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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燧:两岁女童被咬的悲剧不能再重演

2023-10-22 16:18:5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星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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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10月16日在四川发生的二岁女童被恶犬撕咬导致重伤案一直牵动着全国绝大部分正直善良的民众的心。

  根据相关报道,小女孩受的伤极其严重。

  初步检查是女童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2023年10月17日,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平台上介绍女童的会诊情况,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不忍直视。”

  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会诊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也就是说可怜的小女孩儿只有两岁,自己的一只肾就有可能保不住了。而且“概率很大”,基本上可以说是要摘掉肾脏。

  作为一名只有两岁的婴幼儿,两岁一只肾脏就丢掉,可以说这对小女孩儿人生是极其残酷无情的打击,对于其整个家庭来说也是极其沉重的打击。

  可以讲,小女孩儿的人生基本上被狗粉彻底毁掉了。

  而且别的不讲,根据该名小女孩儿的母亲介绍,现在小女孩儿每天仅仅一天的医疗费就需要1万元。

  丢掉了一只肾脏,会极其严重的影响小女孩儿的发育。可以讲一般情况下,小女孩的身体素质能够达到从年龄段健康儿童的一半就已经很不错了。可以讲这条恶狗一口下去,小女孩儿就已经变成了残疾人。

  相当大一部分普通人并不明白肾脏对于人体的极度重要性。

  常常会有人讲卖肾换苹果。其实凡是那些卖的的肾换苹果的人,一个比一个都无比的后悔。

  因为你一旦丢失了一个肾脏,基本上人也就废了。

  你会丧失最为基本的劳动能力,基本上任何正常的工作你都没办法承担。

  情况严重的话,连生活自理能力都会丧失。

  而这一切的来源,都来自于一名狗粉对自己狗的关爱,其认为她的狗应当尽情的撒欢儿,而不应该有任何的束缚。

  换句话说,她就认为她自己狗的狗权要远大于别人的人权。

  作为大型烈性犬罗纳威犬,她绝对不可能不知道这种狗的严重危害性。

  但是她就要不对这条狗有任何的束缚,而且故意放纵这条狗,四处乱窜。

  因为在她看来,那就是咬了人也无所谓,反正不会有人严格的管控的,她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

  其实,这才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核心所在。

  在全国发现的多起恶狗伤人案,都有类似的问题。

  那就是狗粉认为自己的狗的狗权大于别人的人权,可以肆意的凌虐别人。

  比如说认为自己家的狗“咬死你儿子,是他的荣幸!”的狗粉。

  比如说认为自己家的狗“我家的狗咬的人不是人类,她是我家狗的同类。”的无良老太婆狗粉。

  而且更加恶劣的是,该名老太纠集唆使一群狗粉,多次围攻,辱骂,殴打证明被其家狗咬伤、威胁的女子,最终导致逼迫该名女子跳楼自杀的严重恶果。

  这名女子在跳楼之前,含着满腔悲愤写下了遗书,“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控告(这种邪恶的现象)”

  而有关部门在案件发生以后声明要去查,但是查了两年都没有任何结果。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呢?

  这主要的原因就在于:

  其一、关于管理狗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甚至意识严重落后,导致目前恶犬四处横行的局面很难管理。

  其二、狗粉的背后有动保组织。这帮人动辄集伙SW,导致有关部门根本不敢管理。

  其三、有人一直在宣传“爱狗”,但实质是我家狗权大于你的人权的意识形态。

  现在,几十年下来,由于这伙人的肆虐,已经发生了太多的悲剧。

  太多的人,包括大量的妇女和儿童都被恶狗咬伤,造成了极其惨重的后果。

  这样的悲剧不能够再延续下去了,必须扭转这种局面。

  必须扭转这种狗权大于人权的局面,尤其是这种来自于X方的含有特定目的的不良意识形态。

  那么如何扭转这种局面?如何严格管控这些恶犬?

  星燧认为,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解决这个问题。

  其一、严格且适应新时代的管理恶犬的法律咬伤别人恶狗的主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关的民事责任,伤害后果必须和法律责任相匹配。

  现在大家人人都知道不可以持枪,如果没有持枪症的话,就要按非法持枪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枪是一种可以伤害人的武器。

  狗也是如此。因为狗本身拥有锋利的尖牙与爪子,兽性十足。随时都有可能对人构成严重伤害。

  哪怕就是小狗,咬起人来也不带丝毫犹豫。

  狗粉称“我家的狗不咬人”,那是十足的谎言。因为这根本就是反科学的,狗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野兽,它是一定会咬人的。

