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港独”骨干黄之锋,又双叒叕被判了十年,刑期无缝衔接,非常丝滑。

按港媒的报道,因“35+串谋颠覆政权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1月4日上午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谭耀豪认为本案属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等,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35+串谋颠覆政权案”余下刑期同期执行。

黄之锋承认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港媒在报道中称,网友拍手叫好:把牢底坐穿!

黄之锋这不是第一次在监狱中被捕,他自2017年起已经多次被判处有罪。

2019年6月21日,出狱仅4天的“港独”骨干分子黄之锋指挥“港独”黑暴分子围攻香港警察总部,大喊“港独”口号。

2020年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黄之锋13.5个月。黄之锋判了、周庭哭了、市民乐了、英国急了!

2021年1月7日,黄之锋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再次于狱中被捕。

2021年4月13日,黄之锋因在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名,又被判入狱4个月。

不久黄之锋又在狱中被捕,并2024年11月19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再判黄之锋监禁56个月。

2025年6月6日,28岁的黄之锋再次在狱中被捕,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

控方指控黄之锋自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与另外的“港独”骨干分子罗冠聪等人勾结境外反华势力。

所以黄之锋此次判处十年,仅仅是其涉及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尚未审判。

即对黄之锋的审判,还未结束。
黄之锋,1996年出生,今年才30岁,据说是越南移民后代,年少时就被美国CIA 重点培养为反中乱港骨干分子,是各类反华势力的座上宾,干了众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黄之锋其实早就想跑路的,他甚至已经卖掉了一处房产,并早就安排他的父母潜逃到了澳大利亚。
黄之锋本人则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就跑到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想要寻求美国的保护,结果却被拒绝了,美国人甚至于连门都没让他进。

做出拒绝保护黄之锋决定的,还恰恰是极其反华的美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

黄之锋这只“港独”骨干分子,虽然通过“港独”分裂罪行获得了巨额财富,可是却和他没什么关系了,因为他注定要把牢底坐穿!
事实证明,给美国当狗,最后只会有一个结局,那就是被美国像扔垃圾一样彻底抛弃。
这就是当境外反华势力走狗的应当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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