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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物化妇女”的文化基础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应该并举并重

2022-02-23 16:51:0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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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

  这句话如果出自一位法学家之口,那我将为他点个赞,也许不止一个;如果出自一位神学家之口,我将诅咒“这个天杀的!”、“出门被车碾三次!

  法学家说这句话太对了,倒也未必赞其说话有道理,而是思维有缜密,那么预示着他有可能以其智慧为我们制定理性的法律,既维持我们人类的自然延续,又将人类的公序良俗巧妙的糅合其中。人类的某些行为与公序良俗经常有冲突,而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往往是这种冲突由尖锐到逐渐消弥的过程,法学家们特别是伟大的法学家起着巨大作用,在人类恶行兽性与道德良知间进行平衡,充分施展其智慧聪明。

  神学家说这样的话就不对了,诅咒他“这个天杀的!”、“出门被车碾三次!”算是轻的。神学家的职责就是“解释历史”、“塑造现实”、“构建未来”――虽然其中充满着“唯心主义”,不象法学家们那样“唯物主义”理性,可是人类文明的进步确实不能缺了他们,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将人们心中的良善愿望假借神的嘴巴“呼”出来。中国有神论文明并不算发达,不曾有哪个神发出过神喻“你们都是我创造的,胆敢有谁相互买卖,我将让他断子绝孙!”;但是呢中国倡导公序良俗的文化艺术也是很发达的,文化艺术是公认的担负着与宗教相同相似的作用和功能,只是作用大小有别而已――事实上宗教往往借助艺术来呈现。上世纪七十年代后这个群体往往自封“灵魂工程师”,当然我是没好话的,称他们为“巫傩”。

  因此在中国,文学家们我是不得不看高他们的,他们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诅咒“这个天杀的!”、“出门被车碾三次!”不算过分吧?

  2022年除夕一位记者的偶然采访披露了丰县一位母亲的遭遇,此事在网络迅速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母亲生育了八个孩子,如今患有精神疾病,象猪狗一样被铁链锁住,吃冷饭睡破屋,大冬天的只穿着两件薄衣服,牙齿掉光。政府部门正在调查其中涉嫌拐卖妇女,这位“灵魂工程师”正是这个当口说出这种话,你说他该杀不该杀?

  大家还记得这首诗吧:

  【……迎面走来一对男女/手挽着手/女的甜蜜地把头靠在那男的肩上/但是裙子下/两腿间流出来的东西/和那男人内裤的气味/深深地混淆在一起……】

  他的诗体叫“浅浅体”或者“屎尿体”,去年的今天很是轰动,他出自著名女诗人贾浅浅,有其女必有其父,其父贾平凹的“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也算不输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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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许多事情经常是反着来的,比如刚才所说,本该出自一位理性的法学家之口,他却出自一位神学家或“灵魂工程师”之口,这种阴阳颠倒的事情在中国文化中确实经常所见。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一个号称“小说家”的自由职业群体,事实上他们的定位“社会活动家”才对――然而中国社会政治也不发达,应该有“社会活动家”这个群体的存在,他又出不了,于是乎“社会活动家”假冒“小说家”、“灵魂工程师”;你说他是“小说家”、“灵魂工程师”吧,他又假冒“法学家”……,总之一切都是反着来。

  或曰,道先生呀,骂死人也没用呀!文明进步是个漫长过程,急有什么用?于今之计只有靠法学家们的努力。

  我说:既对,也不全,骂一骂也许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于去年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12月24日开始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罕见地收到了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余人。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违法成本太小问题待解、引入强制报告制度问题、引入公益诉讼制度问题。

  相比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只有几十到数百不等的参与人数,这部草案引起的关注度由此可见一斑,公众将空前高涨的热情倾注至妇女权益保障之中。我看这还不够,于是撰文谈谈我的看法:

  这三个方面提的确实很对,他是8万余人思索探求的一个节点,但他没有将“妇女权益保障”上升到更高一个层次,上升到铲除“物化妇女”的文化基础这个层次,似有遗憾。虽然这属于文化领域的事情,我们今天只是在法制领域开展工作,法制建设和思想建设要有先后,两个工作不能混淆串起来。

  但是中国是共产党人执政领导的国度,法制建设和思想建设不能脱节太久,脱节太久就没法体现共产党人的伟大,不能体现出共产党人有别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其他党派。这部修订草案不知已经第几版了――从1949年共产党人夺取政权算起已经第几版了,如果从孙中山推翻满清建立民国算起,类似的版本也许不下十几版吧?

  然而进步如此缓慢,今天竟还有人辩称“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竟然还是小说家、文学家、灵魂工程师!!!其中的原因难道不令人深思?我看其中的原因就是过于法律技术化,而耽于文化思想和精神观念的进步。

  事实上文化思想和精神观念的进步应该先于法律技术,应该引领法律技术的。

  只有上升到“文化思想”和“精神观念”层面,就能发觉这“三个方面”还有局限,他只局限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事实上他存在于一个更广泛的文化意识“人的物化”,比如买卖婴幼儿童,买卖婴幼儿童在中国的严重程度不亚于贩卖妇女,因为婴幼儿童不能言语,更为弱势,更难以自我保护,更需要强势法律的介入;还有买卖人体器官,我十几篇文章,把他称为“恶行中的恶行”。

  只有上升到这样的层次,不但同等保护了婴幼儿童,保护了生命已逝人格尚在的“人”,事实上“妇女权益保障”也就更为扎实。黄帝说“愚者察异、智者察同”,贩卖婴幼儿童、买卖人体器官与贩卖妇女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就是“人的物化”;就这个意义上看,铲除这个文化基础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应该并举并重,某种意义上应该起着引领作用。事实上也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领导的国度,有这样的执政基础和文化思想资源。

  之前发表了不能用贫穷为罪恶开脱,国民性问题不能回避,今天算是续篇吧。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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