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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搞“有罪推定”的女检察官,请自己照照镜子

2023-09-16 09:17:0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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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宾语

  出品|宾曰语云(ID:Lzkj328)

  人物一:刘校逢,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CCTV今日说法公益法律人,CCTV法治频道成长启示录栏目法律援助成员,CCTV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点评嘉宾,国家法考名师,有着180.2万粉丝的知名法律博主。

  人物二:陈洪涛,在京媒体人。

  人物三:南阳市检察院女检察官。

  这三个人原本八竿子打不着。在南阳市中级法院开庭的张献阳三兄弟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案的二审案件,让三人有了交集。并且,原本八竿子打不着的三个人,女检察官只用了“一杆子”,就把见多识广的律界大咖刘校逢律师给打蒙了。

  根据在京媒体人陈洪涛的介绍,9月12日上午,他在南阳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法庭旁听张献阳三兄弟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案的二审开庭。中午开到12点多才进入质证阶段,显然已经搞不完了。审判长遂宣布休庭,下午两点半继续。

  紧紧张张忙碌了一个上午,已经是12点多了,庭审才进入质证阶段,审判长遂宣布休庭,下午两点半继续。

  几个被告人的律师刘校逢律师、于洪伟老师、吕同波律师、殷常恩律师、李凌智实习律师等,都是从北京来的,可能考虑到已经安排好的行程,就向审判长申请能不能提前半个小时,下午两点就开庭。审判长说你们不吃饭?律师说我们叫外卖就行,只想节约时间。

  陈洪涛说:审判长还没表态,公诉人席上的女检察官直接站出来反对了。女检察官说,我们平时都是下午三点上班,就这两点半开庭已经是做出半个小时的让步了,不能再让步了……

  午饭后,出于新闻人的敏感,陈洪涛就发了条微博,在对女检察官提出“在法条法理上较真儿算本事,在这种方面表现出来的不配合能说明业务水平吗?”质疑的同时,也对女检察官模范遵守《劳动法》、带头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的做法进行了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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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这条微博捅出大娄子了。

  当天下午6点左右,短暂休庭,南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从对面的公诉人席走到辩护人席前,问刘校逢律师:陈洪涛是不是你们团队的?你是不是让他在网上发什么了?

  刘校逢律师如实回答:您说的这个人我不认识,我更不可能让他在网上发什么!

  然后检察官就开始和刘校逢律师解释下午开庭时间如何如何,刘律师一头雾水,完全不知所云。但女检察官的所作所为,已经让刘律师感受到了,在她的内心深处,显然已经对自己做了“有罪推定”,她认为她说的事情是刘律师指使的。

  刘律师当场回复,这是对我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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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依然一头雾水的刘律师上微博以“南阳中院”为关键词,搜索了当日与南阳中院有关的内容。发现有其中一条微博和女检察官说的内容有关。刘律师这才明白,那位检察官说的是什么了。原来是中午休庭后,参加旁听庭审的陈洪涛先生将关于下午开庭时间沟通的那一幕,在微博上进行了发布。于是,引发了检察官的不满。

  发微博这个事情,本来和刘律师毛关系没有,但认为冒犯了自己的女检察官,还是怀疑这事与刘律师有关。

  “后来仔细想想,我也想通了,长期指控犯罪的工作习惯,使之养成了有罪推定的思维习惯。”9月12日子夜时分,刘律师把上述遭遇发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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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说:

  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审判长给人的印象还是非常好的。今天全面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辩护人发言时也没有打断,而且,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调查的也很仔细。我们为这样的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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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曰语云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务公开”检索得知,河南省检察院的工作时间的确是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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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规定,女检察官说他们平时下午三点上班,两点半开庭已经是提前半个小时了,这话说的没毛病。

  就该案来说,上午庭审进行到12点多才进入质证阶段,下午的工作量很大,时间也肯定会很赶。女检察官不想委屈自己,《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的确有“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的明确规定,女检察官尊重劳动法,爱护自己身体,这做法无可厚非,值得称赞。

  问题出在旁听的媒体人,把这个过程真实记录下来,一是没吹没黑,不偏不倚,不褒不贬;二是并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三是记录下来是人家的权利,这权利如同女检察官不同意下午两点开庭所享有的劳动权利一样,你说两点半,人家没捂着你的嘴,凭什么你可以对下午两点开庭说“不”,人家就不可以把这件事给说出来,你可以做,人家不可以说,这是哪门子道理,又是哪里的规矩?如果没道理,又没有规矩的限制,对媒体人陈洪涛先生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女检察官可以阻止旁听群众事后发微博,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旁听群众发了微博后女检察官可以横加指责,“有罪推定”,你凭什么无事搅毛找辩护人“兴师问罪”?

  媒体人陈洪涛往网上一“捅”,有人就觉得难受、别扭和不舒服,说明有人忌讳别人说这件事,忌讳别人说,说明有些事合乎法律,未必合乎常理。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和妻子周继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子开庭时,唐大森、胡云腾、周振想、王亚林是辩护律师,当时的公诉人是合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嗣炎。庭审进行了整整5天,法庭辩论从晚上17:38进行到23:26,长达近6小时,审判长没有说已经是周五了,到点就休庭,下周一继续开庭,公诉人没有说到点了就把卷宗收起来下班,记者没有说太晚了就不写稿……就这次南阳的庭审来说,下午早开庭一小时,庭审就能早结束一小时,既然女检察官认为自己遵守了劳动法不愿提前开庭,就不要人家把这件事拿出来说事,悠悠众口,你堵得了吗?

  资深政法记者雷强告诉宾曰语云,两点半开庭或者是两点开庭不是公诉人说了算,庭已经开了,案子在庭审当中,有可能说只休息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然后中午一点开庭或者一点半开庭,这是正常的,在案子没有正式休庭的时候,法庭上的节奏是由审判长掌控的,决定也是由审判长作出的,只有审判长能决定休庭多长时间,什么时间接着审,作为公诉人,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但不能直接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五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则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这位觉得自己被冒犯了的女检察官,自己照照镜子,对照一下?

  刘校逢律师说:我们期待南阳中院能够重视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对当事人做出一份公平公正的判决!

  大家都愿意相信,法院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本文原载微信公号“宾曰语云”,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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