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晨风细雨:对迁西县马树山案网上一些错误认识的驳斥

2024-01-23 10:29:2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晨风细雨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对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的问题被抓捕起诉的问题,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马树山老山,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迁西方面的违法行为。

  现在,虽然在最高检的干预和纠正下,迁西检方撤诉了,河北省也组织了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等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但是,最近以来,网上仍然出现一些杂音,发布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对此,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也算是一种驳斥。

  第一类杂音你马树山是个退休干部,都七十五岁了,领着退休金,放着好日子不过,你乱告什么啊?还有的说,马树山也太奇葩了!你又不了解真正的情况,都是道听途说的,你这不是瞎告吗?不抓你抓谁?

  我看到不是一个博主,发出这种观点。这里存在着一个如何看待马树山同志的举报问题。你是站在什么立场、什么角度看待马树山同志的问题。

  据《经济观察报》公开报道:马树山同志退休后 ,的确是个闲不住的人,他一直从事公益事业,记者在他家看到屋里挂了很多锦旗、奖状、证书、照片等。他用自己不多的工资,捐资助学,扶危济困难,骑着一辆破自行车,走村串乡村,了解社情民怨,包括迁西县代各庄村村支部、村委会赠送给马树山的“捐资助教办文艺 回报家乡赤子心”的锦旗,以及河北省有关部门部门给他颁发的“河北省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荣誉证书等等。

  同时,报道还称,马树山还“爱管闲事”,“七十多岁了,尽管有心绞痛、腰椎间盘突出等毛病,却经常骑着他的自行车出门溜达,走村串户,了解民意民情。回家时,往往搞得‘一身泥水一身汗’。

  马树山的邻居们谈起他,也说这是个难得的好人,总是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别人,还喜欢“打抱不平”,而且“干劲十足”,“完全不像70多岁的样子”。

  河北省市县三级媒体也大力宣传马树山的先进事迹,这包括:2014年,《唐山劳动日报》刊发《“迁西好人”马树山:帮助别人快乐自己》一文;2015年,河北省级重点新闻网站“长城网”刊发《马树山和他的圆梦“五部曲”》一文;2016年,河北省文明办发布《马树山:热心公益 用行动谱写晚霞风景 》一文;2020年,迁西县融媒体中心又制作了电视专题片《“迁西好人”马树山 》。

  这在那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看来,马树山这位老干部,是有些奇葩,放着好日子不过,多管闲事。因他们这些人只是从自私的角度来看马树山,他们一定会看不懂、看不明白,也看不惯,自然会认为他是操闲心、多管闲事,是一个奇葩了。

  但是,如果站在党和国家及人民的立场上来看,马树山就是一位优秀的共产党,他做的事正是一名老党员应该做的事,他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关心老百姓的利益,正因为他是一名老共产党员,当他看到一些官员干一些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当他听到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满意的事,就去管,就去向上级反映,难道这不正一名老共产党员应该做的吗?

  从马树山的年龄来看,他应该在2008年就退休了,而李贵富是2022年才兼任迁西县委书记,他应该不会与李贵富这位县委书记有什么个人恩怨,可能他与这位县委书记互不认识。从目前的报道看,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完全是出自公心,而不是私心,更不存在故意去诬告陷害。

  如果,马树山同志 没有诬告陷害的动机,就算他举报的内容如用人问题、亮化工程问题等与事实有出入,甚至有些不实,如果马老先生没有犯罪动机,也就不具备犯罪的要件。

  因为他不是当事人,不可能了解事情的细节,与事实有出入是完全可能的。

  关键的是在省纪委在对他反映李贵富的问题调查并做出结论之前,更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他犯有诬告陷害罪。

  从最高检会同河北省检查院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审查后,认定“无犯罪事实”这一结论来看,更说明这一点。

  在我看来,马树山这样的共产党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 。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每个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不是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是奇葩,是多管闲事。

  第二类杂音,有人认为“由迁西县公检法认定他是诬告就够了”,这在我的一篇文章中就驳斥过,有一位自称“干过多年基层纪委书记的人”就曾说过此话。

  这是此人缺乏基本常识的表现。被举报人李贵富是副厅级,是位省管干部,他是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兼任迁西县委书记。

  对李贵富的问题,谁能调查?只能由省纪委进行调查。在省纪委调查并得出结论之前,迁西县任何人、任何单位,没有权力和资格认定马树同志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更不能进行抓捕起诉。

  迁西县公检法有权力和资格调查马树山举报李贵富这位省管干部的问题吗?他们是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下,他们敢调查吗?能调查吗?能查得清吗?

  按有关规定,别说迁西县,就算是唐山市纪委和公检法如果没有上级的授权也不能开展调查工作。

  第三类杂音,马树山的举报信,有的是从自家院里捡到的,有人说“他是冒名举报,是被坏人利用了”

  网络大V王小东就曾借别人之口说过此种观点,在我看来,此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被坏人利用之说也是毫无逻辑可言。

  别人将写好的举报信扔到马树山院子里,最大的可能是别人对马树山这位当地的“爱管闲事”的名人的一种信任,也许是给他提供素材,让他了解更多的情况。就算是别人让他帮忙寄信,何来被坏人利用之说?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扔信的人自己寄出,与马树山同志帮助寄出,有本质的区别吗?既然没有区别何来的被坏人利用之说啊?

  至于说冒名举报,更不存在,也不符合逻辑。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弄清,啥叫冒名举报?马树山如果用一个真实存在的张三或的李四的名字举报,那才叫冒名举报。如果随便用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人的名字举报,那属于匿名举报,也不叫冒名举报。

  而根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除了马树山自己写的信以外,也有别人从墙外面扔到他院子的信,一同寄出”,这更不存在冒名举报的问题,只能说他是帮助别人或以他个人的名义,或以别人的名义将信寄出了。

  退一步讲,就算是冒名举报,只要他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只要不存在诬告陷害的问题,只要被冒名的人不计较,也同样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文/晨风细雨,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