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资讯中心 > 时事财经

用户曝浦发银行“被贷款”:一觉醒来背1200万巨债,仅是个例?

2020-07-28 08:28:4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识破套路

  一觉醒来忽然发现身背巨额债务,甚至被贴上“老赖”标签,冤不冤?怎么办?

  四川的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她26日在微博发文称,最近去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意外发现,“自己”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两笔贷款合计1200万元。但经查阅贷款合同复印件,两笔贷款合同中的签字及手印均非其本人笔迹及指纹,系“被贷款”。

  这仅仅是个例吗?遗憾的是并非如此。在互联网上稍加搜索便可发现,近些年来“被贷款”事件层出不穷,套路亦花样百出。

  “被贷款”事件层出不穷

  来自江西的项招辉比程女士更加郁闷。如果不是因创业需要贷款,他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何时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天文数巨债。

  2016年底,项招辉发现在自己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有一笔贷款审批纪录,显示其曾在银行贷款3920万元,其中2239万元已经逾期。几经周折最后查明,此事与其曾经就职的一家公司有关,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贷款合同上的指纹和笔迹均非其本人所留。

  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原江西银监局对此事回复称,根据相关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尽管事实真相查明后,项招辉个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已经删除,但他认为,此事影响了其工作生活,打算于今年起诉华夏银行并要求一定赔偿。

  此外,近期发生在浙江的另一起“被贷款”事件则令人啼笑皆非。

  微博用户“Ten想要摘星星”透露,其近日前往银行调取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在身份证未丢失且今年以来未出过浙江省的情况下,“自己”竟然于今年3月在建行深圳某支行给一家建筑公司担保了4000万元贷款。经询问,银行方面解释称,是因为原贷款保证人与该微博用户同名同姓,银行员工提交信息时操作失误,从而导致这一“乌龙”。

  银行该负什么责任?

  “被贷款”事件频现,在此过程中银行该负什么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银行完全有责任、有义务避免“被贷款”事件发生。

  具体而言,针对前文提到的多起冒名贷款事件,专家指出,银行员工在放款时首先应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而如果“被贷款”的原因是银行有“内鬼”,则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控制。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表示,此类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犯罪,除诉讼维权外,冒名贷款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调查实际用款人有无提供虚假借款材料、银行涉事人员有无违规制作贷款资料骗取审批、违规放贷等违法行为。

  一旦出现因银行“乌龙”造成的“被贷款”事件,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宇锋表示,银行可能要承担更正及因此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同时需要考虑银行是否存在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查看到其身份证号码。受害人可以要求更正、删除、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如果已经实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一再出现的“被贷款”现象,反映出部分银行机构在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尤其在放贷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而近年来,完善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已成为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另外,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守法尽职意识,规范处理相关业务,做好事前防范。

  租房合同暗藏“被贷款”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正值毕业季、就业季,制造“被贷款”的另一种套路,瞄准的正是涉世未深的高校毕业生。

  本月初,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风险提示,提醒毕业生警惕六大租房陷阱,其中就包括“被租金贷”陷阱。

  该提示指出,有的中介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借助新兴网贷平台,故意隐瞒网贷事实,以“按月付租”诱骗租房人办理租金分期贷,导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贷款”,面临贷款不易取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对于这一套路,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曾撰文予以戳穿:一些中小房产中介机构伙同网贷平台,在未经租客同意情况下诱骗租客签订借贷协议。租客也需签订租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一般情况下,租客并未意识到借款合同的存在。在该模式下,表面上租客按月付租金,实际上是每月向网贷平台还贷,还存在中介机构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等隐患。若中介机构将资金挪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有关方面提醒,为防范此类陷阱,租房者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解约及违约条款等。

  一旦遇上纠纷,则应保持冷静,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依法维权,并向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等投诉举报,也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