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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如何认识社会生产力?与迎春商榷

2023-07-27 11:13:2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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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认真学习马克思有关生产力的理论——评<谈谈两种社会生产力的区别所在——资本与工本>》(2022-07-13 10:32:56来源: 红歌会网作者:迎春 )一文。在文章中,作者对本人在《谈谈两种社会生产力的区别所在一一资本与工本》的不同观点。

  一

  文章第一段即提出如下观点:

  “生产力是物质生产的一种潜在力量。整个生产可以分成为生产力、生产过程和生产品。生产力是一种潜在的能力,主要的要素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当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时,就是生产过程;生产的结果是产品。所以说产品是物化劳动,是‘死劳动’,而劳动者劳动则称之为‘活劳动’。

  说生产力是人类一切社会所共有的,是生产‘一般’,没有阶级性,既没有封建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力,也没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一种潜在力量。

  《谈谈》指出:‘既然是社会生产力,那么,现实的生产力总是可以区分为封建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生产力既可以是单个企业的生产力,也可以是社会的生产力。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则是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混同,抹杀生产‘一般’与‘特殊’的界限,不符合实际,也不是马克思主义。”

  在这里,涉及到了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关于生产力基本涵义的认识问题;一个是关于生产力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1,现在我们先来讨论生产力的涵义问题。

  作者认为“生产力是物质生产的一种潜在力量”

  这一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如果我们要在状态上来区分生产力的话,那么,生产力可以有三个状态:

  第一潜在形态的生产力,这是一种可能的生产力;

  第二进行中的生产力,这是现实中的生产力;

  第三物化形态的生产力,这是由生产结果状态表现出来的生产力状态。

  与此相对应的是,整个生产可以分为生产的准备状态,生产的进行状态和生产的结果状态。

  另外,“所以说产品是物化劳动,是‘死劳动’,而劳动者劳动则称之为‘活劳动’。”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劳动者的正在进行的劳动状态,称为活劳动,产品则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把劳动分为“活劳动”和“死劳动”是指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两个两个方面的区别。这是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来看问题。

  2,现在我们再来讨论生产力一般与个别的问题。

  生产力的确有一般与个别的区别。但是,“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宁,《哲学笔记》第409页)。

  生产力的确是一切社会生产所共有的,是生产的一般,但是,这个生产一般只是许许多多的生产个别中的抽象而已。不能想象,离开了个别的特殊的社会生产,还会存在着其它的“生产一般”。因此,当我们谈到具体的生产,例如封建社会生产,资本主义生产,社会主义生产时,自然这里也必然地会存在着与这些生产个别相联系的封建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等等个别的生产力概念。

  二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开头谈到:

  “《谈谈》的标题就是“资本与工本”,这就是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而不是生产力性质的不同。生产力只有个体劳动、协作、手工工具、机械化、自动化等类别。这里混淆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界限。

  《谈谈》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恩选集》第一巻26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讲的是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无产者的劳动(活劳动)只是增殖资本(死劳动)的一种手段,是指资本家剥削无产者的关系,而不是讲生产力的性质。

  《谈谈》说:“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处于从属地位;而社会主义生产力恰好相反,是生产劳动、从而劳动力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这也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起点。生产资料和劳动处于什么地位,本身就是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性质,这里还是混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的界限,混同了两类不同性质的事物。”

  首先,“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两句话中的活劳动是工人或劳动者,是正在进行的劳动,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是生产资料,或者说是“死劳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状态,是不是生产力具体的存在状态呢?如果是生产力的具体状态,怎么不能说是生产力自身的关系呢?难道社会生产力不是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而形成的生产产品或商品的能力?难道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不是生产力本身形成的特点表现?商品生产过程是有二重性:它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又是价值的形成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过程,从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看,它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生产对象而形成特定使用价值的过程;从价值形成过程看,它是生产资料吸取剩余劳动形成剩余价值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过程,从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看,它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使用价值形成过程是没有区别的,而从价值形成过程看,它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参与生产过程形成消费价值的过程。因此,从物质生产力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力没有什么区别;而从社会生产力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生产力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力,而社会主义生产力表现为消费价值生产力。

  其次,生产力与任何其它事物一样,既可以从其发展水平的角度来考察,也可以从其构成要素或方面的结构特征来考察,这有什么不妥吗?

  作者谈到“生产资料和劳动处于什么地位,本身就是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性质,这里还是混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的界限,混同了两类不同性质的事物”。这个说法显然也是错误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关系,本身是生产力人的方面与物的方面的相互关系,它是生产力结构特征的体现,至于这种结构特征同时也决定着相应的生产关系,决定着生产关系的特征,这样表述才是恰当的。

  资本和工本,的确是“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但是,资本范畴和工本范畴,作为生产关系,它其中同时也体现了生产力的结构特征:资本,是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形式;工本是生产资料公有化条件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形式。因此,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力形成特点的体现,首先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结合方式的特殊性,与此相类似,工本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形成特点的体现,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结合方式的特殊性。因此,资本和工本都是具有二重性的范畴,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它们体现社会生产力结合的特殊形式,从生产关系看它们体现了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三

  如何认识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特点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给我们做了示范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一一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形成商品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一同进入的现实的过程,即生产关系过程,本身就成为资本的一种职能,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资本论》第二卷第44页)。

  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认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他是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的,而现实的生产力问题社会生产力,问题以一定的所有制特点为前提的生产力。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者手中,劳动者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是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即通过资产所有者以预付资本的形式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是作为资本生产的特点存在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第一篇讲了商品经济学的理论之后,在第二篇专门探讨了“货币转化为商品”的问题,从而为全书的资本理论奠定了基础。如果说商品经济学或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的话,那么,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理论,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基础,资本则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在这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是从资本主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形式的资本方式开始的。

  马克思的这个分析方法,是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的。他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引导。

  四

  作者在文章中接下来谈到了我国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

  “我国实现农村集体化时,生产力水平确实很低,几乎都是采用手工工具,进行个体劳动,是大自然的‘奴隶’,‘靠天吃饭’。人民公社化恰恰是把个体劳动转变成为规模不等的集体劳动,使生产力发生了质的变化,加上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从而出现了大规模的改土治水的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使公有制经济形式与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相适应。”

  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运动是从合作化开始的。建国之后,先是进行了土改,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的个体经营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因而产生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等互助合作形式。但是,这种既有按资分配、又有按劳分配的合作形式,仍然产生矛盾,因而有的地方便由初级合作社发展至土地和生产资料归公,单纯采用按劳分配的高级合作社,之后又规范为人民公社的称呼。

  人民公社体制,俗称“一大二公”,当然是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通过生产队的基本制度一一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工分分配制度表现出来:它确立的是劳动所有者一一社员为,它所体现的是社员的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一一即劳动所有权。因此,人民公社制度就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劳权制度。。

  同样是以手工和畜力为基础,为什么建国之后的我国农业可以建立人民公社这种劳权公有制模式的生产关系呢?

  原因就是社会主义革命使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从而引起了我国农业生产力发生了变化:人格化的资产者一一土地所有者或生产资料所有者已经消灭了,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他既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也就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人民公社制度恰好体现了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一一即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这就是生产关系和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解读。

  生产力总是社会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又总是可以具体为譬如封建社会主义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等等。这些生产力既有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别,又有生产力结构特征的区别。在这里关键的是要搞懂这种社会生产力结构特征是什么?这种结构特征又表现出何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认识了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要求,那自然知道要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了。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原载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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