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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一一人民公社模式

2024-01-19 16:48:5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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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文中,我曾经谈到最重要是,我们要弄明白,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是不是存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它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又怎样?本文就讨论这一问题。

  之前,我们讨论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讨论了社会所有制的基本框架。

  在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国的工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是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也建立了产权制度。因为建立的是产权制度,妨碍了按劳分配的实现,因而工商企业的制度,无论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企业制度还是集体经济制度,都是没有实现马克思在土地及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但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用了工分制的分配方式,形成了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从而实现了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

  实行工分制的生产队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因而它的生产主体是社员。生产队按照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记工,然后按照每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在这里,参与生产队生产成果分配的是全队的社员,只要是生产队的集体劳动者,都可以凭借所得的工分来参与生产队粮食和现金的分配。

  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社员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劳动所有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地主或资本家、股东等)已经被消灭,因而社员是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并通过劳动投入的数量差别体现出来。因此,生产队需要采用工分制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并按照社员所得工分的差别来分配年终的生产成果。在这里,工分制体现的是社员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

  有人说在人民公社条件下,农民除了口粮一无所有。这个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民公社的社员的收入,是作为企业的生产成果的形式出现的,它是生产队进行了成本项目补偿和公共需要项目扣除之后的盈余。因此,人民公社的社员相当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的地位,他是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是生产队的“老板”,生产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这与股份制的股东大会相类似。假如以工分制为形式的生产队因为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社员就是一无所有,那难道实行股份制的股份企业的股东也是一无所有?

  事实上,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正是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即在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生产队的年终分配是按照每个社员得到的工分数量的多少进行分配的。整个生产队的劳动投入表现为表现为工分总量。把每个社员一年的工分累计量除以生产队工分总量,就得到这个社员的工分比。把这个工分比乘以生产队用于消费分配的价值量,就得到这个社员的个人收入总额。从这里可以具体理解,如何在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的性质,也可以具体理解按劳分配的实际内容。

  当然,人民公社的这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环境条件方面并不完全相同。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的重建劳动者的劳动个人所有制,而我国人民公社的实践则是在个体农业基础上、通过合作化道路形成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这是在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人民公社的个人所有制体制,它是与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与我国工业化的过程相重合的。事实上在在人民公社的实践中,不仅我国从一个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化的国家,而且我国农村也已经逐步展开了工业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股份制的股东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资产所有者。在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下,股份制企业实质是资产者合资经营,把各自占有的资产联合起来,投入生产过程,从而形成资产增殖,以满足大家按资分配、多股多利的利益要求。因此,股份制性质上就是体现资产者投入资产量的差别,并在红利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的基本制度。在这里,股份制体现的是股东资产的个人所有制。实行工分制的生产队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因而它的生产主体是社员。生产队按照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记工,然后按照每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在这里,参与生产队生产成果分配的是全队的社员,只要是生产队的集体劳动者,都可以凭借所得的工分来参与生产队粮食和现金的分配。

  1,股份制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掌握在股东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来实现。生产队所有制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社员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同时也使社员成为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在同一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因此,生产队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通过体现劳动所有权一一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报酬劳动来实现的。

  2,股份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一一股东。生产队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一一社员。劳动所有者一一社员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是,社员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参与年终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所有者只是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作为工资,作为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成果无关。甚至与生产成果在变化上呈反比关系。

  3,股东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股权。这种要求包括管理权和分配权。通俗地说,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要求。社员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种权利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要求。

  4,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与股份制企业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一一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生产队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一一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在这里具体为股东当家做主与按股分红和社员当家做主与按工分配的区别。

  只要与股份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做一个对比,我们就不难知道,工分制才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应的,不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还是实行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真正地把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讨论到这里,我们已经明白,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模式,就是经典的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无论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来对照,还是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与按资分配模式相对比,都充分说明了人民公社模式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

  但是,有人会说,既然人民公社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真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但在实践中人们却没有感受到这种模式带来的好处呢?为什么人民公社体制存在了二十多年还是被抛弃了呢?难道这不说明人民公社的实践是失败的?

