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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2024-08-09 18:02:2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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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到了余云辉《《试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

      这是一篇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分析文章,作者余云辉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阶级立场出发,探讨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特点及发展方向。文章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民性、特殊性和发展方向,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政策建议。

      文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和企业需遵守市场经济的人民性原则、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在第一部分,作者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切事物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同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存在着市场经济的普遍性和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从普遍性角度分析,中国的市场经济和西方的市场经济具有共性或普遍性,其主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强调市场化、法制化和公平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市场割据和行政壁垒等;从特殊性角度分析,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各自的特殊性,并形成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与对立。”

     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的特殊性在什么地方呢?

     作者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是指该经济制度的资本性和牟利性,其主要体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为中心,服务于资本的保值和增殖,以资本家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当资本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政府会不由自主地选择资本的立场,维护资本的利益,无视社会就业和人民生活保障。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下资本及其利益的维护者和捍卫者,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资为本’,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从来不是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政府,而是维护资本利益的资本政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是指该经济制度的人民性,其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人民为中心,代表广大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必须服务于国家安全、人民利益和社会就业,而不是相反。当资本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政府必须自觉选择人民的立场,自觉站在人民一边,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把社会就业和人民生活保障放在首要位置。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人民性的维护者和捍卫者,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级政府,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都被称为‘人民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

     从上面的引述看,作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归纳为以人民为中心和以资本为中心的区别,归结为政府的资本立场及维护资本利益和人民立场及维护人民利益的区别。

     这种区分显然是模糊的、表面化的,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更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乏明确的概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缺乏清晰的认识。

      一,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辅助发挥补充作用的社会经济体制。而且不仅仅是公有制主体,而且同时还必须是坚持按劳分配这个主体。这两个主体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区别。仅仅以公有制与私有制来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还必须加上按劳分配这个主体。而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独有的社会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独有的特征。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本身的区别包括了社会生产主体、社会生产目的及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的根本区别。因此,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区别,事实上是最恰当的

      二,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权。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其基本涵义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的差别分配个人消费品或消费价值。而要实现按劳分配,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要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与按劳分配相类似,按资分配属于资产者的权利要求,它是资产所有权。它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其基本涵义是按照资产者提供的资产量的差别分配剩余价值。而要实现按资分配,不仅必须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而且要在私有制企业建立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由此可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这个区别中,我们会进一步了解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区别,劳动所有者与资产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区别,消费价值生产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区别,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基本制度的区别,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制区别等等。

       三,社会主义生产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的行为方式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因此,这种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以满足消费需要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实质上已经是一个劳动实体;资本主义生产主体是资产者,资产者的行为方式是通过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吸取剩余劳动以达到资产增殖的目的。因此,这种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以满足剩余价值需要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本质上是一个资产实体。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劳动实体的方式运行和发展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资产实体方式的运行和发展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四,社会主义生产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和家庭的消费需要。而劳动者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凭借就是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劳动投入能力,是他的工作能力,是劳动价值化的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能力称为工本。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工本起主导作用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是资产者,资产者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资产不断增殖的需要。而资产者能够满足资产不断增殖需要的本钱,我们习惯上称为资本。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由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和灵魂是工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和灵魂是资本,这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根本性的区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市场经济。也就是说,这两种经济都是受由价值规律的作用所主导的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

     但是,两种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独立的劳动实体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独立的资产实体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

      而劳动实体与资产实体的区别又决定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生产主体、权利要求、基本制度和生产方式等方面的根本区别:

  1. 劳动所有者与资产所有者的区别;
  2. 劳动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的区别;
  3. 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区别;
  4. 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区别;
  5. 当然也包括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区别;
  6. 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
  7. 工本经营方式与资本经营方式的区别等等。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自然会想到,它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自然就是相关决定中规定的坚持两个主体:即公有制主体和按劳分配主体。

      那么,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别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

      谁都知道,我国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通过剥夺私有者或经过合作化的途径实现的。那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了什么样的变化呢?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第一个变化是:单纯的资产所有者已经被消灭,劳动者在占有自己劳动力的同时成了资产所有者。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单个劳动者作为资产所有者是不完整、不独立的;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单个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是独立完整的。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或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每二个变化是: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至少在同一个企业,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已经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即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成为社会主义生产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或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的第三个变化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单个企业已经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⑵;另一方面,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方式存在 ,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在劳动所有方面都是独立的,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条件下,是可能而且必须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只能以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以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或特征。公有制由于它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由于它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它使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直接表现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劳动所有权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也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要求。因此,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公有制的建立本质上使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成为必然要求。

      我们再来看按劳分配。当我们谈及按劳分配时,顾名思义,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也就是说,按劳分配仅仅是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出现时的基本权利要求,这种要求就是凭借劳动投入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要求。按劳分配表明了劳动者通过自己劳动取得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生产方式的实现。在这里,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生产过程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权基本原则,其生产目的是获取消费价值。而要能够实现按劳分配,则必须有两个必要前提:第一,具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基础,形成了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第二,就是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要求出发,从坚持按劳分配主体的要求出发,我们必须建立劳权制度,形成一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即以劳动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生产主体、权利要求、基本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具有性质上的区别。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所以能够叫做市场经济,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社会。生产资料虽然实现了公有化,但生产劳动带有个体所有的性质。这种个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因此,社会主义才可能、才可以称为市场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又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在宏观上可以实行生产资料的按需分配和按效益流动。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既有市场经济性质,但又有具有计划经济的特点。因而,更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同之点。

      如果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经济人”(资本所有者)和看不见的手的结合,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劳动人”(工本所有者)和“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相互结合。在这里,“劳动人”与“经济人”的区别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微观主体上的性质区别,体现了社会生产方式上的区别;而看得见的手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公有制为主体而在宏观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区别。

                                                                                            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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