产党争夺农民领导权的组织”。)

  新中国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与国民党反动政府所颁布的法西斯式的工会法,强迫工人加入工会,把工会变成管制工人的组织是完全不同的”。

  国营工厂成立后,工会干部中的一部分成员进入了工厂的领导班子。

  人民公社和国营工厂的管理,当然是社会剩 余 价 值全部归国家,工会和农会在分配利润这个工作上就没有用武之地了。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由于没有了农会这样的群众组织,在征地、乡村集体企业改制、进城务工等等,遭受不法利益侵害时,当然就更弱势了。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三农建设的投入,各地也成立了许多合作社(注:许多合作社本质是资本下乡,挂着羊头而已,利益冲突的祸根已经埋下),但由于缺乏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规范,加上没有农会这类维护群众利益的群众组织,农民在遭受到不法利益侵害时,肯定还是处于弱势的。

  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违背《宪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司利润由出资股东独享!

  最根本的,由于中国的《工会法》没有赋予中国各级工会捍劳动者劳动果实的权利,在利润分配上没有决定权(连否决权都没有!),导致员工普遍觉得工会只是捣浆糊的。单个员工面对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必然是弱势的,根本没有任何谈判能力!

  在代表资本独享剩 余 价 值这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指挥棒下,笑贫不笑娼的世风日下是必然,导致部分群众甚至产生了错误的感觉:工会已经变质了,不是工贼进不了工会。

  此外,不可否认,中国还是发生了新中国工会活动被人民法院错误打击的恶劣案例:

  仅举两例:

  第1例:2010年,帮助工人到陕西省总工会请求陕西总工会帮助维护国有资产和员工权益的陕西法律志愿服务工作者赵东民,虽经全国红色网友的奔走呼吁,一审仍然被判3年有期徒刑,二审才改判缓刑3年。

  赵东民事件 http://www.wyzxwk.com/e/tags/?tagid=233

  这样的判决,向社会错误传递了帮助工人阶级捍卫宪法、维护国有资产和员工利益的工作不在陕西省总工会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信号,是极端错误的!

  只是非常可惜,直到赵东民因此病逝,仍然没有纠正这一错误判决!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生活,更是陷入了困难!

  @陕西省总工会,你们是否帮助一下赵东民的妻子孩子的生活?

  第2例:2018年,一方面由于必维公司长期不允许公司员工成立工会,另一方面发生了不少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必维公司员工普遍签字要求成立工会,但带头筹建工会的孙蓉(在必维公司10多年的工龄,连续9年获得总裁留任奖),却于递交工会筹建申请函后第3天即被必维公司违法调查并同时出具两张书面警告,突击违法解除。

  上海市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虽然一直在积极支持孙蓉的维权,

  “突击式谈话令她丢了“饭碗” 一次调查给了两个严重书面警告”,

  但是,最终法院还是拒不承认筹建工会属于工会活动!

  “关于争议焦点二,孙蓉主张其因从事工会活动被必维公司违法解除。然根据查明事实,解除行为作出时,必维公司工会并未建立;而工会组建或筹备活动能否被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工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孙蓉以此主张年收入二倍工资,尚缺依据……”

  真是岂有此理。

  目前,独自一人抚养小孩并要照顾瘫痪母亲和骨折父亲的孙蓉,正在申请检察院抗诉。

  针对机械司法的错误个案,力挺司马南的吴法天律师及所有坚持正义的中国律师都是会站出来坚决反对的。

  一叶知秋,捍卫资本主义剥削的欧美形式流程正义和机械司法的“法律党”思想,已严重侵蚀渗透进了中国人民法院审判系统!

  代表群众组织健康力量的工会活动被打击,中国老百姓必然会陷入一盘散沙!

  这种打击,真是阴险!

  这也怪不得,中华全总前几年就发出了“严防敌对势力对农民工群体渗透破坏”的声音。

  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就无法赢得解放战争的胜利;

  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员工共同富裕共同提升的斗争中,就会少了胜算。

  群众组织,党如果不去争取紧密的联系,敌人就会趁虚而入了!

  缺乏有组织的群众(工会)的合规监督,政府官员就更容易腐败,企业管理人员就更容易把企业搞成穷庙富和尚,国有资产就会更容易流失。

  四、Lenovo上市申请的一日游,我的猜想是:

  是不是由于Lenovo存在可能的循环持股问题?由此导致公司实际上被高管操控和资本虚增,进而可能会导致增资股东如国有股一般,只成摆设,因此造成潜在投资人对Lenovo的询价根本就没有响应,所以Lenovo只能撤回上市申请?

  如果这个猜想成立,那就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Lenovo是不是存在虚增的资本?虚增的资本额有多大?

  请注意,以上只是猜想猜想猜想!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五、最后,就Lenovo事件,提一些的建议如下: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

  1、 请尽快出台《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2、 请修改《工会法》,让企业工会有权参与企业的工资发放和利润分配;

  3、 请考虑是否出台农会相关法律。或者考虑现在的工会综合行使工会和农会的职权;

  4、改革专利法和相关技术促进的法律法规,给科技工作者落实更多的受益措施。

  十八大后,监察公务人员的监察体系都已经建立了;代表工农成为社会真正主人的社会剩 余 价 值(企业利润)分配权力相信一定也会赋予工会/农会。

  @胡锡进

  1、 作为你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低几届的师弟,劝你不要再发表捣浆糊的评论了,早点退休吧。

  2、当然,鼓舞中国人民人心斗志的声音,还是欢迎你继续发挥余热的。

  @Lenovo

  1、 启动公司内部合规审计核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柳某某的巨额退休后的“工资”;

  2、 降低不合理的高管年薪,或者直接予以辞退;

  3、 稳定生产经营;

  4、清理解决供应商欠款;

  5、 提高研发经费,更认真地做好技术研发工作

  @柳某某

  速速自首吧。当年为了区区1000多万元,就送孙宏斌进监狱蒙受冤屈;现在轮到自己了,就不要双标了吧!

  巨款放在自己手里烫手啊,留着去买豆腐,也没有人生意义啊。

  毕竟,历史上的汉奸或资本弃子,都没有好下场,留给其子孙的,唯有遗臭万年,想要让儿孙念着你的好,那更是痴心妄想了。

  【文/弘法行者,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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