  说到人民公社,人们的印象是做得苦,收入低,其中人们说得最多的是吃不饱饭。对农民而言,这都是农民切身感受。但是,从整个国家的变化来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我国从1956年到1983年,从6亿多人增加到了10亿多人口,人口净增加4个亿。我国农业在二十五年的时间内,从养活6亿多人的能力增长到养活10亿多人。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奇迹,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存在。

  其次,我国本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建国之初工业占比不过17%,但到1983年已经成为了一个工业化的国家。这一转变正是在我国人民公社这个基础上实现的,人民公社正是工业化的母体。

  第三,我国所以要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因为我国农业本来处于原始种植状态,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只能靠天吃饭。因此,在不断的实践中,我国农业生产组织才一步一步地由小私有制到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制,再进一步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劳动个体所有制。这种变化促使我国农业生产力转变成为了集体形式的社会化的生产力,从而彻底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利条件,使我国农业先后实现了电力化、水利化、耕种管理的科学化、并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机械化和农村的工业化。很显然,没有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我国农业的这种现代化转变的发生是不可想象的。人民公社所形成的工程投入总量,达到3600多亿的土方量,这些工程的价值量巨大,并长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所受益。

  第四,人民公社体制的存在,形成了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的生态环境。社员夫妇两个劳动力可以抚养三、四、五个孩子从婴儿到成家,这种生存能力是与生产队的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与人民公社所形成的文化教育和卫生医疗环境是分不开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和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所有这些都为改革之后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基础。

  第五,公社时期社员做得苦,收入低,是因为我国原始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大量基础工程投入暂时没有直接的当期回报;而且整个国家处于创业时期,需要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人民公社时期恰好是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时期,有限的产出被快速增长的人口所分摊,从而降低了大家收入提高的速度和消费水平。

  第六,人民公社的发展呈现一个阶段性的上升过程。事实上在实行电力化、水利化、耕种科学化之后,随着机械化和工业化的阶段推进,我国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和收入水平会进入一个较快的增长时期。但正是在机械化刚开始推行不久,工业化的发展已经开始时,我们解散了这个体制,把它弄丢了。这就是人民公社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没有完全表现出来的关键所在。

  第七,从周家庄、南街村等一些坚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单位的后续发展的情况看,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比分户单干的农民具有明显的优势。有位王占锤的网友他作了一个总结(2024-1-4):“纵观全国百强村,比如大寨南街村刘庄村龙门村周家庄都是集体所有制,是在毛主席思想的指引下,结合本村特点,将毛主席思想活学活用,坚持走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道路,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集体力量大能抵抗各自然灾害,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些村没有贫富悬殊,走的是共同富裕的道路。没有造假没有黄赌毒没有黑恶社会势力。有的是舒心和安居乐业,没有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的现象,有的是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免费就业的社会保障。都已经实现了共同致富超小康。在毛泽东思想教育学习下,干部为人民服务思想坚定,没有贪腐腐败现象。没有娶妻难,男婚女嫁移风易俗低彩礼或零彩礼。社队都经营各种工副等企业,就地工业化,村民社员在家就能参加农业工业各种劳动。也解决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的矛盾。市场打的开,农林粮果菜蔬有销路。村民用不着外出进城打工或摆摊,消灭了农民工名词,解决了由于农民进城摆摊给城市造成的脏乱差问题。遏制了农民工在外临时夫妻怪黄乱象防止艾滋病传播。女人老人小孩留守名词也扫进了垃圾桶。也没有危房,也出现不了空心村,也没有随便耕地上建房乱砍乱伐非法采矿捕捞,非法种植转基因,耕地上建房现象,没有一户多宅,原宅地超面积扩建建房。更用不着国家下大力从财政中投巨资去扶贫低保等补助,也用不着其他各项如粮补购机补休耕补诸多的农业补补助!国家财政资金可节省下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在这里,王占锤说得非常具体,也非常全面。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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