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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监管“监管者”?――“证监会-金帝股份”双簧之恋

2023-09-25 16:07:3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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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与行为之间未必一对一的完全对应,行为发生了却很难找到约束他的对应规则,这事常有,就需要解释,使之对应――我们时常听得“解释权归谁谁谁”就是这个意思。

  理想状态,谁制订规则谁解释,因为规则是他制订,他最理解规则精神,由他解释最到位;可这不行的,人是规则的制订者,他不是机器,他是有七情六欲本位利益的,因此很多情况下规则制订者与解释者分派给不同的人,不同的部门。

  这种分派技巧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我时常感悟美国的“陪审员制度”――对疑犯定罪,美国发明了“陪审员制度”,由一群非法律专业人士来定罪,当然具体怎样操作,那也是比较烦琐复杂的,也有他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和规则的。

  我最欣赏其思想而不在实际操作――事实上美国他自己最近也在反思该规则,到不如说是完善,他的思想精华就在“规则的制订者不能参与解释”、“来自于天‘自然’的心灵足以明辨是非”。事实上新中国建立的一套法律就吸取了其中的精华,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可随着法律愈来愈复杂,规则愈来愈烦琐,这些思想精神愈来愈遭受侵蚀和消解,人们的智力愈来愈遭受嘲弄。最近发生了一件事:

  现行法律规定“限售股一年内不得流通”,可上市公司金帝股份于股票上市当天公司高管就把所持股票全部抛空,中国证监会竟然判定其行为合法合规。

  金帝股份具体操作是:高管与核心员工将自己名下的权证资产交与专门机构(此谓“委托管理”――须知这是国家强制规定),上市首日该专门机构也即“受托机构”又将这些权证资产“出借”给这些高管与核心员工,他们反手又将“借入”的这些权证资产交由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

  中国证监会的判定依据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该“办法”佶屈聱牙,非一般人所能读懂,反正“愈来愈复杂、烦琐”,可无论怎样“复杂和烦琐”,也无论夹杂着多少金融术语诸如“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转融券”、“融券卖出”……,来龙去脉是清晰的,就是金帝股份将证券资产交给受托机构然后又“借”出来,再上市首日出售。中国证监会判定描述其行为时,用了一大套金融术语――“办法”本身就佶屈聱牙,再加中国证监会的解释,弄得人一头雾水,而应该清晰告知公众的事情全然没有――“受托机构”是政府派出机构,不是商业机构,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借出”去又被出售掉?要知道:一旦托入监管,名下资产都被锁死的,从企业、托管机构、证券公司到交易所,这一路都是联网锁死的――既使“借”得出又如何“售”得了?如此从容?不经一系列突破规则的联动或规则容许动作,怎么可能做到?这一系列过程和细节,证监会选择性“忽视”,一个字都未透露。

  “受托机构”虽然也收取受托管理费,但他不是营利机构而是国家专门机构,是证监会下属机构,“高管与核心员工将自己名下的权证资产交由受托机构管理”与“限售股一年内不得流通”一样,都是国家强制规定,无论打着“交由保管”名义还是“借出”名义,都不能改变其实质――莫忘金融与会计学还有一条更高准则:实质大于形式

  来自于“天”和人们的自然心灵,人们遵从“实质大于形式”,无论“办法”是如何制订,也无论证监会是怎样判定和描述其行为,都应该如此,意图用“交由保管再‘借出’,再上市首日出售”这种形式来改变其“限售股一年内不得流通”的实质,人们的智力受到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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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这类涉专业的事情我是很少置喙的,弄不好留笑柄,今天读了中国证监会对这件事的判定描述,气不打一处来,他不仅愚弄了大众智力,而是从来如此,中国的证券市场哪得清朗时刻?

  最可怕的是:“受托机构”是政府派出机构,不是商业机构,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借出”去又被出售掉?要知道:一旦托入监管,名下资产都被锁死的,从企业、托管机构、证券公司到交易所,这一路都是联网锁死的――既使“借”得出又如何“售”得了?如此从容?不经一系列突破规则的联动或规则容许动作,怎么可能做到?这一系列过程和细节,证监会在判定其操作“合法”时,全都选择性“忽视”了。证监会难道不该出来解释一下?这么多天了,人们全都指向这一疑问,难道不该出来解释一下?

  这一系列复杂过程都能被突破,人们的金融安全,甚至国家安全还能得到保证吗?难道不该出来多解释几句?

  我的直觉,监管机构与金帝股份未必存在利益输送,但是暴露出一个更严重问题――比利益输送更严重百倍的问题:法律和规则的制订与解释权“一手落”。证监会包办了太多的证券类法律和规则的立法,虽然现在一点点在收回,归人大财经委,但仍授予证监会解释权;名义上收归了立法权,但实际仍然委托证监会去具体制订,“一手落”的情况仍未得到纠正。

  我们是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是永不改变的初心,但怎样将他落实到实处,值得我们每个共产党人思考。论坛碰到这种事情,很多情况下我会以“技术”话题端出,今天这篇稿件副标题本来也想加上“一手落”这类定语,然而想了想还是加上“演双簧”这类词句好,以加重愤慨的情绪。

  难道不是这回事?

  事情这么清晰简单,就是“交由保管再‘借出’,再上市首日出售”,以此突破“限售股一年内不得流通”的规定,然而一路突破联网到了中国证监会嘴巴,借“办法”佶屈聱牙的语句把他判定为合法合规,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手落”情况在中国相当普遍,不仅证监会一家,随着社会愈益复杂和利益多元,法律环境也愈益复杂,规则制订愈益烦琐,“一手落”情况非但得不到纠正而是日趋退步,正好借今天机会漫谈漫谈。

  当然证监会今天也没把话全部说死,还留有“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空间,金帝股份也别高兴的太早,返回来分分秒秒的事。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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