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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我在天则所的一次发言

2013-08-11 21:42:26  来源: 刘仰博客   作者:刘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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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例行的双周会,由中央党校蔡霞教授主讲“宪政民主”话题,另有盛洪、李楯、黄钟等点评,我也受邀在点评之列。蔡霞教授发表的演讲以及其他几位的点评,文字整理稿在天则所的网站上应该有,我就不贴了,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自己去搜。这里只贴出本人点评的内容。根据录音整理。

 

  张曙光:好,下面我们请刘仰先生来评论。

 

  刘仰:参加这次会议之前,蔡霞教授今天讲什么内容我也不太清楚,当然以前看过蔡教授的一些文章。刚才听了蔡教授讲的一些内容,我就临时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说一点我的感受。

 

  第一,讲现代社会有暴力倾向,这一点我非常认可。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复杂的问题。现代社会讲人人平等这样一个概念,在不同社会推广以后,它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暴力权怎么样人人平等?

  我觉得在东西方社会都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个是每一个人都没有暴力权,另外一个是每一个人都有暴力权。这两种情况在东西方社会都存在。遇到争执,要讲道理,不能动手打人。这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没有暴力权。某种程度上说,从秦始皇收缴天下兵器开始,这个举动就意味着大家都没有暴力权,只有皇帝或者中央政权有暴力权。民众之间有矛盾,要讲道理,不要打架。但是,中国社会的普通人也有一定的暴力权,比如丈夫打老婆,老师打学生,父母打孩子等,也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权。西方社会也一样,比如在美国,老师打学生好像是罪大恶极的一件事情,但英国就允许老师体罚学生。但同时,美国又允许国民有枪。所以,东西方社会这两种倾向都在,是每一个人都有暴力权?还是每一个都没有暴力权?

  这还牵涉到每个人拥有暴力权的概念是什么?如果说允许丈夫打老婆,这个暴力只能在小范围内用,不能上街去乱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情况,我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理论研究不够。我觉得精英在表述这个话题的时候,有相当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时就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主张以暴易暴,有时候说要靠讲道理。在这样一个观念混乱的情况下,社会精英对整个社会暴力现象的推波助澜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现象。

  我以前搞媒体搞了很多年了,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媒体为了要发行量,为了要利润,暴力、色情、发财是三个最重要的提高发行量的工具,或者说是提高收视率的三个有效工具。对于媒体来说,两个人有矛盾了,商量、讨论,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媒体对这个事情根本不感兴趣。如果说他拿把刀砍我,媒体就很高兴,就很愿意报道,商业化媒体一定是有这种倾向的。

 

  另外一个是宪政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也有一篇文章在香港发了。我觉得有人把这个问题简化成“要不要宪政”这一句话,是很愚昧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话,我觉得有这样几种可能,一是写文章的人水平太差,没办法跟他讨论。另一种情况就是他是故意的,上面给一个任务,他觉得不做也不好,又不愿意故意迎合你,然后就把这种很恶心的话写出来。还有一种情况是媒体篡改。最近我看到媒体篡改文章的手法很多,比如有媒体转载《解放军报》文章,标题是“我们相信的是宇宙真理”。这句话来自文章中引述的方志敏烈士被捕后说的一句话,想表明方志敏生前的革命理想。媒体把它放成标题了,《解放军报》的原文标题不是这样的。媒体用断章取义的方式做标题放大,篡改了原文的意思。

  我一直认为不存在“要不要宪政”的问题,一定需要宪政,每个国家都一样。我比较反对的是有一些人或者有一些舆论认为,全世界只有这一种东西叫宪政,其它都不叫宪政。宪政这个词一百多年前才出现,但是从宪政的本质来说,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早就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比较支持天则所秋风先生关于儒家宪政的一些观点。我举一个例子。我们一直讲宋朝赵匡胤只会用“祖宗家法”来统治。我认为某种程度上说,祖宗家法就是在有皇帝制度的情况下,它的一种宪政思路,或者说是具有宪政意识的政策。祖宗家法说“不杀言事大臣”,用我们今天的话说,那就叫言论自由。所以宪政不是西方人发明的,中国历史上早就在实践了,只不过这个词在一百多年前才有。如果说宪政就是西方的,我觉得这是一种很愚昧的说法,我也不愿意去多说它。

  对于当今中国来说,一个是宪政理论问题,另一个是具体政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邓小平那个时代废除了终身制,我觉得很好。后来变成任期制。到了今天,我觉得任期制问题也很大。举一个例子,我们几套班子,党、政、军几套班子都是在同一个年代同时换届,我觉得这就不合适,至少可以错开。任期的年限还都一样,这就造成同时换届的时候,共振效应容易放大,不稳定因素加大。可以把它错开,或者任期年限未必都要一样。所以,宪政理论是一方面,宪政的具体实践操作又是一方面。宪政里面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其实是很多的。

 

  最后再讲一下基层选举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公民社会、基层社会一个主要的典型特征就是本地化。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强龙斗不过地头蛇”。从我对黑社会的研究来看,黑社会之所以会产生,与权力的本地化非常有关。换句话说,中国古代在郡县制框架下,基本上要求县以下的权力可以本地化,县以上就不能本地化了,要外部注入力量。这是避免黑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完全靠本地化选举来形成地方权力,它非常容易黑社会化。我以前遇到过熊伟,就是在乌坎搞选举的,包括刚才听蔡教授也讲了,她在某一个社区指导社区群众议事规则,指导他们民主议事,搞得很好。这种现象一定会存在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不管熊伟也好,或者像蔡教授这样的人也好,你到那个地方去,给那个地方的社区居民指导民主权利的实践,或者教育引导他们,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注入了一种外部力量,而不完全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在本地形成权力自治。这种外部注入的力量有可能使它避免黑社会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如果要普及这种方法,全国需要多少这样的外部力量去注入?并不是我反对公民社会,我觉得中国古代的宗族社会是公民社会一个很好的体现。问题是我们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要考虑本地化与外来化的关系。本地帮派势力形成后,它对民主自治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应该做一个比较深入的研究。我认为古代宗族社会是一个很好公民社会,我们今天未必能像它一样,因为今天宗族体系已经基本上荡然无存了,但是他里面的很多理念我们同样是可以借鉴,可以思考。

 

  我就说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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