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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土地承包制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桎梏与藩篱?

2023-02-26 16:40:5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马格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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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转换机制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农耕文明源远流长。但是,中国不是农业强国,中国更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中国目前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实行的是分田分地的、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土地承包制”,也就是说实行的是“小岗模式”。然而,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了阻碍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阻碍中国农业强国建设、阻碍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桎梏和藩篱。理由如下:

  一、土地承包制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桎梏与藩篱

  (一)土地承包制已经名存实亡

  中国农业“小岗模式”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走到了尽头。

  1、没有了对国家上交公粮的义务。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实行包产到户以后,农民有句顺口溜:“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顺口溜是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通俗易懂的理解。然而,2006年1月1 日,国家停止征收农业税,也就是农民所说的“皇粮”。同时农民也不再向村集体和乡镇交纳“三提五统”。那么,农民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也就没有了,只剩下无偿使用土地。它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

  2、劳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目前承包土地主体是50后、60后,农村的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民转成市民,在城市生活、工作、学习,特别是90后、00后,他们不会干农活、不愿意干农活、不需要干农活。因此,劳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它说明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难以为继。

  3、农民离开了土地和耕作,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正是因为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说明一家一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已无力、无能耕种自己的承包地。于是,便产生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这种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形式,它与土地碎片化、分散化背道而驰的。它证明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走到了尽头。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鼓励各地建立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签证等服务;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目前,全国已有1474个县(市、区)建立流转市场、2.2万个乡镇建立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5.32亿亩。2022年底“土地流转率”数据(无序排列)例如、黑龙江省流转率54%,山东省流转率55.2%,安。安徽省流转率57.2%,安徽天长市流转率75%,安徽望江县流转率66.65%,江苏淮安流转率68.03%,江苏太仓市浮桥镇92.94%,江西南昌市63.56%,江西新余市流转率62.8%。

  4、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的回归,重走集体经济的回头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大力推动、组织、兴办各种农业合作社,再次把农民组织起来。供销社、信用社又重新回到农村,并将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此情此景,使我们不竟的回想起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农业之“合作社”的道路,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难道,中国农业走了几十年,我们又像“驴拉磨”似的又走回起点了吗?这充分的说明,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小岗村”承包制的这种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农业必须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其中种粮合作社达48.3万家。

  5、分田单干土地承包制带头人小岗村,又重新走回了集体经济道路。例1、新华社合肥2021年2月3日电(记者姜刚、胡锐、白斌),题为《三连增!小岗村四次分红“述说”小康生活》报道,同时配发了视频,3日上午,在小岗村“2020年度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暨先进典型表彰大会”上,“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村迎来第四年分红。小岗村集体经济来源越来越广,收入也“芝麻开花节节高”,与此同时,人均分红金额也从350元、520元、580元增加到600元。 例2、新华社2021年2月3日,视频《小岗的颜色 小康的味道》报道:大包干带头人之一严金昌说:2020年,小岗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1160万元。每人发了600红包。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丰美,越来越幸福。 例3、中国新闻网凤阳2022年1月27日电 (陈华斌),刊登了题为《大包干带头人领取分红“红包”》的报道:26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2021年度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暨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如期举行,小岗村迎来第5年分红,分红额度从350元、520元、580元、600元增加到620元,实现四连增,累计分红金额超过千万元。小岗村村民、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关友江说,“从第一次的350元到今天的620元,分红逐年提升,也是我们全村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2021年,小岗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220万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00元。凤阳县委书记朱林为大包干带头人集体发放分红。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从“大包干”到“五连增”的分红,小岗村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发展成果共享。

  由此可见,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第一村“小岗村”,尚且都能放弃个体承包制,重新走回集体经济道路,那么更加有力的证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走到了尽头。

