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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经营模式是真正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模式

2023-01-04 16:42:0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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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读到两篇有关农村改革的文章。

  一篇是《岳青山:从《沈浩日记》看小岗村如何才能不拖后腿》,讲的是沈洁同志这位安徽省财政厅的一位副处长,2004年“空降”到小岗村,担任第一书记,进行7年的工作历程,文章谈到“沈浩同志在小岗工作的7年,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沈洁日记》(科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沈洁日记》直白、朴素、客观、真实,‘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生动地记录和分析了小岗村‘分田到户’后的‘史实’。原来,小岗这个中国‘第一村’‘从合到分’以来,二十余年,‘依然贫困和落后’;实践证明‘按当前形势,靠一家一户种田是不可能有希望的’,‘需要第二次革命——再走合作社之路’。这对深刻理解‘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要‘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文章最后做出一个结论是:“沈浩同志是党的好干部,是实事求是的好党员!这一点必须承认!”

  另一篇是《紫虬|商榷: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是联合劳动还是家庭经营》,文章提出了“在农村共同富裕实践中,发展方向是自主联合劳动的集体经济,还是家庭经营?”的问题,并提到“陈文胜教授的《需要从党史的高度看待小岗村的历史地位》(以下简称《历史地位》),载于公众号乡村发现2021.2.20,文章的的核心观点是:

  小岗村改革:中国共产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小岗村改革:中国共产党遵循农业家庭经营的基本规律

  小岗村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拉开改革开放的序幕

  小岗村改革: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时代标本”。

  对此观点,作者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

  很显然,这位陈文胜教授,站在了“党史的高度”来看待小岗村的改革,但却并不了解生产队与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的性质,实际上是对农村改革处于一种无知状态。

  一,生产队是一种什么模式?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在短短几年就完成了,而且表现出了较好的成果。这说明农村改革是成功的。但是,在“一包就灵”的思想指导下,三十多年来基本保持了“包干到户”这种模式。结果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农业产量开始徘徊;在21世纪初,农村出现了农民贫困、农业停滞和农村凋敝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出现,表明了农业生产个体经营的局限性。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农村推行承包制的改革会成功?这种改革的实质是什么?农村改革成功的经验又是什么?为什么农村改革之后又会出现严重的“三农”问题?这里的教训又是什么?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生产队模式,了解生产队这一经济实体的性质与特征。因此,本文就来解答这一问题:生产队是一种什么模式?

  在吴敬琏和马国川看来,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的存在造成了我国农村的贫穷落后。其中讲到具体原因时,吴敬琏说:

  “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最重要的一条是‘把激励做对’。在集体经济中完全没有建立起社员劳动成果与所得报酬相关的激励机制。在高级社时期,对社员实行评工计分制度。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大多数地方采取了‘死分死记’、‘固定工分’的做法:生产队为年龄相仿、性别相同的劳动者制订了相同的工分标准,然后按出工日数计工,没有差别,‘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损害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于是,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中,‘出工一窝㖓,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重启改革议程一一中国经济改革十二讲》第81页)。

  从吴敬琏以上的判断来看,他对现实中存在的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特别是在“大跃进”之后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模式,是缺乏了解的,而且对生产队模式的特殊性处于无知状态。当然,也不仅仅是吴先生如此,实际上,在理论界,对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的性质与特征处于无知状态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

  现在我们来具体探讨这一问题:

  生产队模式是一种公有制经济模式。对于这一点,大家是没有异议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属于生产队全体成员所有。这是生产队模式与一切私有制经济模式的基本区别。

  生产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经济模式。对于这一点,大家都应该是熟知的。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它是与国营企业或国有经济模式相区别的另一种模式。

  生产队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工分制”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对于这一点,大家也是容易了解的,工商企业的员工拿都是工资,但社员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他们是通过争工分取得生产成果的分配权利,然后按照工分的多少,来参与生产队的年终分配的。了解这一点,能使我们把生产队模式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工资制”有公有制经济模式区别开来。

  生产队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是生产队模式区别于所有其它公有制经济模式的根本点。在生产队,生产主体是社员,组织管理生产的队长和队委会是社员选出来的;在分配上,生产队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个人的”模式进行分配,在这里,无论是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还是按个人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金(品),都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因此,生产队是一种劳权模式,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模式。其它模式,即采用了工资制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例国营企业模式,大集体经济模式,无论在管理还是在分配上,都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模式,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模式。国营企业虽然也有职代会,但它与队委会是性质不同的。职代会不过是一个民主管理的形式,而不是国营企业的决策机构,而队委会是生产队的决策机构;国有企业的职工的工资是以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不是以余额形式出现的生产结果,这与用于社员分配的、以余额形式出现的消费金(品)也有性质上的不同。

