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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王忠新:树张某新为“英烈”造成的“六大自戕”不能继续

2024-02-29 15:07:4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辽宁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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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现象:45年前,如果造谣说张Z新惨死于“四人Bang”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因有特定历史环境烘托,特定人物推波助澜,特定组织宣传,能成“三人言虎”其对党和国家造成“六大自戕”不足为奇。可经近半个世纪的岁月冲洗,就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谣言,今天却依然还能大肆泛滥、大行其道、大力抹黑,大面积霸屏,绝对令人匪夷所思!

  一、张Z新如何被树立为“英烈”?

  作为一起冤假错案,要给于张Z新平反,这并无不可。但将张Z新推向了“英烈”,树立为全国学习的大典型,又进行“立体轰炸式”的宣传,而当这种宣传已引火烧身,又紧急“灭火”,这个历史事实不能被掩盖,必须要正本清源。

  1.张Z新已被两个法院两次平反。陈禹山信誓旦旦地说:“辽宁没有***,张Z新还平反不了。”类似这样观点的文章,那是数不胜数。可此言绝对是极大的谎言!

  因为,1978年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已展开,原判处张Z新获刑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张Z新家属的要求,已于1978年10月公开宣布撤销张Z新案的原判做了无罪平反。197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发文宣布:“为张Z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

  在《公安六条》的法律地位没有废除,“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应当依法惩办”的法律依然有效;甚至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赫然标明:“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的法治环境下。即使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开污蔑谩骂毛主席,同样要受法律制裁。当年,对张Z新因公开要“油炸毛泽东”而获刑,两个互不隶属的中级法院,竟然先后两次为张Z新做同样的平反昭雪,这更是前所未有,大约也是空前绝后的彻底平反。

  2.对张Z新的宣传炒作缘何戛然而止?就在沈阳中院梅开二度地为张Z新又一次“彻底平反”后,辽宁省委主要领导“一锤定音”:“张Z新同志是一个好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为此,辽宁省委为张Z新召开隆重地平反昭雪大会,张Z新就成了英烈!

  就在《辽宁日报》发表了《为真理而献身》的长篇通讯后,张Z新不仅被评为英烈,还跃升至“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全国宣传张Z新的调门陡然升高。《人民日报》加编者按转载了《为真理而献身》一文,同时,又组织一批文章连续报道,全国各大报纸立马跟进,将对张Z新的宣传推到改开以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和强度。

  这山呼海啸的宣传,也引发无数的“天问”:“谁之罪”?面对无数愤怒旳质问,《光明日报》等众多主流媒体,皆不能自圆其说,这才发现若继续夸张地宣传下去,就要引火烧身。那结局只有一个,谁都心知肚明,更谁都知道危险何在!

  这时,对张Z新的宣传炒作,突然“奉命”停止,主流媒体对张Z新的宣传,一切归于沉寂,张Z新从主流宣传渠道,一夜间突然消失。从《光明日报》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作为一个宣传结束的总结,登载了一篇《论张Z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全国对张Z新声势浩大的3个多月宣传,就这样稀里糊涂,不明不白地宣告正式结束了。

  主流媒体“奉命”停止了宣传张Z新,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还能关住吗?

  二、炮制张Z新为“英烈”产生“六大自戕”

  或许,炮制张Z新为英烈的始作俑者,本意用来否定“文G”,否定“四人Bang”在辽宁那个死党,可后来发现,如此肆无忌惮地宣传张Z新,这把寒光闪闪的利剑,竟对对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地“六大自戕”。

  一是自戕了共产党的形象。文学创作有条规律叫“形象大于逻辑”;从政治学讲,一个政党和政治人物的形象就等于政治生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认识共产党,拥护共产党,并非是学习《共产党宣言》获得了理论的认知,而是从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各种生动具体的形象上,直观感性地认识了共产党。就如,人民解放军解放大上海,夜宿上海街头......

  还如,欧洲文艺复兴的号角,就是从《十日谈》吹响,《十日谈》毁坏了教堂及教父的形象,才开始了动摇与冲破欧洲中世纪宗教黑暗的文艺复兴。

  自《光明日报》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到各党报党刊“立体轰炸式”宣传,将张Z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捏造出的张Z新被“割喉”等,所遭遇的种种骇人听闻地凄惨虐待,已引发举国激愤,直至发出全民性“谁之罪”的“天问”。其直指的对象,已经绝非是“四人Bang”,其直接自戕了共产党的形象,直接自戕了共产党执政的根基。

  二是自戕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

  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制度和人民政权,却对张Z新实施“割喉”、反复“被轮奸”等种种惨无人道,更骇人听闻地法西斯暴行。特别将张志原本一般的冤假错案,定位于“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可谁是国民党顽匪?