  而且狗对人造成的严重伤害并不比枪支造成的伤害小。

  上面的小女孩被恶狗咬了一下,肾脏保不住了,和被枪击的严重后果基本上也差不多了。

  而且很多女性被狗咬的毁容,这种严重的伤害,可以讲比对起驱干的伤害还要大得多。

  而且狗咬死人那可不是稀罕事儿,光是近些年被咬死的儿童已经太多了。

  男童也有,女童也有。

  而且更加严重的是,狗身上是携带狂犬病毒的,而狂犬病基本上是一种百分之百死亡的可怕疾病。

  而由于被狗咬导致狂犬病发作,国内每年死亡的人数竟然达到几千人。

  一年由于狂犬病死亡2845人,也就是说每一天就由于狂犬病人要死亡将近八个人。

  因此狗对人类的威胁是非常大的。

  尤其在目前遍地都是养狗者和遗弃野狗的情况下,如果不严加管控,后果会越来越严重。

  既然养狗者通过自己家的狗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致死,包括前面的恶老太逼迫被咬的青年女子跳楼自杀,这种危害后果与枪已经差不了多少。

  因此,必须适应新时代下的由于恶犬导致的严重局面,出台相关的严格管理的法律。

  由于恶犬已经对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威胁,就必须采用刑法才能遏制住这一极其猖獗的不良局面。

  否则,如果有人要谋杀或者故意伤害别人的话,养条狗去咬他,就可以轻而易举的达到自己的犯罪企图,而不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甚至连民事责任都不用负。

  从目前来看,养狗伤人必须入刑,已经到了必须去实行的地步。

  而且刑罚级别必须与其侵害后果高度相关,可以参考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

  不能因为是狗咬的,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狗主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狗做出了什么样的伤害行为,狗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还有,现在有太多的人认为自己的狗权大于别人家的人权。为了自己家的狗的狗权,不牵绳,不带嚼子,随意放养。

  本质上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法规定中应该明确把狗主如此做的行为规定进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狗主明白,只要牵绳,不带饺子,随意放养。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刑,或者拘役。他肯定比谁都会注意这一个问题。

  很明显,对于狗粉来说,早已经不适用于道德准则,而只能用刑罚来管控了。

  星燧呼吁早日出台关于养狗的一系列刑法和民法基本规定。

  其二、要建立于经济高度相关的严格养狗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国家要规定必须持证养狗,养狗必须上保险,而且必须交税。

  目前的养狗,基本到了一片乱局,全面失控的地步。

  现在只要有人想养狗,直接买条狗去养就行了。

  如果不想去养了,往外面随便一丢就完事儿。

  现在为什么出现大量的野狗野猫等家养野生动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这些狗粉,猫粉们的随意丢弃。

  这种状况是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也严重违背现代社会的管理基准。

  那么该怎么做呢?

  应当建立严格严密的养狗管理制度。

  1,必须持证养狗。

  任何人要想养狗,不可以随便去养。必须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经过严格审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考试合格以后,才可以获得养狗证书。

  没有养狗证书的人不允许养狗。如果无证养狗的话,必须要负相关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而且这个养狗证书要对此人可以养的狗,做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的话,这条狗是必须没收进行无害处理。狗主也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并且养狗的人在养之前要获得邻居的同意,所养的狗在领养之前必须加挂芯片。

  星燧强烈建议还要出台如下强制规定:

  而且所有的狗在被领养之前必须注射过狂犬病疫苗,而且要确保依然在疫苗时限内。

  2、不可以随便遗弃狗。如果不想养了,必须把相关的狗合法合规的妥善解决。比如说可以在付出一定费用后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随便遗弃狗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必须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3、我们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狗对人类的威胁非常大。

  一旦狗咬了人,仅仅是医疗这一块儿,受害者就得付出巨大的费用支出。

  受害者付出这么大的医疗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让政府和社会承担也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把相关的费用全部交给狗主或者狗粉来承担,很多时候他们也未必承担得了。

  那么该怎么办呢?

  建立养狗保险制度是一种合理的制度。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养狗,就必须购买一份强制保险,就如同车辆的交强险一样。

  这份保险就是为了狗主所养的狗咬伤别人以后,负责对受害者的医疗赔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赔偿。

  但是缴纳这份儿保险金并不免除楼主所养的狗咬伤别人以后所参观的形式和民事责任。如果这份保险金并不够赔偿受害者产生的医疗和其他费用,那么狗主的财产,比如说房产、汽车等必须被法院强制拍卖,用于赔偿受害者相关的损失。

  4、虽然社会再三的呼吁,狗主要管理好自己的狗,不要危害公共卫生。

  但是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做到。

  狗主对公共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包括随地大小便,到处乱飘的狗毛。

  比如那些领着自家狗,走一路,往一路的汽车尿一路的狗粉。

  迄今为止,谁要是说自己的车还没被狗尿过,那绝对是属于稀有动物,那只是还没发现而已。

  国家与社会被迫付出相关的费用来处理由于狗主养狗造成的对公共社会的污染。

  显然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部分费用应当也必须由狗主来承担。

  另外,由于每年的恶犬伤人事件,狂吠扰民事件无数等不良事件无数,国家与社会被迫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处理这些不良事件。

