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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种地交钱”与“低租高转”闹剧的根源?

2024-04-27 08:56:1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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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内蒙古开鲁县“种地交钱”事件,持权枉法,浩财误农,阻碍春耕,错失良机。引发网民质疑,招致民众愤怒。

  事件不发生已经发生,虽各持有据,但不知根源何在?与其争论“种地交钱”,不如澄清“土地根源”,明白了土地“谁主沉浮”?是政府所有还是农民集体所有?是非对错便大白于天下。

  “种地交租”与“种地交钱”,二者如出一辙。万恶的旧社会,土地被官僚、地主、恶霸、资本家霸占,底层贫苦农民根本没有土地,靠帮地主资本家或“种地交租”谋生。农民辛勤劳作,却受尽盘剥,民不聊生。

  打土豪分田地。新中国建立,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人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还地于民。社会主义革命,党引导农民整合土地,由互助组、合作化,走向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化大生产,土地由个体变为集体所有。从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大寨、红旗渠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全国农业集体化的旗帜。农业学大寨,全国农村兴修水利,改土造田,充分展现出“集体力量大,神奇誉天下”的新局面!作为经历者,至今仍记忆犹新。

  正当全国农村向“农业现代化”进军的关键时期,姓社姓资不准争论,私风吹、“包”盛行。在一“包”就灵的思想鼓动和操纵下,农村突然分田分土单干。集体化道路被解体,农民被解散,田土被条块分割,公房、校舍被贱卖。全国农村,除了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南街等十来个村社外,大多的土地性质被改姓了。随着土地属性的改变,强征强占出现,买卖转让土地产生,如民间所传,无数先烈寸土必争流血牺牲,革命胜利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这便是内蒙古开鲁县,“种地交钱”与“低租高转”闹剧的根源。如果当前全国农村还走农业集体化道路,谁敢胆大妄为,做土地生意,转手倒卖,谋取土地暴利?

  “包”字灵不灵?事实说话。在土地一“包”就灵的态势下,不少目光短浅的农民,任由权力和资本摆布。直到官商勾结,低价买卖地种楼谋暴利,遍地楼房成灾,方初醒被忽悠,受穷走了邪路,可是为时已晚。一“包”就灵,灵在肥了少数官僚富豪资本家,它们从土地上捞取的巨额资产,不是用于强国富民,造福子孙,而是偷偷的移西或花天酒地。如许家印之流,霸占良田种楼,既坑了国家又损了土地还害了农民;资本下乡“圈地”,产生新地主、新土豪、新剥削,造成贫富大分化;“三农”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包”字当头,有的人已经深入灵魂。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有人就向毛主席提出“包产到户”,毛主席对这种复旧思想,曾作出严肃批评,他指出:“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事实证明,毛主席是对的。惨痛教训已经告诉全国人民:“包”字不灵政策乱,资本操控砸饭碗。

  土地是人民的生存之源,是国家“备战备荒”不可缺的永恒后盾,自古以来属兵家必争,寸土不让。无论是谁掌控了土地,就掌控一切,反之,失去土地,就失去一切。我国是具有14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件大事,土地被损,无粮则乱,后果不堪设想。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几次重大的修改,在土地属性上仍没有更大的改动。土地姓“公”的根本性质没有变。如果改变了,就是同共产党的理论基础相违,就是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

  我国现行《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由此可见,土地姓什么?有法可依。内蒙古开鲁县“种地交钱”事件,根源在哪里?危害有多大?性质有多严重?自然就有答案了。

  集体土地,“种地交钱”闹剧,政府仗权夺利;租地商家“低租高转”谋暴利。事发内蒙古,全国非个例。

  2024年4月26日于酒城


      【文/前锋,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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