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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松:原罪非罪乎?

2021-12-23 18:19:5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朱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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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有善原,罪有罪原,任何事物的萌生,都概莫能外。

  近日,“原罪非罪”之声,甚嚣尘上。铺天盖地,气势宏伟,大有不压死人不罢休的劲头。

  罪者,犯法行为。法者,人为法则与天理道义的共称。

  而今,誉称为法治天下,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却“冒出”个“原罪”词来。这个“原罪”一经现世,便“亲”上了那些大资本主的热臀。虽是罪原,却成了不是罪,而且还不让追究。没有原罪之根,便没有因其衍生出的、大大小小的任何关联罪孽。因为原罪不是罪,所孽生的罪恶,却都成了“无本之木”,甚至也不是罪了。

  难怪,现在的绿植大都无根,一年四季换起来没完没了。而且,现在到处都在教人如何防骗,而从不讲如何从根上“绝骗”。更可笑的是,有些地方竟然教给未成年女孩怎样防狼侵,而不见其宣传如何从源头根绝狼侵。反腐大快人心,可反腐从不讲“腐原”,只是以事论事,且从量刑上,越是高官、大老板重案相对判得越轻,对大老板甚至不判。……如此种种,就是当下“原罪非罪”论盛行的浸淫……。

  前几天,一个熟识闲聊说,一个什么融资公司刚挂牌,门口旁侧的墙上就贴上了“谨防诈骗”的警示牌。新公司挂牌是经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而且不一定是骗子),而警示牌也是有关键部门落款的,二者堂而皇之“各负其责”的相伴于世人之眼,这是多么绝妙的讽刺,谁能说“相得益彰”之下没有意思呢……。

  中国传统文化不但重法则,也是讲天理道义的,罪就是罪,没有原罪和它罪之分,一律治罪。因为,中华民族秉持“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的理念。而人的犯罪,都是因为“性相近,习相远”(《三字经》)而造成的。说起原罪,这是西方基督教教会的“法旨”。意谓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而繁衍了人类,是整个人类与生俱来的“罪过”,属于人类被救赎的本性。而现实可笑的是,那些崇洋媚西为至上的人,把西方教会“原罪”二字照搬过来,如获至宝的为某些利益集团资本大佬辩护、开脱罪行。一则,社会主义新中国国体与西方资本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是没有宽免所谓原罪条文的。再者,崇洋媚西者只取“原罪”二字,字虽同而义不同,他们忘记了基督教教义的“原罪”是人类起源前的原罪,而非人类社会中人们所犯的罪过,这是有着根本意义上的区别的。无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度言,还是从基督教教义言,为利益集团资本大佬辩护、开脱罪责的原罪理由是不成立的。所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体中,只要是犯罪,不论借口什么原罪还是其它罪,都是罪。对于过去的、已经证明属实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过,必须追究到底,一律不能宽恕。同时还要追究造成所谓原罪的唆使,务拔其根,务断其原,以杜后患。谁要是宽恕其罪,谁就是罪上加罪。

  中国自古就有“除恶及本,本除则恶消;振裘持领,领正则毛理。”(《后汉书·儒林列传·杨伦》)不去追究铲除罪恶的本原,罪恶是永远消除不了的。“画一之法,不以亲疏异制。(《资治通鉴·唐纪十七》)在执行法律上必须做到公正平等,决不能因为“亲疏”、甚至涉及到自身的利益而有别。“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宋·苏辙《上皇帝书》)如果法令只对普通民众执行严格,而屈从于资本权贵,那国家就管不住了。“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开盗贼小人自新之途。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是以盗贼小人待之欤?天下惟无罪也,是以罚不可得而加。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罚,则何以令天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以举之,而诏曰勿推。此何为者也。圣人为天下,岂容有此暧昧而不决。厉法禁自大臣始,则小臣不犯矣。”(宋·苏轼《经进东坡文集释略·厉法禁》)法令能够提倡初犯宽免的,是对社会低层没有权势的小偷小摸的那种人,为的是教育他们能够改过自新,以使社会安定。如果对高官厚爵的人,也采取免罪的方式,这不但不器重他们,岂不是把其以宵小对待吗?如此,天下还有犯罪的说法吗,明知其有罪还特别对其宽宥,那怎么能号令天下呢?而今,有的大臣触犯了法令,或者是已被举报,而上面却下令不要追究。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圣明的人治理天下,怎能有这般不明不白不置可否呢。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禁令,必须从高官开始,这样基层官员也就不敢触犯法令了。同时还能制约那些自以为钱是老大的大资本主的富豪了。

  而今,大倡以法治国,各项法令条文至繁至细,举国上下,举手投足,无不在法令的约束与保护之中。但观实际,普通民众三次只偷割了8元韭菜,便以惯偷治罪。而造成国家与人民重大损失的资本家却可逍遥法外,还得到多方助力以“原罪”为之辩护、开脱。治理国家,就是治吏。宽恕弱者,犹如枯苗得雨;而纵容强者,是为毁国者送器。弱者得恩,必竭力相报;强者得宽,定得寸进尺。如此,是不是很可悲、可叹、可笑的事吗。在以人民至上的国度里,绝不允许此类事的发生与存在。对于那些以侵吞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为私有资本,为自己发展“创业”获取巨额利益的人,不管有什么理由、背景,当一律治罪。

  所谓原罪非罪,就是利益笼罩下簧舌狡辩的欺人之谈,既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律令,又悖逆中华民族传统的天理道义,是决不能成立的。(朱树松·2021年12月20日)

  【朱树松·红歌会网专栏作者·为红歌会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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