  处理这些问题所付的代价让社会和其他公众承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应当设立养狗税。

  凡是养狗的人必须强制交税。这些税就是为了支付由于养狗给社会造成的这些危害而所承担的代价。

  建议国家尽早出台相关法规,税务局出台相关的纳税标准。

  对于所有的养狗者进行强制征税,拒不纳税者予以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

  这样的话,通过养狗保险金以及养狗税,就可以有效的控制目前养狗混乱无序的状态。

  另外,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甚至是GDP。

  而且目前的财政依然非常紧张,通过增设养狗税,还可以带来一部分财政收入,有效的缓解目前非常紧张的财政状况。

  其实在于狗患早就发生过的发达国家,比如说德国,美国,早已经如此处理。

  养狗的人是必须支付养狗保险金与养狗税 ,确保对受害者的赔偿以及对社会与公众的补偿。

  不能够只学习X方的狗权大于人权,而不把这一套严密的管理狗患的制度学习引进过来。

  其三、要建立完善严密的狗咬赔偿制度。

  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五年。

  如果你被狗咬了,五年后发做,死也就白死了。

  因为按照目前的一套管狗制度,根本不可能管你五年后。

  实际上狗主能够给你出狂犬病疫苗的钱都已经不错了。

  这是极度不合理的。

  试想如果有人想搞谋杀,牵着一条感染了狂犬病毒的狗去咬目标对象。

  最多赔点疫苗钱就可以杀一个人,而不用负任何其他责任,这个犯罪成本岂不是太低了?

  另外,狂犬病毒可以广泛潜伏在猫狗身上。

  任何被猫狗抓过咬过的人,都有可能感染狂犬病毒。一旦感染了狂犬病毒,死亡率高达百分之百。

  因此并不是只有大型烈性犬才对人类有强烈威胁的,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猫小狗对人类的危害同样不小。

  这也就意味着,任何养猫养狗不做良好管理或者遗弃猫狗的人,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凡是养狗或者豢养其他任何具有潜在威胁动物的人,都必须针对他们建立一套非常严密完善的赔偿制度。

  网传现在在德国,如果有人被狗咬了,“你的人生开挂了。”

  外籍人士自动获得5年居留权,所有的福利与当地公民一致。

  因为狂犬病潜伏期长达五年,当地政府特定给你设立了五年的观察期 。

  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在德国得到畅通无阻的治疗,所有的治疗由狗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另外,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以及一笔巨大的赔偿金,最高据说可以达到50万欧元。

  这套制度相对就比较合理了。

  而不能是从前的被狗咬就当无所谓一样。

  这已经是一种极为落后的意识以及根本跟不上当今形势发展的想法了。

  如果说X方一定还有某些先进的东西,那么这一套管理方法确实算。

  狂犬病毒潜伏期确定是五年,它并不会因为在国内与国外而有任何的不同。

  因此设定五年的赔偿保护期,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上述的手段,相信国内的恶狗咬人的问题,肯定可以管好。

  而且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检验。

  正好检验检验那些整天把爱狗挂在嘴边的人,到底是真爱,还是假爱?

  如果养狗又需要办证,又需要交保险,又需要交税,出了问题还需要全面的赔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爱狗,那肯定是真爱。

  不过到时候我们可以看看所谓的真爱狗粉到底还有几个能做到?

  其四、回归中华传统文明,狗权大于人权的意识形态必须扭转。

  中华传统文明是悲天悯人,是真正把人放在第一位的。

  而不是X方的狗权大于人权,将求极度自私自利。

  而且从目前来看,有些宣称狗权大于人权意识形态的人背后非常复杂。

  从当前来看,狗权大于人权的意识形态带来了诸多严重的恶果,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基于如此情形,需要尽快摒弃这种狗权大于人权的意识,回归中华悲天悯人的传统文化。

  总之,只要做到了上述几点,管理好恶犬咬人的问题难度并不大。

  当务之急,是需要尽快的建立一整套和管理恶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由于恶犬咬人在这个社会导致的悲剧已经足够多,已经激起了全社会善良正直的公众对于把狗权放在人权之上的狗粉的无比义愤。

  全社会所有正直善良的公众已经无法容忍这种悲惨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星燧再次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养狗管理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无论如何,二岁女童的悲惨遭遇不能够再次发生。

  如果这一问题依然解决不了,下一次就有可能发生在所有公众的孩子身上。

  【文/星燧,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投稿。原载星燧本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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