  (二)土地承包制与农业现代化背道而驰

  农业现代化要求土地规模化、集中化、连片化、标准化,但是土地承包制却将土地分散化、分割化、碎片化。例1、湖南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的村民张志军,家里有3.35亩承包地,共分了4个地块:0.61亩、0.48亩、0.97亩、1.29亩。例2、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里西村,全村共有10446人,1835户,全村共有38块地,总面积2114.7亩,人均不到0.1亩地。村民欧创炎家的承包地共1.014亩,分在全村的38块地中,平均每个地块0.0267亩。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不仅分散化,而且碎片化。全国农村农民的承包地,无一例外的都是这样分散化、碎片化承包到每个农户的。

  (三)土地承包制产生的矛盾积重难返

  中国农业在全面走上“小岗模式”道路的时候,中国有一个新名词也应运而生了,那就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四十多年风雨兼程,中国的“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简言之,概括起来,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第一二三产业转移融合问题、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农业环境问题、空心村问题、土地撂荒问题、村匪村霸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厕所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合村并居问题、农村凋敝日益严重等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周家庄、南街村、大寨村等,没有一个生产上述“三农”问题的。

  二、“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转换机制

  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制”,已经成为了阻碍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阻碍中国农业强国建设、阻碍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桎梏和藩篱。那么,我们应该这么办呢?必须改变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其核心关键问题就是,“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两个明确的指导思想:一是、明确承包地有偿退出。二是、明确宅基地有偿退出。简称:“双重有偿退出机制”

  (1)明确承包地有偿退出。通过对承包地的有偿退出,农民的承包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国有化。国家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农民交还土地给国家,实行“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

  (2)明确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民在承包地有偿退出之后,也可以选择宅基地有偿退出。承包地有偿退出是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前置条件。当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之后,改变了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与村庄和土地相伴为邻、共相厮守的生活、生产、生存方式,农民不再需要耕种土地为生,脱离了土地的羁绊,那么农民可以选择离开原生村庄,迁移到城市、城镇居住生活。此时,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将宅基地交给国家,在县域内通过“合村并镇”的方式,农民可以获得基础设施完备、社会服务齐全的现代化的城镇住房,实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属地城镇化。

  2、工作原则:共有四项原则:一是、实行有偿退出原则;二是、30年承包期不变原则;三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四是、有偿退出资金保障原则。

  (1)实行有偿退出原则。国家对于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制度。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2)30年承包期不变原则。国家信守诺言,对农民的补偿期限,仍然按照第三个“30年土地承包期”计算。在30年内,农民享有土地的收益的分红权,可以继承直至30年到期为止。

  (3)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确权就是明确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确股”就是在明确农民对承包地权益的同时,使农民脱离实物形态土地的经营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以“一亩一股”(可以精确到0.01亩)为标准,明确农民的股权份额,按照股权份额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确地”就是对于农民原有的承包地,只是确定权利、确定股份,并不确定对应于实物形态的土地,没有土地的四至田界,土地实物形态虚拟化。

  (4)有偿退出资金保障原则。开征“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此作为承包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资金来源,形成稳定的持续的现金流。建立起完善的承包地、宅基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有偿退出与补偿机制。

  (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1、成立“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

  在农业农村部的体制架构内,成立“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部级建制,局领导由农业农村部领导兼任,一岗双责,统筹兼顾。该局代表国家对全国18亿亩耕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监督、维护、运营,以及监管土地有偿退出工作。组织全国土地普查,对全国耕地进行勘测丈量,对农民承包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等。

  2、成立“国家土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中心”

  该中心隶属于农业农村部,由“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直接管理,副部级建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操作平台,给农民发放土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费。

  3、建立“国家农业用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准入制度”

  该准入制度,简称为:“农业用地准入制度”。土地国有化后,彻底解决了土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实现了小田变大田,为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社会化的大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因此,对于在国有化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具备经营大面积农田的实力和经验,需要有一个土地数量准入起始点,具体是多少亩,可因地制宜,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4、建立“土地使用税”征收制度