  生产队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生产队由于采用了工分这种形式来计量社员为生产队提供的劳动量,并根据工分的多少进行消费金(品)的分配,从而体现了按劳分配“根据个人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要求。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状态不仅处决于个人投入集体的劳动量的多少决定,而且也处决于生产队集体经营的状态好坏。因此,生产队是有着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而其它公有制经济模式,都是采用工资来支付劳动者的收入的,,由于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它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的特点,这种特点客观上割断了企业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结果之间的联系,因此,这些企业虽然也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由于工资制的采用,由于产权制度的建立,这些公有制企业并不能进行按劳分配。

  工分制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相对应的分配制度。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而工分制则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因此,研究生产队模式,了解生产队和工分制的变化发展规律,对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因为生产队模式是唯一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所以,它的实际情况与吴敬琏的看法恰恰相反:不是“在集体经济中完全没有建立起社员劳动成果与所得报酬相关的激励机制”,而是真正建立了社员劳动成果与所得劳动报酬相关的激励机制。生产队的分配过程是这样的:在社员投入劳动过程中,根据社员投入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数量进行计工,并在年终时统计社员的劳动总量(生产队工分总量),然后根据生产队的收入总量与工分总量的关系确定每工的单价水平,然后再根据每个家庭的工分累计量,进行个人消费金(品)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社员的收入状态不仅与自己个人的劳动投入状态相联系,而且也与生产队整体的经营状态相关联。在工分制条件下,社员的工分是一天一天的积累起来的:人家做一天,计一工,你做半天,就只有0.5工;人家挖了200米排水沟,可以计1.5工,你只挖了150米,就只有1.1工。人家做了400工,你只做350工,如果每工单价为0.50元,那人家的收入就是200元,而你的收入就只有175元;这是同一个生产队,每个社员劳动投入量不同,你的收入就完全不同。在队与队之间,它的工分单价是不一样的,经营得好的生产队,可以0.8-0.9元/工;经营得不好的,也可以是0.3-0.4元/工,因此,同样是做400个人工,但东队,可以拿300-400元收入,在西队就只能拿100-200元。所以在工分制条件下,形成了有效的经营机制:你要增加自己的收入,不仅要自己投入更多的劳动时间或完成更多的作业任务,而且还要关注生产队的管理状态,要关注队委会和队长的工作状态。在这里,社员收入不仅随着个人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变动,而且还随着生产队的经营状况自然波动,因此,社员不仅有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同时也有管理生产队的积极性。由于生产队的管理对生产队整体业绩的影响,因此,在生产队搞得不好时,队长是必须被更换的;在正常情况下,队里搞得不好,队长本人就不好意思再继续做下去;也有不自觉的,不愿下台的队长,但由于生产队经营状况与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相关,社员们骂都会把你骂下台。这就是工分制形成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包干户与生产队模式的同与不同

  近期在头条上讨论生产队和大包干话题很活跃。譬如关于两种模式的优劣;关于生产队是否存在磨洋工的问题;关于为农业基础工程提供的劳动是不是义务等等。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生产队和大包干,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性质的模式:都是体现了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模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的模式,可以简称为劳权模式。

  生产队和大包干都是以土地为公有制的劳动者经营模式:第一,是农民或社员自己当家作主;第二,是生产成果都归劳动者自己所有。生产队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现的就是社员的劳动管理权,大包干则由户主作主;分配上生产队按大家投入的劳动量分配生产成果,在包干户则直接归家庭所有。

  两种模式当然也有所不同:即一个是劳动者单干模式;一个是劳动者合作劳动的模式。这与产权模式的业主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一样。不同的是业主制和股份制都是体现资产者的经营模式。至于到底是哪个模式更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只能说各有长短,须依当时的环境来具体分析。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去争论那个好或不好;只要知道两者都是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模式就够了。

  从生产队到承包户,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偶然之间,今日看到了这样一个贴子(《今日头条》毛绍科2021.3.8):

  “七十年代,我家兄弟姐妹五个人,再加父母总共七口人,母亲体弱多病,就靠父亲挣工分养家糊口。尽管父亲披星戴月,一年到头没几天闲的,但还是年年缺钱缺粮,日子苦不堪言!