  如此,用肆意宣传张Z新来造谣抹黑,更直接自戕了人民民主专政。很多在公安战线的老同志,直接上书党中央,痛斥陈禹山的虚假宣传。“我们是共产党的警察,不是国民党和希特勒的警察。这样的法西斯暴行,即使‘文G’中,也不会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出现一起。”

  三是自戕了“毛泽东时代”陈禹山:“毛主席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条左倾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是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发展过来的,至‘文G’时登峰造极,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2013年1月25日凤凰视频的《盗火者张Z新》:“文G中张Z新批毛泽东,狱中遭强奸枪毙前被割喉,残忍啊。看看吧,这就是所谓的毛泽东时代。”

  从一个备受欺凌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到建成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和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时代只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是能让中华民族迅速崛起的伟大时代,这是自有文字以来人类社会最平等的时代。

  可捏造张Z新为英烈的目的,陈禹山一语破的,就是要否定毛泽东时代,这也是莫言之流的“伤痕文学”之共同所为。可无论“伤痕文学”如何泛滥,毕竟还披着文学虚构的外衣,可如此捏造出的“真实”英烈张Z新,则深深地自戕了毛泽东时代。

  四是自戕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以《光明日报》领衔的众多主流媒体,炮制出的英烈张Z新,面对“谁之罪”的拷问?面对举国要求严惩“割喉”“轮奸”凶手的高涨声浪,却找不出一个具体实证的人和物,炮制张Z新为“英雄人物”的始作俑者,才发现自己已被架到火炉上,又不能自圆其说的尴尬与恐慌。

  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张Z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一文,假惺惺地苍白解嘲:“像张Z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Bang’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可实际情况真的如此?真的一般没有具体追究?那不一般的追究都是什么?“割喉”反复“轮奸”张Z新是属于一般不追究吗?

  作为“主流媒体”,至少应有4个特点,即,权威性、真实性、方向性、公信力、影响力。而以《光明日报》领衔的主流媒体,对张Z新虚假地大肆宣传,极大地自戕了主流媒体的权威性!

  五是自戕了张Z新的形象。作为把张Z新捧上“英烈”神坛的陈禹山,极不道德和极为缺德的,公开造谣和公开披露出张Z新大量的隐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绘声绘色地公开造谣张Z新在监狱如何被反复轮奸;二是讲述张Z新因丈夫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张Z新确有‘第三者’”,可以原谅;三是陈禹山更令人震惊地爆料:“对计划生育的知识知之甚少,张Z新多次怀孕生下孩子”,并言之凿凿地说:张Z新确有两个私生子生活在世上;四是由于张Z新的私生活混乱,这是当年其直系亲友和血亲,拒绝认领张Z新遗体的主要原因。

  为了强调曝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陈禹山特别强调:“在调看张Z新案卷时,见到了张Z新本人自白”。当然,这几点中有的不是造谣,但作为张Z新个人的隐私,是否需要尊重?是否能够公开?是否必须公开?如此这样吸引眼球的爆料,什么美女加轮奸,经期也不放过的种种造谣性的描写,这不是在自戕张Z新的自身形象?以致在树立张Z新为革命烈士时,如何看待张Z新的生活作风问题,都成了一道难题!就是这样一个树立起来四面漏风的“英雄人物”,为什么不能还原其本来面目,让其早日安息?

  六是自戕了评价“文G”的客观性。“要把文化大革命说成比日本鬼子还坏”,按这个宣传基调,恶意炮制出张Z新这样的典型,绝对达到了这个要求,从陈禹山等人笔下的张Z新的遭遇看,“文G”确实比日本鬼子还坏,比德国法西斯还凶狠!再加上很多公知精英推波助澜,让情绪化地控诉“文G”,达到了山呼海啸,“文G”纵有百口,那也是真假难辨。

  即使要否定“文G”,不需要实事求是吗?时至今日,一谈到客观评价“文G”,公知精英就会使出张Z新这把“杀手锏”,张Z新成了将“文G”钉在“浩劫”耻辱桩上的一根钢钉。只可惜在现在老百姓的眼里,公知精英已连狗屎都不如了!而捏造这样的典型,无任何具体实证的控诉,靠满嘴跑火车的胡说造谣去否定“文G”,绝对自戕对“文G”做出客观评价,必然会遭到“文G”的否定之否定,历史的辩证法不可抗拒!

  结束语:将张Z新这个原本是一般的冤假错案,楞给平反成“烈士”,还号召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精神”,即,不怕困难、不怕压力、不怕误解、不怕诬蔑、不怕牺牲。这给党和国家已经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时至今日,绝不能继续这种伤害,必须以正视听!

     【文/辽宁王忠新,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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