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暴力伤医致死事件”何时不再“屡屡重演”

2021-01-28 11:46:2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叶金福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1月26日9时许,江西吉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淑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突遭歹徒持刃袭击受伤,该院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抢救。省、市、县组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27日凌晨3:12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幸去世。(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医生执业环境的日趋改善,各地原本紧张的医患纠纷和矛盾日渐减少。但由于“看病难”“看病贵”,以及“一床难求”、手术失败等多方面原因,少数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医、辱医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就医秩序,伤害了医患信任,而且也破坏了和谐的医疗环境。可以说,“暴力伤医”“暴力杀医”行为是对医生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种践踏。

  众所周知,医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既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又肩负着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如果病患就医后“平安无事”,医患之间就可能“相安无事”。但倘若病患就医时发生手术失败、病患死亡等非医生“责任事故”时,“暴力伤医”“暴力杀医”就可能“瞬间升级”。轻则大吵大闹,侮辱恐吓,重则动拳动脚,打人致伤、致死。

  为打击“暴力伤医”“暴力杀医”的嚣张气焰,多年前卫生部就提出了“对暴力伤医、杀医零容忍”,但由于缺乏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医院往往“孤掌难鸣”,致使少数“暴力伤医”“暴力杀医”行为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对此,一些医务人员不得不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2019年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于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法律责任部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防范和打击“暴力伤医”“暴力杀医”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给予“从重从快”处理。

  此次,江西吉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淑云被“暴力伤医致死”事件,再一次牵动公众的神经。相信,等待凶手的必定是正义的审判。

  但愿通过这起“暴力伤医致死”事件,能让每一位市民学会理性就医,文明就医,远离“暴力伤医”“暴力杀医”,从而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营造和谐的诊疗环境。同时,也让类似“暴力伤医致死”事件不再“屡屡重演”。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