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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公共信息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06-10 17:27:1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人在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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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风起云涌,各种互联网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模式层出不穷,从20世纪90年代的门户网站时代,到21世纪的电子商务平台、共享打车平台、共享单车平台、网络点餐平台、实时信息交流平台、区块链、电子货币、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方便和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负面效应。

  在互联网平台达到规模经济后,出现了各种商业化互联网平台频繁合并以达到高度集中经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互利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对手、绑架商户和用户,获取超额利润的情形。

  2015年的情人节,前段时间还拼得你死我活、相爱相杀的滴滴和快的联合发布声明,宣布战略合并(背后的原因是两家的投资者希望停止这种烧钱人抢夺市场模式!)而合并后的滴滴快的占据打车市场份额的95%!随着外资平台进入,市场竞争的加剧,随后这样的戏码再次上演。不过这次主角换成了滴滴和优步中国。2016年8月1日滴滴和优步中国收购交易达成,在收购前滴滴、优步中国、易到用车和神州专车占有的市场份额分别是85.3%、7.8%、3.3%、2.9%,而滴滴收购又优步中国后市场份额将高达93.1%,再次进入高度寡头垄断的局面。现在滴滴在我国400余座城市为近3亿用户供给出租车召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试驾、巴士和企业级等全部出行效劳。多个第三方数据显现,滴滴具有87%以上的我国专车市场份额; 99%以上的网约出租车市场份额。滴滴的经营策略从开始以补贴用户、补贴司机抢占市场,打压竞争对手,到现在达到寡头垄断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后,开始进入收割模式,对乘客的补贴基本取消,对司机的佣金提成从开始的免费提高到现在营业额20%、25%、30%,使得滴滴司机怨言四起,在各个城市经常出现滴滴司机罢工现象。

  第三方数据机构DCCI发布《2017中国网民网络外卖服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主要的第三方外卖订餐平台中,美团外卖竞争优势明显,美团外卖以79.9%的用户渗透率、53.9%的用户使用份额位列行业第一,超过饿了么与百度外卖之和。

  此外,在中国网络外卖用户最常使用的外卖平台(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占据第三方外卖平台九成以上份额)中,美团外卖以53.9%的份额同样居于第一位,饿了么29.8%排第二,百度外卖13.7%排第三,其他平台只占2.6%。

  随后,在饿了么与百度外卖合并后,两大平台合计份额超过5成,也意味着外卖市场双雄争霸格局大致形成,马太效应下,资源继续将向领先者集中。2019,饿了么被阿里巴巴集团收购,美团背后的金主正是腾讯系,外卖行业正式进入双寡头对决时期。

  外卖平台的经营策略从开始以补贴用户、补贴餐饮商家抢占市场,打压竞争对手,到现在达到寡头垄断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后,开始进入收割模式,对用户的补贴基本取消,对餐饮商家的佣金提成从开始的免费模式提升到15%、20%、30%,不断压榨实体餐饮商家的利润。还经常对餐饮商家出“二选一”难题,既选择饿了么就不能选择美团外卖,选择美团外卖就不能选择饿了么,利用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对手。

  2018年底,在零售电商领域,零售巨头阿里巴巴的天猫和淘宝依然占据近60%以上的市场份额,京东以16%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拼多多预计占据5.2%的市场份额。随着线上用户红利的用尽,各大电商平台开始争夺存量用户市场,用户和资源正向头部综合类电商平台聚集,垂直类电商平台的市场份额正不断被稀释。天猫和京东最近几年的“6.18”、“双11”购物节都会传出要求平台商家“二选一”的话题,要求商家站队,损害商家的利润以提高平台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在要求平台商家每年交3-6万的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还要求商家按营业额的3-8%交纳服务佣金。据统计,大部门商家的在电商平台的推广费就要占到营业额15-30%的比例。

  现在实体经济万业萧条,大部份经济活动产生价值的利润都让中国经济的三座金山:金融、房地产、互联网产业所占领。

  在即时通讯方面,腾讯坐拥8.3亿QQ用户、10.8亿微信用户,市场占有率在98%以上,属于即时通讯的霸主。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全球知名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了《2018三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3.4亿户,第三方移动支付在手机网民中的渗透率为92.0%,其中财付通用户渗透率为84.3%,相比之下,支付宝的用户渗透率仅为63.6%。而在整个移动支付市场上,财付通和支付宝呈齐头并进之势。由易观数据发布的《2018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报告》中显示,支付宝以53.76%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一,包括微信支付、财务通的腾讯金融以38.95%的占有率位列第二。

  但财付通在线下消费等领域优势更为明显,其线下支付场景的交易金额占比为50%,线下商超零售交易额占56%,而支付宝仅占35%。现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大阵营为争夺各种支付场景,排兵布阵,在多个行业收购重组,包括商超、新鲜食品、共享单车、餐饮、酒店、服装行业、移动打车等。即时通讯和移动支付已经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他们就像电力、交通一样,每天影响的我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各种信息平台,商家、用户、平台等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产生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类:姓名、身份证、年龄、喜好、朋友圈、服装类型、喜欢食物等围绕个体所产生的信息数据。社会组织类:行业、商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用状况等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汇集,就形成了大数据的基础。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平台的产生也带来包括信息权属、公共信息安全、信息公开范围、个人隐私保护、信息资源分配、信息资产商业开发利益归属、信息安全监管等问题。在互联网进入大数据、云计算的信息时代,政府应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信息数据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1、加强信息数据监管,合理划分信息数据资产权属。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信息数据监管部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同时要划分那些是属于公共信息数据,那些是商业信息数据,避免公众被一些公共信息平台所绑架,特别是现在一些大数据、云计算平台,个人和组织没有任何信息隐私,所有的信息都有是可以收集的。在这种多方交互作用情况下产生的信息数据,其权属问题一直是困扰各方难题。但是一些个人和商户的信息、交易数据、生产生活资料等数据这些是属于网络平台还是相关方,这些是值得探讨的。现在各大平台通常把参入方的信息汇集存储后,把权属列入自己的名下,交互参入相关方只能获得与自己相关信息,但并不拥有信息权属以及二次开发所产生的权益。但是这些信息数据却是平台参入方各方信息汇集形成的。

  2、制定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强制数据平台公开公共信息属性的数据。比如在行业信息、交易信息、商家数量信息、商家整体经营情况信息、注册用户统计信息等带有公共性质的数据,这些公共数据不应当成为商业机构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3、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活动力度。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的相关内容,滴滴在打车出行领域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垄断地位,但是滴滴在一系列收购合并中却没有经过国家反垄断部门审查。在没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下,经营政策随意调整,压榨出租司机和乘客利益。而国家反垄断部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出现失位情形。阿里巴巴和京东在电子商务领域,支付宝和财富通在移动支付领域,微信在移动既时通信领域,也都构成垄断地位,但是这些公司的收购合并和经营活动却可以随意进行,而且经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相关方的利益。例如腾讯就经常利益其在既时通讯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经常限制用户和相关竞争者的使用功能。在不正当竞争方面,这些年京东跟天猫、阿里巴巴跟腾讯、腾讯跟今日头条、美团与饿了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频频出现,而且经常上升到法律诉讼的程度,严重损害用户和商户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这些互联网巨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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