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领导班子里,纪委书记是比较特殊的存在,他既是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又要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有人觉得纪委书记归县委管,也有人说就是上级派下来 “盯着” 县委的,今天我们就聊聊县纪委书记到底是怎么产生,又和县委有怎样的关系。
县纪委书记的产生,一般分两种。

一种是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也就是说,新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选举结果一是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县委)通过;二是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市委)批准。
第二种是上级党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可以直接任免。
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而且,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至于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的关系要分两个层面来看。
县纪委书记是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常委会的议事会议。从工作关系上看,县纪委需要落实县委的工作部署,执行县委的决定,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
县委书记对县纪委书记同样有工作上的领导关系。
同时,县纪委又受上级纪委领导,且监督同级党委。也就是说,县纪委既要接受县委的领导,也要接受市纪委的领导。
这种“双重领导”既让县纪委书记是县委决策圈的一员,又要对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县委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这种“既在班子内、又要监督班子”的定位,让纪委显得很特殊。
因为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班子成员,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都在地方,客观上存在“与党委一个锅里吃饭”的情况。
当然,纪委的权力也不是没有边界的。比如对科级干部的正式立案审查,按规定需要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对干部的最终处分决定,也要履行完整的报批程序,并不是纪委单方面就能拍板定案。
县委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二者本质上是分工协作、相互支撑的关系。
所以纪委和县委的关系既不是有些人想象的 “完全垂直、不受地方约束”,也不是 “同级下属、没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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