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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扬言不听话就送方舱:公开威胁,有权就任性

2022-10-19 10:05:44  来源: 法度Law   作者: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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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言能将他人送去方舱的马主任“落马”了。

  10月17日,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在网络上流传。该截图显示,“河滩北路西社区马主任”称,“谁如果再在群里发一些不良信息、负能量,别怪我不客气、撕下脸皮。至少我有把你弄到方舱去的能力,只一条扰乱社会治安即可。”

  马主任还称,“你那些关系、后门皆不可用,因为我不认识他们,他们也不认识我。我的升迁与提拔只有我们街道说了算,好自为之。”

  上述言论随即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10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八家户街道纪工委发布调查通报称,针对近期“河滩北路西社区马主任”不当言论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传播一事,八家户街道党工委、纪工委高度重视,迅速对上述情况展开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马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宗旨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在居民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给群众造成基层党员干部“权力任性”的错误视听,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鉴于上述情况,对马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同时针对群众反映马某某的其它问题线索,八家户街道纪工委将移交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此外“法度law”注意到,网传的《关于反映马某某问题线索移交函》显示,2022年10月17日八家户街道纪工委收到党工委反映河滩北路西社区主任马某某3条问题线索,建议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核实。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告诉“法度law”:河滩北路西社区马主任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有权任性,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工作中有官僚主义行为的,或者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如果马主任有其他问题,也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峰源律师向“法度law”表示:马主任在微信群中的这段话是公开的威胁,完全无视法律、无视法治,可以说是基层滥用职权的典范。

  首先,从法治的角度来讲,行为人是不是扰乱社会治安,要看他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存在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由法律规定的处理机关来进行处理,而不是由一个街道主任来随意认定的。

  其次,马主任只唯上、只唯权,官本位思想严重。马主任提到的“我的升迁与提拔,只有我们街道说了算”。言下之意,他只需要听街道领导的,其他的人他都不放在眼里。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曾经提出过“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求党员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问题。近期全国各地疫情再度蔓延,防控措施也比较严格,部分群众心中不爽发些牢骚也很正常,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应当及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疏解群众心中的负面情绪,而不是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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