  国家对国有土地开征“土地使用税”。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能否得以实现,关键是要有支付能力。目前土地流转费是由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等支付给农民,而后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他们。今后,国家成为土地所有者,那些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等,将原来交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以“土地使用税”的形式上缴国家,从国家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再以土地有偿退出补偿费的形式支付给农民。实际上是恢复在2006年1月1日停止的“农业税”。但是,征税对象不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而是具有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能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了腾笼换鸟。另外,“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税,可以成为地方财政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此举对于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国家,对于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三)实际操作实施“双证置换双证”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

  根据“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原则,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将承包地交给国家,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从国家获得经济补偿金,实现承包地有偿退出。

  2、“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置换“城镇房屋不动产权证”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的股权,脱离了实物性土地的束缚,农民没有必要还居住在原来的农村,可以选择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服务齐全的城市、城镇居住生活。届时,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交给国家,由国家对农民的住房进行资产评估,农民在不花钱,或者少花钱的条件下,通过“合村并镇”的办法,农民在不涌入大城市造成大城市病的情况下,可获得县域内的城镇住房,即用“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置换“城镇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属地城镇化”。城镇化让农民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三、根据“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确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和道路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概括起来就是: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种养科学化。由此可见,中国农业现代化第一个标志性指标——土地国有化。用上述六个标准来衡量:个体经济(小农经济)农业模式,与此标准相差十万八千里,完全达不到这个指标。集体经济农业模式,部分达到了这个指标。只有国家经济农业模式完全达到了这个指标,所以可称之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的典型代表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他们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中国农业的压舱石。可以成为建设“国家级的现代化的大型农业集团”的榜样和模板。也就是说,中国农业在个体经济农业道路、集体经济农业道路之外,还有一条国有经济农业道路。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说明国有经济农业道路:

  北大荒集团取得的巨大成就。北大荒曾经是地老天荒、人迹罕至的极寒之地。经过76年开发建设,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历史性变迁。北大荒人把亘古荒原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战略基地,全面打造集粮食生产商、产品制造商、农地运营服务商、粮食和农产品贸易商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为中国的粮食安全、为解决温饱问题、为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效实现形式。1958年王震将军率10万复转官兵挺进北大荒,掀起大规模开发建设高潮。1959年粮食产量超过10亿斤,1978年达到52亿斤。改革开放40多年,北大荒出现井喷式发展,粮食产量连翻三番,四次突破百亿斤大关。1995年、2005年、2009年、2011年分别达到102.9亿斤、205.3亿斤、330.5亿斤、407.4亿斤。2021年4500余万亩高标准良田每亩产粮1038.9斤,粮食总产463亿斤,成为我国现代化程度最高、商品率最高、农业科技化水平最高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一代代北大荒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生产的粮食从一亿斤到50亿斤,再到450亿斤,堪称人类农业生产的奇迹。2021年全年营业总收入1703.7亿元,实现增加值550亿元,农场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0050元,垦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万和131万人;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在第167位。北大荒垦区全面推进工农一体、城乡一体、区域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群建设,实现了“属地城镇化”,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农都”。成为了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成为了中国农业的航母。

  2022年1月,我曾经通过“内参”向中央高层提出《关于建设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建议》的报告,该建议中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以此为榜样,全国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理由如下,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2017年10月适逢北大荒开发建设70周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守聪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北大荒每年调出的粮食,可供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和解放军等1.6亿人一年的口粮供应”。那么,国家建设10个这样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就可以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保障中国人的饭碗里装着自己的粮食,进而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所以说,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是实现中国农业“大农业的航母”的载体、实现形式。“北大荒”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模式是国有农业模式,即国有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国有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职业化、城镇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

  在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继续允许小农经济、个体经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各种合作社、民营农业企业等,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形成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多种经济主体并存的中国农业大格局。概括起来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以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群”,形成国家级农业“航母舰队”,使之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主导和骨干力量;以集体经济共同富裕新农村为广泛基础;以继续允许其他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经济主体并存为大格局;实现中国农业从“小农业的舢舨”转变成“大农业的航母”的根本转变。通过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的民族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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