  1979冬天,听说外面有地方分田到户了,我们队的人心惶惶,出工不出力更厉害了。1980的,一个150口人的队只收了六千斤小麦,除去公粮icon、牲口料等,压根没分粮。夏天的时候,我们村分田到户,那年秋天我们种了好多红薯和谷子。第二年,粮食尽管细的很少,已几乎能自给了。

  我有些不明白,人还是原来的人,地还是原来的地,同样是春播秋收,为什么才一年工夫,就发生了如此逆天变化呢?”

  从这个贴子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看到了什么:

  一个农村劳动力,养活一个七口之家;很辛苦,缺钱缺粮。但是,在以手工和畜力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下,一个农村劳动力竞然可以养活一个七口之家。这位本意是在贬低生产队模式的网友,却无意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重大事实,那就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生存能力之强大。我国从1956年的6亿多人到1980年近十亿人口,在二十多年中人口增加50%以上,换句话说,本来两个人吃的饭,要均匀给三个人来吃,但即使是这样,从1959年人均粮食到1979年人均粮食还是增加88公斤,平均年增长为4.4公斤;而从1970年到1979年,人均粮食年均增长速度为5.56公斤,粮食增长速度处于一个加速过程中。

  1979年听说别处分田到户了,出工不出力更厉害了,所以1980年队里只收了六千斤小麦。分田之后的第二年,因为种了好多红薯和谷子,粮食基本自给了。这位网友没有说清,1980年队里没有分粮,那全队的人是怎么解决口粮问题的?

  从这些情况我们看出了什么?

  生产队存在着出工不出力现象,只是因为听到了别处有分田到户的消息,因此,这种现象是更严重了。这告诉我们,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从产生到不断严重是一个发展过程。

  分田之前队里是只种小麦,分田之后另种了红薯和谷子,所以粮食自给了。也就是说,分田前后种植结构发生了变化,所以吃饭问题得以改善。

  这位网友写的情况虽然不多,但基本上反映了从生产队到包干到户过程的实际变化。

  但这里提供的事实只是临近分田的前后三、四年的情况。从提供的情况我们不难知道,1,一个有150人的生产队如果一年只收获了6000斤麦子,那一定是要吃返销粮的。2,生产队是不可能年年都这样,否则就解释不了一个劳动力可以养活一个七口之家。3,生产队的劳动状态是处于变化状态的,出工不出力不会是一直存在。4,生产队转变为包干到户的一个好处是在种植品种上有了自主权。

  这是这位网友提供给我们的一个个别例子。这个例子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有助于我们了解了生产队到包干到户变化的实际情况。

  从生产队到包干户,实质变化就是劳动者经营模式由集体经营方式到个体经营方式的转变。这就是农村改革的实质变化。而随同这种实质变化的同时,“以粮为纲”的农业生产方针也有了一定放松,农民可以种一些经济作物了。

  三,为什么生产队模式会发生到包干户的改革?

  生产队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对我国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不仅是满足了我国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对粮食的需求,而且对我国工业化的实现和国民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了资金的保障。据统计,1953年到1981年,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拿走了7000亿的资金,相当于同期中国积累资金1.5万亿元的一半左右。可以这样说,没有二十余年的生产队时期为国家提供的资金积累,也就没有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实现。我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要实现快速工业化,就只能靠自己艰苦奋斗。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几亿农民,作出了他们的杰出贡献。许多人只知道生产队时期农民贫穷的实际,却不知道这种贫穷是因为农民把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很大部分贡献给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上。生产队时期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高产穷队”。为什么产量高了,生产队却还是穷啊?因为国家采用了低价定购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在以“以粮为纲”的指导方针下,生产队只能种粮食,而且种出来的粮食还必须有国家低价定购,生产队只能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这个窄小空间内施展拳脚,自然是富不起来。因此抱怨生产队时期农民贫穷,把农民贫穷的原因归因于生产队模式的不足,只是一种无知的表现。事实上,在生产队后期,随着农业机械推广运用,随着种植限制的放开,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副业生产的放开,农民的生活水平实际上也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那就是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做法,脱离了实际,严重地妨碍了我们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

  一说到人民公社,一说到生产队,人们便会想到“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就会想到“平均主义”、“大锅饭”。似乎生产队就是“平均主义”的代表。而事实上,这种认识却是完全脱离生产队实际的。这“做多做少一个样”其实只是生产队劳动状态处于不正常时期的表现。

