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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对孔庆东的判罚没有法律依据

2013-05-12 21:18:2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真水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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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名称与真实个人的对等关系不能做为法律依据
    有句网络名言叫:“网名的背后可能是条狗。”在虚拟网络环境下,从法律角度看孔庆东的言论并不对使用虚名者构成直接人身伤害,构成对某人人格或人身伤害的前提应该是自认为受到伤害的一方已经公开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对于没有公开个人真实身份的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其网络名称与真实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其网络名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孔庆东关于关凯元为狗汉奸的评论仅仅是针对他的网络名称提出的说法,是依据其言论做出的一个判断,内容完全符合网络事实,符合当事一方的言论特征、身份特征和网络特征,不存在任何过错。如果不是关凯元自己对号入座,非要把自己与狗汉奸主动挂钩,孔庆东的几句话并不会对躲在网络虚名背后的关凯元构成直接的实质性损害。由于在虚拟网络环境下无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一个人的假名与真实个人之间的直接对等关系,海淀法院以关凯元和其网络名称为直接对等关系对孔庆东做出的判罚就缺乏基本法律依据。孔庆东的行为相当于是在双方争议中踩了关凯元的影子几脚,而海淀法院的判决却等于说“你虽然不知道他是谁,但你在拐角处踩了他的影子,因此你有错。”踩了影子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何其荒谬无理,北京海淀法院创造了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奇迹。
     二、对实名者实行“疑罪从无”认定
    孔庆东在网络中采用实名,公开身份光明正大,而关凯元在网上留言没有真实署名,没有公开真实身份,戴着一幅假面具。现在的网络事实是署虚名者可以胡说八道,不为自己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而署真名者却要为自己的每句话负责,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留实名者处于守势,处于相对劣势。站在公开即公正的立场,根据网络的特点和维护网络言论公平、正义的责任,法院在发生网络争议时应该对首先公开真实身份的一方实行保护,对戴着假面具,不揭开其面具就不能看到其真实面目的人进行保护可能产生以讹传讹,以假乱真的错误。法律是干什么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孔庆东在网络上留有实名,光明磊落,戴着假面具的关凯元才是事实上的攻击制造者、挑起者,本应是他该受到法律的追究。真不明白把一个戴着假面具的人和一个真实署名的人放在一起时,海淀法院的天平为什么会倒向关凯元一方。矛于轼放肆攻击毛主席共产党被千万人骂为汉奸卖国贼,假设现在他换个方式,穿个马甲,使用网络假名发表汉奸言论,国人难道就不可以骂他是汉奸了吗?再骂他是汉奸走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判受罚了吗?不是的,因为他发表过的汉奸言论记录在案千真万确,处处是赖不掉的劣迹,是货真价实的汉奸,他的一言一行都表明了他的汉奸卖国贼身份,不管他采用什么方式什么名义人们骂他都骂得有依有据,合理合法。
    三、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
   当前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弊端是客观上对右派言论起了保护作用,网上一些经常发表右派言论或反动言论的人利用网络不公开不透明的特点大肆进行反毛主席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撬挖社会主义根基,已经对共产党执政构成了严重威胁,只有实行实名制,让那些躲在阴暗角落对共产党放暗箭的人统统暴露在阳光下,让人们看清他们的真实嘴脸,才能狠狠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后如果关凯元敢以真名真姓发表汉奸言论算他有本事,那时候孔庆东理直气壮地骂他狗汉奸看海淀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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