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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200万,山东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副厅长于松岩腐败细节披露

2021-12-20 08:26:39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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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山东省廉政教育馆三楼主展厅,一整面蓝色背景的电子屏幕墙上,分类展示着党的十九大以来该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曾任德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的违纪违法事实赫然在列。

  今年2月,于松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为肃清于松岩等公安系统腐败影响,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公安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着力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一体推进“三不”引向纵深,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8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于松岩受贿一案。 图丨泰安中院

  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循线深挖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

  提起留置于松岩时的情景,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年波记忆犹新:“为确保顺利留置,我们提前了解掌握于松岩行踪,在其常去钓鱼的湖对岸蹲守了整整一夜。”2020年9月12日上午11点,济南近郊的雪野湖畔,于松岩刚坐上钓鱼台,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将其控制。这名酷爱钓鱼的“渔乐大叔”终于被“收了网”。

  “2017年1月以来,我们陆续收到省委巡视组转来和群众举报的于松岩问题线索,包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奢靡、以权谋私等。”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伟军告诉记者,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多次组织对其函询、谈话,但于松岩自认为行事隐蔽,对组织的关心挽救置若罔闻,仍然肆无忌惮,甚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仍在收受礼金。

  如何让于松岩彻底放下包袱,主动交代问题,考验着每一位办案人员。“我们从讲清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初衷出发,让其既明白制度与纪律的刚性,又感受到执纪执法的温度,最终仅用时一周就完成了谈话调查,两个月完成案件查办。”年波说。

  于松岩案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查处的公安系统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之一。近年来,包括烟台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据该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刘连伟介绍,山东省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公安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今年1至10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732件。

  制发180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强化对执法权制约和监督

  “于松岩之所以肆意妄为,关键是缺少监督制约。”王伟军介绍,于松岩在德州市任公安局局长期间,经常假借省公安厅有重要工作,脱离德州市委市政府的管理。同时,将一把手权力渗透到德州公安系统各个领域,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下属钱物。

  于松岩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2005年,于松岩任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后‘大权独揽’,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王伟军举例称,2006年全省公安干警服装生产任务下达后,于松岩将计划外价值500万元的订单任务分配给商人许某,收受许某送的60万元“答谢费”。

  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室工作人员郑奇认为,于松岩案反映出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突出。“例如,于松岩受贿的5200余万元中,党的十九大后就有1700余万元。”公安系统的相关案件往往与公安干警滥用执法权紧密相关,执法违法特征明显,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公安系统的腐败问题损害安全稳定、司法公正和群众切身利益,政治危害大。”

  为肃清于松岩等公安系统腐败影响,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今年1至10月,向公安系统发案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180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同一时期查处公安系统案件中,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76人次。

  针对发现的监管盲区,山东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公安厅党委和各市党委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省公安厅党委切实发挥好提名权作用,以业务考核、谈话提醒、系统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派出”不“放手”。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制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厅直部门单位根据岗位职责权限、自由裁量权大小、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督促厅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17项重大事项决策、5项重要人事任免、4项重大项目投资、7项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并进一步规范事项决策程序。

  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下,德州市公安局持续整改和解决于松岩任内留下的问题隐患,以案促建优化管党治警体系,出台完善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十项铁规”等78项制度规范,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逐步建立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通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悔恨交加,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剖析心路历程,分析蜕变原因,既与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干部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独有的因素……”当前,于松岩的忏悔录被编入全省干部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材料,在省公安厅机关20余名省管干部、厅直各单位250余名班子成员间传阅。

  今年8月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在公安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警示教育。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健为厅直各单位、各直属公安局民警作专题廉政教育课,结合案件剖析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深入解读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相关政策,要求各单位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推动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廉政教育工作融入“三不”一体推进全过程,深化标本兼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我们不断探索新载体,搭建新平台,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立体式教育体系。”山东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长辉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该省纪委监委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活教材”,共制作警示教育片25部;建成省廉政教育馆,截至目前共有5.2万余人到馆接受警示教育;组建省直廉政教育宣讲团,到130余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宣讲。

  “进一步做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篇大文章,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系统施治、综合治理,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山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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