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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全媒+|漫说破解农民工烦“薪”事!

2021-12-13 12:06:24  来源: 新华社   作者:谢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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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银川12月12日电(记者谢建雯)又是一年岁末年初,为确保广大农民工群体回家过年有钱花,不烦“薪”、不忧“薪”,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马东璟表示,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基层工作人员执法有依据,广大农民工维权有力量,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一、支付行为规范

  工资要发银行卡,实物抵顶不合法。

  按时足额拿到手,活完账清无牵挂。

  银行代发工资

  拒绝实物抵顶

  按时足额发放

  多劳多得

  活完账清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二、支付机制保障

  用工管理要实名,书面合同有约定。

  维权信息须公示,工资账款分得清。

  合同约定

  实名制管理

  一书两金一卡

  分账管理

  维权公示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支付行为监督

  欠薪列入黑名单,行为随处都受限。

  媒体监督更及时,公开曝光丢脸面。

  无处藏身

  处处受限

  媒体曝光

  网上追缴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曝光。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支付责任追究

  支付条例像春风,温暖广大农民工。

  工资从此无拖欠,顶风犯案法不容。

  顶风犯案必自食恶果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欠薪必惩

  恶意欠薪 法理难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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