  现在我就来说说生产队的基本面,即生产队劳动状态在正常情况下的表现:“做多做少不一样”和“做好做坏不一样”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个基本面。

  在农业学大寨时期,社员不用队长安排,自觉自愿地为生产队干活,就如今天做自己家里的活一样。这种现象你信吗?在定额工时期,社员干活争先筑后,你追我赶,那种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你信吗?这样的劳动状态,对于处于今天环境下的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告诉你,我是确确实实地经历过的。

  有人会说,队长不安排,社员为什么要自愿自觉地为集体干活?因为工分。大寨工采用评工制,那评工就是看平时的表现啊,那社员看到有需要做的活,不用安排,自己就去做了,奇怪吗?为什么社员干活要你追求我赶?还是因为工分啊。譬如今天早上就是要把某户出在外面的一堆灰(猪灰或羊灰)挑到田里散开。这一早上的农活的数量是额定的,而每个人得多少工是由你挑的担数多少来记的。你挑10担是10担的工;你挑8担是8担的工。因此,你不快点做,那你的工分就会比别人少,你不想快也不行啊。再如开排水沟,三亩田的工作量,8个人干,按照开沟的长度记工,那作为中间的一员,你能不全力以赴地干吗?争工分,争工分,是需要出力去争的。如果你慢悠悠地干,那人家拿5分,你可能只有2-3分了。

  工分是什么?对社员来说,工分就是粮食,就是现金。争工分,就是争粮食,就是争现金。这与股东争股份是一个道理。股份是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筹码,工分同样是参与集体生产成果的凭借,你不争,能行吗?因此,工分不只是被动地反映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它更可以极大地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员的劳动潜力。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在主要以手工和畜力为基础上农业生产水平上,使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能够满足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发展对粮食的需要,没有生产队社员的积极劳动,没有良好的生产队劳动状态,是不可想象的。如果真的如宣传的那样,生产队都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生产队怎么可能存在二十多年?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增长速度怎么可能越来越快?

  生产队确定是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但这只是在生产队工分制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阶段存在的现象。而生产队的经营机制客观使促使生产队改变这种过时的工分制具体形式,从而形成新工分制形式,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劳动状态的基本要求。因此,生产队劳动状态在大多数时候是基本适应生产发展要求。这才是生产队工分制和劳动状态的基本面,才是生产队的本来面目。

  相比于其实计酬形式,工分制是公有制经济中最好的形式。这是因为,第一工分制直接把社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差别表现为工分数量的差别,从而也是最能挖掘劳动者劳动潜力的计酬形式;第二工分制直接联系集体生产劳动成果进行分配的形式,客观上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利益要求;第三,工分制具有动态适应生产队发展要求的灵活性,它可以随着企业劳动状态的不断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具体形式。工分制更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与股份制的按劳分配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就这一点而言,它对所有的工商业的公有制经济都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不论是私企还是公有制企业,对员工的劳动状态的考核,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只有极个别的企业能够建立真正能反映劳动者劳动差别而又在利益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的考核制度。而这些企业都成为了顶尖的标杆企业。事实证明,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决用日益重要,能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能不能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管理责任性,已经成为企业关键所在。

  生产队工分制与劳动状态是相互影响,并不断转变为新的形态的。当工分制的具体形式被确定后,它在反映劳动状态的同时,也会合使劳动状态发展改变;而当劳动状态发生基本变化时,原有的工分制具体形式就由适应状态转变不适应状态,于是生产队需要用新的工分形式来取代原有的工分制具体形式。而能不能及时反映这种变化,进行工分制具体形式的变换,这又处决于生产队队长是否处于适应状态。因此,这还涉及到生产队管理状态是否适应生产队发展的需要问题。我国生产队模式仅仅存在了二十多年,我国农村的社队干部对生产队的工分制变化规律还一无所知,因此,当生产队经历从大寨工到定额工的变化过程,出现生产队工分制出现不适应状态时,社队干部的管理状态还不能及时反映变换工分制具体形式的需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出现了少量的经济作物(例油菜田)包产到户的情况。如果不是出现小岗村这档事,那么,生产队会慢慢出现以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第三种记工形式一一即综合形式的工分制。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小岗村的事件,而这一事件又得到了上面领导的肯定和推广,于是,所谓的改革便发生了。

  四, 劳权经营模式是真正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模式

  在头条有许多关于生产队与承包户两种经营方式优劣的讨论。这种讨论其实偏离了一个中心,那就是能不能体现农民利益要求的问题。在讨论中,我们涉及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生产队时期,一个劳动力可以养活一个七口之家; 对此,有人说,在今天,除非你是老板,你才可能一个人养活七个人的家庭;还有的网友谈到,如今的农民仅靠种田,温饱没有问题,但要用钱,没得着落。

  在这里,尽管我们不愿相信,在社会有了巨大进步的今天,普通劳动者的生存能力竞然不如四十年前的生产队!

