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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还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

2021-03-16 17:22:1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晨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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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同意这种所谓的“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的司法原则,任何人任何团体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 啥叫企业犯罪?企业犯罪,说到底还是人在犯罪,要判刑也是对企业的法人判刑。企业犯罪又往往是人的故意,离开人的主观故意企业会犯罪吗? 现实中的企业犯罪五花八门,比如偷偷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偷税漏税,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防不胜防,哪一个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侵犯了多数人的利益?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涉黑团伙更是以经商办企业为名,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对这样的企业法人也不起诉吗? 请问一句提此建议的人大代表,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什么会犯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资本的唯一目的。现实中有些私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正在想法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如“合理避税”等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你再给他们“附加条件不起诉”,岂不是包庇纵容,让这些企业得寸进尺。 法律是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的,企业犯罪侵犯了谁的利益?既然法律已经定性企业犯罪了,它一定是侵犯了人民或国家的利益,为什么还要附加条件不起诉呢? 好的企业会犯罪吗?我们的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再往深的问一句,我们发展经济是为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眼前的这点发展利益吗? 如果说企业犯罪了,因为害怕将法人起诉了、抓起来了,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造成其工人失业等因素考虑,按这逻辑以此类推,那么教师犯罪也不应该起诉,会影响孩子的上课;医生犯罪也不应该起诉,影响病人看病等。 那么,农民犯罪是不是也不起诉,难道不担心将农民抓起来影响他们种地吗?其后果岂不是更严重?如此种种,能做到吗? 如果以上种种做不到,为什么偏偏对企业法人网开一面呢? 在当下的中国,什么人才能办企业?没钱人是办不了企业的,办企业当法人的相对普通群众来说毕竟是少数, 这位代表说“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靠法治来支撑”,这话一点不假,但是,这不是对企业犯罪的宽松与纵容,而是对企业的严格管理和对犯罪企业的以法惩治。 只有对违法犯罪企业的严惩,才是对合法经营企业最好的保护,这点基本的辩证法,我们的人大代表不应该不明白吧。

  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向大会提交建议的新闻报道: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谢文英)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检察机关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靠法治来支撑。把刑事处罚作为惩罚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对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动辄剥夺人身自由,或者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的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往往会产生企业难以为继、影响当地经济、矛盾风险增多等负面效果,有悖于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阎建国代表说,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就是很好的解决方案。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等6地基层检察院已开展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真严管”“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平等保护等中央要求精神,阎建国代表认为,在对重罪案件从严惩治、实行羁押诉讼的同时,应当坚持和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等举措,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制度创新和充分履职,促进企业践行法治意识和守约观念,合规合法地生存发展。

  为此,阎建国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抓紧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他建议立法机关正式授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为企业刑事合规及相关检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企业合规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阎建国代表说,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突出围绕一个“实”字,不断探索。目前,已经有地方检察机关在探索协同其他部门出台意见,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他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把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通过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红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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