  如今的年轻人大多选择了打工。如果夫妻两人,男的按8000元工资一个月算,年收入差不多10元万左右;女的5000元工资一个月,年收入60000元左右,即一年收入在16万元左右的夫妻,抚养一个孩子,应该有余,但若如果要抚养两个孩子,只怕就感到日子紧巴巴的了,而且还不能用高档的车,不能有房贷或车贷,不可以生大病等等。当然,我们这里的例子是以发达地区为背景就近打工的农民来作比较,若是哪些跨地区、租房打工的农民工,那他们的生活支出更大,实际收入就更少了。

  现实是残酷的。无论我们愿不愿意相信,事实就是如此,现在的普通劳动者的生存能力比生产队时期确确实实是下降了。从我国人口增长的数据看,强调计划生育的1964-1980年间,年均人口增长率是0.16%;而在放开了二胎的近10年的人口年均增长却只有0.03%。

  这一事实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生产队模式更能体现农民的利益要求。说明了生产队模式比现在的工业企业更能满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要求。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生产队,其生产结果的分配模式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在这里,社员的收入是以生产队的生产成果、作为余额形式出现的。这种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决定了什么呢?决定了劳动者的收入随着生产队经营状况自然波动,当然也随着生产队经营状况的不断改善而不断提高。如果我们把每个社员一年的工分总量除以全队社员一年的工分总量,那就形成这个社员的工分比,这个社员一年的收入,就等于这个社员的工分比*生产队用于消费分配的价值总量。比如这个社员的工分比为1/20,如果生产队的消费价值总量为1000元,那他的收入就是1/20*1000=50元;如果生产队的消费价值总量是2000元,那他的收入就是1/20*2000=100元。……,以此类推。显然,生产队的分配模式把每个社员的利益与集体生产的成果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现在我们再来看工业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那就是C+V+M,即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补偿+工资等人工费用支出+盈利。在这里,工资及人工费用,是作为成本支出的。我们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盈利最大化,而盈利最大化就需要不断地降低成本。因此,在工业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及人工等等费用与企业的盈利是成反比例的:劳动者收益增长;企业盈利就降低;反过来,企业盈利不断增长,劳动者的收入就会越少。因此,工业企业越是发展,劳动者的收入就越是减少!无论你愿不愿意,无论你相信不相信,这就是现实!改革以来,我国的GDP翻了几翻,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在GDP中的收入占比却是下降的。据统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到2005年降低到36.7%。工业企业的资产增殖模式,决定了劳动者收入水平不可能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甚至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下降。

  目前来说,几乎是所有的工商企业,都是建立产权制度的企业,工人拿工资,盈利归老板(或股东)。因此,都属于资产增殖的生产方式。但是,我们看到,生产队模式,却是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优先补偿,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成果归社员。而作为生产成果的形式不再是盈利,而是消费价值或消费品。因此,我们可以把它叫做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由此可见,生产队模式,是最能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生产模式,是最能体现农民利益要求的生产模式!

  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队模式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了。在今天我们之所以还需要对生产队模式进行探讨,是因为我们需要找到能够体现农民利益要求的途径和形式,找到能够体现广大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生产模式。坚持以人民中心,其关键是要能够形成真正能够体现广大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经济体制和生产模式。这就是对生产队模式探讨的意义所在。

  四十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采用资产增殖的发展方式,不仅会引起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会造成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一方面某些产品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需要者无钱购买,形成了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失衡状态,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走向缓慢、后劲不足的根源所在。在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逆转的背景下,形成国民经济顺畅的内在大循环要求间不容发,尽快建立以消费主导的经济体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改革需要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模式。而人民公社二十多年的实践,采用工分制和社员管理体制的生产队模式,为我们建立消费价值的生产模式提供最好的经验和教训。生产队和包干户模式的实践,分别从集体和个体角度给我们就如何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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